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2023年温州市瓯海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常态化普查评估试点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309130000762085 文档页数:39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3年温州市瓯海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常态化普查评估试点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经批准,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对2023年温州市瓯海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常态化普查评估试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次招标的资金已经落实。我们热情欢迎有关公司(企业)前来投标。

一)项目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关于商请开展常态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试点的函》(国减办函〔2023〕l号),浙江省减灾委办公室印发《浙江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常态化普查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计划组织实施瓯海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常态化普查评估体系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要求

1标准体系建设

1.1建立普查数据动态更新、联动更新、汇交共享机制

以摸清瓯海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区域抗灾能力为目标,以部门信息共享协同联动为基础,构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数据动态更新、汇交共享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完整、逻辑统一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数据资源体系,为日常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支撑,充分发挥普查效益,辅助提升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应急管理业务水平。

2普查数据动态更新

2.1数据归集及预处理

离线数据归集处理:根据常态化普查工作需要,梳理、明确不同数据的归集更新频率,定期归集对接风险普查成果数据,对其进行电子化、空间化、时序化处理、信息关联等一系列数据处理。

在线数据归集处理:通过接口或者数据库对接,对于存在新增、删减、更改等变更情况的数据,完成数据质检后通过接口或者数据库完成数据归集。

2.2建设瓯海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数据库

根据常态化普查工作需要及现有数据资源,制定《瓯海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常态化普查数据清单》,定期归集普查数据及业务数据(数据归集清单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建设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数据库包括基础现势数据库及历史数据库,建设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防灾减灾主题库包括现势数据库及历史数据库,实现数据填报、更新等功能。

2.3数据管理更新系统

建立数据更新系统,实现数据的入库存储、可视化展示、统计分析等功能,对需要离线更新的数据,建立权属单位权限进行填报更新,可视化动态展示应急、地震、地质、气象、水旱、住建、交通等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数据及防灾减灾主题数据的现势情况及历史变化。

3防灾减灾能力提升

3.1避灾安置场所评估

以瓯海区避灾安置场所为评估对象,针对避灾安置和场所空间分布合理性、资源分配公平性、场所建设安全性等指标建立避灾安置场所防灾减灾能力评估体系,对瓯海区避灾安置场所防灾减灾能力进行评估,并生成专题统计分析报告,对需要改进、优化的避灾安置场所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对策。

3.2大型避灾安置场所配套服务

为瓯海区千人级大型避灾安置场所提供人员转移安置配套服务,包括人员入驻的扫码登记、数据分析、防灾减灾知识推送、安置场所平面图,功能区介绍等,同时提供台风路径、气象预测等服务。

4数据资源共享建设

4.1一体化智能化平台对接

本项目数据来源首先考虑通过瓯海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进行共享汇聚。

4.2国产化要求数据,协同大数据管理部门进行数据归集共享。对本项目新增的数据资源统一

归集到瓯海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同时,在项目建成后积极配合招标单位填报IRS系统,保证数据资源唯一性和最大化利用。

本次开发的系统软件要求能够运行在基于国产操作系统的环境。建设时,需要实现对国产操作平台的浏览器的适配,支持国产适配硬件范围包括PC整机、服务器整机等,以及适配软件业务范围包括数据库、中间件、虚拟化软件、存储备份软件、GIS产品、应用软件等正常运行。

三)项目建设周期

2023年9月底前,初步完成数据更新、机制建立、评估报告、场景建设,并投入试运行;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整个项目建设工作,并由招标方组织项目验收。如遇不可抗力原因、政府行为或招标人自身因素可适当顺延。

四)其他建设要求

1、▲数据收集、与其他相关系统平台对接事宜投标建设单位协助供应商解决,若因数据对接、系统对接产生费用,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项目验收前供应商须充分对接并满足省市常普常新、数据回流相关要求。

3、▲成果维护期:验收合格后,中标人须提供1年软件平台质量保证(包括软件稳定性优化和修复服务),提供验收后1年普查数据动态更新技术支持(包括数据对接、回流、处理、入库等)。

3、系统平台通过验收后,中标人必须对招标方提供系统性使用培训,培训人数不限,以及长期技术支持服务。

以上系统建设要求和后续服务是最低要求,投标人可提供更优建设内容和后续服务。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预付合同总价50%,(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完成数据更新、机制建立及评估报告、场景建设后,经招标人确认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体实施完成,经招标人组织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具体付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相关规定。(具体每笔款项支付视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情况而定)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