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新校区二期项目位于伊滨校区中轴线以东,东至柿园街,北至兰台路,南至科技大道, 西至一期项目边界,占地面积 871 亩(含道路及伊东渠),其中建设用地 513 亩,规划建设财经商贸及电子商务实训中心、大学生服务中心(东)、公共教学楼(东)、河洛工匠培训基地、继续教育及国际学院、高端装备制造教学及实训用房(一)、(二)、(三)、学生宿舍(东区)、学生食堂(三)、文化馆、运动场、体育馆等建筑,以及道路(含两座跨伊东渠车行桥)、管网、校区景观绿化、水系、智慧校园等配套基础设施。涉及金额约 8 亿元。
二、服务要求
1.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1)建设阶段
①合同履行的审查与评价。审查订立合同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合、实际执行是否与合同订立相符合;审查否存在违法发包、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形;审计工程建设过程中使用的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是否满足国家标准;质量标准、品牌、规格、型号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的一致;审查投标约定的质量控制措施、安全管理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隐蔽工程质量控制措施等措施的执行情况。
②主要隐蔽工程勘验的审查与评价。检查综合单价中的项目特征、工作内容是否发生改变,实际施工是否与图纸或变更相一致;主要隐蔽工程的勘验应由工程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审计机构参加,未经审计机构参与验收的工程应不予审计和增加费用; 勘验不合格的项目审计机构应及时建议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妥善处理,并明确划分相关责任,审查对于一些隐蔽性较强的工程或临时性的突发工程变更情况,除按规定履行变更程序外,应进行详细记录的影像资料。
③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确认的审查与评价。投标文件中对主要材料和设备已明确“厂家、规格、单价”的,进场使用前应由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和审计机构确认;与投标文件不同时,经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和审计机构确认和同意使用后,重新确认单
价;投标文件中对主要材料和设备没有明确“厂家、规格”,但材料单价已明确的,进场使用前应由施工单位提供“厂家、规格、单价”,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和审计机构共同对“厂家、规格、单价”进行核实,如果实际价格低于投标价格较多的,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定价和洽商确认;招标文件中规定暂估价的主要材料、设备,应由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不须招标的应由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和审计机构分别询价后共同确定;主要材料及设备在进场使用和安装前,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和审计机构应进行验收。
④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查与评价
一是审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按照发包方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安全、各施工进度接节点完成施工进度,分析由此对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影响;
二是审查相关资料是否签字并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复核施工单位填报并经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后的工程价款结算书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相符;当工程发生合同约定之外的事项时,应及时函告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
三是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情况的准确性,计价方式是否与投标报价一致,检查是否存在漏计、超计、重复计量的问题并于支付前签署审计意见;未经审计机构审核认定的工程价款应不予支付。
⑤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的审查与评价。审查设计变更的程序是否合理、合规,分析变更理由是否充分;审查施工签证的发生是否真实,是否为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内容;审查施工签证反映的事项是否准确完整,签证内容是否规范;凡涉及费用变动的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签证,驻场人员应及时核实和确认;审查重大变更洽商单的内容、变更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合法、完备。
⑥索赔费用的审查与评价。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事项是否真实发生,索赔内容是否准确,责任是否划分清楚;索赔的程序是否规范;索赔的证据是否真实,各类索赔费用的计算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
⑦项目内控制度建立情况的审查与评价。审查项目是否建立健全了各项内控制度,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建设资金合法使用。
(2)竣工验收阶段
①合同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审查与评价。审查是否全面、真实地履行合同,合同履行
中的差异及产生差异的原因是否合理、合规,有无违约行为及其处理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查合同变更的原因是否真实,合同变更的程序是否合规;审查合同变更对成本、工期及其他合同条款影响的处理是否合理;审查合同变更后的文件处理有无影响合同继续生效的漏洞;审查终止合同是否经过确认;复核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齐全性、真实性、完整性。
②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审查与评价。对竣工资料进行核查,协助学校编制竣工决算, 并完成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③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查与评价。审查建设资金支付金额、支付主体和支付用途等是否合法;核实计划总投资和实际投资完成额,重点检查投资计划调整是否合规;分析工程项目完成投资是否超概算,如有超概算的情况应核实其金额并分析产生的原因。
④交付资产的审查与评价。审计各参与方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交付的资产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有无资产流失问题,检查交付使用资产的核算是否准确。
⑤结余资金的审查与评价。主要检查建设工程项目结余资金及剩余材料、设备等物资的真实性和处置情况;检查会计核算准确性及完整性;债权债务是否及时进行清理,有无虚列往来账隐瞒、转移、挪用结余资金的行为;是否按合同规定预留了承包商在工程质量保证期间的保证金。
(3)其他
①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整理,按需参加有关各项会议,及时汇报项目跟踪审计进度,按要求交付审计成果文件;
②配合后续国家审计机关、巡视巡察机关对项目的审计或巡视巡察,对国家审计机关、巡视巡察机关提出的相关问题负责解释。
(4)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服务内容。
2.拟派项目组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专职负责本项目项目,本项目审计期间不得负责其他项目。
(2)成立审计项目工作组,细化人员组成名单、分工及职称资质,中途不得更换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
(3)项目团队人员构成:审计团队 3 人、造价团队 3 人。
3.驻场时间要求:
(1)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工作需要随时到场。
(2)长期驻场人员不得低于 2 人(审计团队不少于 1 人、造价团队不少于 1 人),
工程项目负责人至少每周驻场并签到 2 次以上,审计团队和造价团队人员根据项目工作需要随时到场,并按照项目工作进度向采购人提交工作汇报。
4.响应时间要求:
(1)服务期内中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涉及项目的咨询服务,对采购人的疑问在 2
小时内给出响应并在 24 小时以内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及方法。
(2)在提交全部服务成果后,后续仍需在 24 小时以内负责涉及交付成果的解释答疑工作。
5.审计成果文件:
(1)每日小结:
(2)审计月报;
(3)半年度跟踪审计报告;
(4)年度跟踪审计报告;
(5)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报告;
(6)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提交的成果文件要包含详细附件。
6.服务要求:
( 1)本项目跟踪审计人员在项目施工期间须驻现场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办公,并严格执行现场作息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派驻人员的现场安全责任。
( 2)保证投标承诺人员如实到位履职。如无特殊情况,且未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跟踪审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投标承诺的审计人员。
( 3)本项目跟踪审计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保证对项目的监控、管理、审核、签字,且不得委派无签字权的审计人员代替自己签字。
( 4)跟踪审计单位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小结、月报、年报等制度。
( 5)若现场跟踪审计人员工作能力不能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跟踪审计单位更换,直至满足项目要求为止。
( 6)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向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泄露知悉的秘密,也不得单独与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联系或接触。
( 7)坚持回避原则,跟踪审计单位(包括工作人员)与本项目有利益关系
的应主动回避。
( 8)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反映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发生的重大争议事项。
7.服务质量:
(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工程造价、审计的标准,对咨询成果质量负责。如项目被政府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或经委托人审计部门或其他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复审,出现重大问题,则委托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并收取投标人整个合同酬金的 15%作为赔偿金,并有权保留进一步向投标人追究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权利。
( 2)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接受采购方监督检查。采购方在监管中发现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实施跟踪审计监督,第一次提出警告,第二次扣除合同金额的 10%作为处罚金,第三次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酬金,同时有权要求供应商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 3)采购方在监督中,一旦发现供应商与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管理相关单位勾结串通,做出损害采购方利益的情况,采购方将直接解约并依法追究该行为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 4)招标人将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评,如考评不合格,需按照要求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