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1、2023年德昌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主要分为三阶段;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事前评估主要对部分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初审并提出绩效评估和预算评审意见,事中监控分别在8月和9月对选定的项目进行监控,事后评价主要有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政策性评价三大类。并结合绩效评价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开展重点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主要检查2022年至2023年6月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对相关单位和下属单位进行延伸检查或调查。
3、财政资金项目监督检查。聚焦民生重点项目建设,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财税政策落实,从严查处民生建设中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服务内容:
1、对财政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1)分别在8月初对2023年上半年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监控,9月初对2023年1—8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监控,并分别对两次监控结果形成报告。(对象:15个项目支出)
(2)9月底完成德昌县财政局选定的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复评工作,需到被评价部门(或现场)单位现场进行,并出具报告。(对象:20个预算单位)
(3)9月底完成德昌县财政局选定的2022年度政策性绩效评价复评工作,需到被评价部门(或现场)单位现场进行,并出具报告。(对象:3个财政政策)
(4)9月底完成德昌县财政局选定的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复评工作,需到被评价部门(或现场)单位现场进行,并出具报告。(对象:40个项目)
(5)对2022年度实施的重点绩效评价问题整改,开展实际整改情况核实,并形成报告。
(6)完成2024年(不少于10个项目)对新增专项预算项目和新增100万元以上的部门预算项目及对延续性项目年度预算增幅达到20%或增加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延续执行三年以上的重点专项预算项目进行事前评估,并出具评估结论。
(7)组织1次以上全县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
2.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10月底前,根据工作安排完成财政局选定的预算单位进行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完成监督检查,出具专项检查报告初稿,并在征求意见后20日内出具正式监督检查报告。出具总报告一个,各单位单独出具分报告。(对象:8家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和1家企业)
监督检查资料范围:
(1)凭证、报表、账簿、行政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代码证、财务管理制度文件(纸质或电子)、预算报表、决算报表、固定资产清单、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文件和项目支出资料、银行账户对账单等。(2)监督检查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3.财政资金项目监督检查。
11月底前,根据财政局工作安排完成财政局选定的对聚焦民生重点项目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期间财政政策落实情况、粮食风险基金、改善民生的财税政策落实等重点领域项目进行财政监督检查,并在征求意见后20日内出具正式监督检查报告。出具总报告一个,各单位单独出具分报告。(对象:10个专项项目)
三、服务技术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职称(会计类/经济类/审计类)或注册会计师并全程参与评价、监督检查工作。(①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国家注册会计师证明材料或职称材料证明复印件;③项目负责人从事财政绩效评价、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相关工作简介、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2022年6月以来连续3个月);属于法定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或退休证,并提供退休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务合同。(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④需提供承诺函原件)
2.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职称(会计类/经济类/审计类),(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国家注册会计师证明材料或职称材料证明复印件;③技术负责人从事财政绩效评价、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相关工作简介、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2022年6月以来连续3个月);属于法定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或退休证,并提供退休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务合同。④需提供承诺函原件(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供应商需承诺成交后绩效评价、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项目总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不得变更,其他工作组成员如有变更,须报采购人书面同意(提供承诺函原件)。
4.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四、商务要求
1、全面预算绩效工作方面:
(1)收集熟悉项目信息,根据各阶段基本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内容包含工作计划(时间安排)、评价组人员构成、设计项目的特性评价指标、项目问卷调查表设计、拟采用的评价方法等。事前绩效评估,从设立的必要性、绩效目标的科学性、方案实施的可行性、投入的经济性、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估。事中绩效监控,设定监控时点,分类实施监控,分类予以处置。
(2)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对需要开展问卷调查的项目设计项目问卷调查表,项目相关数据表,同时根据通用的项目主管部门自评报告范本、项目单位自评报告范本及要求项目点提供的资料清单,结合各类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上述工作内容进行完善细化。原则上,每个点位至少做10份问卷调查,每个项目至少做30份问卷调查。
(3)根据项目特点和资金分配覆盖情况,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点位实施现场评价,并做好工作记录、项目相关数据表、满意度调查表等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完成的文档及基础佐证资料收集。现场评价点位资金量不低于资金总量的30%,现场评价点位数量不低于点位总数量的20%,最低点位数量不得低于5个,如果全部点位数量低于5个则全部选为现场评价点位。
(4)工作组现场进行评价时应制作、填制工作底稿,工作底稿要一事一议,描述清楚、言简意赅、工作组应保证数据准确、可靠,工作底稿应由被评价单位签字盖章,并由工作组组长审核、签章。按照整理的基础材料,依据评价检查形成的结论,结合被评价单位反馈的意见,按照既定格式和内容要求撰写绩效各阶段报告。进行绩效评价工作总结,将工作背景、时间地点、基本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将绩效评价报告及总报告一并报送德昌县财政局。
2、财政监督检查方面:
(1)前期准备组织检查人员学习《会计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检查规则和检查工作办法以及有关财税政策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检查人员业务技能。同时,要有针对性地组织查前调研,了解被查单位收支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等,做好进点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2)检查工作组应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被检查单位概况、重点关注环节、检查方法、人员安排、工作进度安排等内容。工作方案需报采购人审定,并根据采购人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3)检查工作组现场检查时应制作、填制工作底稿,工作底稿要一事一议,描述清楚、言简意赅、检查工作组应保证数据准确、可靠,工作底稿应由被检查单位签字盖章,并由检查工作组组长审核、签章。
(4)撰写报告现场检查完成后,检查工作组应汇总相关数据,分析整理检查情况,撰写检查报告。报告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发现的问题及违反的条款以及对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对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意见或建议等。检查报告应做到条理清晰、内容翔实,定性准确、依据充分、底稿及相关佐证材料齐全。
(5)提交审核检查报告须与采购人交换意见,同时配合采购人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经采购人认可后确定报告终稿,报告终稿需反馈被检查单位。对报告存在的问题,采购人有权提出修改意见,采购人认为检查报告中存在结论模糊、事实不清、数据不实的情况,可责成检查工作组重新核实、修正。
(6)撰写监督检查总报告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供应商应汇总、分析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检查等分项报告内容,填制相关报表,撰写监督检查总报告。
(7)资料归档供应商要按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综合运用审核、审查、检查、等监督检查方法。完成委托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做好工作底稿、取证记录、调查了解记录的编制,收集保存好资料;编制报告;完成档案的整理、装订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及要求。
3、独立完成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已接受的评价任务再委托给其他机构。
4、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德昌县财政局报告。
5、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德昌县财政局提交任务成果。
6、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评价、检查质量保证措施,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实施的情况,并对项目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7、未经县财政局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项目的有关情况,并承担泄密产生的一切后果,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会计师事务所泄密的法律责任。
8、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提出与评价、检查内容无关的要求,更不得借工作之机承揽其他业务。
9、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项目成果的,县财政局将不予支付服务费用,并终止其业务资格,同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项目缺陷修复期为6个月(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缺陷修复期内,免费修复及补遗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存在的问题。
11、成交商应具有可靠的服务实力,在接到用户请求后,提供快捷、周到、规范的服务。
12、合同签订后参加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工作组成员均需向采购人作出保密承诺,并签订相关保密义务承诺函。
13、成交供应商对派出人员在履约过程中的安全负责,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14、供应商须遵守保密约定,提供“信息保密义务承诺函”。
五、其他要求
1、项目报价要求
(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劳务、管理、材料、差旅、缺陷修复、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本项目预算控制价30万元。磋商人报价需符合预算控制价要求,超出预算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安全要求:
供应商在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工作中所需工作用车由供应商自行解决,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等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本项目按综合评分依次从高到底确定第1名供应商为本项目的成交人。
4、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止,具体时间内容在合同中约定。
(2)服务地点:项目实施地。
5、其他相关事宜按合同约定为准。
六、履约验收
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根据财政部《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办法>的通知》(川财绩〔2018〕6号)(附件3)要求对成交商进行跟踪监督。
所有2023年德昌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审核定稿后,通过《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质量跟踪评分表》进行考核评分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按照合同及资金管理规定办理资金结算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必要时还会报告本项目同级监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资金结算
本项目实施完毕后通过《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质量跟踪评分表》进行考核评分,再根据考核评分按照《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质量跟踪结果对应付费系数表》据实结算出合同金额。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由采购人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程序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完成事中监控并出具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拨付成交金额的20%,完成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财政监督检查并出具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拨付成交金额的30%,完成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政策性评价并出具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拨付成交金额的30%,完成2024年度事前评估且出具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服务缺陷修复期满后退还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