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伍家岗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服务项目
2.采购内容:对伍家岗区 2024 年-2025 年生活垃圾处理费进行征收,完成预定征收目标任务。
3.服务期限:以合同载明的起始日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采购内容
1.依据宜发改价管[2019]252 号文件标准,在伍家岗区辖区范围内收取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本项目所涉及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伍家岗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外地驻宜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含居民水费代扣)。
2.按街乡划分建立收费台账,包括已收费单位台账和暂未收缴单位台账,暂未收缴单位台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每月及时进行更新。
3.起草服务合同,经采购方审核通过后再与服务方签订,每月随收费台账交由采购方整理存档。
4.配合采购人做好服务对象垃圾容器的定点定位,对服务对象后期垃圾容器设置、垃圾投放不标准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协助宣传垃圾分类工作。
5.对收费对象的垃圾量进行核准并建立台账,包括按户收取的小区实际居住户数摸底核查,定期追踪垃圾量及小区户数,如有增加要及时增收费用。
6.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宣传和收费后期作业情况调查反馈。
7.配合做好重大节日和活动保障。
三、服务要求
1.根据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中标人独立负责伍家岗区辖区范围内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具体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包,并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中标人实施收费和提供相应管理服务所产生的人工费、设备使用费、税费以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中标人在收费及管理期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在收费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刑事纠纷,以及其他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3.中标人拟派的收费人员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经培训合格后由采购人统一办理收费证,收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收费。
4.对该辖区内所有收费对象做到应收尽收,在收费过程中收费人员应做到依法收费、文明收费,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冲突。
5.中标人应对公司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在收费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自行承担。
6.中标人在征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时,应严格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协助收费对象按规定流程缴纳至伍家岗区税务局伍家支行国库专柜,由税务局出具专用票据,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宜昌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宜发改价管[2019]252 号)。
7.中标人代征收时,与被征收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时间不能超过当年 12 月 31 日,追缴当年服务期前的费用计入当年收费额。
8.中标人应建立收费中心,收集整理服务对象缴费明细及联系方式并及时更新,对需单独上门收集垃圾的服务对象,定期向甲方提供垃圾动态明细,定期将收费明细表报送采购人。
9.中标人应承诺全年收费金额不少于 900 万元,收费低于 900万元由中标人按 900 万元足额补缴。(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0.中标人应建立廉洁收费管理制度,加强收费员廉洁教育,出现收费腐败问题,招标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四、投标报价、服务费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
(一)投标报价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费率报价的方式,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收费基数标准内服务费提取费率”中直接填写费率,所填写的费率≤8%,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二)服务费计算方式
1.服务费采取据实结算方式。
服务费=收费基数标准以内的金额×投标报价费率+超出基数标准的金额×超出基数标准部分段的服务费提取比率,每年服务费最高限额为 175 万元,若中标人收费额度超出每年服务费上线,超出部分招标人将不予不结算。(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收费基数:全年收费基数为 900 万元。
3.超出基数标准的部分按以下计算方法分段提取服务费(超出基数标准部分为不可竞争费用,按照以下固定比例提取服务费):
(1)超出基数标准部分≤10%,超出基数标准部分按 15%提取服务费;
(2)超出基数标准部分>10%,超出基数标准部分按 20%提取服务费。
(三)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初支付上季度服务费,收费额以税务部门出具的报表为准。
五、服务评价与考核
1.本项目考核按《伍家岗区市政环卫中心环卫收费工作考核制度》执行。
2.若中标人第一年未完成最低收费额,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