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邯郸市2023 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包括“邯郸市2023 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1号地块”(简称“建新地块”)和“邯郸市2023 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区1号地块和2号地块”(简称“ 拆旧地块”)两部分。
建新地块位于邯郸市肥乡区肥乡区荣兰线与希望街交叉口西南角,地块中心坐标:E114.783504 °,N36.566253 °,占地面积47333.22 ㎡(约71.00 亩)。
该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拟规划为学校用地。
拆旧地块位于邯郸市肥乡区西吕营镇周寨村,地块中心坐标:E114.880746°,N36.593622 °,占地面积48182.00m2 (约72.35 亩)。该地块历史用途为建设用地(砖厂),拟规划为耕地。
项目名称:邯郸市2023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采购人:邯郸市肥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预算:211000元。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项目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项目服务内容
对地块进行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内容,并根据前期工作编制采样方案,布点方案设计、地勘钻井、进行现场采样,对土壤样品进行检测分析,最后编制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通过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由主管部门从专家库中指定),为所属部门认可的调查报告。
三、成果提交
对项目所在地的地块环境污染初步调查项目出具初步调查报告,及其附件、附图;
四、调查依据
4.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 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
4.2相应规定及政策
(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
(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政发〔2017〕3号);
(4)《河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9月)。
4.3技术导则、标准及规范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
(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 682-2019);
(5)《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6)《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20);
(7)《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9)《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
(10)《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依据《河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9月)文件规定:“第一章、第三条: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应展开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建新地块收储后拟规划为学校用地,因此需开展土地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拟开垦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拆旧地块拟复垦为耕地,因此需开展土地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五、质量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依照相关规定、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出具符合规范的调查报告。
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的论证和评审。
3、投标人在中标后根据要求提供的技术服务文件、治理方案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必须同时满足招标人、相关部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