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功能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园地林地草地资源质量分布情况,完善全市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体系。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底
4.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标准
1.《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
2.《园地分等定级规程》(报批稿);
3.《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 3101-2021);
4.《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 3102-2021);
5.《草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2-2021);
6.其它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
三、服务指标的具体要求
完成渭南市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市级汇总和市城区(城区7个办事处)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其中,一标:完成渭南市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市级汇总和市城区(城区7个办事处)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二标:完成渭南市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制定市级汇总和市城区(城区7个办事处)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质量符合部、省、市级工作方案与通知要求。工作结束后,按要求提交文字成果、数据成果、图件成果。
四、服务内容
工作内容明细表
一标 |
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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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区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 |
分等工作 |
依据园、林、草地分等技术规程和标准,确定分等指标体系、指标等级划分标准及其分值,确定分等指标权重,计算分等单元分值,进行等别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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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级工作 |
在分等的基础上,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的自然属性、社会经济状况和区位条件,结合土地管理和实际情况需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农用地的质量进行综合、定量评定,划分出园、林、草地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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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检查汇总 |
分等工作检查汇总 |
基础资料收集分析,制定市级汇总技术方案。按照有关文件和规范,通过内业检查、人工核查的方法,检查分等成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按照有关文件和规范,通过内业检查、人工核查的方法,检查分等成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检查分等成果规范性和完整性。检查分等成果规范性和完整性。完成阶段性报表统计汇总,市级汇总成果编制及最终成果等别分布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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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级工作检查汇总 |
制定市级汇总技术方案。按照有关文件和规范,通过内业检查、人工核查的方法,检查定级成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分别对园地、林地、草地评定的级别进行检查。检查定级成果规范性和完整性。完成阶段性报表统计汇总,市级汇总成果编制及文件要求图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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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 |
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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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区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制定 |
基准地价制定 |
在划分园、林、草地级别的基础上,对评价范围内的投入产出资料和市场交易样点资料进行调查,对调查的样点地价进行测算,并根据测算的样点地价结果,分析计算各个级别的基准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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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制定检查汇总 |
基准地价制定检查汇总 |
基准地价制定技术方案审查,确保市县指标选取、权重确定等关键技术环节的正确性;人工核查,确保数据准确性和成果完整性。 |
五、服务质量、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质量:上报部、省的渭南市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市级汇总和市城区成果质量必须符合部、省通知与方案要求,顺利通过国家、省级核查,符合自然资源日常管理需要;上报的数据库成果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数据库成果上报国家后,及时向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有关数据库成果与汇总表格、资料等;
履约期限:完成政府采购,签订项目合同后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并及时上传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