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
1.“实质性要求”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若采购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请从中国政府采购网《:Sgo查询下载,有属于政府强制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证明材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其磋商无效。
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
4.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
5.所属行业依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服务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6.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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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服务名称 |
采购数量及单位 |
项目采购需求 |
1 |
2024 年“阳 光家园计 划”托养服务项目 |
1 项 |
一、服务内容 为 367 名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多重残疾人有符合上述残疾类别和等级同等)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 二、服务形式 自治区资金项目采取居家托养服务(购买服务)形式开展服务。即通过政府购买一定的组织机构或个人,以合适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 三、资助对象及目标 (一)对象。户籍为兴宾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自治区资金项目服务对象为 16 周岁以上; 智力、精神(有暴力倾向除外)和一、二级重度肢体残疾人, 多重残疾人有符合上述残疾类别和等级的等同,并符合以下其中任意一项条件: 1. 城乡低保残疾人、一户多残的残疾人、以老养残的残疾人、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优先纳入服务对象。 2. 服务对象的选取应公平公正,同等条件下,未享受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的残疾人优先安排。 四、供应商及拟派人员要求 1. 应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由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 2. 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也应遵守业务主管单位的规章、规范以及采购人的合法要求。 3. 应符合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等有关要求。 4. 拟派出的服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热爱残疾人事业,志愿为残疾人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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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管理 (一)接受县级残联对成交供应商每年开展托养服务检查不少于 2 次。接受自治区残联不定期开展托养服务检查指导评估工作。 (二)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内容开展托养服务,不得随意调整删减服务内容。 (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成交供应商应立行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明确整改期限,并进行回头看检查,整改不达标,采购人有权停止支付补助资金。 (四)开展“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期间,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未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服 务,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项目延误的,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的合同违约责任,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我区招投标黑名单。 (五)有虐待残疾人行为,经举报查证,采购人停止支付补助资金,同时取消托养服务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六、托养服务内容 (一)提供营养膳食和营养品; (二)清洁家庭环境卫生; (三)协助服务对象整理个人卫生或饮食生活服务等; (四)保健按摩; (五)心理疏导、阅读书报或安全知识宣传 ; (六)陪同康复锻炼,指导协助正确使用配发的康复 辅助器等; (七)服务对象或家属康复护理指导或者职业康复训练和辅导; (八)学习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或者学习使用保健仪器; (九)生活自理能力训练或者辅助开展娱乐活动; (十)提供简单的家务劳动训练和辅导或者其它服务工作。 (十一)对居家托养定期上门和针对性服务等形式, 为居家托养残疾人提供家政服务、康复服务等。 居家托养是根据残疾人的不同情况和不同需求,通过定期上门和针对性服务等形式,为居家托养残疾人提供家政服务、康复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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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管理要求 (一)申请资助的家庭如实填写《“阳光家园计划” 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 (二)受理申请后,区残联将本级受助家庭和残疾人基本情况实时录入中国残联托养服务系统; (三)及时总结,加强宣传推广。 要明确项目实施的重要性,及时进行总结,注重典型引路,推广经验做法。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真切关怀、残疾人及其亲属的真情实感、社会各界的真诚援助,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贯彻落实,对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要做好解释等工作,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或没有需求的残疾人得享受服务现象的发生,对此产生的不良后果, 将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区残联将适时对“阳光家园计划”工作进行检查。 八、时间安排 (一)项目应在 2024 年 3 底前完成服务对象的筛选和服务机构的确立; (二)6 月底前开展服务进度达到 50%; (三)11 月底前完成所有服务项目,并将符合条件的托养服务对象录入阳光家园项目管理系统,将项目材料进 行立卷归档,以便迎接上级检查。具体服务承接机构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宣扬“阳光家园”品牌,扩大残疾人托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要完善工作档案,汇编有关资料。要定期组织调研,听取相关方面意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采购人反馈。 九、其他内容 项目相关的实施、要求、规则等事项变动如上级另有新文件规定的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
二、商务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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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资金项目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 30%作为预付款,项目实施完成第六次服务支付余款的 50%。服务完成并经双方总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出具正规发票,采购人于 30 日内,支付全部余款(不计利息)。所有款项甲方及时对接兴宾区财政局做好支付相关手续,视为甲方已完成支付款项程序,不存在延期付款,资金到账日期以兴宾区财政局实际支付日期为准。 2、服务时间:按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底前,机构服务时间不少于 6 个月(含 6 个月),每月服务 1-3 次,全年服务不少于 12 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 2 小时,两人以上 同时开展服务的不少于 1 小时。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标准:符合中残联、区残联、市残联的实施方案文件及工作细则及《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 37516-2019)规范标准。 5、资助标准:每人每年补助 15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