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指出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在满足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河道岸线的合理开发、科学保护、有效管理,这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防洪、供水安全,发展航运,保护水生态环境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为明确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思路和技术要求,统一规划编制范围、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水利部于2019年3月印发了《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为进一步加快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明确时间节点,广东省水利厅以粤水河湖函〔2019〕955号文印发了《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文件中明确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实际,抓紧对岸线保护与利用矛盾突出、管理任务较重,具有重要防洪、供水、水生态作用的河湖,开展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3、根据上述要求,广宁县需开展流域面积在50-1000平方公里河流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
4、釆购需求一览表
服务范围 |
数量 (单位) |
项目预算金额 |
广宁县50-1000平方公里河流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 |
1项 |
¥4,249,400.00元 |
说明: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投标,不能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规划范围
广宁县需要开展50-1000平方公里河流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工作的河流主要有15条,其中2023年度任务5条,2024年度任务6条,2025年度任务4条。详细各河道信息见下表。
表3.1广宁县50-1000平方公里河流名录及实施年份
序号 |
河段名称 |
所在河流 |
流域面积类别 |
流域面积数 |
流经县境内长度(km) |
跨界类别 |
跨市、县情况 |
主要流经地市 |
主要流经县区 |
流域 |
拟实施年份 |
1 |
古水河肇庆市段 |
古水河 |
200-1000km2 |
全长919(广宁784.8) |
96.5 |
跨市 |
肇庆市、清远市 |
肇庆市 |
广宁县 |
北江 |
2023 |
2 |
永固河 |
永固河 |
200-1000km2 |
全长650(广宁165.55) |
36.1 |
跨县 |
怀集县、广宁县 |
肇庆市 |
怀集县 |
北江 |
2023 |
3 |
悦城河 |
悦城河 |
200-1000km2 |
全长877(广宁43.41) |
15.8 |
跨县 |
德庆县、广宁县 |
肇庆市 |
德庆县 |
西江 |
2023 |
4 |
龙江 |
龙江河 |
200-1000km2 |
全长567(广宁74.27) |
12 |
跨县 |
四会市、广宁县 |
肇庆市 |
广宁县、四会市 |
北江 |
2023 |
5 |
漫水河肇庆市段 |
漫水河 |
200-1000km2 |
全长791(广宁247.83) |
28.5 |
跨市 |
肇庆市、清远市、佛山市 |
佛山市 |
广宁县、四会市 |
北江 |
2023 |
6 |
金场河 |
金场河 |
200-1000km2 |
231 |
47 |
|
|
肇庆市 |
广宁县 |
北江 |
2024 |
7 |
螺岗水 |
螺岗水 |
50-200km2 |
150 |
30 |
|
|
肇庆市 |
广宁县 |
北江 |
2024 |
8 |
新招河 |
新招河 |
200-1000km2 |
204 |
28 |
|
|
肇庆市 |
广宁县 |
北江 |
2024 |
9 |
北市水 |
北市水 |
50-200km2 |
100 |
27.1 |
|
|
肇庆市 |
广宁县 |
北江 |
2024 |
10 |
扶罗河 |
扶罗河 |
50-200km2 |
105 |
27 |
|
|
肇庆市 |
广宁县 |
北江 |
2024 |
11 |
石咀水 |
石咀水 |
50-200km2 |
92.78 |
17 |
|
|
肇庆市 |
广宁县 |
北江 |
2024 |
12 |
南街河 |
南街河 |
50-200km2 |
151 |
25 |
|
|
肇庆市 |
广宁县 |
北江 |
2025 |
13 |
坑洞水 |
坑洞水 |
50-200km2 |
68.34 |
7.6 |
|
|
肇庆市 |
广宁县 |
北江 |
2025 |
14 |
永泰水 |
永泰水 |
50-200km2 |
57.3 |
12.7 |
|
|
肇庆市 |
广宁县 |
北江 |
2025 |
15 |
大良水 |
大良水 |
50-200平方公里 |
61 |
12 |
|
|
肇庆市 |
广宁县 |
北江 |
2025 |
三、规划内容
根据河道岸线的自然条件和特点、沿河(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岸线开发利用程度,针对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中的主要矛盾,结合流域或区域在生态保护、防洪减灾、水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规划目标,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行业、部门对岸线保护与利用的要求和需求,分析规划水平年岸线保护与利用的发展趋势,制定岸线保护与利用目标,合理设置目标指标值。
规划编制主要工作包括:
1)基础资料收集与调查;
2)水文计算分析;
3)河势稳定性及演变趋势分析;
4)岸线保护与利用现状分析;
5)岸线保护目标与开发利用控制条件分析;
6)岸线功能区及控制线划定;
7)岸线保护管控措施;
8)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
四、成果提交
提交成果:分年度提交《广宁县50-1000平方公里河流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及相关成果矢量图。
按照水利部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广东省河道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技术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编制要求,完成报告及附表附图,通过评审验收。
采购包1(广宁县50-1000平方公里河流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该年度规划所需要的水文、地形资料搜集及河道地形补充测量。广宁县需要开展50-1000平方公里河流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工作的河流主要有15条,其中2023年度任务5条(2024年5月底之前完成),2024年度任务6条(2024年底之前完成),2025年度任务4条(2025年底之前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20%,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 2期:支付比例30%,中标人提交2023年度规划成果报告送审稿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期:支付比例20%,中标人提交2024年度规划成果报告送审稿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 4期:支付比例20%,中标人提交2025年度规划成果报告送审稿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 5期:支付比例10%,中标人提交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规划成果报告报批稿并且获得政府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合同总价的10%。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合法发票。 |
验收要求 |
1期:(1)除本项目另有要求外,均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2)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验收未达标准,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限期整改;验收方式:统一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会议或验收小组会议对成果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验收,会议费用及其它与评审验收有关的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修订响应时间要求:根据相关审核意见,完成成果修订整改的时间原则上应小于3个工作日。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广宁县50-1000平方公里河流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 |
项 |
1.00 |
4,249,400.00 |
4,249,4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宁县50-1000平方公里河流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详见采购需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