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郴州市苏仙区以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载体,积极推进绿色发展,不断提升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依据《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相关规定,结合郴州市苏仙区实际情况,推进郴州市苏仙区创建湖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阶段目标。
二、服务内容
1、编制郴州市苏仙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
依据《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湘环发【2022】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苏仙区发展定位、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趋势预测和压力分析,综合研判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明确规划任务与措施、重点工程等,编制郴州市苏仙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包括:生态空间规划、生态经济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生态生活规划、生态制度规划、生态文化规划。
2、编制郴州市苏仙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申报材料
依据《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湘环发【2022】34号)等文件要求,组织编制郴州市苏仙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报告、建设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及必要的佐证材料等相关资料,并协助开展郴州市苏仙区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申报工作。
三、主要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郴州市苏仙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
2、编制《郴州市苏仙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评估报告》。
3、编制郴州市苏仙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材料。
四、服务期限
郴州市苏仙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及申报全过程。
规划范围:郴州市苏仙区。
五、服务要求
1、服务期间,项目团队确保及时解决服务需求。
2、规划成果应通过相关评审。
六、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提交完整的规划成果,规划成果所有权属于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外泄,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2、提交成果时间:满足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要求。
3、提交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