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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石扇镇窑下石灰石场可仓储地下空间地质安全调查评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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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4090001285378 发布时间:2024-04-09 文档页数:53页 所需下载券:10
梅州市梅县区石扇镇窑下石灰石场可仓储地下空间地质安全调查评估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梅州市梅县区石扇镇窑下石灰石场位于梅州市梅县区石扇镇村南村,石场原为停产水泥用石灰岩地下开采矿山。项目主要采取地勘、测绘、物探等方式对采空区周边地质、地形、水文、环境等进行测量并对项目采空区可仓储的安全性、可行性进行评估。为梅州市窑下石灰石场地下采空区安全再利用提供技术参考意见并为接下来试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成本核算提供依据。本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年6月,计划完工时间2024年12月。

(二)相关说明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采购包1(梅州市梅县区石扇镇窑下石灰石场可仓储地下空间地质安全调查评估)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内全部完成。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东省梅州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50%,完成野外工作任务及验收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支付合同总价的80%;

3期:支付比例20%,提交通过专家组验收的成果报告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支付合同总价的100%。

验收要求

1期: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描述相关技术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安全质量标准;通过专家组评审和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付款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除应当支付合同款项外,还应当每日按合同总价的0.1‰向中标人偿付违约金,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的除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地质勘测服务

梅州市梅县区石扇镇窑下石灰石场可仓储地下空间地质安全调查评估

1.00

2,000,000.00

2,0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梅州市梅县区石扇镇窑下石灰石场可仓储地下空间地质安全调查评估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服务要求

对采空区进行地质安全调查,采用测量、地球物理勘探、水文地质调查、矿山安全评价等方法,查明窑下石灰石场采空区地下空间分布、空间规模,查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情况等;在充分调查窑下石灰石场地下采空区分布、采空区各项物理参数的基础上,对采空区现状力学稳定性进行安全评估,对各种荷载条件下采空区力学稳定性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试验数据和结果对采空区进行地质安全评估,为梅州市窑下石灰石场地下采空区安全再利用提供技术参考意见。为下来试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成本核算提供依据。

二、工作范围及内容

充分收集和研究已有的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等资料,划定工作区,开展地面及地下空间测量、地质调查、物探、钻探等工作,建立地质安全评价体系,进行地质安全评估;提交地下空间地质安全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

三、项目实施

(一)工作部署原则

结合工作区现有地质环境条件,坚持以利用采空区地下空间开展仓储基地建设,促进广东生态区高质量发展基本原则;以地质调查为主线,辅以钻探、物探及新技术新方法的运用,合理规划工作步骤。

(二)调查评估

1.基础资料收集

1.1收集工作区已有的矿山历史开采资料、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等资料。

1.2相关的社会、经济资料和矿山开发利用资料。

1.3收集购置数字高程模型(DEM)以及高精度遥感影像数据,编制数字化地形地质底图。

2.地形测量

对矿山及周边勘查区开展1:2000地形测绘工作,面积不少于2km2,精准摸清工作区内的地形、地貌、地面附着物情况,为下一步的安全评估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

3.地质测量

在充分研究已有地质资料的基础上开展1:2000专项地质测量(面积不少于1km2)、1:2000水文地质测量,1:2000工程地质测量(面积不少于1km2),1:2000环境地质测量(面积不少于1km2),基本查明工作区地层、构造分布及出露情况;并基本查明水文、工程及环境地质条件,矿山地下采空区空间资源为调查重点。

3.1调查路线、调查点布置

根据相关调查技术要求,结合工作区地质条件情况、交通条件等布设调查路线。重点地下采空区工作区需定点调查;工作区范围视具体情况做地质环境条件控制性定点调查。

3.2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环境条件和人类工程活动,如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和早期矿山开采情况等。

3.3调查工作量

根据布置的调查线路,采用穿越法和追踪法进行调查,调查点密度满足相关规范调查密度要求,调查点数及调查点的准确位置根据野外实地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物探

查明区内覆盖层厚度、岩溶裂隙发育的分布情况;追踪区内已知断裂的走向和产状,查明区内0~300m深度内是否有其它隐伏断裂存在,并大致查明其产状、规模及其发育特征,并结合矿区水文及地质特征进行推测和评价:查明岩体受开采损伤破坏情况;根据勘探异常情况,为水文地质钻孔布设提供依据。共布设2条物探剖面线,探测深度为0~300m,长度合计不少于3.0km,物探点布设不少于670个。

5.水文地质调查

分析收集工作区范围内相关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环境地质资料,结合地表、地下采空区测量结果及地球物理勘探异常情况,针对矿区可能存在的水文地质问题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工程。布设1个抽水钻孔和1个观测钻孔,总进尺不少于500m,钻孔均为直孔,根据工作区地形及地质特点在满足调查要求的前提下孔深和孔数可进行调整。按设计位置和操作规程施工,做好钻进记录、岩芯编录、取样等工作。施工完成后对抽水钻孔进行单次最大降深的抽水试验,时间预计为10天,后期根据抽水水位稳定情况进行适当增加和减少,必要时进行多孔抽水试验。

6.取样分析

在抽排的采空区、周边溪流及周边地表水体(泉、井)各取1个具有代表性的水样,具体位置应结合矿区所在水文单元的上、中、下游进行选定,预计共取样6个,分丰、枯水期各取1个水样,共计12个水样,进行饮用水全分析,查明水质特征,指出供水水源方向。

7.安全评价工程

使用岩石回弹仪、便携式钻机、岩芯取样钻机、跨孔声波测试等设备,进行顶板、矿柱顶板强度调查,取得岩体强度和微裂隙发育调查资料。现场取样后转室内岩石力学指标试验,取得岩样抗压强度、抗拉强度、抗剪切强度和模量数据等。在查明各水平、各区段的岩体强度,地下采空区分布、采空区各项物理参数的基础上,结合工作成果,对采空区现状力学稳定性进行安全评估,对各种荷载条件下采空区力学稳定性进行安全评估,为地下采空区安全再利用提供技术参考意见。

8.三维空间扫描

用全站仪、三维激光扫描仪、红外线测距仪等设备进行地下空间高精度测量,测量精度为厘米级。最终获取地下空间准确数据及其分布情况,为地下采空区空间资源利用提供空间数据模型。同时更直观反应地下采空区内部情况及进行安全性评价。

9.地下水动态监测

在水文地质钻孔和采空区内每月开展一次地下水动态监测,了解地下水动态变化情况。记录调查期间矿坑涌水量。为地下空间防治水和水资源再利用提供依据。

10.综合研究

通过对项目实施阶段进行的地形测绘、地质测量,水文地质测量、生态环境测量、地球物理勘探,钻探、采样等方法手段采集的数据,进行综合研究分析,总结归纳勘查区地质环境条件,与空间模型相结合,建立能够反映地下采空区所处环境的实体空间模型,建立地质安全评价体系,设立评价因子,调查获取评价参数,采用GIS技术进行叠加分析,开展地下空间地质安全评估。

四、成果及工期要求

1、成果报告:《梅州市梅县区石扇镇窑下石灰石场可仓储地下空间地质安全调查评估报告》(含物探工作成果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及附件(附图附表)。

2、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地质安全调查评估设计评审;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地质安全调查评估野外调查及验收;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成果编制并评审修改通过。

五、主要工作人员要求

(一)技术负责人

拟派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水工环地质正高级职称,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二)项目负责人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水工环地质高级或以上职称,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三)项目团队

拟派项目团队需配具有水工环地质、岩土工程、地质矿产勘查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且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六、报价说明

1.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完成可仓储地下空间地质安全调查评估全过程的所有费用、利润及税金等,因分期实施等影响因素而分次编制相关专题报告、分次报审,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当中。以及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应当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的风险因素等费用。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等材料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进行投标报价。否则,一旦中标,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除了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由采购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

2.合同价为中标供应商全面妥善履行本次招标及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所发生的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全过程可仓储地下空间地质安全调查评估服务费、可仓储地下空间地质安全调查评估成果修改费、现场调查费、资料收集费、文本编制费、差旅费、通讯费、安全防护费、施工配合及现场办公费用、技术使用费(包括自有专利技术以及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其他知识产权使用费(包括自有知识产权及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外聘专家费用(如有)、管理费、利润、税金、配合其他相关专题等所有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须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因政策调整、方案变化等原因导致合同履行期限延长或重复工作的,不再另行计费。

七、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对合同工作成果、采购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其他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取的采购人非公开资料(包括合同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能将采购人的资料转让、泄露、公开或使用于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一切损失。但根据法律法规需提供的除外。

2.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指定专人负责与采购人就可仓储地下空间地质安全调查评估工作事宜进行沟通、联系与推动,组建专业的可仓储地下空间地质安全调查评估工作团队,制定详细的工作执行计划并安排实施。项目负责人负责总的协调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双方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应全力配合采购人有关本项目的相关工作,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的相关工作内容。

4.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撤回所提交的任何工作成果。中标供应商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等文件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采购人,在本项目范围内,中标供应商为履行本项目合同约定义务可对上述文件享有使用权。同时中标供应商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如中标供应商违反上述合同义务给采购人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中标供应商应确保其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的任何资料、文件、成果及所使用的技术、专利等)未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并保证采购人免受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若中标供应商合同履行过程中使用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等,中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因违反本条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中标供应商须按规定的内容、形式、时间及份数向采购人交付可仓储地下空间地质安全调查评估成果及相关文件,并按采购人要求的关键节点将阶段性成果提交采购人审核,对采购人提出的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优化和修改意见,在限定的时间内对可仓储地下空间地质安全调查评估报告进行相应修改。中标供应商修改已提资的可仓储地下空间地质安全调查评估报告须标明修改时间、版本、云线标识、修改部位,并提交文字版修改说明。

7.在可仓储地下空间地质安全调查评估服务过程中,中标供应商需另聘专家、团队咨询或协助,所聘请专家或团队须经采购人认可。

8.中标供应商对最终可仓储地下空间地质安全调查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合理性负责。

9.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为现场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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