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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共体全谱维生素和氨基酸项目外送检测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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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280000783809 发布时间:2023-09-28 文档页数:69页 所需下载券:10
医共体全谱维生素和氨基酸项目外送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杭州市临平区第一人民医院及下属三家分院医共体全谱维生素和氨基酸项目外送检测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运输服务、配套车辆设备、配备服务人员、设备维护保养、外送标本检测等全部工作。

二、项目概况

为方便病人就诊、给临床提供辅助诊断开展的一些特殊项目,因检测标本量少或无相应检测设备,需要送第三方临床实验检测中心检测。

三、招标要求

1、转运标本种类:血液、痰液、尿液、分泌物等。

2、标本收取及报告:

2.1标本需每日上门收取,收取人员必须当场确认采集量和标本类型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及时和检验中心人员联系。总院收取时间不迟于15:00时,检验项目报告时间严格遵守检验项目册最新版上的报告时间要求,如果有延迟须提前与检验科联系说明情况。分院每日1130分收标本。按承诺时限出具报告。

2.2 医共体所有报告单可在网上查询,并与医院lis系统相连接,接口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3、供应商相关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及其它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证书(CMA),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列明投标文件所在页码。

3.2供应商应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

3.3供应商应具有适于本项目的检测体系、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必须的仪器设备、具有承担本项目实施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4、运输冷链系统要求

4.1 所有样本的运送必须符合样本运输管理要求,采用相应的冷链运送技术,特殊标本运输过程中需干冰冻存。

4.2所有样本运送必须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冷链物流车或转送车辆及冷链物流箱,冷链物流车或转送车辆及冷链物流箱配备数量满足标本转送要求。

4.3提供可实时监控物流各个环节的温度的系统和终端设备,能够对物流的全程进行温度监控、报警及记录,能够对整个过程进行溯源管理,并能够提交相关记录的纸质文档,以留档备查。一年3次以上无法进行运送温度溯源,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损失。

5、标本安全管理:样本交接及运送过程必须符合样本的安全管理要求,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生物安全规定。

6、标本运输要求:运输车辆拥有运输标本专业设备如生物安全转运箱,并装有处置生物安全应急事件的应急箱及消毒用喷壶,可以应对突发生物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置。

7、标本转运制度:标本转运物流流程规章制度(包括标本运输紧急预案)及工作各环节操作说明书。

8、物流规划方案:提供整个物流的完整书面规划方案,如配置的车辆多少,冷链车的数量,冷链箱的数量,每天物流运送的路线和车次的安排,如何保障样本每天的及时送达,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等。该规划方案的书面文件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物流方案应具有相应的应急预案。

9、服务费:本项目的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运输服务,配套车辆设备,配备服务人员,设备维护保养,微生物消毒,外送标本检测等及其涉及的运费、油费、保险费、工资、水电费、设备折旧费、税费等全部费用,实行总价包干。

10、考核要求

10.1报告时间延迟半天扣检测费的50%,延迟一天检测费减免,如造成投诉纠纷需承担相应责任。五次以上延迟报告的,甲方有权利提前解除合同。

10.2结果的准确性:当临床提出报告与临床症状不符时,需提供免费复查,包括重新采样复查和原样本复查。

四、检测内容

临床化学检验专业项目(投标文件中必须列明以下项目在能开展招标项目的检测项目清单中的页码数)

序号

氨基酸项目

脂溶性维生素

1

丙氨酸(Ala

18

A

2

谷氨酸(Glu

19

D2

3

蛋氨酸(Met

20

D3

4

苯丙氨酸(Phe

21

D

5

酪氨酸(Tyr

22

E

6

亮氨酸(Leu

23

K1

7

缬氨酸(Val

24

K2

8

精氨酸(Arg)

水溶性维生素

9

瓜氨酸(Cit

25

B1

10

甘氨酸(Gly

26

B2

11

鸟氨酸(Orn)

27

B3

12

谷氨酰胺(Gln)

28

B5

13

组氨酸(His

29

B6

14

丝氨酸(Ser

30

B7

15

苏氨酸(Thr

31

B9

16

天门冬氨酸(Asp

32

B12

17

色氨酸(Trp

33

C

其它:

1合同价款: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相应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中标折扣)×业务量=合同价款。双方按每月度委托送检项目明细,对应项目单价、数量,进行核对和结算。根据本项目最终中标结果,甲方检测项目按现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价格乘以中标费率结算。结算价格包括检测及服务费、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等一切税金和费用。举例:如投标人填报的折扣为“47%”,则单个项目检测服务费单价=基准价×47%,并按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

2、招标人如需要增加新的检测项目,中标单位检测费按照该检测项目的浙江省物价局与浙江省卫生厅最新发布的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乘于投标费率计算。增加检测项目需重新签订补充合同。

3、如果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发生调整的,相应项目检测费用按照调整后服务价格乘以投标费率进行计算(从收费价格调整之日起开始执行),如医疗服务收费价格上调,则检测费用不变。

4、中标单位在本项目服务期内,需提供相应配套的电脑、传真打印复印一体机(指定品牌)、网络(外网)及与Lis系统接口。费用包含在投标价内。

5、中标单位需提供专人负责相关标本处理,该人工作由科室统一协调安排。

▲6投标人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证明投标人具有投标项目的经营许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列明投标文件所在页码

7、对医院需求有快速反应能力,要求在遇到突发情况时供应商半小时内作出相应反馈,必要时一小时内相关人员到位现场协调;

8、遇实验室LIS系统瘫痪或电信网络传输故障时有紧急解决方案。

9、投标人需承诺能完全满足招标人所有的招标文件上表中列明的各个外送检验项目。

10、供应商应提供医疗风险方案和报告提供紧急方案。

11、供应商应提供对本项目认知及适于本项目的相关建议方案。

12、供应商应提供适于本项目特征的增值服务方案。

13、付款方式:本项目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根据实际检测数量定期结算支付款项,预付款为每月预算金额的20%。每月十日前就上月送检明细进行对账,对账无误后,每月度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扣除预付款金额后,汇款至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付款方式。

14、合同期限:服务时间3年。合同采用一年一考核一续签的方式,合同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在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前提下,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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