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概况
依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办函〔2023〕17号)和《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省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省厅统一部署,结合省级园、林、草地分等结果,完成顺平县行政区域内的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建立园地、林地、草地政府公示价格体系。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顺平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项目应以顺平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按照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估价技术规程与标准,在省厅要求的时间内完成顺平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以及备案工作。
(二)工作范围及对象
园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对象为顺平县域范围内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现状园地;林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对象为顺平县域范围内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现状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对象为顺平县域范围内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现状草地。
(三)技术要求
按照《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1071—2022)、《园地估价规程》(送审稿)、《林地分等定级规程》(送审稿)、《林地估价规程》(送审版)、《草地分等定级规程》(送审稿)、《草地估价规程》(送审稿),等有关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估价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通过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验收。
(四)项目提交成果
提交成果必须满足验收要求,包括文字成果、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等。
(五)服务期: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并验收备案(或根据政策时间调整执行)。
(六)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