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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智慧能源服务体系暨数据监管分析应用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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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10130000790846 文档页数:62页 所需下载券:10
达拉特旗智慧能源服务体系暨数据监管分析应用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项目概况:

为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关于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各项部署和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坚持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中做好现代化能源经济、支持煤炭优质产能释放,提高发电供热用煤中长期合同履约水平等要求,进一步打造公平、高效的市场影响环境,加快能源领域信息化建设,构建形成科学化、精细化、精准化能源监管服务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智慧能源建设保障工作长效机制,规范全旗能源生产与经营、智慧能源建设信息采集、使用、反馈、考核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旗实际情况,旗智慧能源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会同旗财政、能源、国土、市场管理、税务局、交通局、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和旗政府领导成员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完善智慧能源建设与监管方式,计划采购智慧能源服务体系暨数据监管分析应用服务。

.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合同包1(达拉特旗智慧能源服务体系暨数据监管分析应用服务项目)

1. 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1年内,成交人应根据双方约定完成智慧能源建设数据采集服务、数据对接整合服务、数据加工与筛选服务、按时数据分析服务等;如有延期,服务期根据延期时间自动延长。

标的提供的地点

达拉特旗政务服务中心七楼大数据中心原档案室。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40%,具备提供服务条件后支付合同额的40%

2期:支付比例40%,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额的40%

3期:支付比例20%,服务期满后支付合同额的20%

验收要求

1期:供应商提交的服务成果须取得主管部门(或领导小组)下发审查意见,经评审认可完成成果验收,向采购人提交最终成果,并配合甲方完成上报程序后,视为供应商完成了合同的全部工作。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要求

序号

核心产

品(“△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面向对象情况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达拉特旗智慧能源服务体系暨数据监管分析应用服务项目

1.00

1,200,000.00

1,200,00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达拉特旗智慧能源服务体系暨数据监管分析应用服务项目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技术要求:

 

 

 

达拉特旗大数据中心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项目运行。

本次购买服务为达拉特旗智慧能源服务体系暨数据监管分析应用包含:软件服务:IOC展示服务、数据库管理及数据库服务;

设备服务部分:中标单位需自备提供服务器,安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会议平板,会议桌椅和音响等设备;服务人员配置:管理岗位1人,计算机行业人员3人,财税专业人员行业人员3人。

智慧能源建设信息采集

是指智慧能源建设成员单位了解和掌握的,与智慧能源建设和税收、政府非税收入及共管共建管理有关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 达拉特旗境内能源生产企业或是以煤炭生产与加工为主营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证照管理信息;

(2) 与达拉特旗境内27座煤矿智慧化数字化建设相关的行业,基础信息、生产、销售、采购、等相关涉税信息;

(3) 与达拉特旗境内27座煤矿智慧化数字化建设相关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交通、水利建设项目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合同签订,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

(4) 与达拉特旗境内27座煤矿智慧化数字化建设相关的动产、不动产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转移,耕地占用审批,矿产资源勘探、开采许可,房产交易,房屋征收补偿等信息;

(5) 与达拉特旗境内27座煤矿智慧化数字化建设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技术合同认定,境内企业对外投资,产权、股权转让,政府采购,企业破产清算,资产拍卖等信息;

(6) 与达拉特旗境内27座煤矿智慧化数字化建设相关的企业用工、社保缴纳,外籍人员出入境,外籍人员就业,残疾人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机动车辆登记,驾培学校考试登记,旅馆入住登记管理等信息;

(7) 与达拉特旗境内27座煤矿智慧化数字化建设相关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制定和调整,价格备案,医疗保险费结算,单位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商业性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会展、彩票代办等信息;

(8) 与达拉特旗境内27座煤矿智慧化数字化建设相关的非金融企业买卖股票、金融期货、债券,企业经营贸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可对外发布的对外支付外汇资料;

(9) 与达拉特旗境内27座煤矿智慧化数字化建设相关的财政、税务、金融、保险、消防、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邮政、电信、烟草等部门的相关综合业务数据,及纳税人有关业务办理信息等;

(10) 税收普惠政策形成的共管共建信息;

(11) 需要报送的其他信息。

智慧能源建设信息采集范围和信息报送内容实行动态管理,旗能源局、财政、国土、税务、交通、市场管理局等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提报智慧能源建设(费)信息业务需求。

领导小组成员是本次智慧能源建设保障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报送的智慧能源建设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总责。且组织实施本单位智慧能源建设信息采集管理和报送工作。主要职责:

(1)督促指导内部相关单位、科室及苏木镇(街道、开发区)部门,协调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及时搜集、整理、提供相关智慧能源建设信息,并对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1

(2) 及时汇总、报送智慧能源建设信息,并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 对领导小组反馈的智慧能源建设信息报送质量等方面问题进行落实和整改,并组织对本单位有关科室或苏木镇(街道、开发区)部门智慧能源建设信息采集报送情况进行考核;

(4) 接受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

信息报送

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领导小组统一规定的信息内容、采集模板和时限要求报送智慧能源建设信息,并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当月未产生信息的,实行零报送;未按要求报送的,向旗政府书面说明原因。

成员单位应当通过政务专网登陆(或是其他网络连接方式另行分布)综合智慧能源建设信息管理平台报送智慧能源建设信息。未经批准,不得通过其他公共计算机网络平台进行数据传输。

智慧能源建设信息实行按月度、季度、年度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当于月度、季度、年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相关信息。

信息使用

领导小组应当根据旗财政、税务等信息使用单位提出的信息需求,及时将有关智慧能源建设信息收入征缴疑点信息推送给相关单位调查处理和分析利用。

旗财政、税务部门应当建立科学高效的收入征缴疑点信息调查处理和智慧能源建设(费)信息分析利用工作机制,整合监管系统信息资源,加强对信息数据的提取、加工、处理和综合利用,认真排查税收或政府非税收入监管风险点,强化财源动态监控,及时发现智慧能源建设(费)疑点信息并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

旗财政、税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将漏征漏管或逃避缴纳税费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监管范围,并清缴其未缴或少缴的税费及滞纳金。

旗财政、税务部门应当以智慧能源建设(费)监管疑点信息调查落实为切入点,推进收入监管、重点稽查、纳税评估、联合办税等工作机制创新。

信息反馈

旗财政、税务部门应当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通过财税综合智慧能源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向领导小组书面反馈一次智慧能源建设信息使用情况。内容包括:

(1) 推送疑点信息调查落实情况;

(2) 推送智慧能源建设信息分析利用情况;

(3) 税收保障工作成效,包括税费追缴入库情况、新增纳入管理的漏征漏管单位数量、发现案件线索情况等;

(4) 使用智慧能源建设信息过程中发现的信息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5) 其他需要提供的内容。

当定期向有关成员单位反馈智慧能源建设信息利用等情况。

信息安全保密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信息使用单位在智慧能源建设信息采集、传输、使用、存储等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及相关程序,确保智慧能源建设信息数据传输、存储、使用安全。

未经领导小组批准及相关智慧能源建设信息提供单位同意,信息使用单位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泄露智慧能源建设信息数据。

违反保密管理规定和工作程序,致使智慧能源建设信息泄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督查考核

各苏木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应当把税收保障工作纳入督查落实范围,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经费保障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安排税收保障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用于税收保障工作相关的网络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

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成员单位和信息使用单位组织领导、工作推进、信息报送质量、疑

 

 

 

点信息调查落实、智慧能源建设信息分析利用绩效、信息使用反馈质量等。

考核实行日常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网上考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办法由领导小组另行制定。领导小组应当根据考核情况,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信息报送情况,以及财税部门疑点信息调查落实、智慧能源建设信息分析利用等情况。

对智慧能源建设信息采集、使用、管理过程中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税收协助义务,信息报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拒不报送智慧能源建设信息的成员单位,以及疑点信息调查落实和智慧能源建设信息分析利用不力、信息反馈不及时的信息使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在设计该信息系统时要充分考虑信息采集、报送、使用、反馈、安全和督查考核因素,综合推动各单位及时准确共享。

说明

打“★”号条数款据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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