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20〕8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县域内片区划分的指导意见〉〈关于以片区为单元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委厅〔2021〕5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以片区为单元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源发〔2021〕38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级、村级规划编制指南和备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70号)等文件精神,围绕“优化片区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培育壮大片区特色优势产业、统筹片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提升片区乡村人居环境品质”四大任务,结合宝兴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综合考虑功能定位、产业类型、地貌特征,拟启动宝兴县11个村级片区规划。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0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00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宝兴县村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 |
1.00 |
3,000,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宝兴县村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1 |
(一)规划编制背景 2021年3月3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实施方案》,要求全省积极创新规划编制模式,在全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县(市、区)开展规划编制试点,探索“多镇合一”、“镇村合一”、“多村合一”的规划编制模式。 2021年8月23日,省委2021年度第22次专题会议指出,以片区为单元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是我省深化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优化资源要素空间布局、重塑乡村经济地理格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11月,省委省政府召开统筹推进全省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会议,计划到2021年12月,基本完成全省县域内片区划分工作,形成结构合理、功能明晰、各具特色的县域发展布局;到2023年6月,完成全省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到2024年12月,村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按需应编尽编。到2025年,基本构建起“县城(驻地镇)—中心镇(一级镇)—其他乡镇(街道)—中心村—其他村(社区)”梯次带动的镇村体系,形成县域内“主干牵引、强支带动、多点支撑”的发展格局。 (二)技术服务要求 1.编制依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县域内片区划分的指导意见><关于以片区为单位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委厅〔2021〕53号);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以片区为单元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38号);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级、村级规划编制指南和备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70号); 《四川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2021年修订版)》; 《四川省村级规划编制指南(2021年修订版)》;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2.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涉及三镇四乡,11个村级片区,共计25个村(社区)。 3.规划期限 与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期限保持一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一般为5年。 4.规划内容 本次技术服务和工作内容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级、村级规划编制指南和备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70号)相关要求及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要求编制,技术服务与工作内容及时响应部、省级相关部门的要求,若有新出台的规范要求,则按最新的规范要求执行。 根据确定的村级片区划分方案进行村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引领乡村资源要素配置和布局优化,重塑乡村经济地理格局,建强县域经济发展支点。 (1)现状分析 深入分析本片区资源环境、空间布局、产业基础,以及各类设施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等基本情况。根据当地发展建设现状实际,进一步研究本片区在自然地理、社会经济、产业发展、村庄建设、土地利用等方面的主要特征,梳理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2)功能定位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结合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深化村级片区的发展定位,根据人口年龄结构和城乡人口流动趋势,确定村级片区的人口规模,研究提出村级片区规划的思路和目标。 (3)底线约束 落实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关于统筹安排各类空间的要求,切实做到适地适用、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细化下列重点区域范围边界的划定工作: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落实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目标任务,细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并明确管控措施。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宜在农村居民点和现代农业发展区等用地周边安排一定比例的一般耕地,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 生态保护红线。落实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相应的管控措施。 其他保护线。根据上位规划确定的防灾安全要求,结合村级精度与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结果,细化灾害安全防护边界范围。根据上位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细化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结合当地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的空间分布,细化落实需要保护的其他各类资源的管控范围和保护要求。 (4)用地布局 围绕片区功能定位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和下列要求对各类现状用地的布局进行优化,落实到具体图斑。 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优化用地布局的基础上增加历史文化保护、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专章,进一步深化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措施、土地综合整治的潜力和重点区域、生态修复的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等规划内容。 ①农用地布局 落实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将耕地布局细化落实到图斑。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重点,统筹安排园地、林地、草地等用地布局。 ②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细化完善农村道路布局,明确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农业设施用地布局。 ③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的建设用地布局和管控规则,优化细化农村居民点、乡村产业建设用地布局,落实其他建设用地布局,明确土地利用控制要求。 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建议值为60-100平方米/人),根据人口预测结果,合理安排各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居民点建设范围,并细化居民点内农村宅基地、村庄内部道路和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等其他各类用地布局。因地制宜采用“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的布局模式,鼓励各地探索具有当地特色的布局模式。 其他建设用地。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按照上位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细化落实军事设施、文物古迹、宗教场所、殡葬场所等特殊用地以及采矿用地、盐田等用地布局。 土地利用控制。根据各类建设的实际需求,明确各类建设用地的用地分类、用地面积、建筑高度等地块控制指标,以及建筑风貌等其他建设管控要求,注重体现乡土风情,避免照搬城镇建设管控指标。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安排村民居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乡村旅游休闲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暂未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确定为留白用地并明确管控要求,在建设项目审批时落地机动指标、同步更新数据库。机动指标使用时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5)其他用地布局 保护河流、湖泊等自然水域,完善田间排灌系统,优化乡村水网布局。根据用地布局结果,制定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表,明确各类用地的规划增减情况。 (6)产业发展 根据上位规划、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方案和专项规划,结合自然资源禀赋和现有产业基础,明确产业发展重点,统筹产业发展空间,细化产业用地布局。推动乡村工业向园区集中,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工业用地。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结合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布局。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等约束性指标、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点状布局乡村旅游用地。鼓励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乡村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 (7)设施配套 公服设施:合理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利用村内现有场地和建筑用作公共服务设施,明确新建、改建、撤销的设施清单;鼓励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合设,提高乡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交通设施:对外交通:落实上位空间规划及交通类专项规划确定的区域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路布局,做好用地预留和布局衔接。农村道路:明确农村道路的技术等级和路网布局。提出村组通畅工程建设要求,打通断头路、扩容瓶颈路、新建直连路;结合农村产业和资源禀赋,提出乡村振兴产业路旅游路布局方案,明确一批路景交融的美丽乡村示范路。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需要,明确机耕道,生产路,森林防火通道等专用道路布局。运输设施:按照乡村运输金通工程建设要求,遵循“一站多能、综合利用”的原则,布局村级客运物流综合服务站。 市政设施:合理确定电力、燃气、水利,以及供水、污水、通信、环卫等设施的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明确重要基础设施廊道和重大邻避设施的建设与管控要求。 防灾设施:落实上级规划或专项规划中防灾减灾工作要求,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目标,根据需要明确居民点消防、防洪排涝、地质灾害防治、抗震等防灾减灾设施规划建设要求。 (8)品质提升 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品质: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塑造山水田园与乡村聚落相融合的空间形态。确定乡村建筑总体风貌,制定建筑风格指引。补齐垃圾收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卫生厕所等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短板,提升乡村宜居水平。 开展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开展农用地综合整治整理。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土坯房、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城镇低效用地以及其他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明确坑塘水面、沟渠、溪流、湿地等水域湿地修复范围和水土流失、防护造林等山体修复范围。鼓励资源富集、矿山分布集中地区利用市场化方式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5.成果要求 (1)规划成果严格按照《四川省村级规划编制指南》(2021年修订版)审查要求执行,符合省市相关要求,主要包括规划文本、图件、表格、数据库等。正式成果分片区分别提交纸质文件各4套、电子文件光盘各2套。 (2)规划成果须达到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规定要求。符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村级规划编制指南(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村级规划备案程序及审查要点》的要求为准。若有新出台的规范要求,则按最新的规范要求执行。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满足本项目要求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满足本项目要求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满足本项目要求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0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服务要求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服务要求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3.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采购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雅财采〔2021〕5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之日,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规划成果经专家会审查通过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规划成果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批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规划成果提交至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及备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违约责任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5.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解决争议的方法1.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3.4其他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中标后,自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须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定政府采购合同。★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提供承诺函)★3.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6.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7.中标单位在服务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全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责任。(提供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