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关于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强化示范引领,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指引(试行)》、《韶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从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群众习惯养成、加快分类设施建设等方面入手,持续强化政府推动、社会发动和市场培育,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有效提升区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水平,全力打造垃圾分类省市典范,为“美丽仁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采购标的一览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
服务期 |
1 |
仁化县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项目 |
1项 |
9,852,200.00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注:1.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列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3.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以及履行合同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工服劳保、人工物料消耗费用、燃油、用水用电、机械费用、物料费用、宣传服务、维护费、有害垃圾处理费用、残渣处理、管理费、各种税务费、利润及合同实施过程中所有风险、责任等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包1(仁化县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垃圾分类项目业务服务费用按月支付,在满足当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前提下,采购人每月向中标人支付年度中标金额100%的1/12作为月度项目服务费。每月5日前在双方确认当月考核结果后中标人须提供月度结算资料,采购人收到月度结算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2.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中标通知书; (4)当月考核评分表。 3.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发票及凭证资料,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验收要求 |
1期:按照双方约定及检查考核内容进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仁化县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
项 |
1.00 |
9,852,200.00 |
9,852,2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仁化县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服务内容 1.配置各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和分类运输车辆; 2.开展经常性的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和培训活动; 通过垃圾分类宣传栏、入户宣传、打造一处垃圾分类宣教室,并在垃圾分类投放点配置督导员;及组织大型培训活动等,提高群众对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认知。 3.一座餐厨垃圾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0吨)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废液处理设备投入与运营; 4.一座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临时贮存、大件垃圾分拣中心设备投入和运营; 5.仁化县城区27座垃圾分类亭的日常维护; 6.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分类收集与分类运输,其他垃圾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 7.负责城区试点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等分类体系的日常运行工作; 8.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完成垃圾分类巡检指导服务及其他交付的任务。 |
|||||||||||||||||||||||||||||||||||||||||||||||||||||||||||||||||||||
|
2 |
服务范围 本项目服务范围为仁化县丹霞新城片区以及高坪新村(含居民小区,餐饮及普通门店)仁化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服务范围内共计12个小区(村),5283户居民,170个机关单位(科室),24所中小学及幼儿园,186家餐饮店,846家普通门店的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及27座垃圾分类亭的日常维护。 |
|||||||||||||||||||||||||||||||||||||||||||||||||||||||||||||||||||||
|
3 |
拟投入本项目所需设备清单
|
|||||||||||||||||||||||||||||||||||||||||||||||||||||||||||||||||||||
|
4 |
具体分类收运、处理要求 1.分类设施建设 (1)住宅小区 住宅小区包含物业小区和非物业小区,在仁化县住宅小区分别设置分类投放点,投放点采取四分类模式;每1个四分类投放点包含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 1.1.精简投放点位 每个分类投放点位容量须最大程度利用,同时“撤桶并点”,便于监督。 1.2.规范投放设施 全县采取统一的分类收集容器和附属设施,规格、大小、颜色、标志标识等与国家、省、市标准保持一致;投放点按照”五有标准进行设施建设,即有夜间照明设施、有排污、有给排水系统、有生活垃圾分类指引牌与法律法规说明,地面有硬底化;条件允许可每处投放点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2)单位 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务写字楼,单位按标准至少设置1组四分类投放点,每楼层每间办公室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桶,茶水间内应摆放带有滤渣功能的茶水桶,每楼层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处以上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点;集中用餐区域(食堂)可设置1组以上可回收、厨余垃圾、其他垃圾3分类收集点,根据用餐人数和厨余垃圾产生量配置满足要求的厨余垃圾桶。 (3)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包含公园、大型商超、园区等,应考虑场所性质、人流量特点、示范效应等,在人流量大的出入口设置1组四分类投放点;放置可回收、其他垃圾收集果皮箱等;根据用餐人数和厨余垃圾产生量配置满足要求的厨余垃圾桶。 2.收集运输 总体模式:采取“集中+转运”的收运模式; 在仁化县城区设置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大件垃圾的专项暂存区。 安排专用电动收集车、厢式压缩货车、压缩车将各分类投放点的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大件垃圾等运输至中转站暂存区,根据垃圾量的大小及时分类运至相应的处理末端。 |
|||||||||||||||||||||||||||||||||||||||||||||||||||||||||||||||||||||
|
5 |
检查考核方法及形式 1.日常巡查:(占70%的分数)由采购人对中标人每天不间断进行专项性巡回检查和自查考核检查。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采购人向中标人下发《考核督察整改联系单》,中标人应限期完成整改,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整改的加倍扣分。 2.月度检查:(占30%的分数)由采购人指定部门与丹霞街道共同检查,每月例检不少于四次,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明查前天通知,暗查则随机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即时通知中标人限期整改,对存在的问题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的,按考核评分标准加倍扣分。必须对每次检查做好记录,建立台账,形成详细的档案。 3.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以《考核督察整改联系单》为准,收到整改单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 4.考核实行月报制,每月免责分为15分,当月考核扣罚分数少于或等于免责分数时不进行扣罚,超过免责分的每分扣罚500元,计算公式为:(每月考核扣罚分数—免责分数)×500元/分,除免责分外,以10分为基数,每加扣10分处罚加倍,以此类推。每月扣分在50分以上的直接亮红牌。连续季度红牌的,启动退出机制。每月结算截止至30日,由采购人统一汇总计算出上月考核得分及扣罚金额。 考核细则如下: 仁化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项目考核细则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