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为继续稳步实施好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持续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不断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公平。
二、实施范围
除启明中学、三阳中学、城北学校、汉昌学校、三阳明德学校、新城学校等6所城区学校外的全县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学校明细见附表)
三、实施时间
一年,即2023年秋季学期至2024年春季学期
四、采购内容
(一)学生饮用奶
学生在校期间,每生每天提供一杯(袋)200毫升牛奶(2元/盒),课间休息向学生发放,牛奶以县集中统一招标采购。
(二)工作流程
牛奶供应的基本工作流程:公开招标→集中采购→运输管理→库存管理→领取发放→食用管理。
1.公开招标。全县营养计划实施学校按人数均等分为四个片区(分区明细见附表),县教育局作为采购人以县统一组织招标四家牛奶供应商,招标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参与投标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牛奶供应商必须是国家认定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直接授权的代理经销商。
2.集中采购。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确定供奶企业和学生饮用奶品种、单价及资金结算方式后,实施集中采购,定期配送到校,企业利润不得超过10%,签订采购合同。
★根据《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方式的通知》和《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中国奶业协会第62号公告)规定,牛奶必须为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生产,并取得“中国学生饮用奶”标识,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学生饮用奶选用优质奶源,奶品质量、生产工艺、包装达到国家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学生饮用奶产品应符合下列相应团体标准:《学生饮用奶 纯牛奶》《学生饮用奶 灭菌调制乳》《学生饮用奶 巴氏杀菌乳》《学生饮用奶 发酵乳》。不得用复原乳生产,采用超高温瞬时灭菌或保持灭菌制成,无菌灌装,利乐砖包装,不添加任何防腐剂,常温保存三个月。每份奶的单件包装净含量应采用200毫升规格,净含量负偏差符合国家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纸质盒装,可以适当提供2种以上口味(不包括饮料型),但供应商纯牛奶的采购供应量不得低于60%。
学生饮用奶产品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3.运输管理。①由供应商直接将学生饮用奶运输至各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供应商的运输方案及计划需得到营养办确认后方可施行。供应商必须确保车辆专门用于营养加餐食品运输,不得同时运输其他货物。②原则上采用每半个月一送的方式,确保食品安全。③各学校在每个月25号前向营养办上报次月计划,营养办汇总上报给供应商,供应商规定时间内给各学校发齐货。④学生饮用奶送到学校后,由学校相关负责人当场清点并填写《配送登记表》,由学校及供应商各存一份,运至学校的运输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4.库存管理。①各学校必须为学生饮用奶的存储开辟专用的存储库房(教室或仓库),供应商应负责按规定为学校存储库房添置和维护空调、留样冰箱。②存储库房需保证干燥、通风、防潮、防鼠、防蚊蝇等要求,避免与其他物品一同储存,外包装箱的摆放应离墙离地各15cm。③各学校应指派专人对学生饮用奶进行验收(清点总数量、保质期以及包装是否完整,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④库存学生饮用奶由专人进行管理,禁止闲杂人员接触。⑤管理人员需建立专用登记表,每天对进出账目进行登记,并盘点库存数量。认真填写完整的《学生饮用奶库存登记表》,由学校保存原件备查。⑥管理人员对每天可能发生的因疑似质量问题的学生饮用奶退换进行登记,填写《学生饮用奶退换登记表》,由学校保存原件备查。退换的学生饮用奶按和供应商协商的办法另行保管处理。⑦发生学生饮用奶退换后,管理人员应和供应商及时沟通协商,以便在下次供货时补发。
5.领取发放。①由各班班主任及指定学生负责领取,领取时需在《班级领取登记表》上签字,由学校保存原件备查。②每次只能领取当日的数量。③如有学生请假、生病等情况,应按实际到校学生数量领取。④各学校应规定统一的饮用时间,并按时发放。⑤仓库管理员应注意每日发给每班学生统一口味的学生饮用奶,但每周纯牛奶的供应量不少于三天。⑥牛奶每天发放到学生手中时需由班主任老师和学生代表(班长)在《学生饮用奶班级发放表》中签字确认,由学校保存原件备查。
6.食用管理。①班主任老师应现场组织学生食用,避免学生将当日的学生饮用奶带出学校。②饮食注意事项:饮用时间应安排在课间,避开早餐和午餐。使用注意事项:一洗;在分发食品之前组织学生进行先洗手,然后再组织发放。二看;教会学生在拿到食品时先看保质期、生产日期、看生产厂家,看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漏汁现象,确认没有问题后再打开包装。三闻;打开包装以后,先闻有无异味。四尝;确认无异味的奶,再小口品尝味道,若有酸味、苦味等异味就不能食用,立即报告班主任找管理员调换。五食;吃时要细嚼慢咽,小口小口地吃,切忌狼吞虎咽。③学生饮用奶盒应在食用完毕后统一回收处理。④危机处理:学生在食用牛奶后发生腹痛、腹胀等身体不适,学校负责人应尽快判断是否属于乳糖不耐受引发,并立即按《学生饮用奶使用规范以及注意事项》中的相关处理办法进行应急处理,同时立即通报学区,学区通报县营养办负责人。超过5名以上学生食用牛奶后引发身体不适,校长应于事故发生的2小时内上报学区,学区上报营养办负责人。营养办负责人应于接到信息的1小时内上报县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县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将根据具体的事故原因进行应急处理。
(三)供餐指导
加强营养健康教育,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学生饮用奶供应商每学期每个学校要免费开展两次以上的饮奶知识宣传。
五、资金来源及专项资金使用
资金来源: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标准为每人每天5元,其中学生饮用奶供应标准为每生每天2元。省财政每年按上一年度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数和天数预拨全年金额,年终按实际享受学生数和天数全额结算,专户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资金使用:实施学生饮用奶部分,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后向学区上报供餐学生人数,县营养办将各学区上报数汇总后交供应商,供应商根据上报数配发学生饮用奶到各学校(含村小教学点)。每月由各学区将各学校学生实际食用数量进行汇总,与供应商核对无误后上报县营养办,县营养办将供应商提供的每月具体的供货单和发票进行审核无误后,交财政审核后,结算货款给供应商。
六、主要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实施好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设立教育系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后勤管理中心、计财股、基教办、审计股、督导室、局机关纪委、办公室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人,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全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民心、民生、健康工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学校配备营养办专职工作人员1名,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有效实施。
(二)职责分工。要切实加强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领导,各学校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1.局后勤管理中心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方案的制订、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对营养加餐食品安全检查,对学生饮用奶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评议,对学校伙食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督促各校认真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2.机关纪委要依法依规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行为;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单位负责人实行行政问责。
3.计财股根据中央政策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会同局后勤管理中心制订用于食堂供餐的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资金专项核算办法。
4.基教办负责与县卫健局对接,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5.审计股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和审计调查,确保资金安全。
6.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对社会舆论进行积极正面的引导,全面、客观地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系统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7.各学区要承担起对辖区内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监管职责,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学校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落实。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
8.各学校要指导学生家长切实履行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积极参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有关管理和监督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卫生习惯等养成教育。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学生,学生家长应及时告知学校,并做好防范工作。
(三)严格规范管理
各相关股室及学校加强对供应商经营行为的监管,监督企业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对供应商违法违规和违反供餐合同的行为,学校要及时上报县级学生营养办,停止其供奶资格,将其清退出供奶名单;触犯法律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强化食品质量与安全
1.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各学校落实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坚决防止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和教学秩序稳定。
2.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学生饮用奶供应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商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查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3.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逐级逐校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
4.加强食品安全培训。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通过现场指导、培训等多种形式,指导学校、学生饮用奶供应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七、配送要求
★1、学生饮用奶规格及质量要求:
牛奶必须为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生产,并取得“中国学生饮用奶”标识,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学生饮用奶选用优质奶源,奶品质量、生产工艺、包装达到国家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学生饮用奶产品应符合下列相应团体标准:《学生饮用奶 纯牛奶》《学生饮用奶 灭菌调制乳》《学生饮用奶 巴氏杀菌乳》《学生饮用奶 发酵乳》。不得用复原乳生产,采用超高温瞬时灭菌或保持灭菌制成,无菌灌装,利乐砖包装,不添加任何防腐剂,常温保存三个月。每份奶的单件包装净含量应采用200毫升规格,净含量负偏差符合国家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纸质盒装,可以适当提供2种以上口味(不包括饮料型),但供应商纯牛奶的采购供应量不得低于60%。
学生饮用奶产品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配送服务期:期限为一年,如因政策变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则合同自行终止。
3、配送要求:供货期内每15天一次按各标的数量配送到指定的项目学校,且所供的“学生饮用奶”必须附有批次检验报告复印件,投标人须无条件更换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耗品,投标配送车辆及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的车辆及人员一致,实施过程中不得更改。
4、供应商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明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数量、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更优的承诺。所有产品必须提供生产企业对本项目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5、学生食用中标人提供的“学生饮用奶”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八、服务要求
1、被确定为学生饮用奶配送单位应保证采购人提出需求后48小时内配送,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2、执行期内,被确定为学生饮用奶配送单位的应由专人负质量管理,保证批批检验,每批次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有效检验报告、出厂日期。为本项目建立专门的配送档案,采购人将以此作为考核的内容之一。
3、投标人必须注明储存仓库所在地及面积、为本项目配置的车辆数量、状况及人员配置。
4、所有配送的学生饮用奶必须经过专业设备和食品安全检专业技术人员检验,必须确保绝对安全可靠。
5、学生饮用奶配送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学生饮用奶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对过期学生饮用奶和变质学生饮用奶要按规定及时处理。
6、学生饮用奶配送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校园学生饮用奶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7、如有需要,采购人可对包内容进行调整,中标人必须服从,否则,作放弃中标处理。
九、执行标准
★牛奶必须为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生产,并取得“中国学生饮用奶”标识。学生饮用奶选用优质奶源,奶品质量、生产工艺、包装达到国家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学生饮用奶产品应符合下列相应团体标准:《学生饮用奶 纯牛奶》《学生饮用奶 灭菌调制乳》《学生饮用奶 巴氏杀菌乳》《学生饮用奶 发酵乳》。不得用复原乳生产,采用超高温瞬时灭菌或保持灭菌制成,无菌灌装,利乐砖包装,不添加任何防腐剂,常温保存三个月。学生饮用奶产品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包含以上但不限于以上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技术规范和标准若有新版本,以招标时的最新版本为准。
十、投标报价要求
本次招标采购人设招标固定价,单次配送价每人份(含学生饮用奶)为人民币2元,报价为包括所有材料(含辅材辅件)、人工工资、一切保险费、规费、措施费、仓储、装卸运输、配送、税收、利润、不可预计费、各项政策性取费和执行合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化解风险费用以及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由投标人承担的费用等一切费用,是税后总价。采购人不再另付费用。投标人的投标价不得低于也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十一、特别说明
本项目所列技术参数,其目的仅仅是为了使投标单位更加准确地了解招标人的要求,不构成对投标单位所报品牌的任何约束,个别产品如有标明品牌或型号,其含义是指供应商拟投标产品技术要求应相当于该品牌型号的技术规格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产品要求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并提供所投标产品符合规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