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连城县城区(莲峰镇)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包含道路交通防护栏)、动车站保洁清运、河道保洁、公厕保洁管理,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垃圾主要为生活垃圾。
(1)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包含道路交通防护栏)
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包含道路交通防护栏)总面积约575843.48平方米,其中主次干道保洁面积约326500.35平方米(等级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范围包含绿化带),背街小巷保洁面积约249343.13平方米,具体道路清扫保洁面积情况详见附件1。
(2)城区垃圾清运转运
垃圾清运转运作业内容主要将城区垃圾桶或垃圾箱的生活垃圾收集至城区垃圾中转站,然后将城区垃圾中转站中的生活垃圾转运至连城县麻潭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理,垃圾收集转运采用全密闭式的运输方式,确保在垃圾运输过程中无滴漏、无二次污染。
(3)城区河道保洁
城区河道保洁长度约6.2km。河道保洁范围包括城区文川河主干流、林坊溪、五寨溪、黄九垄溪的水面、硬化坡面绿化带(含截污沟)的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具体内容详见表5-1所示。
表5-1 城区河道保洁范围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起点 |
终点 |
长度(千米) |
备注 |
1 |
文川河主干流 |
大坪村外坊塅桥(左岸) |
连城恒发水务有限公司(左岸) |
1.5 |
|
2 |
林坊溪 |
原林坊桥 |
与文川河主干汇合口 |
1.2 |
|
3 |
五寨溪 |
广华寺 |
与文川河主干汇合口 |
1.5 |
|
4 |
黄九垄溪 |
赛特新材有限公司 |
汇豪 |
2 |
|
合计 |
6.2 |
|
(4)城区公厕保洁管理
城区保洁管理公厕,具体公厕情况详见表5-2。
表5-2 连城县城区公厕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公厕位置 |
数量(座) |
面积(㎡) |
备注 |
1 |
鞋帽城公厕 |
1 |
79.18 |
|
2 |
大榕树公厕 |
1 |
70.08 |
|
3 |
烧烤城对面公厕 |
1 |
70.08 |
|
4 |
执法局对面公厕 |
1 |
70.08 |
|
5 |
江坊公园公厕 |
1 |
48.6 |
|
6 |
明光新村公厕 |
1 |
56.28 |
|
7 |
连中路公厕 |
1 |
107.38 |
面积含花圃 |
8 |
以晴路口公厕 |
1 |
52.24 |
|
9 |
名匠边公厕 |
1 |
61.59 |
|
10 |
高速公路路口公厕 |
1 |
|
|
11 |
四角井街区公厕1 |
1 |
|
|
12 |
四角井街区公厕2 |
1 |
|
|
13 |
四角井街区公厕3 |
1 |
|
|
14 |
印刷厂大桥下公厕 |
1 |
37.1 |
|
15 |
预新增公厕1 |
1 |
|
|
16 |
预新增公厕2 |
1 |
|
|
合计 |
16 |
|
|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本章节内容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一)操作模式及边界条件
1.操作模式(评审项1)
连城县城市管理局为本次项目采购人,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中标企业,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在连城县成立办事处。采购人与中标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监管责任,并依据招标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2. 项目边界条件
★(1)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资产权属(评审项2)
在项目购买服务期内,本项目垃圾中转站、公厕等设施设备的资产所有权归政府方所有,中标人购置或更新的环卫设备所有权归中标人所有。
(3)人员聘用(评审项3)
坚持“以人为本、因人制宜”的原则,从维护工人切身利益出发,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理顺劳动关系,妥善安置原有工人,规范操作,稳步实施,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把做好工人思想工作贯穿于接管全过程,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工人安置方案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达到平稳过渡,不影响正常环卫作业。
①应根据《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闽建管[2019]1号)的要求,中标人确保目前在册的且被聘用的职工基本待遇不降低,平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连城县最低工资水平的130%,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使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增长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匹配,按要求支付岗位津贴、加班费、高温补贴等各项福利。
②中标人按照国家和连城县有关法规政策要求,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环卫工人,环卫用工单位要按规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若本人无意愿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超龄无法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以等额货币支付职工。
(4)项目提标改造(评审项4)
若中标人为提高运营效率或改善运营环境而对项目设施(如垃圾中转站等)进行的提标改造,其提标改造方案须征得政府方同意,相应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动等政府原因需要对项目设施(如垃圾中转站等)进行的提标改造,由政府方负责或依法依规委托中标人实施,相应费用双方届时协商确定。
(5)应急响应(评审项5)
①当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如自然灾害(台风、暴风、暴雨等)、火灾、交通事故等,中标人须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保障环卫服务质量。
②当创建省文明城市,或在大型检查日、重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日时,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政府方,并且不调整服务费用。
③若因国家政策实施及城市未来发展要求,如餐厨垃圾收运、垃圾分类实施等,中标人须积极配合政府方实施,具体事宜由双方届时将通过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④若因垃圾中转站的设备检修或其它异常,无法正常压缩转运时,中标人须负责垃圾应急转运。
⑤若因连城县麻潭无害化处理场已超填埋库容或遇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无法接受垃圾时,中标人须负责垃圾应急运输处置,具体服务费用变化由中标人和政府方届时协商确定。
(6)退出机制(评审项6)
①在项目服务期内,若因中标人管理问题等原因发生一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负责。连城县城市管理局有权单方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②在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提供的环卫服务中,任意一项服务绩效考核当年度累计处罚金额在15000元以上的,连城县城市管理局有权单方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二)项目服务费及投标报价
本项目两年服务费为690.29万元(该金额包含环卫保洁过渡期(2023年6月1日至该项目中标所签合同时间的时间段)采购人委托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环卫保洁服务所产生的实际费用),项目服务费实行总价包干方式,即业务包干、经费包干,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高限价的80%的作废标处理(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办法》的通知(闽建城[2013]27号)第七条)。
(三)服务费调价机制(评审项7)
①本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期内环卫服务费支付标准不做调整;
②若国家、福建省政策性调整环卫工人工资标准或连城县的最低工资发生重大调增,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项目作业相关要求(评审项8)
本项目作业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
(五)质量考核标准
1、道路清扫保洁(评审项9)
(1)主次干道晨扫、背街小巷上午大扫考核或日常巡查时,发现未进行晨扫(大扫)或晨扫(大扫)不到位的路段按实际面积从月承包费中扣除,每处(路段长度30米以上)每次处违约金1500元,片区内发现多处路段未晨扫(大扫)或晨扫(大扫)不到位的可累计处罚;机械作业车辆每日未按规定进行清扫的,一次处违约金500元。
(2)清扫保洁不干净,路面有明显的烟蒂、纸屑,路沿石边有明显尘土,每米处违约金50元。
(3)主次干道及人行道每周未按规定清洗(冲洗)、清洗不到位的,每处每次处违约金2500元。
(4)漏段不扫,每米处违约金50元。主次干道发现保洁未延伸进巷口或者道路两侧10米的,每处每次处违约金50元。
(5)生活垃圾收集漏堆,每堆处违约金300元;暴露垃圾,每堆处违约金300元;垃圾池未清,每次处违约金300元。
(6)路沿石及围墙边等杂草未除,每簇处违约金50元;石头、砖瓦、玻璃未捡,每处处违约金50元;树穴未除草、落叶、废弃物未清,每簇处违约金50元。
(7)清扫保洁人员将垃圾倒(扫)入河内、下水道、绿化带、垃圾池、城区主次干道、巷口等,每次处违约金2100元。
(8)在城区范围内就地填埋垃圾、焚烧垃圾的,每次处违约金5000元。
(9)果皮箱、分类垃圾箱、垃圾桶不洁、未清掏、不擦洗或未及时关门加盖,每个处违约金50元。发现果皮箱、分类垃圾箱、垃圾桶损坏未及时维修的,发现一处处违约金150元。若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加重处罚。
(10)晨扫时间在7:00前完成,如超时发现一次扣500元。
(11)作业时间内中标人应做好路面清扫保洁巡查工作,各路段若遇突发情况,如建筑材料滴、洒、漏,破旧家具,店面装修垃圾,流动摊点和占道经营所产生的垃圾等,各中标人应设置路障安全警示标志,并必须在半小时内组织人员进行清扫、清运,若中标人在半小时内未组织人员进行清扫、清运则责令中标人及时整改或由发包人组织人员清扫、清运,该项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事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处违约金300元,未设置路障安全警示标志处违约金100元。
(12)垃圾收集人员、车辆不得超范围作业,工作时间不得接私活,违反规定每人(辆)次处违约金500元。
(13)发现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收集清运任务的,每次处违约金5000元;清扫保洁片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任务,应按时收集清运,如发生投诉,一经查实,每次处违约金300元。
(14)公厕保洁桶垃圾或有异味的,发现一次处违约金150元,不能正常使用的,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
2、清扫保洁车辆、工具(评审项10)
(1)作业人员在作业时间内每人必须配备作业工具(含大扫、小扫、铁锹、畚斗,根据作业内容配备工具),发现一次缺少一件工具处违约金100元。
(2)根据要求配齐环卫车辆,每次发现环卫车辆未配备到位的处违约金10000元。垃圾清运、清扫车辆必须在车身张贴反光条、每日保持车身干净整洁,无残留污物,发现未张贴反光条、未按规定清洗每次处违约金100元;未按规定排放污水及倾倒垃圾的,每次处违约金2500元。
(3)清扫保洁工具必须保持用后整洁,无残留污物,不得随意摆(停)放,不得将清运垃圾生产工具放置在城区主次干道上,特别是道路拐弯处和公交车停靠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元;垃圾清运、清扫车辆使用后,应停回承包公司停车场,不得随意停放,每发现一次处违约金300元。
(4)环卫作业车辆在路面作业期间,发生故障需要现场维修的,应设置路障及安全警示标志,未设置路障及安全警示标志处违约金100元。
(5)城区商店、住户、企业、单位及指定垃圾池(点)的生活垃圾收集必须采用新配置机动车、电动快保车作业,不得使用不符的旧后式人力三轮车、边三轮人力垃圾车和板车,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300元。
(6)作业车辆按指定地段指定时间作业,不得将非生活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弃土混装,车厢必须密闭,车身不能悬挂物品,违反以上规定一次处违约金100元。
(7)环卫作业车辆作业期间应打开提示音和警示灯,若未打开发现一次则处违约金50元。
3、垃圾运输和转运站管理(评审项11)
(1)中标人在承包期间,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垃圾运输量,一经查实,采购人将立即终止合同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下一次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移交司法机关查办。
(2)因中标人经营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或中标人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中标人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紧急可能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采购人或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中标人承包项目和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还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3)垃圾集装箱由采购人转运站操作工负责压缩装箱,中标人车辆负责装卸集装箱。集装箱固定操作和到垃圾场内缷垃圾时的开盖等均由中标人负责。若由于集装箱未固定牢固,在运输过程和倾倒垃圾时发生集装箱掉落而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负责(含安全责任)。
(4)由于中标人因素致使采购人的设施设备或垃圾集装箱损坏的,材料费、维修费等均由中标人负责。
(5)中标人在承包运输过程中,达不到采购人提出的承包运输质量要求,给予以下违约处罚,违约金在次月10日前以现金方式向采购人直接缴纳。
1)垃圾中转站管理人员应按《垃圾中转站管理制度》、《垃圾中转站工作人员职责》做好日常压缩垃圾中转等工作,保持中转站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中转站未按规定时间开放的,发现一次处违约金300元;日常保洁、消杀、除臭工作不到位的,发现一次处违约金300元;因人为造成中转站设备、设施损坏的,发现一次处违约金1500元,并按价赔偿。
2)中标人保证转运站内压缩垃圾日产日清,特殊情况(指转运站压缩机损坏、停电及不可抗力等)除外。若出现压缩垃圾没有及时转运的,每次处违约金人民币100元。
3)中标人必须采取密闭式运输,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出现滴、洒、漏现象。若接群众举报或经采购人二名以上(含二名)督查人员检查发现中标人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滴、洒、漏现象,除按有关规定交纳有偿服务费外,发现一处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200元,具体金额视情节轻重而定。
4)中标人应保持车辆外观整洁、干净,定期进行冲洗消毒。发现车辆外观严重不洁或未冲洗消毒的,每车每次处违约金人民币50元。
5)运输车必须按采购人垃圾处理厂运营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倾倒垃圾,随意倾倒者每次处违约金人民币50元。
6)垃圾运输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作业。未按规定时间作业的每车每次处违约金人民币50元。
7)中标人擅自为其他单位或个人运输垃圾、废土及杂物等,每车每次处违约金人民币100元。
8)中标人不得往生活垃圾中掺水、非生活垃圾及任何影响垃圾运输重量的行为。发现有上述行为的,每车每次处违约金人民币200元,累计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中标人承包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下一次投标资格。
9)垃圾运输车非作业时不得停放在转运站作业区内,需停放在采购人指 定位置,否则每车每次处违约金人民币50元。
10)未能准时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业务会议或业务培训,每次处违约金人民币50元,若造成重大影响的,则每次处违约金人民币200元。
11)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准时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垃圾运输督查工作,未参加的每次处违约金人民币50元,迟到的每次处违约金人民币30元。
12)中标人必须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如果发生交通生产安全事故,中标人必须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及安排好运输任务,不得影响正常工作。采购人将酌情每次处违约金500~1000元。
13)中标人上述违规现象被媒体曝光、群众举报、领导批评并得到证实的,被处违约金相应增加3至5倍。
14)若中标人在合同期间,擅自中止合同或将合同转包、分包他人,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取消其下一次投标资格。
4、公厕保洁管理(评审项12)
(1)公厕未按规定时间开放且未向主管部门报备或无专人管理,每座每天扣罚500元。
(2)日常保洁人员未按保洁管理时间上下班,每人每次扣罚500元。
(3)日常保洁人员有事必须向公司管理人员请假批准,且应安排好替岗人员;日常保洁人员擅自离岗,每人每次扣罚200元,工作时间内须穿统一工作服装,未按要求,每次扣罚50元。
(4)厕所内的监督栏及工作制度栏未完整上墙,每次每项扣罚50元。
(5)厕内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每次扣罚50元。
(6)公厕保洁、管理不到位,发出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未能按时整改,每次扣罚100元。
(7)残疾人厕所无故上锁,每座每次扣罚100元。
(8)保洁人员乱收费或市民投诉此现象情况属实,每次扣罚1000元;累计达三次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9)因保洁管理不到位,受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每次扣罚500元。
(10)县里举办重大活动或各项检查期间,如因中标人保洁管理不到位或乱收费现象,受上级检查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罚1000元,同时因此造成不良影响,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11)管理人员、保洁人员配备不足,按所缺人员数量根据承包合同人工费用金额予以扣除。
(12)早间时间段(07:00-07:30)发现公厕管理人员无故脱岗、缺岗造成公厕内部环境脏乱差,一次扣罚100元。
(13)晚间时间段(18:30-22:30)发现公厕管理人员无故脱岗、缺岗造成公厕内部环境脏乱差,一次扣罚100元。
6、河道保洁(评审项13)
(1)河道保持日常清洁,无漂浮物,无杂草。主要桥梁道路视野范围内,每发现一处处违约金300元,其它河段每发现一处处违约金100元。
(2)沿河道路、平台、护坡,驳岸压顶等设施清洁卫生,无垃圾积存,每发现一处处违约金300元。
(3)河道保洁员工作时间必须统一工作服及防护用品,水上保洁应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规范安全操作,每发现一次未执行处违约金1000元。
(4)严禁焚烧垃圾、杂物,发现一次处违约金100元。
(5)保洁员应随时携带存取垃圾的容器,做到收集的垃圾随时存入容器,不得将垃圾放置于树丛等隐蔽处或排入下游,不得将塑料等无机类垃圾就地填埋,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
(6)每次作业结束,应将收集的全部垃圾转运至附近中转站或县垃圾填埋处理场,不得将垃圾临时放在河道沿岸,每发现一次不执行处违约金500元。
(7)河道设施进行每日巡查,对应及时发现及时上报而未及时发现及时上报的,每次处违约金1000元。
7、出勤考核标准及违约规定(评审项14)
(1)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管理人必须准时参加发包人定期召开的业务学习和各项会议,未参加的一次处违约金300元,迟到的一次处违约金100元。
(2)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管理人必须准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道路清扫保洁督查工作,未参加的一次处违约金300元,迟到的一次处违约金100元。
(3)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路段需配备的人数、车辆、时间,巡回清扫保洁作业,若缺少人员则每人次处违约金300元;上班迟到、早退、脱岗及坐岗不得超过15分钟,发现每人次处违约金200元;若缺少片区管理人员,则每人次处违约金500元。
(4)环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工作制服上岗,发现未按规定穿戴制服,或着装不整齐,每人次处违约金50元。
(5)整改通知书、考处罚决定书、工作联系函等必须由中标人项目负责人或法人签字确认,其他人员不能代替。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到环卫所对当日的整改通知书等签字确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字确认的,需向当天考核人员请假,经同意后可延时签字确认,不予处罚),当天未签字的一次处违约金50元。
(6)中标人不按要求签收整改通知书、处罚决定书、工作联系函、通知等,不按规定上报人员滚动表、财务报表(包括工资发放明细表和社保缴费明细表等)、整改回复函等,每缺一项处违约金500元。
(7)中标人必须配备1辆主次干道生产管理督查车辆,同时配备4辆背街小巷生产管理督查专用车,每天参与考核,少配备一次处违约金100元。
(8)承包期内路段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和机械车辆驾驶员若有变动应提前书面申报给县环卫站备案,发现人员变动未申报每人次处违约金200元。
(9)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清扫、清洗车辆由中标人装配GPS监控系统,中标人每季度或线路变更时,向县环卫所提交机械作业车辆的作业路段、路线、作业时间,并严格按照路线进行作业,未出勤作业每次处违约金500元,未按作业路段、路线、作业时间作业每次处违约金100元,若环卫车辆驾驶员人为恶意破坏、拆除GPS监控系统或干扰GPS监控系统正常作业,一经查实开除处理,并处违约金500元。
(10)中标人的车辆驾驶员及垃圾收集车驾驶员应遵守相关交通法规,服从交管人员指挥,文明驾驶。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若乙方的机械车辆驾驶员及垃圾收集车驾驶员被交警部门吊销驾驶证的,将一律给予开除处理,并处违约金500元。
(11)清扫车作业速度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若发现驾驶员超速行驶,每次处违约金100元。
(12)中标人应组建应急处理队伍,及时配合110联动或在作业时间内发现路面滴、洒、漏的沙土、石子、油料等情况应在30分钟内组织应急人员和车辆到达现场,设置安全标志并进行清理。未及时落实的每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
8、其他违约规定(评审项15)
(1)中标人必须重视安全,确保承包期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在承包期间内,若发生一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2)中标人必须建立环卫工人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每年劳动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环卫工人工资,确保环卫工人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130%。公司未按规定建立环卫工人工资增长机制适时调整环卫工人工资的,处违约金5000元。
(3)中标人必须依法为环卫工人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险等基本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额度不低于60万元),按规定及时发放工资。中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供清扫保洁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工资发放银行凭证、社保缴费证明、体检单等,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每月支付承包费用。若发现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标准办理或发放补贴,存在弄虚作假的,除要求中标人立即给予补办或补发,同时处违约金5000元。
(4)中标人应按月及时足额支付环卫工人工资,当月应支付上一个月工资,不得拖欠工资。中标人压低或克扣工人工资,未按承包合同约定发放工人工资的,每人次处违约金2500元;如出现环卫工人投诉、上访或新闻媒体曝光中标人拖欠工资问题,经查实的,处违约金5000元。
(5)环卫作业人员必须文明作业,讲究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环卫工人形象。若被媒体曝光或在重大活动或重要检查中不服从分配而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查实后每次处违约金2000-5000元。
(6)中标人及其聘用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承包作业区域内向机关、企事业、店主、个人收取垃圾处理费或代清代运费,若发现有乱收费或拿、卡、要现象,责令退还并处所收款额10倍的违约金;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附件1:连城县城区道路保洁面积情况一览表(评审项16)
(1)主次干道(一级、二级、三级)
序号 |
路名 |
起点 |
止点 |
机动车道 宽度(m) |
人行道 宽度(m) |
道路长度 (m) |
机动车道 面积(㎡) |
人行道 面积(㎡) |
总面积 (㎡) |
保洁 等级 |
1 |
连文路 |
军民桥 |
文亨三角坪 |
22 |
6 |
3300 |
72600 |
19800 |
92400 |
一级 |
2 |
莲东路/人行道 |
东环南路126号 |
东环南路110号 |
|
10 |
210 |
|
2100 |
2100 |
一级 |
3 |
莲东路/坪 |
东环南路126号 |
水口路2-1号 |
|
12 |
73 |
|
876 |
876 |
一级 |
4 |
文教区芷溪路 |
宁中路 |
西环西路 |
10 |
6 |
375 |
3750 |
2250 |
6000 |
一级 |
5 |
观景路延伸段 |
大坪路路口 |
外坊段桥 |
15 |
9 |
717 |
10755 |
6453 |
17208 |
一级 |
6 |
怡景花园路 |
西环路 |
怡景花园小区 |
15 |
9 |
470 |
7050 |
4230 |
11280 |
一级 |
7 |
怡景花园路支路 |
怡景花园路 |
连城大道 |
10 |
9 |
258 |
2580 |
2322 |
4902 |
一级 |
8 |
冠豸小学人行道 |
|
|
|
17.5 |
247 |
0 |
4322.5 |
4322.5 |
一级 |
9 |
行政中心停车坪 |
|
|
26.8 |
|
25.5 |
683.4 |
0 |
683.4 |
一级 |
10 |
行政中心停车坪人行道 |
|
|
|
6 |
37 |
0 |
222 |
222 |
一级 |
11 |
行政中心边路 |
连城大道 |
莲南小区 |
7 |
7 |
42 |
294 |
294 |
588 |
一级 |
12 |
信访局边路 |
政府路 |
北大路 |
6 |
2 |
86 |
516 |
172 |
688 |
一级 |
13 |
芷溪路延伸段 |
|
|
10 |
3 |
176 |
1760 |
528 |
2288 |
一级 |
14 |
宁中路延伸段 |
|
|
32 |
0 |
75 |
2400 |
0 |
2400 |
一级 |
15 |
连城大道延伸段 |
506省道 |
站前路 |
26 |
6.4 |
528 |
13728 |
3379.2 |
17107.2 |
一级 |
16 |
站前路 |
莲云路 |
莲蒲路 |
25 |
6.4 |
520 |
13000 |
3328 |
16328 |
一级 |
17 |
高架桥 |
站前路 |
站前路 |
8.2 |
|
885 |
7257 |
0 |
7257 |
一级 |
18 |
进站口广场 |
|
|
|
42.3 |
139 |
0 |
5879.7 |
5879.7 |
一级 |
19 |
动车站内及生活区垃圾清运 |
|
|
|
|
|
|
|
|
33000元/年 |
20 |
综合维修基地生活区垃圾清运 |
|
|
|
|
|
|
|
|
41000元/年 |
21 |
文化公园两侧坪 |
|
|
|
7 |
40 |
|
280 |
280 |
一级 |
22 |
文化公园中间坪 |
莲中路 |
河边(喷泉) |
|
22 |
116 |
|
2552 |
2552 |
一级 |
23 |
天后宫大坪 |
|
|
|
16 |
36 |
|
576 |
576 |
一级 |
24 |
公园休息廊 |
|
|
|
3 |
40 |
|
120 |
120 |
一级 |
25 |
沿河路步道 |
县妇幼保健院桥 |
喷泉 |
|
6 |
200 |
|
1200 |
1200 |
一级 |
26 |
吴家巷10号坪 |
莲中路 |
吴家巷10号 |
|
14 |
70 |
|
980 |
980 |
一级 |
27 |
万仞宫墙坪 |
文化公园中间坪右边 |
四角井桥 |
|
25 |
79 |
|
1975 |
1975 |
一级 |
28 |
四角井文化街区公厕大坪 |
|
|
|
14 |
44 |
|
616 |
616 |
一级 |
29 |
旅游公厕坪 |
|
|
|
5.6 |
44 |
|
246.6 |
246.6 |
一级 |
30 |
四角井桥右边坪(梨园) |
|
|
|
20 |
80 |
|
1600 |
1600 |
一级 |
31 |
莲峰镇对面长廊大坪 |
|
|
|
3.5 |
16.8 |
|
58.8 |
58.8 |
|
32 |
原花市场坪 |
文化公园中间坪右边 |
未完工路段 |
|
12.7 |
97 |
|
1231.9 |
1231.9 |
一级 |
33 |
文川桥大坪 |
|
|
|
12 |
32 |
|
384 |
384 |
一级 |
34 |
莲峰镇对面休息长廊 |
|
|
|
5 |
52 |
|
260 |
260 |
一级 |
35 |
中山小区(原停车场) |
|
|
|
20.3 |
36.5 |
|
740.95 |
740.95 |
一级 |
36 |
中山小区(原绿化带1) |
|
|
|
17.5 |
22 |
|
385 |
385 |
一级 |
37 |
中山小区(原绿化带2) |
|
|
|
17.5 |
22 |
|
385 |
385 |
一级 |
38 |
中山小区(原绿化带3) |
|
|
|
2.5 |
22 |
|
55 |
55 |
一级 |
39 |
鞋帽城 |
|
|
|
66 |
7.2 |
|
475.2 |
475.2 |
一级 |
40 |
东门桥新建停车场(黄竹茏) |
|
|
11 |
|
33 |
363 |
|
363 |
一级 |
41 |
东门桥新建停车场(莲塘路) |
|
|
12 |
|
27 |
324 |
|
324 |
一级 |
42 |
莲宁南路 |
大榕树(莲中路) |
莲宁南路41-2 |
3 |
12 |
380 |
1140 |
4560 |
5700 |
一级 |
43 |
莲宁南路 |
北大东路2-27(时代广场) |
北大中路 |
6 |
6 |
130 |
780 |
780 |
1560 |
一级 |
44 |
莲宁南路(三角坪) |
|
|
16 |
16 |
|
256 |
|
256 |
一级 |
45 |
5号路(食品园区) |
紫心薯业路口 |
宏旺建设 |
8.8 |
|
532 |
4681.6 |
4894.4 |
9788.8 |
二级 |
46 |
沿河步道(右岸) |
莲峰桥 |
青菜园后门 |
3 |
|
550 |
|
|
1650 |
二级 |
47 |
沿河步道(右岸) |
青菜园后门 |
竹园下桥 |
3 |
|
550 |
|
|
1650 |
二级 |
48 |
沿河步道(右岸) |
姚坊桥 |
东门大桥 |
3 |
|
1770 |
|
|
5310 |
二级 |
49 |
沿河步道(左岸) |
姚坊桥 |
东门大桥 |
3 |
|
1770 |
|
|
5310 |
二级 |
50 |
沿河步道(左岸) |
安定桥 |
莲花桥 |
3 |
|
825 |
|
|
2475 |
二级 |
51 |
沿河步道(左岸) |
莲花桥 |
莲峰桥 |
7.5 |
|
258 |
|
|
1975 |
二级 |
52 |
沿河步道(左岸) |
莲峰桥 |
隔川桥 |
3 |
|
2055 |
|
|
6165 |
二级 |
53 |
4号路(食品园区) |
江林大道 |
紫心薯业路口 |
9 |
9 |
750 |
6750 |
6750 |
13500 |
二级 |
54 |
4-3号路(食品园区) |
4号路 |
亨林路路口 |
12 |
4.6 |
238 |
2856 |
1094.8 |
3950.8 |
二级 |
55 |
大坪路 |
观景路路口 |
老车队 |
10 |
6 |
440 |
4400 |
2640 |
7040 |
二级 |
56 |
云龙路 |
连城大道 |
未硬化处 |
22 |
7 |
385 |
8470 |
2695 |
11165 |
二级 |
57 |
莲岳路 |
连城大道 |
未硬化处 |
22 |
7 |
450 |
9900 |
3150 |
13050 |
二级 |
58 |
工人俱乐部边路 |
连城大道 |
未硬化处 |
15 |
9 |
389 |
5835 |
3501 |
9336 |
二级 |
59 |
翡翠城边路 |
连城大道 |
未硬化处 |
15 |
7.5 |
306 |
4590 |
2295 |
6885 |
二级 |
60 |
连隔路 |
城关 |
隔川204省道 |
8 |
|
3800 |
30400 |
|
30400 |
三级 |
61 |
职工 |
|||||||||
62 |
西城大道 |
莲冠大道 |
#B6电线杆 |
15 |
|
300 |
4500 |
0 |
4500 |
三级 |
63 |
江林大道停车场边路 |
江林大道 |
朱坊桥头 |
5 |
|
194 |
970 |
0 |
970 |
三级 |
64 |
工业大道 |
福清路 |
水泥未硬化处 |
11 |
|
1570 |
17270 |
0 |
17270 |
三级 |
65 |
莲峰桥边停车场 |
|
|
|
|
|
0 |
0 |
2528 |
三级 |
66 |
中医院对面停车场 |
|
|
62 |
|
13 |
806 |
0 |
806 |
三级 |
67 |
6A号路 |
204国道 |
康来宝后门 |
9 |
3 |
473 |
4257 |
1419 |
5676 |
三级 |
详情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