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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7年佛山市市级食盐储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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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1150001580386 文档页数:61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5-2027年佛山市市级食盐储备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储备食盐是指用于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导致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特殊时期市场稳定供应的食盐。为了加强佛山市储备食盐管理,确保储备食盐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其作用,佛山市储备食盐实行常年储备、定期轮换制度。根据《佛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3 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猪肉食盐和药品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发改物资〔2021〕6 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中标单位,负责佛山市政府食盐储备工作。

(二)项目规模

1.计划储备量:食盐 3293 吨。

2.预算金额:具体以实际食盐储备量及实际核算的储备食盐费用为准。采购人对本项目的中标人实行按计划拨付费用,年终按照实际情况结算。

3.政府食盐储备费用计算标准:政府食盐储备费用采用定额包干制,标准为966元/吨/年。

采购包1(2025-2027年佛山市市级食盐储备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3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佛山市内)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储备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定期考 核、随机抽查考核与常规自检,考核的具体标准详见绩效考核标准。考核结果与费用支付挂钩,绩效考核后的年度储备服务费用=绩效考核前的年度储备服务费用*绩效考核系数。 2.项目实行按计划拨付,服务期内储备费用原则上按照合同总金额除以 36 个月的比例支付,每年4月和10 月各预付当年费用的 40%。次年第一季度采购人组织对上一年进行年终结算,根据考核结果对政府食盐储备费用多退少补。 3.年终结算时,中标人收到采购人的通知后,须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向采购人出具开支账目等完整结算资料。 4.服务期最后半年的费用不做预拨,服务期满后,双方对当年政府食盐储备数量进行核算,对核算结果确认无异议后,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30日内一次性结清剩余费用。5.结算材料:服务费以转账方式转入中标人的银行账户。收款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按照《佛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猪肉食盐和药品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发改物资〔2021〕6号)及采购人的有关要求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1.仓库要求 投标人须在本项目行政区域内有自建或租赁储备仓库,有效仓容按 1平方米/吨计算;库区布局合理,清洁、干燥,储备仓库选点应具备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和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远离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场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仓库需配有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对储备食盐24小时实时监控。 2.人员要求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不得少于9人,包含但不限于仓库保管员、仓库统计员、调运管理员、会计员、质检员、仓库负责人、保安等;服务期间,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增加工作人员。 3.应急处置及动用 ①中标人按照动用指令销售储备商品造成亏损和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提出申请,经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审后报本级政府审批,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审批安排资金。执行动用指令后,储备商品价格波动剧烈造成补库困难和风险增加的,由中标人提出申请,经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核定后报级政府审批,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审批安排资金。 ②中标人应严格落实本项目区域范围和企业内部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2小时内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采购人,并根据突发事件等级积极采取对应措施,全力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应对处置。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报价要求

报价要求1.本项目的报价和结算支付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2.本项目政府食盐储备费用采用定额包干制,合同金额为中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它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采购项目、达到采购人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人支付其他费用。3.本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人民币9,543,114.00元,否则,其投标无效。

2

一般要求

1、在服务期内,中标人严禁泄露任何有关本项目的相关信息给第三方,因以上情况导致的所有不良后果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保留追究权利。 2、中标人应当根据储备计划要求,积极、及时组织储备商品的购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月内按计划入储。 3、中标人应当建立本次采购项目的台账(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月统计储备盐的品种、数量、规格、物资价值,轮换期初、期末、调出、调入品种及数量等),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季度、年度审计报告),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实施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相关的材料。 4、中标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 5、中标人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6、投标人具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设备,符合相关行业的技术标准,且未发生商品储存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

监督机制

按《佛山市猪肉食盐和药品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发改物资2021〕6 号)及政府有关要求开展政府食盐储备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1、采购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法依规对食盐储备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采购人对食盐储备行为日常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 (1)数量。统计账、会计账与保管账三账相符、账实相符等情况。 (2)质量。库存储备盐的品质情况。 (3)安全。仓库、仓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防火、防爆、防汛、防风、防盗、防伤亡、防污染等情况。 (4)档案。储备盐质量档案、出入库手续、轮换情况等。 (5)其他有关情况。 3、采购人对中标人在储备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责令其进行整改。 4、中标人应自觉接受、配合、协助采购人做好食盐储备监督检查工作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仓储服务

2025-2027年佛山市市级食盐储备项目

1.00

9,543,114.00

9,543,114.00

仓储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2025-2027年佛山市市级食盐储备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职责分工

1.采购人负责政府食盐储备的行政管理。对政府食盐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并组织开展对中标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等。

2.中标人负责政府食盐储备在库管理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严格执行政府食盐储备计划,及时报送储备信息业务、财务报表和报告;确保政府食盐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及储存安全,及时办理储备补贴申领等有关事项。

3.储备商品如因进货价高,经营风险大,中标人难以及时完成储备商品购进任务的,应向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报告,经采购人同意后,可适当推迟执行或调整储备计划,推迟时间和调整情况由采购人确定。

因中标人没能按照规定完成储备计划需进行规模内调整计划的,由采购人调减或取消其年度储备计划。

 

2

二、服务内容

中标人须按照《佛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猪肉食盐和药品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发改物资〔2021〕6号)有关储备要求开展政府食盐储备,包括但不限于:

1.中标人负责储备盐的储备和日常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定期报送储备任务的执行落实情况。

2.严格遵守有关食盐储备管理规定,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储备盐的数量,不得擅自变更储存地点;

3.储备盐实行专用仓库或定点储存,悬挂政府储备标识,并在明显位置标明食盐品种、数量、入库时间及管理人员等内容。需与经营企业共用仓储的,应将储备盐与经营企业的食盐严格分开堆放。食盐储备必须与工业盐分开存储,不得共用同一仓库;

4.储备盐实行专人保管、台账记载,保证食盐储备账目相符、质量良好、存储安全;

5.经常性的检查储备盐的储存状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不得造成储备盐出现受潮、结块、包装破损等情况;

6.不得利用储备盐从事与储备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以储备盐对外担保或对外清偿债务;

7.政府储备盐实行动态储备制度,中标人每半年至少全部轮换1次。储备盐轮换时,要获得第三方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

8.常年储备商品的库存量不得低于年度储备计划数。中标人应当按时落实年度储备计划,未经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同意,不得调整更改计划或拒绝、拖延执行。

9.储备盐储存应设立辅助台账管理,台账应按月度统计,按年度装订成册,能够单独反映和核算库存的储备盐的品种、数量、规格、费用等,对所发生的储备业务必须据实核算,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10.食盐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食用盐质量标准要求,食盐的生产、销售、存储必须符合《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

 

3

绩效考核标准

合同期内,由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绩效评价考核,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绩效评价考核。每年最终支付的金额将根据乙方的绩效评价考核结果确定。

以下为绩效考核的时间、内容、评分以及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时间和方式

1.定期考核

考核小组应在每次开始考核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开展考核的时间。由乙方授权人员全程见证,考核小组对考核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分项评分汇总形成考核报告,交由乙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若乙方人员在收到考核报告后三日内既不签名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认。

2.随机抽查考核

随机抽查考核由考核小组自行决定时间并有权不提前通知乙方开始考核的时间。考核小组对抽查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分项评分汇总形成考核报告,对相关现象拍照或作相关记录后,通知乙方授权人员到场签字确认。若乙方人员在收到考核报告后三日内既不签名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认。

3.常规自检

常规自检主要由乙方建立完善的自检机构和自检体系,对合同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以及相应的支撑条件进行常规检测并记录,记录后提交给甲方作为定期考核的评分依据。检测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时监测、定期检测等。乙方应开展每季度一次的常规自检并在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5号之前提交自检结果给甲方。

实际实施过程中,根据考核内容的特点,采用上述3 种考核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定期考核的考核内容和评分见下。

二、定期考核内容

1.自检报告和任务落实报告

考核内容: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每季度报送一次自检报告以及储备任务的执行落实情况报告。

评分要求:

l报备情况良好得20分;

l报告提交有延迟且延迟不超5天每次扣2分

l报告提交有延迟且延迟超5天每次扣3分;

l报告中的报备情况不完善不清晰每次扣4分。

l本项要求扣分上限为20分。

2.食盐储备数量、地点和共用仓库要求

考核内容:

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食盐储备管理规定,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储备盐的数量,不得擅自变更储存地点;如需与经营企业共用仓储的,应将储备盐与经营企业的食盐严格分区域堆放,不得共用同一区域。

评分要求:

l全部满足上述管理规定的,得20分;

l经核查擅自调整数量,每降低5%扣2分;

l经核查擅自调整储存地点,每次扣2分;

l经核查发现有与经营企业共用仓储且无分区域堆放情况的,每次扣2分。

l本项要求扣分上限为20分。

3.台账管理落实情况

考核内容:

乙方在合同内的储备盐应实行专人保管、台账记载,保证食盐储备账目相符、质量良好、存储安全;储备盐费用应设立辅助台账管理,台账应按月度统计,按年度装订成册,能够单独反映和核算库存的储备盐的品种、数量、规格、费用等,对所发生的储备业务必须据实核算,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不得利用储备盐从事与储备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以储备盐对外担保或对外清偿债务;

评分要求:

l全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25分;

l缺少储备盐台账,每次扣5分;

l经核查发现储备账目与实际不符,每次扣2分;

l经核查发现质量不达标,每次扣5分;

l储备盐费用台账缺少部分月份或者台账内容不齐全的,扣5分;

l储备盐费用账账、账表、账实存在不相符的,扣4分;

l出现从事与储备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情况或以储备盐对外担保或对外清偿债务的,扣5分。

l本项要求扣分上限为25分。

4.运输和存储状况要求

考核内容:

乙方应经常性的检查储备盐的运输条件和储存状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不得造成储备盐出现受潮、结块、包装破损等情况。

评分要求:

l满足上述要求的,得25分;

l运输条件和储存状况与合同要求不符的且自查整改后达标的,每次扣2分;

l运输条件和储存状况与合同要求不符的且未自查整改的,每次发现扣5分;

l出现储备盐出现受潮、结块、包装破损等情况的,每次发现扣5分;

l出现安全事故的,扣25分。

l本项要求扣分上限为25分。

5.储备盐动态储备轮换执行情况

考核内容:

乙方每半年至少全部轮换1次储备盐。轮换时,要获得第三方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

评分要求:

l满足上述要求的,得10分;

l轮换时限超期的(1个月),扣2分;

l轮换数量不达标的,扣2分;

l轮换后未及时获得质量合格证明的,扣2分;

l轮换时最低储量低于年度储备计划数的70%的,扣2分。

l本项要求扣分上限为10分。

6.评分汇总

序号

考核内容

满分得分

1

自检报告和任务落实报告

20

2

食盐储备数量、地点和共用仓库要求

20

3

台账管理落实情况

25

4

运输和存储状况要求

25

5

储备盐动态储备轮换执行情况

10

6

100

三、绩效系数

当期考核总分(P)=100-当期扣减分数

合同当期考核总分是确定绩效考核得分系数取值的基础,作为当期考核范围内费用支付调增或调减的依据。绩效考核系数如下表。

表1 考核总分与绩效考核系数对照表

当期考核总分

绩效考核系数

P≥90

1.00

80≤P<90

0.95

70≤P<80

0.85

60≤P<70

0.75

50≤P<60

0.65

30≤P<50

0.55

0≤P<30

0.45

四、评分结果运用

当期考核后,当期应付的费用按下述公式计算:

绩效考核后的年度储备服务费用=绩效考核前的年度储备服务费用*绩效考核系数

此外,当期考核总分小于60分时,甲方有权不支付当期全部费用,且乙方应在考核结果出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整改方案,并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后的考核结果大于80分时,则当期收入按绩效考核系数0.75结算。若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仍低于80分的,则乙方当期所有应收费用直接不再支付,且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和提出索赔。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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