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需求及要求
一包:对居住在谷城县境内12个乡镇、开发区,100名精神、智力残疾人开展寄宿托养服务。
二包:对居住在谷城县境内12个乡镇、开发区,100名智力、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居家托养及寄宿托养服务。
三包:对居住在谷城县境内12个乡镇、开发区,100名精神、智力、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居家托养及寄宿托养服务。
四包:对居住在谷城县境内12个乡镇、开发区,60名精神、智力残疾人开展寄宿托养服务。
二、主要服务内容
一包:对居住在谷城县境内12个乡镇、开发区,100名精神、智力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文化教育、心理疏导等等方面社会服务。
二包:对居住在谷城县境内12个乡镇、开发区,100名智力、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
三包:对居住在谷城县境内12个乡镇、开发区100名精神、智力、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
四包:对居住在谷城县境内12个乡镇、开发区,60名精神、智力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文化教育、心理疏导等方面社会服务。
三、工作成果要求
服务项目完成后报告甲方,甲方进行入户或电话回访等方式抽查至少80%的服务对象,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视为合格。
四、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包:
(一)日间照料托养要求
1.服务场所所自有用房或协议承租2年以上
2.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专职服务人员,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最
低不低于1:10
3.机构布局应按照功能要求、服务流程和残疾人特点要求进行布置,做到分区合理,安全畅通,房屋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4.配置基本设备和用具,有电视、棋牌、图书报刊等基本娱乐设施和用品,配置空调或其他合适的室内取暖、降温设备,配置托养服务成果展示区,配置急救药箱、轮椅,配置适合存放精神残疾服务对象药品的专柜
5.建立管理制度,包括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岗位职责、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基本制度
6.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指南和工作流程
7.进入机构前,向服务对象和监护人明确告知基本服务信息,包括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承诺等
8.签订服务协议(合同),协议内容应包括服务内容和方式、变更条件、当事人责任和义务等条款
9.个性化评估并制定服务方案,提供服务并进行定期测评,适时调整服务方案
10.机构应提供行为看护、活动协助、助餐、助药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服务人员应注意观察服务对象行为和健康状况,及时提供必要的提醒、协助和保护。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联系监护人。提供代发代管药品的应由专人保管、专柜存放,按医嘱使用。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基本生活自理活动训练,使其能够自行洗漱、如厕、穿衣、吃饭等
11.每天与服务对象的交流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心理疏导和心里健康关爱服务。对心理和行为出现异常的服务对象进行关注,召集专业人员进行座谈分析,为其制定行为矫正方案
12.在机构开展适宜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比赛、展示或表演,使其具备基本的人际交往兴趣和能力。不定期安排服务对象家属或监护人、志愿者到机构内进行活动,鼓励服务对象接待访客或外出参加社区、社会公益活动,逐步拓展其在融入社会生活方面的能力
13.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应经岗位培训,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与监护人保持经常性
联系沟通,并形成记录,明确服务记录要求,建立服务对象档案,建立便于服务对象和监护人投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并公开告知
(二)寄宿制托养要求
1.机构运营及信用状况良好,未出现重大事故,机构有稳定的运营资金保障
2.配备管理人员1名以上(含1名),并具备以下条件: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等专科以上学历,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残疾人托养相关知识;有管理工作经验
3.服务人员具备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及从业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医护人员或康复技术人员1名以上
专业财务人员1名
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或心理咨询、疏导专业额人员至少1名
有精神残疾服务对象则应配备精神卫生医师、专业心理治疗师或经过医疗卫生机构上岗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4.一定数量的服务人员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从事职业须经相关行业部门认可(持证上岗):
配备适宜的护工,护工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5
配备有安全保卫工作经验的专职安保人员至少1名其他服务人员,如厨师、清洁工等
接受过残疾人身心知识与托养服务培训
5.有固定服务场所,且为协议承租房或自有用房:
协议承租房三年以上或自有房
建筑总面积≥100㎡,总床位≥10张,平均每床面积≥5㎡,活动面积≥50㎡有固定办公场所;起居室、食堂、浴室等
护理保健室、文体活动室房屋建筑质量安全
消防设施符合《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服务场所装有空调或其他适用的取暖、降温设备,提供全天候热水供应服务场所配置照明设备,公共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
6.对服务对象综合评估,签订协议,生活照料与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康复与训练
7.执行残疾人托养服务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审核制度,凭证、账簿符合财务规定。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如接待、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和服务回访制度,有档案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
8.按托养协议妥善保管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尊重其个人隐私
建立服务对象个人档案,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托养服务协议书、健康情况、医疗记录、综合评估报告、个别化托养方案、托养服务内容开展情况等
有阶段性评估与调整方案,并及时更新、动态管理
9.有服务指南、服务流程、定期随访、满意度调查回访率不低于60%
二包:
(一)生活照料和护理
1.承担或协助服务对象整理家庭环境卫生。
2.承担或协助服务对象整理个人卫生。
3.上门送餐或在服务对象家中协助准备膳食,可根据实际提供帮助进食服务。
4.经过合法的委托手续,可协助办理家庭日常事务。
5.可陪同在服务对象居住附近安全合理的区域进行户外活动。
6.其他合法、安全并经所在服务机构批准同意提供的服务。
(二)社会适应能力辅导
1.根据个别化居家托养方案,辅导服务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并适时调整计划。
2.协助有需求的服务对象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多种方式了解新闻知识。
3.对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简单的家务劳动训练和辅导。
4.对服务对象提供手工制作、绘画或其他适宜在家庭环境中进行的职业康复功能训练和辅导。
5.协助陪同服务对象参与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文体活动及有益身心的公益活动。
6.其他合法、安全、力所能及并经所在服务机构批准同意提供的服务。
7.经常与服务对象交流了解其心理特点,需要进行心理干预者提供建议和服务。
(三)运动功能训练
1.指导并协助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正确使用配发的康复辅助器具。
2.指导并协助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正确使用保健仪器。三包:
1.生活照料和护理
(1)承担或协助服务对象整理家庭环境卫生。
(2)承担或协助服务对象整理个人卫生。
(3)上门送餐或在服务对象家中协助准备膳食,可根据实际提供帮助进食服务。
(4)经过合法的委托手续,可协助办理家庭日常事务。
(5)可陪同在服务对象居住附近安全合理的区域进行户外活动。
(6)其他合法、安全并经所在服务机构批准同意提供的服务。
2.社会适应能力辅导
(1)根据个别化居家托养方案,辅导服务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并适时调整计划。
(2)协助有需求的服务对象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多种方式了解新闻知识。
(3)对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简单的家务劳动训练和辅导。
(4)对服务对象提供手工制作、绘画或其他适宜在家庭环境中进行的职业康复功能训练和辅导。
(5)协助陪同服务对象参与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文体活动及有益身心的公益活动。
(6)其他合法、安全、力所能及并经所在服务机构批准同意提供的服务。
(7)经常与服务对象交流了解其心理特点,需要进行心理干预者提供建议和服务。
3.运动功能训练
(1)指导并协助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正确使用配发的康复辅助器具。
(2)指导并协助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正确使用保健仪器。
四包:
(一)日间照料托养要求
1.服务场所所自有用房或协议承租2年以上
2.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专职服务人员,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最低不低于1:10
3.机构布局应按照功能要求、服务流程和残疾人特点要求进行布置,做到分区合理,安全畅通,房屋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4.配置基本设备和用具,有电视、棋牌、图书报刊等基本娱乐设施和用品,配置空调或其他合适的室内取暖、降温设备,配置托养服务成果展示区,配置急救药箱、轮椅,配置适合存放精神残疾服务对象药品的专柜
5.建立管理制度,包括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岗位职责、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基本制度
6.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指南和工作流程
7.进入机构前,向服务对象和监护人明确告知基本服务信息,包括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承诺等
8.签订服务协议(合同),协议内容应包括服务内容和方式、变更条件、当事人责任和义务等条款
9.个性化评估并制定服务方案,提供服务并进行定期测评,适时调整服务方案
10.机构应提供行为看护、活动协助、助餐、助药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服务人员应注意观察服务对象行为和健康状况,及时提供必要的提醒、协助和保护。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联系监护人。提供代发代管药品的应由专人保管、专柜存放,按医嘱使用。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基本生活自理活动训练,使其能够自行洗漱、如厕、穿衣、吃饭等
11.每天与服务对象的交流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心理疏导和心里健康关爱服务。对心理和行为出现异常的服务对象进行关注,召集专业人员进行座谈分析,为其制定行为矫正方案
12.在机构开展适宜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比赛、展示或表演,使其具备基本的人际交往兴趣和能力。不定期安排服务对象家属或监护人、志愿者到机构内进行活动,鼓励服务对象接待访客或外出参加社区、社会公益活动,逐步拓展其在融入社会生活方面的能力
13.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应经岗位培训,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与监护人保持经常性联系沟通,并形成记录,明确服务记录要求,建立服务对象档案,建立便于服务对象和监护人投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并公开告知
(二)寄宿制托养要求
1.机构运营及信用状况良好,未出现重大事故,机构有稳定的运营资金保障
2.配备管理人员1名以上(含1名),并具备以下条件: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等专科以上学历,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残疾人托养相关知识;有管理工作经验
3.服务人员具备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及从业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医护人员或康复技术人员1名以上
专业财务人员1名
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或心理咨询、疏导专业额人员至少1名
有精神残疾服务对象则应配备精神卫生医师、专业心理治疗师或经过医疗卫生机构上岗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4.一定数量的服务人员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从事职业须经相关行业部门认可(持证上岗):
配备适宜的护工,护工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5
配备有安全保卫工作经验的专职安保人员至少1名其他服务人员,如厨师、清洁工等
接受过残疾人身心知识与托养服务培训
5.有固定服务场所,且为协议承租房或自有用房:
协议承租房三年以上或自有房
建筑总面积≥100㎡,总床位≥10张,平均每床面积≥5㎡,活动面积≥50㎡有固定办公场所;起居室、食堂、浴室等
护理保健室、文体活动室房屋建筑质量安全
消防设施符合《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服务场所装有空调或其他适用的取暖、降温设备,提供全天候热水供应服务场所配置照明设备,公共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
6.对服务对象综合评估,签订协议,生活照料与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康复与训练
7.执行残疾人托养服务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审核制度,凭证、账簿符合财务规定。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如接待、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和服务回访制度,有档案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
8.按托养协议妥善保管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尊重其个人隐私
建立服务对象个人档案,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托养服务协议书、健康情况、医疗记录、综合评估报告、个别化托养方案、托养服务内容开展情况等
有阶段性评估与调整方案,并及时更新、动态管理
五、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估
供应商承接服务项目后,由采购人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采购人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满意度等进行评估及审查。
六、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共同商议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