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户籍档案因涉及民生需要,查找利用率非常高,但由于缺少电子目录数据和扫描的电子文件图像内容,在平时查找利用过程中虽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但效率仍然比较低下,已经不能很好地发挥它应有的效能。为了切实加强对连城县公安局历史户籍档案的及时保护利用,进一步规范户籍管理,更好地服务群众。根据福建省公安厅档案数字化工作“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信息共享、确保安全”的总体原则。结合公安局关于“加快档案管理电子化建设”和“加大档案管理信息化技术投入”的要求,全面开展历史户籍档案数据数字化加工。实现户籍档案永久性,高质量保存,信息共享,提高户籍管理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2、项目的目标与任务
本项目的开展旨在建设连城县公安局户籍档案的目录库、影像库和全文数据库数据内容,实现档案的规范化整理、高质量的数字化加工。主要工作任务是对档案进行拆卷和前期整理(排序、编页、修裱)、采用单页扫描方式进行数字化加工,案卷级、文件级目录的著录,并将扫描后的图像文件、文本文件与文件级目录挂接,实现快速无误检索。著录后数据能同时与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福建省治安管理系统顺畅衔接。
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档案调卷→整理核对→原件拆卷→部分已破损的档案修裱→原件拆卷录→目录著录及补录→更换卷内目录→生成(打印)或填写档号等相关信息→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条目录入→数据存储及合并→光盘刻录→格式转换→数据挂接(关联)→自检合格→原件装订→完整归还→数据检查→装盒上架等工作步骤。
在确保档案安全的基础上,制定安全合理的档案接收、归还流程方案,将所有加工完成数据存储为符合标准要求的数据存储格式,并保存在符合要求的存储介质中(光盘、硬盘),数字化加工完成后光盘、硬盘提交给业主保管,同时由投标人负责提供存储系统,存储系统硬件配置需满足以下要求(配置12x3.5盘位;配置(1.9GHz/6-Core/8.25MB/85W)处理器;可支持2颗处理器;配置2条DDR4 DIMM 32GB内存;可支持24个内存插槽;标配2*GE;SR430-1GRaid卡;配置2块8TB 7.2K SATA硬盘;可支持配置12块3.5inch托架的SATA/SAS硬盘;可使用PCIe Riser卡扩展插槽;N+1个冗余系统风扇;4个USB(前面2个,后面2个);集成BMC管理模块,板载管理模块,支持IPMI、SOL、KVM Over IP、虚拟媒体等管理特性;对外提供1个10/100Mbps RJ45管理网口;支持1+1冗余电源;配置1个550W交流电源;导轨;2U机架式并负责将实现数字化的电子档案数据迁移到采购人档案管理系统中提供检索利用。
(二)报价要求
1、标的内容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预算限价 |
备注 |
1 |
连城县公安局采购历史户籍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项目 |
约120万页 |
96万元 |
数量为预估数据,结算数量以实际核算为准。 |
2、投标总报价以预计120万页为总数量计算总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单页计费×120万页,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有效页计算,结算金额=中标单页计费×实际数量(实际有效页数量以福建省治安管理系统挂接数量核算为准。)。
3.历史户籍档案存在一档多人,要按人著入,按页计费。
4.本项目采购人只提供加工场所,档案封面、档案运送,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过程的所有成本(包括项目所需设备:电脑、扫描仪、加工软件、移动硬盘、存储设备、网络环境、监控等项目所需的相关设备及产生相关费用)、利润、税收、验收、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二、技术要求
(一)范围
(评审项1)1、连城县公安局现有室藏户籍历史纸质档案约150万页纸(含历史户籍档案和目录著录),以上数据均为预估数据,结算数量以实际挂接页数为准。如实际数量有增加,完成工期不变。
(评审项2)2、要求供应商在成交后在规定时间内,参照《福建省公安机关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外包工作规范(试行)》中的相关要求,将有关数字化加工设备、数字化加工场地、监控设备、人力配置等总体配备完毕,并在指定的数字化加工场地调试正常运行。
(评审项3)3、条目数据采集著录,严格参照公安业务档案的著录规范,逐面检,逐条著录。
(评审项4)4、数字化扫描结算方式:扫描结算单价以A4幅面报单价,结算时也以A4幅面结算单价作为结算。纸质档案不足A4幅面的,按A4折算,超过A4幅面的,按一定比例进行折算成A4(A3=2张A4;A2=4张A4;A1=8张A4;A0=16张A4)。
(评审项5)5、成交人需自携设备和人员上门提供加工服务,包括项目所需所有设备包括电脑、扫描仪、加工软件、移动硬盘、存储设备、网络环境、监控等,采购人只提供场地和必要的档案业务指导。
(二)纸质档案数字化基本要求
(评审项6)1.基本原则
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基本原则是使档案信息资源准确方便快捷地提供利用,使可以公开的档案信息资源得到共享,以满足社会对档案利用的需求。
2.数字化对象的确定原则
应当对所要进行数字化的对象按照一定的原则和利用方法进行确认,只有符合一定要求的纸质档案文献才能进行数字化。
(评审项7)(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
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必须符合国家法律以及有关规定。
(评审项8)(2)价值性原则
属于归档范围且应永久或长期保存的、社会利用价值高的档案可列入数字化加工的范围。
(评审项9)3.基本环节
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基本环节主要包括:档案整理、目录建库、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数据质检、数据挂接、数据验收、数据备份、成果管理等。
(评审项10)4.过程管理
(1)应加强纸质档案数字化各环节的安全保密管理机制,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
(2)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各个环节均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及时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在数字化工作完成的同时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记录。
(三)档案整理
(评审项11)1、著录要求
1.1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18)和公安部、省厅公安档案立卷归档规定要求,建立案卷级、文件级目录数据库。条目数据应与纸质档案排列顺序一致,不得增加、减少、遗漏或重复。
1.2采用人工校对或软件自动校对的方式,对目录数据库的建库质量进行检查。核对著录项目是否完整、著录内容是否规范、准确,发现不合格的数据应要求进行修改或重录。
1.3目录密级确定:在开展全文数字化扫描前,有密级的档案应当在对应的档案目录数据的备注栏注明密级。
1.4软件自动校对和显示不一致数据,并最终形成全引目录、案卷目录和卷内文件目录。著录完成后对建库质量进行检查,核对著录项目是否完整、著录内容是否正确,发现不合格的数据应立即进行修改或重录。
(评审项12)2、户籍历史档案的著录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出生登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申请落户地址、出生证号、公民身份号码、父亲及母亲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办理时间、经办民警、全宗号、归档年度、类别号、机构名称、保管期限、移交编号、页号;
(2)死亡注销: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死亡原因、死亡日期、办理时间、经办民警、全宗号、归档年度、类别号、机构名称、保管期限、移交编号、页号;
(3)市外迁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迁出户籍地址、迁入户籍地址、准迁证号、迁移证号、办理时
间、经办民警、全宗号、归档年度、类别号、机构名称、保管期限、移交编号、页号;
(4)迁出市外: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迁出户籍地址、迁入户籍地址、准迁证号、迁移证号、办理时
间、经办民警;
(5)市内移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迁出户籍地址、迁入户籍地址、办理时间、经办民警;
(6)市内移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迁出户籍地址、迁入户籍地址、办理时间、经办民警;
(7)所内变动(含分户立户):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迁出户籍地址、迁入户籍地址、办理时间、经办民警;
(8)项目变更: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变更项目、变更信息(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变更项目的内容)、办理时间、经办民警;
(9)回国定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迁入地/现住地、办理时间、经办民警;
(10)集体户管理:户籍地址、设立集体户的单位全称;
(11)户口注销(除死亡外):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注销原因、注销日期、办理时间、经办民警;
(12)漏报补录: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补录原因、办理时间、经办民警;。
(13)恢复户口: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户籍地址、恢复原因、恢复日期、办理时间、经办民警;
(14)常住人口登记表(现用):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户籍地址、第一代身份证签发日期、变更信息、迁入迁出信息、户号、与户主关系、户主姓名、同户成员姓名、归档年度、保管期限;
(15)户口底册(历史常住人口登记表):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户籍地址、第一代身份证签发日期、变更信息、迁入迁出信息、户号、与户主关系、户主姓名、同户成员姓名、归档年度、保管期限;
(16)四项(七项)变动登记表:类别、派出所、乡镇、村居、年份、经办民警;
(17)身份证编码表:行政区划、乡镇、性别、出生日期年月、公民身份号码尾码范围;
(18)人口统计表:派出所、乡镇、年份、统计时间、经办民警;
(19)其他表簿册:类别、派出所、乡镇、村居、年份、经办民警、其它需要录入的内容;
(20)居民身份证收回销毁花名册:乡镇、派出所、年份、销毁日期、经办民警;
(21)查询户籍资料登记表: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办理时间、经办民警;
(22)农转非材料: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办理时间、经办民警;
(23)人口普查落户材料(含外地婚嫁女落户等):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迁出户籍地址、迁入户籍地址、办理时间、经办民警;
(24)其他户籍身份证业务需要归档的档案。
3
3.数字化加工标准
(评审项13)3.1成交人必须严格遵守《福建省档案条例》、《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建立档案服务机构备案制度的通知》、《福建省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福建省公安机关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外包工作规范(试行)》中的相关规定。数字化加工现场要布置协调、整齐,公司名称、工作区域均标识清楚,管理有序。工作人员要求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并遵守市档案馆各项规章制度,数字化工作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不安排加班,每天工作时间参照档案室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调档、拆卷与装订均在阅档室内完成,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
3.2扫描前处理
(评审项14)3.2.1编写页码:
(1)对未编页号或页号编制不规范的案卷重新编号,统一采用2B铅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编号,并将原来编错的页号用铅笔划掉。
(2)一份文件若有主页和浮贴,先编主页号,后编浮贴页号,如浮贴内容与主页内容无关,先编浮贴页号。
(3)左装订的卷,正面编在右上角,背面编在左上角;右装订的卷,正面编在左上角,背面编在右上角;。
(4)已经编过页码的档案,或原有页码为连续性页号且清晰可见,不再重新编页码,如有跳号或编号出错的情况,应重新编页码,并在数字化工作单中加以说明;
(5)一份文件在卷内被其他档案材料分开排列位置不连续,必须调整文件顺序,由此造成页码不顺的,需就受影响的部分重新编号。
(6)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空白表格(两张以上相同的空白表格)、白纸及废草稿纸不编页号。
(7)如确认是废草稿纸,若卷内图文与前后文件没有任何联系的可以不编页号,但如果文件的内容能够连接,也可按顺序编号。
(8)案卷遇有特殊情况,由档案馆项目管理人员决定是否重新编号。
(评审项15)3.2.2档案装订物拆除
(1)逐卷拆除档案中的原金属装订物(如:金属夹条、回形针、订书订、大头针等)及一般线装物(如:后期装订线等),档案中的精装书籍及成精装书籍状装订的档案不得拆散,可用零边距扫描仪挂边扫描。
(2)拆除档案装订物时可使用相应工具,对筒子页和其他粘连页面用小竹签等工具小心撕揭剥离,但不得损毁档案,若粘连过牢,需经档案馆项目管理人员确认保持原貌。
(评审项16)3.2.3重份档案的处理
同一全宗内,出现成本成册的重复档案(形式与内容完全重复),应将重份档案在目录中标注说明,并在备考表上说明情况,提示扫描时不予扫描;同一案卷内,出现的重复文件,应将重份文件置于备考表后编页,并在备考表上说明情况,提示扫描时不予扫描。
(评审项17)3.2.4档案保护性处理
档案保护性处理是对确定扫描的档案,逐卷检查实体,对档案的破损、霉坏等需裱糊的案卷作出评定,并在备考表和目录著录项上说明情况,能够扫描的先扫描。破损严重、无法直接进行扫描的档案,应先进行技术修复,折皱不平影响扫描质量的原件应先进行相应处理后再进行扫描。
(评审项18)3.2.5填写备考表
凡经数字化前整理的档案,应填写备考表,并由整理、编页、检查人员签名(盖章)。在备考表中除标明文件页数、重份等情况外,还可注明特殊档案和需要说明的情况。如邮票、商标、案例、书稿、手稿、名人手迹、实物档案及特殊文种。
(评审项19)3.3确保在著录和扫描过程中不对档案原件造成损伤。按要求把扫描件和非扫描件区分开。重份的文件、未解密的文件要剔除,有正式的文件不扫描原稿。
(评审项20)3.4档案扫描完成后,要进行细致认真的装订。档案装订应尽可能地按照原来的装订孔进行穿线装订,尽量不要新打孔装订,保证纸张的平整、抚平边角,力求保护原件。应遵循“两对齐”要求,即装订线一侧边缘对齐,档案内页下边缘对齐。
(评审项21)3.5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整洁、清晰。扫描图像质量不得低于档案原件复印质量。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等应进行去污处理。处理过程中应遵循保持档案原貌的原则。采用自动或手动纠偏功能,调整图像角度。图像偏斜度不超过1度。大幅面档案文件,如工程图纸、报纸等尺寸超过A3的,选用大幅面图像扫描仪(AO)
(评审项22)3.6档案扫描完成后,需要与馆藏现有的计算机目录数据进行一一对应。发现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评审项23)3.7目录校对和审核、逐卷核对档案实体卷封与电子目录的对应信息(档号、文件题名、文件时间、责任者、文件编号、解密划控等),如有不规范、不准确的要修改、补充,如遇档案原件页码编错,或者漏编,应该按照档案相关规范更正或者补编页码。以前著录漏录的要补录,没目录的要编目、录入,错误条目要修改。数据格式选择必须符合福建省档案数据档案格式规范的要求,并确保扫描图像与案卷目录、卷内目录95%挂接正确,并将正确的数据导入现有档案数据库中。
(评审项24)3.8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成交人完成人员进场,同时项目所需全部设备应到达项目工作场地并完成设备调试,向甲方申请调档。
3.9人员配备
(评审项25)(1)本项目现场实施负责人,有1年以上档案数字化加工负责人经历,全面负责项目实施至本项目合同期满(除非甲方要求更换负责人)。
(评审项26)(2)专业的档案加工队伍,至少配置10名员工。允许成交人的工作人员利用节假日加班。
3.10保密与安全
(评审项27)(1)成交人须在合同中进行责任约定(保密与安全协议另签),成交人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福建省档案管理的相关保密制度及公安网络安全规定。
(评审项28)(2)档案数字化加工后的各种影像、资料所有权属甲方,各种统计资料、影像资料、光盘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不得留存。
(评审项29)(3)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的记录,成交人必须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签定保密安全协议书。中途如需更换工作人员,需征得甲方同意(特殊情况除外)。
(评审项30)(4)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
(评审项31)(5)数字化加工场所不得有非工作需要的私人物品,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手机、录音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各类电子设备和各类移动存储介质;严禁擅自将数字化加工场所内的物品带离现场。
(评审项32)(6)档案数字化设备和存储介质不得擅自送外维修,应由涉密介质处理资质的维修机构上门处理;必须送外维修的应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并由采购人派员现场监督。
(评审项33)(7)成交人必须保证档案内容与档案载体的安全,并在合同中进行责任约定。成交人在工作中必须与采购人做好档案的安全交接,并有记录。
(评审项34)(8)成交人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措施安全保密工作的可行性、可控性、操作性强,应急效果好。
(评审项35)(9)成交人不得把不属本项目的资料带进工作场所进行操作,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设备维护。
(评审项36)3.11项目进度要求
本项目档案纸质复杂,工作量大,项目进度紧,成交人需有充足的人员和设备以及数字化技术保障。在合同签订前,成交人需在加工场所配备项目需要的所有应配设备和人员。
(评审项37)3.12其他要求
数字化加工现场内所有纸质材料的销毁,必须经过项目管理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销毁。分批验收进行数据移交完成后,工作站上的数据必须在项目管理人员的现场监督下销毁。完成项目后,双方均对本项目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保密承担责任。并把存贮档案数据的所有硬盘移交业主单位。加工项目结束后,对具有存储功能的设备,必须将所有数据彻底删除后,确保数据不外泄的情况下,所有设备由成交单位收回。
4、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评审项38)4.1技术标准
符合福建省档案局文书档案目录数据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161-2002和闽档[2003]34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 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福建省公安机关纸持档案数字化加工外包工作堆规范(试行)》。
4.2设备与技术要求
(评审项39)4.2.1扫描设备
扫描设备为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扫描仪和大幅面扫描仪,分辨率在≥300DPI以上;成交人需根据档案幅面的大小选择相应规格的扫描仪进行扫描,纸张状况较差,以及过薄、过软或者超厚的档案,采用平板扫描方式;纸张状况好的档案可采用高速扫描方式。大幅面的采用图纸扫描仪。成交人需自携设备和人员上门提供加工服务,包括项目所需所有设备包括电脑、扫描仪、服务器、移动硬盘、存储设备、网络环境、办公桌面、监控等,采购人只提供场地和必要的档案业务指导。
(评审项40)4.2.2扫描模式:为了保证完整呈现档案原貌,档案全部采用全彩扫描。
(评审项41)4.2.3扫描分辨率:扫描分辨率参数大小均选择≥300dpi,原则上以扫描后的图像清晰、完整、不影响图像的利用效果为准。
(1)采用彩色模式对档案进行扫描时,其分辨率均选择≥300dpi。特殊情况下,如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适当提高分辨率到600dpi。
(2)对特殊纸质档案,如照片等,扫描采用彩色,分辨率选择≥600dpi。
(评审项42)4.2.4扫描规格与命名
(1)对档案数字化加工后,存储的图像文件,单页平均保持在500KB左右。
(2)纸质档案扫描的图像存储为JPEG格式或PDF格式。
(3)纸质档案扫描后形成的图像文件以该纸质档案对应的档号命名。
(评审项43)4.2.5数据备份
(1)备份范围:经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
(2)备份方式:硬盘备份由成交人提供移动存储介质1个。
(3)备份数据检验:备份数据也应进行检验。备份数据的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
(4)备份标签:数据备份后应在相应的备份介质上做好标签,以便查找和管理。
(5)数据挂接:要求数字化的档案能准确的与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福建省公安档案管理系统挂接,保证系统提出的档案数据的准确性。
(评审项44)4.2.6扫描登记
认真填写全文数字化转换过程交接登记表单,登记扫描的页数,核对每份文件的实际扫描页数与档案整理时填写的文件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方法。
4.2.7图像处理
(评审项45)4.2.7.1图像数据质量检验
(1)对图像偏斜度、清晰度、失真度等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图像质量要求时,应重新进行图像的处理。
(2)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扫描的图像文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识别时,应重新扫描。
(3)发现文件漏扫时,应及时补扫并正确插入图像。
(4)发现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5)认真填写相关表单,记录质检结果和处理意见。
(评审项46)4.2.7.2纠偏
对出现偏斜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以达到视觉上基本不感觉偏斜为准。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
(评审项47)4.2.7.3去污
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等应进行去污处理。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在不影响可懂度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
(评审项48)4.2.7.4图像拼接
对大幅面档案进行分区扫描形成的多幅图像,应进行拼接处理,合并为一个完整的图像,以保证档案数字化图像的整体性。
(评审项49)4.2.7.5裁边处理
采用彩色模式扫描的图像应进行裁边处理,去除多余的白边,以有效缩小图像文件的容量,节省存储空间。
4.2.8项目质量标准
(评审项50)(1)著录成果符合福建省档案局文书档案目录数据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161-2002和闽档[2003]34号文),扫描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 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评审项51)(2)质量标准达到
a图像数据验收:采用计算机自动校验的方式对图像的色彩模式、分辨率、压缩比率、格式、命名和可读性等进行100%检查,合格率应达到100%;采用人工抽检的方式对图像的完整性、排列顺序的正确性和图像质量等进行检查,抽检率不低于5%,合格率应不低于99%。
b目录数据验收:采用计算机自动检验的方式对目录著录项目的齐全性和格式的规范性进行检查,抽检率100%,合格率应达到100%;采用人工抽检的方式对目录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等进行检查,抽检率不低于5%,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
c数据挂接验收:采用计算机自动校验的方式对数据挂接的准确性、一致性等进行100%检查,合格率应达到100%。
d档案装订验收:采用人工抽检的方式对装订案卷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抽检率不低于5%,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
e.工作文件验收:采用人工检查的方式对工作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100%检查,合格率应达到100%。
4.2.9数据挂接
(评审项52)4.2.9.1汇总挂接
档案数字化转换过程中形成的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数据库,通过质检环节确认为“合格”后,应及时汇总。
(评审项53)4.2.9.2数据关联
以目录数据库为依据,认真核查每一份图像文件的名称与档案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档号是否相同,页数是否一致,文件的总数是否相同等。通过每一份图像文件的文件名与档案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档号的一致性和唯一性。最后通过挂接手段实现目录数据和图像数据的批量、快速挂接。
(评审项54)4.2.9.3登记核对
认真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转换过程交接登记表单,记录数据关联后的页数,核对每一份文件关联后的页数与档案整理、扫描时填写的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办法。
5、数据管理、使用注意事项
(评审项55)5.1各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确保数字档案室内数据和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做到专人专机,责任到人。
(评审项56)5.2数字档案室内用于管理档案的计算机系统禁止接入国际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禁止未经相关领导审批的情况下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
(评审项57)5.3数字档案室内所有档案数据应当定期脱机复制备份,可采用移动硬盘和刻录光盘结合使用备份,光盘建议刻录两套避光干燥保存。
(评审项58)5.4档案管理相关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如需维修,须在维修前将存储器内所有数据剪切至专用移动存储设备中,并将原存储器进行数据的安全销毁处理,确保计算机及与外部设备内无任何信息后方可交由行政中心指定维修地点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存储有数据的移动存储设备由专人保管。维修完成后,须将数据还原并清空移动设备。
如相关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老化,需要更换新型机器,须将旧计算机中的硬盘、内存条等存储设备拆卸清点登记编号,存放于安全地点,并由处理人向相关职能处室出具详细申请报废说明。
(评审项59)5.5严禁将打印、传真多功能一体机既用于档案打印,又用于普通电话传真。
6、其他要求
(评审项60)6.1双方各指定专人做好档案的清点交接工作,《纸质档案扫描工作流程表》随同档案一起交接。
(评审项61)6.2要求供应商成交后,在规定时间前,将有关扫描设备、工作场地、人力配置等总体配备完毕。
(评审项62)6.3要求供应商成交后,需在连城设立服务点,为本项目提供优质的服务。
备注:供应商完全满足要求的可提供承诺函,承诺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第三章二的所有要求。其中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须按要求提供,否则视为对应项负偏离。
承诺函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承诺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第三章二的所有要求。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按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所有服务工作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1)验收单位: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采购文件规定、合同约定等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招标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成交人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3)成交人须负责数据成果与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衔接适用,确保公安档案数据安全管理和利用。(4)提供至少18套(17个派出所和治安大队)历史档案数字化系统,单机可查询全县历史档案。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且相关团队人员及设备进场后,数字化加工服务工作完成量达到30%并经抽检合格后为付款条件,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数字化加工服务工作完成量达到60%并经抽检合格后为付款条件,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完成所有数字化加工服务工作并经终验合格且与福建省治安管理系统衔接后为付款条件,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00% 4、验收合格一年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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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其他商务要求:
1、项目抽检
1.1以抽检的方式检查已完成数字化转换的所有数据,包括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总体质量,以及验收指标的其它要求。
1.2日常验收,采购人按批次提供案卷给成交人,500卷左右为一批。采购人对成交人质检后的数据和档案进行抽检。当抽检合格时,采购人可提供下一批次案卷,但成交人需对错误数据重新检查修改。
2、验收审核
2.1采购人对成交人数据分批进行验收。数据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如果提交验收的数据涉及验收指标任何一条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错误数据并且不再提供下一批案卷,采购人将该批案卷全部退回给成交人重新检查修改,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通知甲方重新验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成交人负责。如果连续三批次首次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成交人负责。
2.2首次验收的100卷档案甲方抽检不合格或者不能按时完成,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成交人负责。
2.3同一批次档案首次抽检不合格,采购人将该批案卷全部退回给成交人重新检查修改后,同一批次档案第二次抽检仍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成交人负责。
2.4采购人在验收中检出的所有错误,成交人及时、无偿予以纠正并再提交甲方验收。
2.5数据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将存有数据的移动存储介质提交给采购人,著录条目和全文数据向采购人数据库迁移。加工监控录像以移动存储介质提交采购人。
3、分期验收
成交人在完成计划中的每期任务后,正式书面提请每期验收。采购人按规定组成验收小组,按验收标准随机进行抽样检查。
4、总验收
全部任务完成后,成交人正式书面提请总验收。采购人按规定组成验收小组,按验收标准随机进行抽样检查。保存在服务器上的图像及其属性数据与保存在光碟上的数据要一致,并与档案实体保持一致。
5、售后服务要求
5.1本采购项目服务质保期要求为经最终验收合格后3年,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免费纠错,数据格式转换、数据迁移、系统升级、挂接软件服务。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导入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若12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使用备用数据,保证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有责任对数据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5.2质保期满后,成交供应商仍须负责对其实施的项目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提供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现场多种方式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需求。6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最迟在第2个工作日内排除错误,2个工作日内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临时应急等措施,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
5.3免费维护期滿后提供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只收取成本价。
5.4采购人如有其他系统需要和加工数据衔接,成交供应商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已经包含在合同内。
5.5对采购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等技术的培训指导,至能独立操作,简单故障的排除。为采购人提供日常批量档案数字化解决方案,培训扫描工作人员。
5.6各供应商视自身能力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后计划和内容。
6、违约责任
6.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6.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6.3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合同法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6.4如成交人不能完成所承诺的服务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追回所有己付款项,同时成交人向采购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6.5成交人因各种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整个项目的服务工作(完工应包含历史户籍档案根据统一制定的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接口规范,通过接口将电子档案数据向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定时推送,实现联网查询,同时由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将电子档案数据推送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汇总。文书档案和报表档案通过接口将电子档案数据向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推送。),责任由成交人承担,因延期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6.6采购人由于某种原因需延长工期时,延期赔偿金可不计,成交人也不作任何赔偿。
6.7成交人达不到项目要求,成交人应负责根据合同及采购人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整改延误的时间不作为整个项目工期延期的理由。成交人整改时间超过15天,采购人有权终止执行合同,追回所有己付款项,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8如因成交人单方面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已经加工处理的所有数据归采购人所有(包括扫描的图片,录入的表格及文字等所有与档案有关的数据),且未达支付条件的处理数据不予以支付。采购人有权追回所有己付款项,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6.9成交人中途不得随意更换项目配备人员,如要求更换项目配备人员,必须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更换,且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承诺。(特殊情况除外,如离职等工作人员自身的客观因素促使成交人不得不更换人员不算在违约责任范围内)
四、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