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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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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080000755839 发布时间:2023-09-08 文档页数:51页 所需下载券:10
龙门县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编制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划定岸线功能分区和控制线,是中央和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明确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岸线空间管控的重要基础,是推动岸线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航运安全、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1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明确提出河道岸线实行分区管理,划定外缘边界线、堤顶控制线、临水控制线和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根据省河长办《关于开展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2〕125号)要求,龙门县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工作任务河流共计10条,须从2023年起分三年实施,2025年底前完成。

 本项目为龙门县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项目的采购,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编制成果通过评审验收为止。 

 

采购包1(龙门县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编制成果通过评审验收为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项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注: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中标人造成的任何损失。

 

2期:支付比例20%,完成2023年龙门县流域面积50-1000 平方公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年度任务,并通过专家评审及县政府批复,15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额的20%。注: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中标人造成的任何损失。

 

3期:支付比例20%,完成2024年龙门县流域面积50-1000 平方公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年度任务,并通过专家评审及县政府批复,15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额的20%。注: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中标人造成的任何损失。

 

4期:支付比例30%,完成2025年龙门县流域面积50-1000 平方公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年度任务,并通过专家评审及县政府批复,15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额的30%。注: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中标人造成的任何损失。

验收要求

 1期:按照《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广东省河道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技术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编制要求,完成报告编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并经县政府批复。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1.报价要求,按总价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各种津贴及加班、各种管理费、保险、利润和税金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等。

 

2.结算方式,总价包干。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3)验收报告或实际进度报表(加盖采购人公章);(4)中标通知书。

 

3.知识产权,(1)项目的所有成果(包括电子数据、文本及相关资料)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2)中标人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许可本项目的技术成果、技术资料和文件。如中标人违反本条的规定,除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还应赔偿采购人的损失。(3)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4.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至今同类型项目业绩。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龙门县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1.00

1,258,700.00

1,258,7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龙门县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主要任务

河道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主要任务为:调查评价岸线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岸线保护及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综合考虑河道及湖泊防洪、航道治理、生态环境、城市建设等规划以及沿河地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要求,划分岸线控制线和功能区,提出岸线布局调整和控制利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岸线管理保护措施以及岸线保护和利用的政策制度建议。

规划内容应包括:河势稳定性及河床演变分析、岸线保护与利用现状分析评价、岸线功能区及控制线划定、岸线保护管控措施、环境影响评价和岸线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

二、技术要求

河道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水利专项(专业)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及有关技术标准为编制依据。

河道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范围为所规划的河道水域和岸线范围,并适当外延;规划技术分析论证的范围应根据相关技术规范或实际需要,除规划范围外,还应包括开发利用所影响的上下游区域。

河道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主要目标是通过科学合理确定河道岸线的控制线和功能区,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严格河道空间管控,管理保护水域岸线”相关任务,保障水安全,兼顾通航和水生态、水环境需要,科学合理保护与利用水域岸线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实现广东省“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河道治理目标。

三、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工作任务清单

拟实施年份

序号

河段名称

所在河流

长度(km

流域面积(km2

2023

1

永汉河惠州市段

永汉河

46.9

410

2

白沙河

白沙河

26.85

176

3

油田河

油田河

26.71

113. 1

2024

4

铁岗河

铁岗河

37.17

242

5

蓝田河

蓝田河

33.61

179

6

朗背河

朗背河

27.63

113

2025

7

路溪河

路溪河

23.30

78.52

8

鳌溪河

鳌溪河

23.28

80.7

9

大陂河

大陂河

22.99

71.6

10

矮陂河惠州市段

矮陂河

9.28

56.45

 

 

四、工作大纲

本项目工作内容根据《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及《广东省河道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技术细则(试行)》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岸线保护与利用现状分析、岸线规划目标确定、岸线保护目标与开发利用控制条件分析、岸线控制线和功能区划分、岸线管理要求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五、成果要求

1、规划文本应包括规划报告、规划附表及附图。

2、规划报告应包括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现状分析评价、岸线功能区及控制线划定、岸线保护管控措施和岸线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章节内容。

3、规划附表主要包括河流岸线主要经济社会指标、涉河现状及规划工程情况、河流生态敏感区现状及规划情况、河流堤顶控制线坐标表、河流岸线功能区规划成果等。

4、规划附图总体要求反映河道水系分布、河道形势、岸线功能区划分等,分为河道水系分布及规划范围示意图、河道形势图、岸线功能区分区规划图等。

5、其余应满足《广东省河道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技术细则》的要求。

六、其他要求

1、应急处置预案要求

投标人针对突发事件而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提供详细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本项目能在工期要求范围内顺利实施、交付成果。

2、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要求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要求,确保本项目成果通过省市审核。

3、后续服务要求

项目成果必须通过省市审核,须承诺在提交成果后1年内与采购方保持全面沟通,如有必要可提供现场指导。提供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4、响应时间 :30分钟内电话响应,4小时现场响应。

5、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1名,需具有水利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其他技术人员7名或以上,具有水利类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章,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附上其详细资料,包括职称证等资格证书复印件。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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