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技术规格、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普查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2 号)关于旅游资源普查的决策部署、《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2〕94 号)和《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文旅厅通字(2023)12 号)及市文广旅局《关于开展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摸清全县旅游资源家底,增加资源储备,进一步保护和开发文化旅游资源,全面推动高台县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决定在全县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
二、普查目的和意义
开展旅游资源普查,是深入落实省市区(县)“四强”行动,做深做细“五量”文章系列部署,持续推进三大区块能级提升,实现旅游资源保护和科学利用、推动旅游业实现高质量增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全面查清和掌握全区旅游资源状况,进一步发现、拓展和整合旅游资源,为优化旅游空间布局、科学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动态管理旅游资源、宣传促销旅游产品、招商推介旅游项目提供基础依据。开展旅游资源普查,有利于促进优质旅游资源向优质旅游产品转化,向广大群众展示更多、更优、更具特色的旅游资源,对推动全区文化和旅游工作展现新风貌、取得新突破,助力文化旅游强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范围。旅游资源普查对象为全县(9 个镇,1 个工业园区)范围内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现象。
(二)普查对象。根据《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17) 国家标准,主要对地文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建筑与设施、历史遗迹、旅游购物、人文活动 8 个大类,23 个亚类、110 个基本类型开展普查。
四、工作任务
完成高台县现有、开发中和具有旅游潜力的各类旅游资源约 500 个单体的普查工作。包括各部门资料收集整理分析、预目录编制、实地调查、单体填报入库审核、与省市级平台对接、绘制旅游资源普查图集、编制普查报告、表格统计和成果归档等。
五、普查原则
(一)坚持普查与调查结合的原则对各部门、各行业掌握的资源数据,通过梳理调查归类入库资源数据平台;对各地尚未发现、但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旅游资源,通过实地普查纳入资源数据平台。强调普查对象的资源属性,要区别区分于产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普查工作方式,方法和成果展示形式, 提高普查工作效率,实现旅游资源动态化管理,扩大普查成果应用范国。
(二)坚持统筹推进、分级协作的原则坚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总体统筹、部门协同共推、各乡镇具体实施、公众积极参与相结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高效精简、务实专业的普查队伍,尽量节省人力。
(三)坚持普适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在充分调研和梳理旅游资源普查工作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总结出普查工作的一般性程序、任务、成果和技术要求。以普查人员易理解和易操作为前提,以流程化为主线,实现各程序工作主体明确化、工作内容清晰化和技术要求具体化。
六、普查依据及方式
(一)普查依据。《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17)国家标准、《甘肃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技术规程》和《甘肃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手册》。
(二)普查方式。本次普查坚持“应普尽普、全面覆盖”原则,采取“统一指导、各部门协作、分镇推进”的方式进行。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统一指导各乡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标准、规程和手册,结合实际情况,指定相关联络员配合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进行资料收集、工作协调等方式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七、普查成果
1、高台县旅游资源预目录;
2、高台县旅游资源各类调查表;
3、高台县旅游资源普查资料搜集清单及相关资料;
4、《高台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总结》;
5、《高台县旅游资源普查报告》;
6、《高台县旅游资源单体普查表》含照片、视频资料;
7、《高台县旅游资源名录表》;
8、《高台县旅游资源汇总表(实际材料表)》;
9、高台县旅游资源普查图集(旅游资源总图、旅游资源类型图和旅游资源评价图(含优良级旅游资源图)等 3 类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