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 如竞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采购内容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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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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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 |
1 |
2024年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技术性服务 |
1项 |
(一)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技术服务涉及的工程项目概况 1. 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简介: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是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的配套工程,工程任务以农业灌溉为主,兼顾村镇供水,涉及贵港市的桂平市、平南县及来宾市的武宣县、兴宾区共 4 个县(区、市)。工程建设骨干渠(管)道100条,总长652.194km,设计灌溉面积105.9万亩,属大(二)型灌区,工程等别为Ⅱ等。工程静态投资为794316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为498546万元。该工程是国务院批复的《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大型灌区之一,已列入国务院批复的2020年及以后加快推进的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名录,工程已于2022年开工建设。 2. 龙云灌区工程简介:龙云灌区工程通过修建水源工程、骨干输水工程和田间配套工程,解决灌区农业灌溉、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问题,并为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创造条件。涉及玉林市玉州区、福绵区、北流市、陆川县等四县(市、区),规划灌溉面积54.0万亩,为大(二)型灌区。工程项目总投资485381.89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 232756.3万元。该项目已列入全国《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是《广西北流河流域综合规划》提出的大型灌区工程,列入国务院批复的2020年及以后加快推进的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名录,工程已于2022年开工建设。 3. 长塘水库工程简介:长塘水库工程位于柳江上游洛清江一级支流西河干流上,坝址位于桂林市永福县境内,为大(二)型水利枢纽工程,包括水源水库和输水工程两部分。大坝坝顶高程201.5米,坝顶长度300.0米,最大坝高77.5米,水库总库容2.35亿立方米,输水工程线路总长244.58公里。工程静态总投资74848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约为387255万元。长塘水库工程是《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21-2030年)》确定的骨干水流工程,已列入《全国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国务院批复的2020年及后续150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清单,工程尚未开工建设。 4. 下六甲灌区工程简介:下六甲灌区工程涉及来宾市金秀县、象州县和武宣县3个县,17个乡镇、1个农场,工程任务以农业灌溉为主,结合供水,为巩固拓展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创造条件。总设计灌溉面积59.2万亩,属大(2)型灌区,可研批复工程总投资48.2亿元。下六甲灌区工程是国家150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工程尚未开工建设。 (二)技术性服务的主要内容: 成交供应商按照竞标承诺派出人员作为采购人在对应工程设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项目站的责任监督员,受采购人领导并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具体工作,并提交监督服务成果。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设备制造安装等参建单位的资质(资格)进行复核。 2. 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主要包括:①项目法人组织机构和内设部门成立,主要管理人员任命,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等;②勘察设计单位现场设代机构成立,设代人员数量和专业是否满足要求,服务制度建立情况等;③监理单位监理部成立,总监、副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执业资格、按投标承诺到位和变更情况,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等;④施工单位项目部成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等人员执业资格、按投标承诺到位和变更情况,质量与安全制度建立情况等;⑤检测单位人员执业资格、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等;⑥主要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现场人员配备,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等;⑦安全监测等其他单位现场人员配备,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等。 3. 监督检查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涉及各参建单位质量与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主要包括:①项目法人是否按已制定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开展质量与安全检查工作,是否按规定编制有关应急预案;②勘察设计单位是否按设计规章制度开展勘察设计服务;③监理单位是否按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作制度等制度开展质量与安全控制工作;④施工单位是否按建立的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各项规章制度、编写的技术方案进行施工管理;⑤检测单位是否按检测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开展检测工作;⑥现场设备制造安装单位是否按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制造合格的设备并进行安装;⑦安全监测等其他单位的现场质量与安全管理情况;⑧工程参建各方执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特别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⑨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审批;⑩危险源辨识与风险等级评价、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落实;⑪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等。⑫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4.监督检查施工过程质量检验与法人验收情况,对项目法人报送的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以及单位工程外观等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检查,并按规定核备工程质量结论。 5.为采购人提供关于该工程监督工作的技术性建议(如监督工作计划,工程项目划分方案和外观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评价意见等)。 6.配合采购人完成质量监督检测、问题整改督办、质量缺陷备案、监督工作档案整编等工作。 7. 做好监督检查记录(按采购人统一格式的检查表、意见单),每次监督检查后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或问题整改通知初稿;2024年12月20日前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并报送采购人,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履约考核。 (三)人员要求: 1.成交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长塘水库工程、下六甲灌区工程开工前,实际到位人员可为3人),至少有3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他人员(如有)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包括水工、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等专业,且水工专业人员不少于投入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 2. 成交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技术人员必须是在本单位执业的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成交供应商应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技术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 成交供应商应在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技术人员中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职称为副高级(含)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水利工程管理、农田水利工程、水利电力建筑工程等水利类专业。 (四)其他要求: 1. 成交供应商应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技术人员配备足够监督工作所必需的设备设施,如机动车辆、数码影像设备、计算机、复印机和打印机等,并应配备与工程内容匹配的必要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2. 成交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技术人员应熟悉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较强处理问题、组织协调和沟通表达能力。 3. 成交供应商应建立本项目服务工作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项目中各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工作负领导责任,投入本项目服务的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其他人员按各自职责负直接责任。项目实施中人员如有变更,须保证变更后人员数量、专业等符合竞标时承诺且满足当前施工阶段需求,并应在变更前报采购人同意。 4. 成交供应商及投入本项目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执行国家保密法及自治区水利厅、采购人有关保密规定。 5. 监督的工程正常施工期间,对每个工程赴现场开展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每2个月不少于1次,每次参与人员不少于2人;按照工程质量评定相关要求及时赴现场开展对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工程质量核备。 6. 监督工作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自治区及相关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相关政策制度文件,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工程技施设计图纸和文件。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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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并通过履约验收。 2.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及地点: 2.1提交服务成果时间:2024年12月20日前编制年度工作报告。 2.2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①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支付首款30万元; ②2024年6月30日前第二次支付,支付金额的确定方法为:按6月30日之前已实际提供监督技术性服务的工程数量,每个工程支付10万元; ③2024年9月30日前第三次支付,支付金额的确定方法为:A.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龙云灌区工程按服务至2024年12月底计算单个工程年度服务费用,扣减前二次已支付单个工程款项即为本次支付金额;B.长塘水库工程、下六甲灌区工程若在2024年6月30日前已提供监督技术性服务,按(A.)方式计算本次支付金额,若在2024年6月30日之后、2024年9月30日之前提供监督技术性服务,则本次支付每个工程10万元; ④尾款在2024年12月15日前支付,尾款数额的确定方法为:C.长塘水库工程、下六甲灌区工程若在2024年9月30日前已提供监督技术性服务,按服务至2024年12月底计算单个工程年度服务费用,扣减前三次已支付单个工程款项即为本次支付金额;D.长塘水库工程、下六甲灌区工程若在2024年9月30日之后提供监督技术性服务,按单个工程年度实际提供监督技术性服务月份数计算并支付本次费用。 ⑤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每一笔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人。 4.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 5.报价要求: ①响应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包括年度监督服务费用总价和单个工程的月度监督服务费用单价。(年度监督服务费用总价=单个工程的月度监督服务费用单价×12个月×4个工程) ②响应报价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而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其他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差旅费、住宿费、保险费、车辆使用费、临时设施费、进退场费、技术工作费等各项费用等)和供应商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供应商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③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否则竞标无效。 7.验收要求: ①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②验收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 ③验收标准、规范: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8.售后服务要求: ①在服务期限内,当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发生改变时,成交供应商须按最新标准提供监督服务。 ②在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提供5×24小时电话服务。 ③具体成果文件份数按采购人实际需要提供。 9.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应保证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或货物)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②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随时向采购单位解释所有成果内容。 ③知识产权归属:本次项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 ④保密要求:工作人员应对本项目中接触到的采购人所有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成果等信息负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泄露,不得许可使用,不得对上述信息进行复制、传播、销售;保证不向外泄漏任何相关数据,不向外泄漏任何保密的技术资料。如出现工作人员泄密事件,成交供应商应负有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