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及清单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邯郸市2024年度第83批次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项目质量要求:合格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为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严防土壤环境风险,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制定的《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程序的通知》(冀环土壤(2021)358号)文件要求,对于用地性质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应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在规划选址、转征、供地、登记、许可环节中,应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列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以及未完成调查评估的地块,不得纳入政府储备土地。
市中心医院(经开区新建院区)项目,用地面积约406.23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项目在开展土地征收转用前需进行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程序的通知》(冀环土壤(2021)358号)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实施);
5、《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发布稿)》(生态环境部HJ25.1-2019);
7、《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发布稿)》(生态环境部HJ25.2-2019);
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发布稿)》(生态环境部HJ25.3-2019);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10、《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20);
11、《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12、《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13、《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495-2009);
14、《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15、《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
16、《土的分类标准》(GBJ 145-1990);
17、《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2019);
18、《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家标准》(GB/T19000);
19、《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