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采购需求中如出现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等均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但供应商的产品实质上应相当于或优于本需求中的技术要求。
2.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如有货物产品,且货物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3.如供应商竞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5.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采购文件,不得仅将采购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竞标响应,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定制采购不适用本条款)。
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7.预算金额:197.00万元
一、项目服务要求及技术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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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项目服务要求及技术需求 |
1 |
2023年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
1项 |
一、服务内容 教育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规划及要求,对本区纳入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规划的14个专业组织开展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 二、服务要求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文件规定开展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工作。 ▲三、认证环节 1.认证委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认证专业委托给教育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在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中接受认证委托。 2.申请与受理:委托成功的专业向教育评估机构提交认证申请,教育评估机构调配专家,依据受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通知学校开展专业自评。 3.专业自评:高校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信息,梳理认证工作材料,总结专业建设成绩,剖析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改进措施,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辅导专业自评。 4.材料审核: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专业自评报告、数据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现场考察阶段。 5.现场考察:教育评估机构组建现场考察专家组。专家组在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的基础上,通过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察走访、查阅文卷、集体评议等方式,对专业达成认证标准情况做出评判,给出现场考察结论建议,并向高校反馈考察意见。 6.结论审议:教育评估机构依据《师范类专业认证结论审议工作规程(暂行)》组建审议专家组,对现场考察专家组提交的现场考察报告和认证结论建议进行审议。 7.结论审定:教育评估机构将审议结果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提交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 8.整改提高:通过(含“有条件通过”)第二级认证的专业依据认证报告开展中期整改工作,并按要求提交专业中期整改报告。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整改报告审查不合格,终止认证有效期。 四、认证结果认定 以教育部公布认证通过专业名单为准。 |
▲二、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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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要求 |
1.磋商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2.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用、现场考察、基础资料收集费、交通费、差旅费、人员费用、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完成本服务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3.磋商报价(包含最终报价)不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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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和地点 |
1.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内完成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的申请与受理、材料评审、进校考察、结论审议并提交教育部审定等有关工作。 2.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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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标准 |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标准。多项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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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验收 标准 |
1、服务成果认定:以具体专业完成认证环节为依据确认该专业完成认证,但因专业自身质量原因在任一认证环节终止认证视为完成该专业认证。 2、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3、成交供应商在服务验收时由采购人对照采购文件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全面核对检验,如不符合采购文件的服务内容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一经查实,将上报有关部门按虚假应标处理,采购人可按相关规定做终止服务处理,同时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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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启动全部14个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工作,并完成其中5个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的进校考察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14个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的结论审议工作并提交采购人审核同意后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20%的结算价款。每次付款前,由成交供应商开具符合国家规定以及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给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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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期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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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响应要求: (1)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起2个月内,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的要求以及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成立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师范认证工作项目组,设立项目管理员,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供应商应充分保障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质量,在认证过程中接到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工作。 2.人员要求:拟投入的师范类专业认证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包含项目负责人1名及其他团队成员不少于9名)。 3.过程管理与咨询服务:供应商应对师范类专业认证项目进行严格的环节管理,并及时提供院校所需要的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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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