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开发区·铁山区残联2024年度“阳光家园”残疾人居家购买服务
(二)项目概况及主要数据
根据黄残联《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城区“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拖养服务工作的通知 》(黄残联发[2024]47号),通过长期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不断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持续推进残疾人融合发展,为有需求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居家托养接受服务,打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1、居家服务对象
1)黄石市户籍;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4)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岁至59岁,女16岁至54岁。
2、服务人数和标准
本次服务人数共220人。每人年服务时间不低于75小时。
(三)服务承包范围
生活照料:送饭、做饭、洗衣、理发剃须(不含烫、染发)、照顾饮食等。综合家居照顾:室内外环境打扫、晾晒被褥、清洗厨房杜具、购物、递送物品、等。
(四)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
1、服务机构要有合法经营的执照证件。
2、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得另外收取服务费用;上门服务,每次最少3小时。
3、残疾人对上门服务次数实行票据式结算,1张票据代表3小时。
4、服务机构要做好服务台账,每次服务要有详细记录,如:服务对象姓名、 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派工单及服务质量签字单等。
5、建立回访制度。服务机构定期对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进行跟踪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残疾人及家属满意度要达到90%以上。
6、服务机构要对服务人员在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中的责权利负责;服务机构超服务范围进行的服务项目出现的纠纷,责任由服务机构自负。
7、电话抽查。采购方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随时对服务项目进行电话抽查,如存在乱收费行为,采购方将对服务机构进行责任追究。
(五)工期及验收
本项目服务截止时间为: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根据服务机构回收的服务有效票据,根据票据分3次付款结清。
服务机构每次结算时要提供服务对象服务登记表和正规发票结算,否则采购方有权不予支付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