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9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区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以及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相关要求,开展扎兰屯市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
合同包1(扎兰屯市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技术服务)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3年10月31日前提交调查成果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扎兰屯市自然资源局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变更调查成果由自然资源部核查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
验收要求 |
1期:旗县级自然资源局组织自检组对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查,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统一时点增量数据的规范性。2期:旗县级自然资源局自查合格后,逐级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审核。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
测绘服务 |
扎兰屯市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技术服务 |
项 |
1.00 |
1,391,200.00 |
1,391,200.00 |
面向中小企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扎兰屯市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技术服务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1.工作任务 以2022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国家下发的2022年底卫星遥感正射影像图和2022年度国土利用遥感监测图斑成果,对照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并提取自主地类变化信息,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和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并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2年度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扎兰屯市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逐级报自治区和国家级核查组核查后,更新形成2022年度全市国土调查数据库。 |
★ |
2 |
2.技术依据(包含但不限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土地调查条例》; (3)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4)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5)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 (6)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7)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区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8) 其他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
★ |
3 |
3.技术指标及工作流程 (一)调查界线及技术指标 2022年度变更调查的数学基础、调查分类、调查精度等技术指标与“三调”标准一致,建设用地最小上图面积沿用我区“三调”标准。地类调查认定要求应与“三调”《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补充通知》、《技术问答》以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调查问题的答复等最新要求保持一致。国家基于核查结果计算旗县级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斑单项差错率和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进行质量评定,三项差错率均低于2%为合格。 (二)工作流程 变更调查工作流程按照步骤分为数据领取和收集、调查底图制作、外业调查举证、内业数据处理、建库、质检、汇总上报数据。 (三)有关问题的处理 1、开展2022年度全旗国土变更调查权属更新。依据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征转用批次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城市改造等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权属信息发生变化的图斑以及统一时点更新成果权属信息不正确的图斑,一并进行权属更新。 2、开展城镇村庄内部更新调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程、标准和问答,依据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认真核实城镇村内部权属变化情况,严格按照规定核准更新图斑。对于单位内绿化用地、城镇村属性标注等存在错误的图斑,在2022年度全旗国土变更调查中一并进行更新。 3、外业举证工作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近阶段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18号)关于优化举证方式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举证方式组织开展调查举证工作。对难以到达区域的图斑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特殊地区举证方式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22号)的有关要求开展举证。对于采用类型举证、承诺举证、高清影像举证或因降雪等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原因实际无法开展补充举证的,必须在举证信息表的类举标注字段,填写“类型举证”、“承诺举证”、“高清影像举证”、“积雪覆盖”、“按规程无需举证”或“无法到达”等情况,未填写相关情况的视为未举证。同时,采用类型举证方式进行举证的,所有类举的图斑均需挂接类举照片,不符合类型举证要求的(如影像特征不一致、举证区域非集中连片等),不得采用类型举证方式进行举证。 |
★ |
4 |
4.其他要求: (1) 项目实施过程中调查人员、设备、差旅等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2) 在主要成果完成后,由旗县级自然资源局组织全面自查,供应商予以全程配合,所发生的人员、设备、差旅、评审等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3) 旗县级自然资源局自查合格后,逐级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审核,供应商予以全程配合,所发生的人员、设备、差旅、评审等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4) 供应商负责修补、完善成果中的缺陷、问题,直至通过审查。 |
★ |
5 |
5.主要成果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主要成果按照国家《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要求形成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应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成果包含2022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及更新数据包(存储格式按自治区统一时点更新标准制作);“互联网+”举证DB包;年度变更调查举证(BGDC2020)属性表;《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等。其中: (一)外业调查成果 (1) 原始调查底图、记录表及各类成果资料数据; (2) 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 (3) 举证资料(DB包)。 (二)数据库成果 (1)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 (2)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 (三)文字成果 (1)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报告; (2)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技术报告; (3)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质量自查报告; (4)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分析报告(总体情况及各专题分析)。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