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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区临港产业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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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10100000787846 发布时间:2023-10-10 文档页数:70页 所需下载券:10
曹妃甸区临港产业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采购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

一、规划背景

曹妃甸区的规划编制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努力建成”重要指示领航定向、统揽全局,坚持把握曹妃甸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的五个定位、河北省沿海经济增长极的引领作用、唐山“一核两翼”沿海经济开放新格局的核心位置,将一域发展融入国家和省市大局。随着曹妃甸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批准启用,曹妃甸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入了报批阶段,总体格局基本稳定。为了构建完整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我局计划开展重点片区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临港产业组团是承担我区高质量发展的重点片区,是承载港口、产业建设的核心片区,目前执行的法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09年编制完成的《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随着曹妃甸十余年的快速发展,国家、省市给予了曹妃甸更加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为了助力曹妃甸实现高质量转型升级,结合实际诉求和发展难题,落实绿色生态、港产城融合发展、陆海统筹发展新要求,以曹妃甸工业区、各产业园区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为基础,紧密衔接曹妃甸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十四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亟需开展临港产业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

二、规划范围、规划期限

规划范围:曹妃甸区临港产业组团规划建设空间,具体包括现状装备制造园区、综合保税区、临港商务区、临港商务区东区、中日园区、新兴园区、港口园区、钢电园区、化学园区,共计约283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外另有研究范围约为60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与《唐山市曹妃甸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一致。

三、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3.《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5.《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

6.《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冀建规〔2009〕381号);

7.《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修订版)》(冀建城建函〔2022〕290号);

8.《河北省开发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细则(试行)》;

9.《唐山市曹妃甸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阶段成果);

10.《唐山港总体规划》;

11.《曹妃甸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曹妃甸临港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曹妃甸临港商务区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曹妃甸新区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2.《曹妃甸中小企业园区总体规划》、《曹妃甸中小企业园区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3.《曹妃甸石化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曹妃甸工业区化学产业园区起步区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等

14.《曹妃甸工业区防洪、排涝、水系、竖向综合规划》

15.《曹妃甸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曹妃甸区绿道专项规划》等

1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国家、河北省印发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指南或设计导则。

四、主要规划内容

本次工作共包括承担生活功能区域的控规修编、承担港口产业发展功能区域的控规修编、总体城市设计、总体地形图测绘共四大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一)承担生活功能区域的控规修编

承担生活与公共服务功能的区域包括临港商务区13.88平方公里和各产业园区服务基站约0.9平方公里,共计约合14.78平方公里,编制深度为地块图则深度,包括确定各地块用地性质、建筑高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二)承担港口产业发展功能区域的控规修编

承担港口产业发展功能的区域包括现状装备制造园区、综合保税区、临港商务区、临港商务区东区、中日园区、新兴园区、港口园区、钢电园区、化学园区,共计约268.22平方公里,编制深度为街区层面深度,包括控制单元划分、用地布局与功能定位、道路交通设施规划、绿地规划、市政设施规划、“四线”划定与控制、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规划、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开发建设用地和开发强度控制等内容。

1.控制单元划分

通过现状分析,落实上位规划、结合实际需求,明确总体布局和用地控制;依据空间布局、功能区划,结合行政管理单元以及河流、道路等自然和人工界限,将规划建设用地划分为若干控制单元,作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用地布局与功能定位

根据总体布局和功能分区,明确各控制单元的主导功能、土地使用原则和用地布局。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控制单元主导功能发展需要,结合相关规划,综合分析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环境等综合承载力,确定主导功能用地、近期保留和可开发用地的规模和建筑总量。

3.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结合实际需求深化完善城市道路网体系,根据《关于印发《开发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要求,确定道路等级、功能,梳理道路结构,明确城市道路的断面、竖向高程。明确各个道路交叉口的形式及渠化措施、主要控制点坐标和标高。提出红线控制要求,路段出入口设置规定、路段桥梁建设要求等。

4.优化公共交通系统及慢行系统。合理布局社会停车设施,明确社会停车场数量、规模、位置和布局。提出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和要求。明确公交换乘枢纽、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等设施的数量、位置、规模和用地面积,并提出控制要求。

5.绿地规划

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绿地布局,结合产业园区特点,优化公园绿地体系。明确各类公园绿地的位置和规模,划定绿线范围,标定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重点针对;提出控制单元内绿地总面积,明确绿线控制要求,明确规划地块内绿地率控制要求。

6.市政设施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对建设现状和实际需求充分摸底调研。明确规划目标、用水量预测、水源、供水分区;明确各类给水设施规划,包括具体选址、规模和用地;优化完善给水管网规划,明确管径。

(2)污水工程规划:对建设现状和实际需求充分摸底调研,明确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明确规划目标、污水量预测、排水分区;明确各类污水、雨水处理设施规划,包括具体选址、规模和用地;明确污水、雨水管网的管径、管道布置、管道坡度和埋深、管材选择等,形成污水管线图、雨水管线图。

(3)电力工程规划:对建设现状和实际需求充分摸底调研。明确规划目标、用电负荷;明确各级变电站的具体选址、规模和用地;明确35KV及以上等级高压线的走向,提出线网入地和架设要求,对确需在地上架设的高压线标注高压走廊控制距离,形成高压线网图;明确中压配电网规划的目标、技术原则,确定相应配电设施、配电线路敷设要求,形成电力管线图。

(4)通信工程规划:对建设现状和实际需求充分摸底调研。明确规划目标、用户需求;设置邮政局所、交换局所、有线电视系统、移动通信机房、5G基站等设施,明确布点要求、容量规模、用地需求,确定微波通道的控制要求;明确通信管道网入地和架设要求,形成通信管线图。

(5)燃气工程规划:对建设现状和实际需求充分摸底调研。明确气源、用气需求、供气系统及设施规划,确定燃气调压站、储气站等设施的具体选址、规模、用地和防护距离;明确高压、中压等燃气管网敷设要求,形成燃气管线图。

(6)供热工程规划:对建设现状和实际需求充分摸底调研。明确供热方式、热负荷、热源,确定热源厂选址、用地规模、供热能力、供热范围和各热力站的选址、规模和用地;根据规划热源布局和供热区划分,明确供热管网敷设要求,形成供热管线图。

(7)环保环卫规划:对建设现状和实际需求充分摸底调研,明确规划目标、预测生活垃圾产生量,确定环卫设施布局和配建标准;明确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环卫站等环卫设施的选址、规模、用地和防护要求。

(8)管线综合规划:确定上述各类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的排列顺序、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线杆的平面位置及建构筑物、道路、相邻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形成主、次干路管线横断面图,提出对交叉口管线综合的控制要求。

7.“四线”划定与控制

明确“四线”控制范围、控制要求,形成道路红线控制图、城市绿线控制图、市政黄线控制图和河道蓝线控制图。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规划

落实上位规划,结合实际需求,分层级明确机关团体、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和规模,明确公共服务配置标准和规划布局,落实城市生活圈。

9.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

提出城市消防、防洪、防震、人防、应急避难、综合防灾救灾中心等的布局、用地规模、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规模等;提出各类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要求。

10.开发建设用地和开发强度控制

研究确定住宅、商业、工业等可开发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明确容积率、建筑密度、限高、绿地率等主要控制指标;为保证规划实施弹性,提出留白用地的规划控制。

11.城市设计引导和正负面清单

落实上位规划对城区景观环境的要求,分析把握老城区历史人文特色与自然地理环境特征,确立老城区总体城市设计框架,制定城市设计的目标、控制重点及相应的城市设计指引;研究制定城市建设、城市风貌正负面清单。

12.地下空间利用、海绵城市

提出控制单元内地下人防设施的控制要求,明确地下空间资源利用的功能和规划布局,提出地下通道、商业街、停车场等设施的控制要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提出控制目标、相应开发建设要求。

规划范围外另有研究范围约为60平方公里,编制深度为概念性详细规划深度,包括用地布局与功能定位、产业发展方向、道路交通设施规划、绿地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规划、开发强度引导、城市风貌指引等内容。

(三)总体城市设计

重点片区城市设计:针对临港商务区13.88平方公里的城市设计,根据《临港商务区城市设计》为基础,结合本次控规调整内容优化完善,形成可操作、可实施的城市设计管控指引,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深度;总体城市设计:依据《唐山市曹妃甸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确定的空间框架和功能布局为基础,针对出临港商务区以外的所有区域,结合不同产业功能区,分片区塑造特色城市风貌意象,形成风貌管控正负面清单,指导下一层次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和项目建设。

(四)总体地形图测绘

按地块图则深度编制的规划范围内按1:500精度测绘,按街区层面深度编制的规划范围内按1:1000精度测绘,其中装备园区(原中小片区)在已有地形图基础上进行融合,中央子午线均采用117度,高程以曹妃甸理论深度面为基准。测绘成果应满足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应经河北省相关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五、设计成果

按照法定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形成规划文本、图则和附件。规划文本应以规范、简练、明确的条款格式,阐述、表达规划意图和目标,并对规划有关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图则包括控制单元图则和地块图则;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和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六、工作周期

本项目计划工作周期12个月,其中基础调研1个月,形成初步成果2个月,修改完善形成中期成果5个月,形成最终成果3个月,报批阶段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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