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落实我市政务数据考核工作要求,提高我局数据应用水平,委托软件公司开展数据运维工作,主要包括数据汇聚、开放、目录编制、质量监控、脱敏、采集回流(政务单位)等。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数据汇聚共享
(1)依据《福州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考核暂行办法》等政策要求,需要对政务数据目录进行调整、更新、删除等工作,长期保持目录维护更新。
(2)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将数据按照规范进行梳理共享至福州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确保共享数据的安全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3)针对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享的数据被其他单位使用的情况,开发相关接口并将接口挂接登记在福州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上。接口数量采购人按需开发,数量不超过30个。
(4)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跟踪指导局内新建业务系统的数据汇聚到福州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
(5)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局内各自建系统的数据库建设。
(6)根据采购人要求,建设并维护舆情数据、网络主体数据库。
(7)本项目数据必须与福建省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对接,获取采购人所需的数据资源。供应商须在正式谈判前开展前期实地调研工作,并评估本项目在对接工作中会产生所有的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须对(第7点内容)提供专项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数据开放
(1)按照安全、隐私和使用要求等进行数据分类分级;
(2)梳理和确定相应的开放目录;
(3)编制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明细表并及时更新;
(4)依托省、市统一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开放政务数据;
(5)供应商需提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明细表样表设计;
3.数据质量监控
(1)提供数据质量监控,对数据进行全方面检测,实现数据格式校验、数据记录是否重复等检测。
(2)提供问题数据展示、出具数据质量报告。
(3)供应商能够使用采购人现有的数据质量监测工具,并能够提供其他辅助工具,对数据质量开展监控。
4.数据脱敏
(1)针对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业务系统数据库中需要脱敏脱密的数据项。
(2)通过对敏感字段的数据进行脱敏操作,确保数据安全,有效保障数据在开放过程中不会出现敏感数据泄露的情况。
5.专项数据交付
(1)根据采购人日常需求,编写数据提取脚本并导出相应的数据格式交付给采购人,不限次数;
(2)根据采购人要求,保持与网络餐饮e治理系统、守合同重信用系统、年报催报辅助系统和e福州市场监管统一门户等局内业务系统对接数据的持续更新;
(3)根据采购人要求,按照特定的数据格式交付给需求部门。如区县市监局、e福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委、市信用办、海渔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营商办、检察院等。
6.数据安全
协助采购人开展数据安全工作,协助提供数据安全解决方案。开展数据备份巡检,定期督促、查验、归集各个业务系统的备份数据。
7.数据考核
(1)根据福州市数字政府建设绩效考核要求,开发调用国家和省汇聚共享平台数据接口。接口数量采购人按需开发,数量不超过10个。
(2)根据福州市直单位数字政府建设绩效考核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将单位的数据应用情况上报至省统一开放平台。
(3)根据福州市数字政府建设绩效考核要求,整理与编写相关材料。
(4)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年度数字政府建设绩效考核工作,协助督促局内信息系统承建方及时、准确提供汇交数据。
8.驻点服务
每周至少提供1个工作日驻点服务,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派驻专业技术人员,驻点总时长不低于50个工作日。
9.人员管理要求
为了保障服务团队的创新性、稳定性、持续性,应通过建立合理的人员管理制度,约束人员的工作态度、行为规范,提高人员的工作热情、工作效率和执行力,激发人员正面影响,使团队一直保有活力来共同努力达成服务等级协议的要求,服务团队应该建立成员的各项管理制度。这些管理制度应该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日常活动管理制度》、《人员安全操作制度》、《运维人员基本素质养成管理制度》。
10.服务安全要求
(1)承担此次工作的所有服务人员均要与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承诺函,成交后相应公司需为所有参与人员提供在职证明。
(2)为了确保项目运维服务质量达到优良标准,满足运营的日常工作,成交人配置的现场驻点人员需为计算机相关专业学历,并有8年计算机行业从业经验(须提供计算机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复印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月由供应商缴交社保证明材料)。
(3)所有参与该项工作的驻点服务人员不可使用手机、相机、U盘等电子设备对数据进行录制、拍摄。
(4)驻点人员到岗、离岗时应重点做好帐号创建及回收环节的管理工作等管理规范。
(5)驻点人员入场前应就上述安全要求进行培训。
(6)所有数据的制作、运维,应在采购人提供指定的电脑上操作,不得将数据携带、存储到采购人办公场所以外的地方。
(7)驻点人员在数据工作中,不得将数据进行随意修改、删除和添加。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8楼 |
3 |
★ |
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后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双方按采购文件及合同标准进行验收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生效后,市财政局款项拨付到位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人提供的等额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交付服务经验收通过后,市财政局款项拨付到位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人提供等额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其他商务要求:
8、违约责任
8.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成交金额5%的违约金,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还应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成交人违约:
8.2.1签订合同后,成交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8.2.2成交人逾期提供服务的;
8.2.3成交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8.2.4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成交金额10%的违约金,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还应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3.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成交人或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四、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