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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2024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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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3190001199734 发布时间:2024-03-19 文档页数:68页 所需下载券:10
港南区2024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服务需求(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说明:

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的规定。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

3.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磋商文件,不得仅将磋商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竞标响应,还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服务内容

1

港南区2024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1

根据《自治区残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23〕38 号)、《自治区残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残疾人事业方向)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23〕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23〕149号)和《贵港市2024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贵残联〔2023〕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港南区2024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未获得过无障碍改造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优先的原则,通过政府出资补助,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方便残疾人出行和居家生活,提高残疾人自主生活能力和生活质量,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减轻残疾人家庭生活负担和压力,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残疾人充分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益,倡导扶残助残社会风尚。

二、任务目标

根据自治区残联下达的改造任务资金文件,2024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我区任务182户,具体各镇(办)安排如下:

序号

镇(街道)

原计划户数

增加户数

总计划户数

1

桥圩镇

18

6

24

2

木格镇

21

5

26

3

木梓镇

16

5

21

4

湛江镇

14

5

19

5

东津镇

18

5

23

6

新塘镇

18

5

23

7

瓦塘镇

15

8

23

8

八塘街道

15

5

20

9

江南街道

1

2

3

合计

 

136

46

182

三、实施对象

(一)持有广西户籍;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属于困难重度残疾人,且有无障碍改造需求;

(四)现住房为自有住房且在广西区内;

(五)自有住房有改造价值;

(六)残疾人自愿申请。

说明:

1、困难重度残疾人,主要是指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或特困供养政策、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持证残疾人。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

3、同等情况下,优先改造易返贫致贫监测户、一户多残、就业年龄段以及多重残疾、老残一体、以老养残、偏远山区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

4、享受过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资金的对象,原则上5年内不再享受同类补助(困难重度残疾人因城市保障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或移民搬迁等新建住房除外)。

5、残疾人家庭为一户多残,且残疾类别各不相同,根据不同残疾人的不同需求,在本年度最高改造经费标准(4000元)无法满足此户所有残疾人需求情况下,可分年度为此户不同残疾人实施有针对性的改造,并进行重点公示,接收群众监督,避免优亲厚友等情况发生,做到改造合理、公正公平。此户5年内改造累计补助上限不得超过0.8万元(残疾人家庭中如有新增残疾人,适用本办法)。

五、项目改造内容及方式

项目改造内容:要严格遵循《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指导手册(2024年版)〉的通知》(桂残联字[2024]6号)、《自治区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桂残联字〔2023〕40号)、《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质量的通知》(残联函〔2023〕194号)要求执行。

六、项目资金

家改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家改补助最高标准不得高于4000元/户,最低标准不得低于750元/户。

七、项目实施原则

(一)严守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初衷,紧扣“无障碍”和“改造”两个关键点,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和“一人一策、一户一案”的原则,加强无障碍改造精准化、精细化管理,避免出现改造内容与残疾人类别不相符、改造设施被闲置等问题,真正做到有针对性的改造,让残疾人有获得感。

(二)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指导手册(2024年版)〉的通知》《(桂残联字〔2024〕6号)中的《广西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指导目录(2024版)》,合理安排必要的改造内容,精准聚焦必要的辅具配备,进一步科学确定改造内容,解决残疾人家庭普遍存在、影响突出的无障碍问题,指导目录未提及的改造类别、方式及物品,严禁纳入改造或购置范围。

八、项目实施要求

 (一)组织筛查公示。各镇 (街道)残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宣传动员,部署改造任务,由有需求的残疾人户提出申请(附件1);组织入户摸底筛查,了解提出申请的困难残疾人家庭是否符合实施对象要求;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出拟进行无障碍改造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名单,并将名单在镇(街道)进行公示,接受残疾人和社会监督。

 (二)组织实施。各镇(街道)残联熟悉无障碍建设和残疾人需求特点,精心组织实施项目。

1、3月区残联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制订项目实施方案下发镇(街道)残联;

2、3月底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区残联按要求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象筛查、公示、审批,并将改造对象筛查名单及公示照片、审批材料等建立档案备查。

3、8月15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4、8月15日前由各区残联组织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整改。

5、区残联做好项目建档立卡和数据库录入工作,撰写项目实施工作总结,认真填写相关表格(附件2、3、4、5),公示照片、补助资金转账到户的凭证,一并上报市残联。

(三)加强廉政建设,确保资金安全。各镇(街道)残联要严格按照当前开展的深化扶贫领域腐败与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坚决打击和纠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确保改造资金专款专用,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四)完善档案资料。各镇(街道)残联要整理和保存包括受助残疾人家庭基本状况、改造内容、改造前后对比照片资金使用情况等在内的相关资料,建立详细的项目档案,确保改造内容录入要真实、完整、准确,改造内容要符合中国残联、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指导意见》规定,改造方案要与残疾人的类别和需求相匹配,杜绝简单配发辅具代替无障碍改造行为。

附件:

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审批表

2、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评估表

3、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验收表

4、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情况统计表

5、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象明细表

商务条款▲

一、签订合同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历日内。

二、项目完成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改造服务工作并通过验收。

三、项目实施地点:贵港市港南区采购人指定服务地点。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成交供应商完成一定服务进度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款的30%(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分阶段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付款比例或延长结算时间付款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全部服务内容完成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完所有合同款,每次付款前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完善相关报支手续,提交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进行支付服务款。

五、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必须包含名单筛选、入户评估、确定方案、入户施工、验收交付、建档立卡、跟踪回访整个流程里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的设施、设备、货物及零配件的设计、检测、试验、采购、制造包装、运输费、人工搬运及装卸、现场仓储、安装、施工、调试、软件、培训、技术服务、项目资料建档、保险、质保期保障服务、人工、综合税费及项目进行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

六、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1、无障碍改造服务工作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提出服务解决方案,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服务工作。

2、本项目所提供产品应按厂家三包政策提供保修服务,质保期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不少于一年。

3、成交供应商送货上门,提供现场培训及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培训内容应包括技术原理、操作、日常基本维护与保养,使受训人员能独立使用,能独立处理常见性故障以及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

4、设备、改造设施接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做出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产品保修服务(质保期内出现故障,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质保期外发生维修只收材料成本费)。

5、项目进度要求: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改造,每月月底将工作进度报送区残联。

6、人员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派驻本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1名)到项目地开展工作至项目结束,并提供及时服务响应,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顺利完成。

7、验收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其他要求:供应商在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方案以供评标,技术服务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理解方案、项目实施方案、规章管理制度、项目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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