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和中央、省关于“乡村振兴”相关决策部署,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1]28 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委托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进行技术论证、公示、审批、公告、备案等相关工作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二、服务范围
本项目主要对稷峰镇王村、太杜村、管堡村、上迪村、史册村、永宁村、桐下村、上柏村、孙家城村、姚家庄村、下迪村、吴城村、马村、杨赵村、下费村、管村、崔村、下庄村、武城村、下廉村 20 个行政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各标段供应商负责各标段项目的规划编制服务。
三、项目依据
-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
-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 号);
- 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1〕28号);
- 5、《山西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第一次修订)》(2023年 1 月)。
- 四、规划内容
根据村庄现状条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村庄发展目标,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管控要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统筹安排生态和农业发展空间;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农村住房、近期实施等用地布局内容。
2、上位及相关规划分析;
- 3、村庄发展目标;
- 4、村庄发展定位;
- 5、空间格局;
- 6、用地布局;
- 7、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 8、居民点规划;
- 9、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 10、人居环境整治;
- 11、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
- 12、产业发展;
- 13、安全和防灾减灾;
- 14、近期实施方案等。
- 五、成果交付文件
报批版成果。报批版村庄规划成果主要由规划文本、图件、表格、数据库、附件组成。该成果主要用于市县政府进行审批。
- 1、规划文本。规划文本应符合本导则要求,内容言简意赅,强制性内容应当以黑体加粗标注。
- 2、图件。图件上应详细标注项目名称、图名、比例尺、图例、规划时间、规划设计单位名称、规划设计人员等信息。图纸比例尺根据实际表达灵活确定。电子版图纸要按照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进行绘制。
- 3、表格。表格包括村域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村庄建设用地结构调整表和村庄重点项目表。
- 4、数据库。建立数据库,应符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平台要求。
- 5、附件。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村民意见征集材料、会议纪要、部门意见、专家论证意见、村民参与规划的相关记录材料等。
- 6、规划说明书。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需要解释的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公示版成果。公示版村庄规划成果本着简洁易懂、方便好用的原则,根据不同的村庄类型,对报批版成果进行简化,主要由规划文本、图件和表格构成。该成果主要供村民使用。
六、验收程序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乡村地区发展实际要求和《山西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晋自然资发〔2023]4 号)规定,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