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有关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用户需求书中以“★”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二)项目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
服务期限 |
垃圾分类督导 (垃圾分类指导) |
一项 |
289万元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
投放点值守 |
一项 |
(三)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招募志愿者或者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居住区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督促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为了加强鹤龙街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加强鹤龙街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厨余垃圾的清运行为,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拟计划通过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各社区派驻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指导、督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
根据《广东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白云区强化城中村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现结合鹤龙街实际,进行本项目的采购。
采购包1(鹤龙街道垃圾分类督导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一)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在成交供应商服务运行一个季度并通过采购人对相关内容考评后,采购人按季支付承包费,款项以币种人民币结算。 (二)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按每季度作业成绩结合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最终确定每季度承包费金额。 (三)成交供应商在每季度次月30日前根据上季度作业成绩,扣除相应费用(如:考评扣减的费用)后,在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有效文件及等额有效正式发票后,支付相应的季度承包经费。 (四)付款方式:银行划账。 (五)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向采购人申请经费支付: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成交通知书; 5.员工排班表、工资签收表(支付承包费的必要条件)。 (六)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上述条款规定的采购人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验收要求 |
1期:采购人按月根据《鹤龙街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考评细则》(详见采购合同附件)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5%,说明:(一)成交供应商须在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十五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广州地区的银行出具的合同总价5%且期限为1年不可撤销履约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用于按合同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也可用于采购人处罚对成交供应商因违约需支付相应违约金,还可用于保证工作人员工资的按时发放。合同期满,代扣应发放(缴交)而未发放(缴交)的人员费用后无息返还余额。当履约保证金低于合同总价的5%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补齐。凡因成交供应商责任导致采购人解除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向成交供应商退还。 (三)履约保证金须以采购人认可的方式(银行保函方式)提交;采购人可直接从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直接提取违约金。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内拒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函,合同随之终止,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赔偿。在成交供应商完成其合同义务,则该履约保函在合同有效期满后两个月后自动失效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
其他 |
其他,投标报价:(一)供应商的报价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所有人员费用、培训辅导费用、交通费用、办公场地及设备费用、管理费用、售后服务等伴随的服务、各种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采购人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改变合同总额。 (二)本项目采用全包干形式,即业务包干、经费包干及责任包干方式。按成交价格、磋商文件及合同相关约定支付费用,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和标准开展垃圾分类督导、宣传、投放点值守以及维护投放点设施设备等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不得将业务转包或分包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市容管理服务 |
鹤龙街道垃圾分类督导服务 |
年 |
1.00 |
2,890,000.00 |
2,89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鹤龙街道垃圾分类督导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管理人员 供应商为本项目指派1名管理人员(负责人),负责落实项目队伍管理、业务培训、各项工作沟通协调及台账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二)垃圾分类督导 1.工作目标 (1)实现辖内各居住小区(片区)、机团单位、经营区域、公共场所、园区、出租屋等垃圾分类责任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 (2)城中村“栋长制”模式建立健全。推进“栋长制”,完善城中村管理机制,明确栋长依法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提高原居民法律意识,推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监管;加强外来人员管理,消灭乱投混投造成的垃圾落地现象。 (3)生活垃圾进一步减量,分类投放知晓率、参与率及投放准确率达到98%以上。 (4)争创市、区垃圾分类示范单位。 2.服务内容 (1)居住小区(片区)、机团单位、经营区域、公共场所、园区、城中村垃圾分类宣传、巡查、督导、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定期培训等工作,遵照市、区考核要求及时发现责任单位垃圾分类问题及时整改问题,督促分类责任人上墙并及时更新垃圾分类宣传栏、责任公示、制度建设,准确配置分类容器,各类垃圾准确分类投放,规范填写台账资料,落实分类投放,沿街上门扫码收运餐厨垃圾情况等市区考核标准要求,协调落实“不分类不收运”机制。 (2)居住小区(片区)、辖内投放点进行投放时间与非投放时间的巡查、问题整改等工作,督促履行管理责任,配齐硬件建设,协调落实“不分类不收运”机制。 (3)检查收运车辆、压缩站垃圾成分,发现混收混运、混合收集行为及时制止。 (4)配合开展城中村“栋长制”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工作,逐栋督导落实栋长依法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租户分类投放责任。 (5)市、区、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投放点值守 1.工作目标 (1)投放点开放时间段安排专人值守,并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和监督指导工作。 (2)居民分类投放习惯逐步养成,实现参与率、投放准确率达到98%以上。 (3)小区厨余垃圾分类率超22%。 2.服务内容 (1)鹤龙街居住小区投放点24个,其中误时点5个(乐得、金碧、时代、嘉翠苑、都市品格各1个),定时点19个(二矿1个、金碧5个、时代5个、乐得3个、都市品格1个、嘉翠苑1个、机床三厂1个、司法学校1个、戒毒所1个)。 (2)成交供应商负责投放点垃圾分类宣传和监督指导工作,误时点开放时间24小时,值守时间上午7:00-晚上10:00(共15小时);定时点开放时间上午7:00-9:00,下午6:00-9:00(金碧雅苑6:30-9:30),值守时间上午7:00-10:00,下午5:30-9:30(共7小时)。 3.值守人员工作要求: (1)统一穿着工装,并按规定佩戴口罩、手套等劳保用品,居民投放垃圾时做好分类宣传和监督指导,对没按规定分类或分类不准确的居民指导其按要求分类。 (2)定时投放点提前10分钟开放,协助保洁人员按要求摆放收集容器。 (3)定时投放点关闭后,撤桶,打扫清洁地面,喷洒消毒液进行消杀,擦拭投放点,并摆放投放点关闭标牌。 (4)投放时间内,收集容器干净整洁,垃圾不得溢出垃圾桶,桶满后及时更换空桶。 (5)值守期间,负责投放点及投放点2米范围内环境卫生,要求地面无垃圾落地(含可回收物),无污渍,收集容器桶身整洁,标识清晰等。 (6)非投放时间引导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引导误时投放垃圾的居民将生活垃圾投放至误时投放点。 (7)投放时间内开展投放点消杀,登记填写相关资料。 (8)市、区、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岗位设置 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成立一支社会化、专业化、产业化作业队伍: 1.项目管理人员1名; 2.督导员12名,每个经济联社各安排4名督导员; 3.值守人员29名:1个误时点2人/天,1个定时点1人/天,除春节假期外,其余时间均要求安排人员值守。 二、考核验收 采购人按月根据《鹤龙街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考评细则》(详见采购合同附件)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验收。 三、考评扣减费用 (一)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不达标,采购人有权按《鹤龙街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考评细则》进行扣分,考评分数每少1分(不足1分按1分计算)从当季度承包费里扣1000元,从100分扣起,连续3个月分值达不到90分的或一年内有5个月分值的达不到90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市、区级部门检查发现居住小区、城中村投放点问题并发出通报整改批评或扣分处理的督办件或照片,现场确认属成交供应商责任的,扣承包费200元/宗;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承包费400元/宗;没有整改的,扣承包费600元/宗。 (三)街领导、街职能部门、社区居委检查发现问题要求整改的,现场确认属成交供应商责任的,成交供应商按期整改的,不扣款;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每张照片扣承包费100元;没有整改的,扣承包费200元。 (四)采购人属地范围内,若接到群众投诉,现场确认属成交供应商责任的,每宗投诉扣承包费200元,3个月内,累计达到3宗,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五)同样问题重复出现,经两次或两次以上通知仍无法整改到位,每宗每次扣承包费500元,3个月内,累计达到3宗,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六)中央、省主要领导检查发现问题的,或市区发文重点督办的,如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约谈并扣除承包费2000元/宗/次。如承包期内累计出现两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七)在市、区及以上部门重要检查、考核工作中,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街道市区检查在全区排名第16名以后(含16名),例如市月检不及格等,或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市区工作不理想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约谈并扣除承包费2000元/宗次。如承包期内累计出现两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市垃圾分类考核差,采购人有权扣除承包费2万元,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九)合同期内,发现成交供应商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约谈并扣除承包费2000元/宗次。如承包期内累计出现两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