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服务内容
(1)接受委托,确定调查对象、范围、目的;
(2)进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通过本阶段调查,若有可能的污染源,应说明可能的污染类型、污染状况和来源,并提出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建议;
(3)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初步采样分析阶段,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现场采样、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等步骤。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366000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4)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技术导则等出具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内部三级审核,确定最终版正式报告。
(5)成果报告通过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报告修改完善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6)接受委托方关于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相关知识的日常咨询,当天回复。
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功能或者目标
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初步识别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可能的污染源;综合分析确定该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是否可以接受,判别能否满足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利用的明确结论,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按照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不良记录(即黑名单记录,包含: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发〔2017〕72号);《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0-2018);《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2019年12月17日);《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0);《廊坊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指南》(廊环字[2020]236号)等。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一)中标单位若出现下列情形的,视情况取消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拒付相关费用。
1.出具虚假报告的;
2.因重大过失出具有重大遗漏报告的;
3.利用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不按照执业准则要求执业的;
5.中标后发现其使用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的。
(二)报价规则
本项目报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资料收集、方案编制、现场作业、实验室检测分析及报告编制、专家论证、专家评审、专家劳务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全过程所有工作费用,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
(三)具体内容如下:一标段: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面积 |
1 |
永清2022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16.9963公顷 (254.94亩) |
2 |
永清2022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2.1224公顷 (31.836亩) |
3 |
廊坊市2022年度第16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3.1550公顷 (47.325亩) |
4 |
廊坊市2022年度第18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0.9963公顷 (14.94亩) |
5 |
廊坊市2022年度第18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0.013公顷 (0.2亩) |
6 |
永清2022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0.8585公顷 (12.88亩) |
7 |
永清2022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7.3285公顷 (109.93亩) |
8 |
永清2022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5.9108公顷 (88.66亩) |
9 |
永清2022年度第3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11.0704公顷 (166.1亩) |
10 |
廊坊市2022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1.5179公顷 (22.77亩) |
11 |
廊坊市2022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2.1839公顷 (32.76亩) |
12 |
廊坊市2022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1.9981公顷 (29.97亩) |
13 |
廊坊市2022年度第20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2.5262公顷(37.89亩) |
14 |
廊坊市2022年度第20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土壤污染状 况调查 |
2.0003公顷 (30.00亩) |
15 |
永清2022年度第20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3.4607公顷(51.91亩) |
16 |
永清2022年度第34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1.6057公顷(24.09亩) |
17 |
永清2022年度第34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4.0124公顷(60.19亩) |
二标段:
序号 |
地块名称(永清县) |
面积(m2) |
亩数 |
1 |
15-1 |
24215.997 |
36 |
2 |
15-2 |
39098.641 |
59 |
3 |
16-1 |
186630.554 |
280 |
4 |
16-2 |
2075.464 |
3 |
5 |
17-1 |
69160.265 |
104 |
6 |
17-2 |
43172.073 |
65 |
7 |
17-3 |
80000.000 |
120 |
8 |
18-1 |
175326.779 |
263 |
9 |
18-2 |
13584.818 |
20 |
10 |
19-1 |
20167.837 |
30 |
11 |
19-2 |
3429.478 |
5 |
12 |
31 |
110703.581 |
166 |
13 |
32 |
39263.002 |
59 |
14 |
33-1 |
13952.211 |
21 |
15 |
33-2 |
78109.547 |
117 |
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数量:采购合格的投标人2家。
(二)采购项目实施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省、市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相关法律、规范、标准的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
(二)服务期限:自中标之日起一年(含专家评审)。
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一)项目内容为调查场地内的土壤污染状况,编制并提交全部成果资料,主要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相关附件;
(二)中标人应积极协助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工作,评审通过后,最终成果应满足招标人要求并顺利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
(三)提交成果文件纸质版及相应成果的电子版文件。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