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要求
(一)服务内容
(1)2023年永康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技术咨询服务
1.招标内容:2023年永康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技术咨询服务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3.服务内容:
一、协作甲方或交通技术主管完成以下工作:
1)协助完成交通秩序管理方面各项技术审查工作(包括、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新改建道路设计等方面),并提供相关评审/审查意见,参与现场踏勘、验收等工作;
2)协助完成信号灯设置及相位调整建议和指导工作;
3)协助完成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等规范设置的指导工作;
4)协助完成交通安全设施相关招标技术要求指导工作;
5)协助完成年度交通组织优化类项目工作计划;
6)协助完成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等方面资料整理、现场指导工作;
7)协助完成交通工程验收现场咨询工作;
8)协作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相关咨询工作;
9)为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免费提供至少2次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交通技术培训,培训组织及相关安排由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完成。
二、对城区范围内(花园大道-溪心路-西塔路-五金大道-330国道——烈桥路—北三环围合区含道路)主要信号灯路口交通安全设施开展调查和系统排查,建立台账,并将相关设施问题反馈给交通警察大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
三、结合交通量和交通安全分析,拟定对市区30个路口进行整治。结合国内先进地市的新技术、新理念、新措施,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治理方案设计(含平面图、工程量清单)。方案设计主要以交通设施设计为主,确有必要和条件的,可进行微改造设计。
4.服务人员要求
服务团队人员3人名;技术咨询专家1名,负责技术把关,保证咨询服务质量;固定驻点办公人员1名,驻点时间为一年;机动办公人员1名,根据项目需求灵活安排。
(二)商务要求
安全要求
1.中标人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采购人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采购人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采购人保密的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服务结束后,中标人均应及时归还采购人,电子文档的应从自己的电脑等存储设备上予永久删除。
3.中标方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时间,采购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以上3款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继续生效。
验收方式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购人不再另支付其它任何运输、安装、调试、检测等所需的费用。
2、采购人将按规定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参数配置、数量、配件及使用性能、运行状况、技术资料及其他进行验收,中标人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如发生所供货物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不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4、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标准部分所规定的全部功能。加“▲”的为关键技术指标,不允许负偏离。如出现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产品,供方负责包退、包换,因此而涉及的全部违约责任和费用由供应方承担。
付款方式
采购人在合同签订且具备付款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款的40%,合同履行完毕且无争议和索赔的,服务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注:付款前中标人须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如由于中标人未能及时提供发票导致采购人未按时付款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以上款项在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