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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屿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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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4190001321287 发布时间:2024-04-19 文档页数:90页 所需下载券:10
嵩屿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购买服务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嵩屿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购买服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创新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机制的意见》(厦文明联〔2021〕12号)和《海沧区进一步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厦海文明委〔2022〕2号)等文件精神,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创新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机制,增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服务效能,并明确推进该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本项目拟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机构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方法和技巧,提供针对性的专业化服务,用于开展嵩屿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以及辖区16个村居的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服务,包含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等,在基层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上发挥功能作用。

2.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届满时,在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提高、上一年度的年终综合评估考核达到85分及以上的前提下,采购人可向成交供应商延续采购,原合同与延续合同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

3.各网点的基本情况

序号

站点名称

地址

1

嵩屿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嵩屿街道兴港路169号

2

海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嵩屿街道滨湖北二路1号

3

海达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嵩屿街道沧虹路325号

4

海虹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嵩屿街道沧湖东一里97号

5

未来海岸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嵩屿街道嵩屿北二里340号114

6

海翔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嵩屿街道钟林路62号4楼

7

北附小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嵩屿街道兴港路169号

8

海林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嵩屿街道海富路131号

9

海盛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嵩屿街道沧虹东里25-2号

10

海景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嵩屿街道海沧大道1207号

11

东屿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嵩屿街道嵩屿北三里74号

12

鳌冠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嵩屿街道鳌冠村西边180号

13

钟山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嵩屿街道马青路西雅图西侧

14

石塘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嵩屿街道石塘东路8号

15

贞庵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嵩屿街道贞庵村贞庵新村45-1号

16

海湖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厦门市海沧区滨湖一里220号

17

海湾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大道883号

二、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及要求

1.1在嵩屿街道和村(居)委会指导下,开展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具体如下:

1.1.1 打造“一站一品”特色。结合村居实际,深入挖掘当地传统民俗文化、特色产业资源,开发本土资源项目。

1.1.2 做好村(居)社会组织的孵化工作。通过社工引导,共同开展村(居)民文化娱乐活动和志愿服务。成立文化活动队伍和特色志愿服务队伍至少1支。通过组织团队开展课程、村(居)活动、志愿服务等,有效发挥村(居)组织参与村(居)治理的作用。

1.1.3强化志愿服务带动开展村(居)志愿服务。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开展至少6场/所站文明志愿服务活动。发挥本地乡土文化人才、新乡贤、创业返乡人员等先进典型的带头作用,开展志愿服务服务活动。主动策划、实施、开展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化文艺等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志愿者注册、退出、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证件管理、嘉许激励等制度。

1.1.4协调组织志愿服务队伍参与中心、所开展的专业培训,提高志愿者素质能力,不断提升志愿服务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1.1.5准确把握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内容,配合村(居)开展实践服务工作深化理论宣讲、社会宣传、教育服务、文化服务、科技科普、体育健身、乡风文明“七大平台”服务作用。按照年有计划、月有主题的要求,统筹安排文明实践活动,每年开展各类文明实践活动不少于24场次/所站。

1.1.6发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精神,持续推进海峡两岸社会工作的交流合作,与具有与业务范围包含“两岸义工交流和研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社会团体,达成关于“新时代文明实践与两岸义工”的社会工作服务合作协议,以志愿服务促进闽台融合。

1.1.7信息平台运营情况。每月将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的活动资讯及时在厦门市精神文明建设智慧平台系统上记录和发布,活动实际次数70%以上及时录入信息平台。二级页面的维护及时,内容完整、美观,提供本项目17个所、站的厦门市精神文明建设智慧平台系统运营界面,呈现目前实践活动管理的情况。

1.1.8实践场所的维护与资源整合。规范使用与管理实践服务场所,针对场所失修、制度破损或有安全隐患等问题,应积极与嵩屿街道及村(居)反馈,协助其做好场地维护工作,积极参与辖区场地资源整合,扩大实践服务覆盖面。

1.1.9科学设置课程与服务需求对接。生成符合居民期待、切合村(居)实际课程活动体系,在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初期深入村(居)民生活中,提供本项目17个所、站的需求调研报告,包括现场勘察情况、问卷调查情况、服务访谈、调研分析情况的方式完成不少于100份/站的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内容征求调查意见反馈问卷,作为各项工作的依据。

1.1.10定期形成工作报告。总结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成效经验等,每年至少1篇。

1.2运营规范

1.2.1针对本项目制定项目服务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工作职责、培训制度、考核制度)。

1.2.2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社会工作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面向服务对象开展个案、小组、社区活动)。

1.2.3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

注:服务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要求,成交供应商还需配合嵩屿街道和村(居)委会的其他工作安排,采购人不再增加其他费用。

2.服务响应要求

2.1“1.服务内容及要求”中的所有内容为基本服务要求,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可提出更优的服务条款。

2.2磋商响应供应商应配备项目服务所需的专职专业人员,坚持专业服务理念,运用专业知识和专业方法为辖区所有新时代文明实践提供支持和指导。

2.3磋商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工作内容基础情况:包括服务工作前期介入计划、服务工作现状分析、服务工作达到的预期效果等。

2.4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目标定位、服务宗旨和服务理念方案。

2.5磋商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课程教学大纲:包括课程教案、与课程技艺相对应的理论知识、实操教学流程及步骤图解等。

2.6磋商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村(居)社会组织的孵化工作方案:包括孵化工作计划、资源整合、工作团队建立等。  

2.7磋商响应供应商多形式整合服务能力,包括村(居)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

2.8磋商响应供应商为项目制定的活动安全保障方案:包括安全保障的方法、安全保障管理工作细则及标准等。

2.9磋商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信息平台使用和维护方案:包括信息平台信息发布管理、信息平台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细则及标准等。

2.10磋商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居民需求对接方案:包括调查方法、调查分析流程、调查数据结果分析等。

2.11磋商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政策宣传服务方案:包括政策法规更新整合、政策法规分类管理、政策法规宣传计划等。

2.12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管理方案:包括项目负责人的情况介绍、人员安排表、班内班外的正常服务等。

2.13磋商响应供应商对本项目服务提出合理化建议。

2.14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突发应急事件处理预案、处理流程方案。

2.15磋商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意见反馈,需求评估等具体的流程方案。

2.16磋商响应供应商需制定专门的服务质量自我监管制度,各项工作责任到位,严把质量关包括:①制定详细的工作制度,各项工作岗位职责明确;②制定有服务质量考核机制;③制定有服务质量具体考核指标。

2.17磋商响应供应商对出现紧急事件情况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

2.18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服务数据信息保密承诺。

2.19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的任何部分分包或转包出去,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20磋商响应供应商应确保完成项目约定的服务量。所开展的服务量应符合项目约定服务量要求。若出现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增加的情况下,采购人不再支付磋商响应供应商其他任何费用。

2.21磋商响应供应商应配备专业人员,对参与项目服务的人员进行专业督导并解决项目服务过程中的专业难题,以确保项目服务质量。

2.22人员配置与更换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要求,提出合理、可操作的人员构成方案,应详细说明管理体系和专业人员的构成、数量以及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构成。

2.23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投入本项目所需各项服务的软件与设备和用品、用具的详细清单(包括设备、用品用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使用用途等)。

2.24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明确磋商响应服务和采购要求存在正负偏离情况,对照磋商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服务和商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磋商响应,或申明与服务要求、商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并列于偏离表中。特别对于有具体指标要求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具体服务内容,并提供逐条响应情况表。

3.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3.1根据《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建立评估工作机制,开展自评及第三方测评。

3.2加强自评管理。于服务年度的末期邀请村(居)负责人、社工机构召开评估会议,进行评估打分。

3.3由采购人指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及财务审计。根据《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参照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指导标准进行评估。

3.4项目由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每个服务网点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服务项目的履行、服务目标达成度、受益群体满意度以及社会效益,如市、区有关部门新出台相关考核标准,按新的文件标准执行。

3.5第三方评估机构每年度对服务网点进行评估后,由街道及村(居)、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加权。除此之外街道及村(居)可通过抽查、随机采访、问卷征询、定点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临时考核。

3.6考核依据:项目合同、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国家有关的规范标准规定。

3.7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成交供应商部署的服务、人员、配置资源等方面开展考核,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力及技术要求应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

3.8在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评估,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单位的监督。

3.9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对本项目实施的全程质量、进度检查与监督,采购人可根据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国家有关规范的考核标准,组织项目评审、考核。

3.10成交供应商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若采购人发现其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要求及磋商响应承诺的,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若成交供应商不愿配合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11考核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派代表参加。

3.12考核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届满时,在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提高、上一年度的年终综合评估考核达到85分及以上的前提下,采购人可向成交供应商延续采购,原合同与延续合同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

2

 

交货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交货条件

验收合格。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按照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

6

 

合同支付方式

1、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7

 

履约保证金

不缴纳

8

 

其他

因系统格式固化不可更改,本表中序号6合同支付方式要求更改如下,并以此为准。 1.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正式进场服务,且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符合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50%的合同价款;2.成交供应商提交中期报告,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符合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30%的合同价款; 3.经第三方末期评估合格后,采购人根据末期评估结果和专项审计报告中项目资金支出情况,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符合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其他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1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的服务项目,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所有内容及服务进行响应,不得对采购内容拆分报价,不完整响应或拆分报价的将导致磋商无效。

1.2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别报出项目报价明细和总报价。

1.3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报价为服务期限内经采购人评估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人员费用以及依法计提的福利费用、服务人员培训费、加班费、差旅费、课程包(其中实践站不含课程材料包、教辅材料)设计、授课费、税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实施服务所需产品(含服务需求中涉及的设备、辅材)供应、运输装卸费、保险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1.4供应商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2.风险承担与责任认定机制

2.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引起采购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2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影响采购人其他工作任务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3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的工伤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4因意外事故或安全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成交供应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5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以公安部门裁定为准;非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认定。

2.6成交供应商管理服务达不到承诺指标的,必须进行整改,使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通过考核。

3.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持《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的基础。

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发起合同流程,签订“电子合同”,合同应在规定时间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公告。

根据营商环境的要求,所有的政府采购项目均应当签订“电子合同”。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在发起合同签订流程时需识别当前系统操作属于哪一种流程,若发起的是纸质合同,请及时撤回并重新发起电子合同流程。

4.《关于虚假投标的风险提示》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加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的辅助执法力度。相关行政处罚案件,供 应商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望引以为戒。

四、其他事项

1.关于远程磋商:①本项目采用线上交易模式。供应商选择到磋商现场的,请携带CA证书,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达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信息发布大厅现场签到,根据指引,按规定(刷身份证)进入评标区谈判室进行解密及签章(建议到现场的供应商携带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以备响应线上二次报价)。供应商选择远程解密的,请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系统,进入“开标/开启投标”→“供应商开标(开启)大厅”,按流程进行解密及签章,解密时限30分钟。文件解密后,供应商应关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系统,及时参与磋商。未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远程磋商或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二次磋商或报价资格,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请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仔细阅读磋商流程,务必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市分网https://zfcg.czt.fujian.gov.cn/→ 【服务专区】→【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并仔细阅读《供应商-福建项目电子化交易操作手册》,确保使用的电脑和网络环境的配置正常及CA能够正常使用。②磋商期间,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应保证采购系统中预留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随时接收并答复磋商小组发起的谈判磋商、澄清等事项。③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技术人员(400-1612-666、0592-2858142)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④本项目远程磋商过程中如出现不可抗力或在3个小时内未能解决的系统及网络故障,导致远程磋商无法进行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现场情况中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磋商资料,择期重新磋商,并将相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本项目支持供应商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即政采贷),具体相关政策详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健康开展的通知》(闽财购函〔2019〕16 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购〔2018〕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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