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建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3年度技术支撑项目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308280000739288 发布时间:2023-08-28 文档页数:80页 所需下载券:10
建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3年度技术支撑项目

采购需求

注:“▲”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采购预算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服务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预算价

(元)

1

建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3年度技术支撑项目

详见“二、采购需求”

1

500000.00

 

预算价: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

注:以上金额是指综合费用,包括人员工资、服务费、交通、住宿、税金、保险、管理费、辅助工作及售后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相关费用。

采购需求

遵照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水农电〔2023〕2号)和《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年度绩效考评表(2022年修订)》、《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五个一百”创建活动评定办法》等文件精神,并满足省级、杭州市、建德市水利部门的相关要求。

1. 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日常技术服务

1)农业用水主体用水控制指标分解

①调查建德市已建计量设施灌区农业种植结构、种植面积,协助建德优化终端农业用水计量布局,合理细化计量单元

②根据建德市农业种植结构及《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2022年)》,确定全市农业用水控制指标,分解2023年农业用水指标至灌区、乡镇、村及已建计量的其他灌区

③协助业主加强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2)绩效评价工作

①协助业主指导乡镇开展“八个一”村级改革工作;

②按照最新的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办法各项指标要求,编制完成建德市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成果和考核台账。

2. “五个一百”创建及灌溉工程更新升级项目技术支撑与服务

1)“五个一百”创建技术服务

根据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五个一百”创建要求,经现场踏勘,明确建德2023年度“五个一百”灌区灌片、示范村和农民用水主体等类主体名录,并编制6个项目创建任务清单,明确各个组织的创建任务。

②开展10个项目的现场技术指导。做好与设计单位、乡镇、村的创建任务对接,对拟申报“五个一百”典型案例的机埠泵站、堰坝水闸、灌区灌片、农民用水管理主体、示范村五大类共10个项目载体,每个项目开展现场指导2-3次。

③做好6个项目的创建主体申报等相关工作。编制机埠泵站、堰坝水闸两类共4个“五个一百”示范创建工程视频拍摄方案,协助“五个一百”示范创建工程视频制作单位拍摄参选项目视频,并出具视频修改意见。编制完成灌区灌片、农民用水管理主体、示范村三类共6个示范工程(主体)项目申报材料。

2)灌溉工程更新升级项目技术服务

①指导做好60个更新升级项目的验收资料整编工作,重点完成22个民生实事的验收台账整编。

②配合业主打捆分片做好本年度项目验收工作。

3.项目组成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咨询工程师任职资格。

2)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助理工程师。

3)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农田水利、水文水资源等专业。

二、商务要求

1.总体要求:必须符合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更正,如有)的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服务标准和磋商文件规定标准。

2.付款方式:按财务结算要求,通过银行划帐方式结算。

3.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2)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3)供应商免费提供涉及本项目工作的相关服务。

4)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实施计划。

4.服务要求

1)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2)供应商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的项目组,按照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并按约定向采购单位汇报工作进展。

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责任。

5.项目款的结算

采购单位根据合同、投标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50%服务款(中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应金额的预付款保函至采购单位通过省级绩效评价,并完成所有服务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价的50%。

结算时供应商将结款申请1份、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合同复印件1份和经采购人验收确认的《建德市政府采购验收反馈表》(还需提供验收报告)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应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6.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

7.验收:

1)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和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

2)遵照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水农电〔2023〕2号)和《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年度绩效考评表(2022年修订)》、《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五个一百”创建活动评定办法》等文件精神,并满足省级、杭州市、建德市水利部门的相关要求。

3)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