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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行业监管、土地卫片执法和监督辅助技术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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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11070000862318 发布时间:2023-11-07 文档页数:57页 所需下载券:10
自然资源行业监管、土地卫片执法和监督辅助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自然资源行业监管、土地卫片执法和监督辅助技术服务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BCZB-2023-021

3.预算金额:9989980.00元

4.项目内容:本项目在高质量完成国家、省和市下发任务图斑的核实与填报工作的基础上,利用无人机低空遥感技术对南沙区内违法占地、耕地保护等情况进行监测监管,构建“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闭环管理、多维立体持续监管”为核心的土地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南沙区土地管理水平。 

 

采购包1(自然资源行业监管、土地卫片执法和监督辅助技术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在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相应数额的有效发票且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本合同总额的 30%。

 

2期:支付比例30%,中标人完成两期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违法用地监测数据生产服务,提交资料并向采购人开具相应数额的有效发票并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本合同总额的30%。

 

3期:支付比例40%,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根据按实结算的交付单,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相应数额的有效发票并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的合同尾服务款(扣除违约金,若有),合同尾款应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 40%。

验收要求

 1期:须提交的文件和成果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数字正射影像; 2)疑似违法用地图斑数据; 3)疑似违法用地图斑执法指引图; 4)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土规及土地利用现状核查图; 5)疑似违法用地图斑汇总表; 6)国家土地卫片图斑、省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执法专项巡查图斑、市级监测图斑上报情况汇总表; 7)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问题摸排整治专项图斑及情况汇总表; 8)农房补充摸排和新增农占耕整治情况汇总表; 9)执法效果监督评价报告; 10)项目年度数据库。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自然资源行业监管、土地卫片执法和监督辅助技术服务项目

1.00

9,989,980.00

9,989,980.00

1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自然资源行业监管、土地卫片执法和监督辅助技术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工作内容

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

国家下发卫片执法图斑时,一般不会附随下发卫片影像。为了更好开展卫片执法图斑分析、举证上报、督促整改和整改后监督等一系列工作以及在国家和市卫片图斑基础上补充提取违法用地和耕地变化预警线索,本项目需利用遥感技术手段采集南沙区监测区域的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农用地面积约360平方公里),结合实际需求补充其他形式成果。因农用地分布零散,基本覆盖南沙全区,故项目基础影像的采集范围为南沙区全陆域697平方公里,成果采集频率每年4次。

2. 违法用地变化监测

利用采购人现有正射影像图成果与本项目采集基础地理信息成果进行比对分析,在国家、省和市监测图斑基础上补充提取违法用地和耕地变化预警线索,并制作相关图件、数据分析报表等成果,其中违法用地监测为一年4次。

违法用地图斑提取主要包含以下情况:

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

存量非农建设违法用地;

农业设施建设违法违规用地;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等违法用地。

3. 国家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技术服务

自然资源部通过部署开展卫片执法工作,推动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聚焦耕地和矿产资源保护,依法严肃查处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非农化建设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尤其是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有关规定,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问题,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等战略性矿种的违法行为。本项目需按照“月清、月核、年度评估”的工作要求,对国家下发卫片执法图斑进行数据分析、初步定性、图斑分割、外业核查、图斑会审、内业填报、成果核查和数据上报等一系列工作,并根据省市的审核结果进行修改及补充举证。

4. 省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执法专项巡查技术服务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267号),省厅组织厅属技术支撑单位充分利用感知数据,及时发现全省自然资源变化图斑,包括省级提取的疑似耕地“非农化”图斑(含疑似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疑似违建别墅线索)、其他疑似新增建设图斑及2022年以来上报已拆除整改到位的疑似变化图斑,本项目需按照执法相关业务流程开展核实填报工作。

5.市级监测图斑技术服务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采用高时间分辨率、高空间分辨率的遥感影像对广州市全域进行违法监测,每两个月实现一次广州市全域覆盖,并将监测图斑推送至各区。本项目需对市局下发的违法用地线索图斑开展内业分析,并形成相关分析台账和报表。

6.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问题摸排整治专项技术服务

根据《关于印发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问题摸排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103号)的工作要求,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及时发现并查处整治占用永久基本种植草皮违法行为。本项工作需开展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对永久基本农田逐地块进行排查,全面查清辖区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情况,查清种植主体具体情况和种植面积、种植时间及土地租用或流转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由村委会、镇街、县区逐级核查确认后,报送地市汇总。

7.农房补充摸排和新增农占耕整治技术服务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等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执法[2022]2510号)的工作安排,省厅将通过在线巡查系统下发一批补充疑似图斑,本项目需按要求组织逐宗摸排上报。补充摸排过程中,地方自主发现的存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房屋也需一并补充上报至系统。

根据《广东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零行动方案>的通知》,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于2023年5月至12月开展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零行动,对2023年发生的新增问题坚决实行“零容忍”,一律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发现一宗、查处一宗、整改一宗。本项目需进行相关核实调查和数据上报工作。

8.违法用地图斑执法效果监督与评价

为加强南沙区土地等自然资源管理,认真履行采购人相关行政职能,本项目的卫片图斑、无人机图斑及相关成果移交区综合执法后,还需对此类图斑的执法效果进行持续性监督,并结合监督结果形成相关报表和报告。

9.年度数据整理及数据库文件制作

为加强违法用地数据可视化及集中统一管理,本项目需对年度违法用地数据进行整理和建库,提升我区违法用地数据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并为后续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二、技术服务要求

1.项目工期要求

本项目总体分四期进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违法用地监测数据生产”、“违法用地图斑执法效果监督与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时间由项目业主单位确定后实施。“国家土地卫片执法和耕地卫片监督技术服务”、“省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执法专项巡查技术服务”、“市级监测图斑技术服务”、“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问题摸排整治专项技术服务”和“农房补充摸排和新增农占耕整治技术服务”以上级为准。其他事项根据项目需求由双方协商确定。

2.须参考的标准、规范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CH/Z 3005-2021;

《无人机航摄安全作业基本要求》CH/Z 3001-2010;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CH/Z 3004-2021;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CH/Z 3003-2021;

《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IMU/GPS 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范》GB/T 27919-201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 1:1000 1:2000 数字正射影像图》CH/T9008.3-2010;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6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37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提高卫片执法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791号);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3]1号);

《关于印发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问题摸排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103号);

3.技术要求

3.1.无人机航摄设备要求

1)续航时间不少于40分钟。

2)巡航速度不小于35km/h。

3)抗风能力不低于5级。

4)数码相机有效像素不小于1800万像素,存储量不小于32GB。

3.2.摄影时间

根据地形条件的不同,按规范规定的太阳高度角要求选择摄影时间。

3.3.飞行质量

按规范的规定和数码相机的性能划分航摄分区,同一分区内的景物特征应基本一致。分区的基准面高程原则上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航线设计应确保摄区边界线外至少一条航线,超出摄区边界线不少于像幅的30%,可视为合格。

不同地形条件下的像片航向和旁向重叠度参考指标:

平地:62%±2%和60%±2%;

丘陵:64%±3%和62%±3%;

山地:68%±5%和65%±5%。

3.4.数字正射影像质量

应采用广州2000坐标系。

地面分辨率优于0.2m。

影像清晰,反差适中,颜色饱和,色彩鲜明,色调一致。有较丰富的层次、能辨别与地面分辨率相适应的细小地物影像,满足变化图斑提取的要求。

3.5.补摄与重摄

航摄过程中出现的绝对漏洞、相对漏洞及其它严重缺陷必须及时补摄。漏洞补摄必须按原设计航迹进行。可只在漏洞处补摄,补摄航线的长度应超出漏洞外一条航线。

  3.6.疑似违法用地图斑提取

图斑矢量数据应采用广州2000坐标系。图斑数据信息包括:图斑编号、图斑面积、占耕地面积、地类及地址等。

3.7.国家土地卫片图斑、省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执法专项巡查图斑、市级监测图斑切割与定性

图斑切割必须精确,切割边界线与现场实际情况偏差不得大于0.5m。用地类型认定必须准确,初核类型认定与终审上报类型偏差应不大于10%(剔除整改、批文数据更新等导致的认定不一致)。

3.8.国家土地卫片图斑、省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执法专项巡查图斑上报属性填写及汇总统计

图斑上报属性填写必须准确完整,不得出现遗漏、逻辑错误等影响图斑上报、审核的情况。汇总统计数据必须从广东省自然资源在线巡查系统导出后进行整理统计。

  3.9.执法效果监督核查要求

执法效果监督核查数据必须满足现势要求,有符合时效性要求的卫片、无人机影像成果数据的可利用上述数据进行核查,无相关现势数据的需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照片需完整反映图斑情况,拍摄角度需满足要求,不得仅拍摄特定角度照片。执法效果评价必须客观公正,不得掺杂任何非客观因素,且应在实际工作中探索监督标准作业流程与评价体系。

 3.10.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问题摸排整治专项与农房补充摸排和新增农占耕整治技术要求

严格按照省、市的工作要求和技术方案开展核实调查和数据上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4.成果资料汇总上交

须提交的文件和成果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数字正射影像;

2)疑似违法用地图斑数据;

3)疑似违法用地图斑执法指引图;

4)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土规及土地利用现状核查图;

5)疑似违法用地图斑汇总表;

6)国家土地卫片图斑、省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执法专项巡查图斑、市级监测图斑上报情况汇总表;

7)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问题摸排整治专项图斑及情况汇总表;

8)农房补充摸排和新增农占耕整治情况汇总表;

9)执法效果监督评价报告;

10)项目年度数据库。

 

三、项目人员要求

为保障项目的高质量实施,中标人须安排具有类似项目实施经验的项目经理作为本项目的负责人,负责项目整体质量把控和资源协调。项目固定成员不少于10人,须在南沙驻场办公,且须有至少6人常驻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现场办公,常驻时间宜与本项目开展时间同步。未经书面申请并获采购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及驻场人员。

 

四、车辆要求

为解决违法用地监测的交通问题,中标人须派驻至少6台车辆用于项目日常工作的开展。

 

五、项目单价上限

 

序号

内容

单位

最高限价单价(元)

备注

1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违法用地监测技术服务

825904.80

一年四期。

2

国家土地卫片执法和省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执法专项巡查技术服务

1945.36

最终以系统上报数量为准(不含违法部分)。

3

市级监测图斑技术服务

571.33

以实际图斑数为准。

4

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问题摸排整治专项技术服务(图斑提取)

57419.00

一期。

5

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问题摸排整治专项技术服务(图斑分析与现场核查)

1267.63

以实际图斑数为准。

6

农房补充摸排和新增农占耕整治技术服务

1049.18

以实际图斑数为准。

7

执法效果监督工作与评价技术服务

131.73

以实际监督图斑数为准。

8

数据库制作

44.56

以实际制作图斑数据库图斑数为准。

备注:序号1-8项工作单价封顶,总价不封顶;但合同总价应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998.998万元,且超出部分工作量需完成。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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