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需求
上海市工程技术管理学校师生接送车需求服务
一、除国定节假日、双休日外
1.学生每周一需要接送车共7个车次;每周五需要接送车共7个车次。
2.教师周一至周五每日需要接送车6个车次。
二、国定节假、双休日
1.教师每日需要接送车2个车次。
三、服务期限: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义务与权利:
(一)甲方义务与权利
1、需提供通勤车的用车数量、行驶路线、时间、上下客地、乘坐人员人数等相关资料,并提前15天以上告知乙方。
2、负责定期组织乘坐通勤车师生开展有关安全教育,并对每一位乘坐师生在车辆行驶途经高速公路时提出必须佩带安全带等要求。同时甲方为每辆学生接送车指派一名责任心强的学生作为随车组长,负责学生有序、安全的乘车,维护好车内秩序。
3、有权对乙方行车人员遵守通勤车、接送车管理规定、行驶路线、交通法规、车容车貌整洁等方面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乙方反映。
4、乘车人员应遵守[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乘坐规则]的规定文明乘坐通勤车、接送车,如由于甲方乘客的不当行为而造成乙方车辆设施、设备的损坏、缺失需照价赔偿。
5、如有临时变更用车需求等事项,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因未通知而造成乙方车辆空驶,所发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义务与权利
1、应根据甲方的用车需求,合理编制营运作业计划,包括车型路线、时间等,由甲方认可以后按计划实施。
2、提供的通勤车、接送车须行驶准点(最高不得超过道路规定行驶车速)、行车安全和优质服务,实行点到点的营运方式,所有车型必须一人一座,不得站立。
3、车辆若遇故障、交通事故、道路情况影响等突发事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采取积极措施解决(故障车必须在半小时以内予以调换)。
4、由于各类人为因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影响甲方通勤,造成迟到十五分钟以上,甲方可扣除该车辆营运费10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则扣除该车辆营运费200元。
5、甲方教职工、学生在乘坐乙方车辆过程中,乙方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甲方人员伤害时,由乙方按照交通法规按责足额赔偿,甲方应积极配合。
6.1乙方承运车辆的信息(行驶证、保险、牌照等),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营运规范标准。
6.2乙方驾驶员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三年以上大客车驾龄。
6.3出车前必须做好车辆的例保及安检。
6.4车辆的座位安全带能有效使用。
(三)、其他
1、收费标准:旅游车和公交多座位车型统一均价为每公里(含空驶)10.85元(不含遂桥费),按车辆实际行驶公里计价,南门至长兴校区、堡镇至长兴校区车辆费用结算见附件二。如结算金额超出标的数时,甲乙双方可另行商议。
2、结算方式:按月统计营运天数后合计收费,次月上旬乙方向甲方出具有关费用发票后,甲方通过银行转帐形式向乙方交纳结清隧桥费计入车价内。
3、本项目控制价为180万元/年,超过控制价的为无效标。
五、长兴校区师生员工接送车需求统计表
长兴校区师生员工接送车需求统计表
序 号 |
类型 |
出发地 |
目的地 |
车次数 |
乘车人员 |
备注一 |
备注二 |
1 |
国定假、双休日、寒暑假除外的工作日 |
南门码头 |
长兴校区 |
8 |
学生 |
每周的周一、周 五 |
学生 |
2 |
堡镇码头 |
长兴校区 |
4 |
学生 |
每周的周一、周 五 |
学生 |
|
3 |
陈家镇枢纽站 |
长兴校区 |
2 |
学生 |
每周的周一、周五 |
学生 |
|
4 |
电大 |
长兴校区 |
6 |
教职工 |
每周一至周五 |
教职工 |
|
5 |
国定 假、双休日、 寒暑假 |
电大 |
长兴校区 |
2 |
教职工 |
国定假、双休日、寒暑假 |
教职工 |
六、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的中标金额在 5 亿元以下的,收费文件执行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