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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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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8300000741656 文档页数:81页 所需下载券:10
入河排污口排查

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 如竞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采购内容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需求一览表

序号

标的的名称

数量及单位

 

服务参数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1)

01

入河排污口排查

1项

一、主要工作内容

开展崇左市重点河流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即以崇左市辖区内平而河、水口河、左江、明江、黑水河、汪庄河、古榕江等干流及重要支流水体(以下简称目标水体)为重点,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2023年11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目标水体的入河排污口排查。

1.排查:摸清排污口底数,全面掌握辖区内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2.监测:排查过程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了解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掌握污染物入河情况。

3.溯源:在排查和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厘清责任主体。

二、崇左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成果包含

1、编制《崇左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报告》

入河(湖、海)排污口排查报告编写及内容要求遵照《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 1232-2021)附录B 报告大纲。

2、形成崇左市入河(湖、海)排污口名录

(1)入河(湖、海)排污口名录,内容遵照《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 1232-2021)的规定(附录A);

 (2)影像资料,内容应与第二级排查成果表、第三级排查成果表对应项信息一致。

3、排查工作资料

 包括第一、二、三级排查方案(以pdf格式存储);其他调研、培训、排查、会议等的文件、影像资料。

4、遥感影像(如有)

(1)整个入河(湖、海)排污口遥感解译所用到的各类正射影像数据,以栅格格式存储;

 (2)疑似入河(湖、海)排污口和可疑区域解译数据,以矢量数据格式存储;

(3)历史入河(湖、海)排污口和排查岸线导入数据,以矢量数据格式存储。

1.1排查目的和原则

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水路统筹、以水定案”“全覆盖、重实效、能操作”的原则,全面开展崇左市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推动“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深入排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制定实施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湖、海)污染物排放,为加快建设美丽崇左奠定良好基础。

1.2排查对象

排查对象为崇左市辖区范围内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1.3排查范围

(1)以崇左市辖区内平而河、水口河、左江、明江、黑水河、汪庄河、古榕江等干流及重要支流水体(以下简称目标水体)为重点排查水体。包括平而河(约9.4km)、水口河(约32.5km)、左江(约425.14km)、明江(约244.5km)、黑水河(约134.5km)、汪庄河(约44.9km)、古榕江(约27.9km)等,本项目需开展累排查河流长度约为920公里。

(2)排查范围以河(湖)两侧岸线为基准向陆地延伸2km,包括所有人工岸线,自然岸线和江心岛。

1.4工作思路

按照《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 1232-2021)要求开展崇左市入河排口排查工作。

 1.5相关国家标准及技术文件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 1232-2021);

(3)《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无人机遥感航测技术规范》(HJ 1233-2021);

(4)《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无人机遥感解译技术规范》(HJ 1234-2021);

(5)《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 1235-2021);

(6)《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HJ 1147-2020);

(7)《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828-2017);

(8)《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9)《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636-2012);

(10)《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11)《水质 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HJ 925-2017)。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商务条款

▲ 商务条款:

1.项目完成时间: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成果并通过审核。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 日内。

4.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且进场开展普查工作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合法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成交供应商完成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并编制形成《崇左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报告》初步成果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提交全部排查成果并通过审核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开具等额的合法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相应的合同金额。

5.磋商报价:磋商报价必须包含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报价包括技术服务费、以及项目开展过程中的专家评审费、材料费、保险、人工费、差旅费(含出差补助、交通费、食宿费等)、管理费用、资料收集、打印及装订费、税费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与项目实施有关的费用。成交供应商在实施项目工作期间如出现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损失等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6.成果要求及验收标准:

(1)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指南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并提交入河排污口排查报告、排污口名录等成果文件。

(2)排查、溯源、质量控制工作应符合生态环境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技术规范要求,形成排查成果汇编和上报的服务成果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7.其他要求:

(1)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对项目数据采集、数据成果文件的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如有泄露,采购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须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2)成交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内容提供服务或服务未达考核标准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对合同条款的补充:乙方服务质量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仍需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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