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 不需要投标人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将以◆号标注。
4.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其他未列明行业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及 单位 |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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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56排CT维保服务 |
3年 |
一、 维保设备名称和型号规格:GE256排 Revolution CT 二、 维保设备数量:1台 三、 维保要求: 1.▲全保服务,含平板及球管,所有更换配件要求为原厂全新配件。 2.▲维保单位接到院方故障报修后,2小时内电话响应,并给出解决方案,48小时内到达现场。如需更换配件,小配件3个工作日更换完成,如需更换平板或球管,7个工作日更换完成。 3.▲维保期内设备开机率≥95%,不足部分时间则按照1:2比例延顺。 4.▲维保期内,每年对设备完成至少4次点检保养服务,并由院方使用科室、医疗设备科共同签字确认。 5.维保期内,每次维修均需提供维修工单,并由院方使用科室、医疗设备科共同签字确认。维修工单和保养工单作为支付维保费用依据。 6.维保单位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 7.维保期内,维保单位如未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完成维保服务,或被院方科室有效投诉1次,医院将从维保费用中扣罚20000元/次。 8.维保期内,如设备提前报废,院方与维保单位自行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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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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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及地点 |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5日内。 合同签订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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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及地点 |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 年。 服务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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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要求 |
报价包括按要求提供服务、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保险、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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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 |
1、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交的服务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服务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签收,各项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给予签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2、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成交人维修、保养完毕后,向采购人提供维修、保养报告单,采购人派人进行验收,并在维修工单上签字确认;其他技术服务的验收按照本采购文件、成交人的全保修方案、厂家标准及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执行。 3、验收不通过的,根据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直到验收通过为止,期间产生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 5、验收产生的费用中标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