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区用地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新的环境问题,《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第四条规定: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中的要求,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依据肃宁县2023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土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安置方案情况如下:
1、拟转用范围和目的:肃宁县2023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共涉及4个地块。地块位于万里镇代刘庄村、泗水岸村、万里村、岳家庄村范围内的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
2、拟转用土地权属和面积: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及勘测定界结果,该项目地块拟转用万里镇代刘庄村1.5935公顷、泗水岸村2.5777公顷、万里村0.1787公顷、岳家庄村3.9963公顷。
二、工作范围
服务内容 |
地块 |
面积(公顷) |
备注 |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1 |
万里镇代刘庄村 |
1.5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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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 |
万里镇岳家庄村 |
3.9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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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3 |
万里镇泗水岸村 |
2.5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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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4 |
万里镇万里村 |
0.1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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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约125.193亩宗地 |
8.3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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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坐标点等数据需在成交后向肃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应科室自行索取。
三、服务要求
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分为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两个阶段,包括地块调查方案制定、水文地质调查、水土样品采样、水土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价、调查报告编制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查明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的空间分布状况及其范围,以及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污染的影响情况,分析污染物在该地块的迁移与归宿等,为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提供支撑。
2、供应商严格遵循《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系列技术导则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对地块现场采样、样品保存和运输、实验室分析等一系列过程进行严格的质量和规范化控制,保证调查过程、调查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客观性。
3、供应商应编制详细的土壤污染详细调查报告组卷,并通过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2015]9号,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18]8号,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17〕70号,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4)《河北省土壤污染条例》(2022年1月1日施行);
(5)《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8)《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起实施);
(9)《河北省土壤污染条例》(2022年1月1日施行);
(10)《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政发〔2017〕3号,2017年2月26日起施行);
(11)《河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程序》(冀环土函[2018]238号);
(12)《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程序》(冀环土壤〔2021〕358号);
(13)《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1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和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冀政字[2022]59号);
(15)《沧州市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程序》(沧环字[2019]31号);
(16)《沧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程序》的通知(沧环办[2021]77号)。
2、技术导则和标准规范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
(4)《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 25.5-2018);
(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评估术语》(HJ 682-2019);
(6)《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2017]72号公告,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7)《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8)《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20);
(9)《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
(1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1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
(1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1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五、预期成果
1、提交《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布点采样方案》;
2、提交《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附图附件并通过由省(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附件1:肃宁县2023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附件2:代刘庄村土地现状调查表
附件3:泗水岸村土地现状调查表附件4:万里村土地现状调查表附件5:岳家庄村土地现状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