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蛟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合同履行期限:获得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
四、控制总价:人民币920,000.00元。
五、所需综合服务要求
(一)实施规划编制阶段
1.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环办生态涵[2021]353号),协助委托方收集所需资料,资料齐全后于20日内完成现场调研,40个工作日内完成《蛟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蛟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
2.通过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并协助委托方完成发布工作。
3.对蛟河市创建基础、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同时提出相应任务与措施
※此阶段要求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时间调整)
(二)省级验收阶段
1.根据《管理规程(修订版)》、《建设指标(修订版)》和《蛟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提供验收要求与资料清单,协助委托方组织相关部门准备验收材料与佐证材料,20日内完成现场调研和资料收集。
2.3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验收自查报告》、《验收工作报告》、《验收技术报告》,对所有资料进行“一标一档”建档,达到验收标准。
3.通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验收,获得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命名。
4.配合进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宣传工作,包括宣传片的制作与播放。
此阶段要求服务至省级验收通过获得省级命名
(三)国家级评审阶段
1.20个工作日内完成《蛟河市创建工作报告》和《蛟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报告》,通过省级评审,达到上报要求。
2.按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要求,完成验收材料“一标一档”补充完善工作。
3.配合进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宣传工作,包括宣传片的制作与播放。
4.通过省级遴选,通过国家级审查,获得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命名。
此阶段要求服务至通过国家评审获得国家命名
六、资金支付方式
1.规划编制完成,通过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地方政府颁布实施后30日,支付总金额的30%;
2.获省级命名后30日,支付总金额的30%;
3.获国家级命名后30日,支付总金额的40%;
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环保技术咨询或环境技术咨询业务),本项目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八、合同管理安排
1.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
指导甲方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
2)验收方法
编制《蛟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完成实施,分期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评审
3)验收时间和地点
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命名工作安排确定
4)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
技术文件、工作报告、档案资料及宣传片。
2.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3.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乙方对按照符合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质量负责,因技术咨询成果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部分责任,具体承担方式为协商解决。
4.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1)如发生违约,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2)双方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依法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方式处理。
5.合同其他条款
无
九、履约验收方案
1.验收组织方式
本次采购验收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3.是否邀请专家
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6.履约验收程序及标准
本次采购采取分阶段验收:
一阶段,中标方编制完成《蛟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等技术报告后,提交成果申请验收。采购方组织开展验收,验收标准为《蛟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通过省级主管部门评审,并由蛟河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二阶段,中标方提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技术咨询服务,形成技术成果,完善各类技术材料,协助蛟河市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标准后,提交验收申请。采购方组织开展验收,验收标准为蛟河市通过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审,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命名。
三阶段,中标方提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咨询服务,形成技术成果,完善各类技术材料,协助蛟河市达到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标准后,提交验收申请。采购方组织开展验收,验收标准为蛟河市通过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审,获得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
7.履约验收时间
一阶段,《建设规划》由地方政府颁布实施后15日内完成验收。
二阶段,获得省级命名后15日内完成验收。
三阶段获国家级命名后15日内完成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一阶段,提交《蛟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蛟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二阶段,提交省级创建评审《验收自查报告》、《验收工作报告》、《验收技术报告》,对所有资料进行“一标一档”建档,提交创建宣传片。
三阶段,提交国家级创建评审《蛟河市创建工作报告》和《蛟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报告》,对所有资料进行“一标一档”建档,提交创建宣传片。
无
11.验收标准
使用6.验收程序中内容
12.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