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完善垃圾分类督导人员管理体系,强化队伍建设,着力实现长效化、规范化管理。
二、技术要求
1.服务范围
大同街道辖区社区:北门社区、城西社区、后炉社区、三秀社区、同新社区、西安社区、西池社区、溪边社区、凤山社区、溪苑社区、碧岳社区、朝元社区、东山社区、新丰社区、东宅村、古庄村、田洋村、康浔村、顶溪头村、下溪头村。
2.服务时间
2.1服务期限:一年(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2固定督导时间:每天上午7:00-9:00,下午17:00-19:00(冬季)、下午18:00-20:00(夏季);
2.3自行入户宣传引导时间:每天上午9:00—10:00,下午15:00—16:00,晚上20:00—21:00。
3.服务内容
3.1现场督导居民分类情况,指导居民垃圾分类,并按相关要求做好记录,为分类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3.2对没有按分类投放的居民进行指导、分拣、验收,并做好登记,为入户宣传做好信息收集。
3.3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活动,分析每户居民投放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入户宣传,提高居民知晓率、参与率及分类投放的准确率。
3.4收集居民分类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定期向街道和社区反馈。积极参与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
3.5认真观察负责范围的垃圾分类桶摆放情况,及时和社区物业协调,确保垃圾桶的正确摆放。分析居民投放情况,及时协调物业做好垃圾桶的配置比例,避免居民无桶投放现象。
3.6协助街道、社区、物业督促垃圾收集人员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工作,防止垃圾分类后混装收集运输,并及时协调垃圾收运单位做好有毒有害垃圾的上门收集工作。
3.7做好街道所有关于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的所有活动,做好街道垃圾分类深入到群众当中的传播者、引导者、参与者。
3.8组建不少于6名的专职的垃圾分类指导员,按照街道正常上班,遵守街道各项制度,服从街道统一安排,协助街道负责垃圾分类全面工作(含日常巡查等工作),遇到应急、紧急工作时可充当督导员协助街道。
3.9提供日常沿街商铺宣传所需宣传标语及各村居点位宣传海报更新(店面宣传标语、店面分类桶标语、点位宣传栏更新)。
3.10提供应急队伍、应急措施以及工作,配合街道做好市区两级的抽查迎检工作。
3.11协助街道和社区创建省级垃圾分类示范区,以及台账的整理,并承担垃圾分类知识的培训,灵活积极的配合。
3.12负责维护在线督导系统,须依据实际情况准备其他必要的备品备件,以备紧急维护的需要;同一设备的维修次数在一年内不得多于3次,否则必须更换全新的设备;设备发生故障须返厂维修的,须在15天内完成设备的维修更换,否则视为未能及时响应,在设备返厂维修期间,需用备用设备替换使用,保证视频点位正常使用。更换的新设备须为原项目的同一品牌及型号,若原型号已停产,须更换为原品牌的升级版,参数不低于原型号并提供厂家证明。
4.考核内容
4.1督导员日常工作考核:督导员管理及宣传培训等;
4.2督导志愿服务考核
4.2.1分类成效:督导员负责的区域的知晓率达到100%、参与率达到100%、准确率为60%以上;
4.2.2日常通报整改及资料台账等;
5.考核方式及计分办法
考核工作分为督导员日常工作考核、督导志愿服务考核两项,并依据督导员周巡查通报、督导志愿服务月考评通报,进行综合评分。
5.1督导员日常工作考核
5.1.1考核方式
街道依据《大同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考核评分标准》(如有更新则按最新考核标准执行),对督导员到岗及服务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每周不少于两次),并以当日将周巡通报下发给责任单位。
5.1.2计分办法
5.1.2.1考核成绩由日常管理、宣传发动得分2个部分组成,分数比例分别为日常管理90%,宣传发动10%。日常管理得分由垃分办根据《大同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考核评分标准》现场计分得出,周巡查通报情况纳入季度考核标准,以各月平均成绩(月平均成绩=月考核分数之和/月考核次数)为当季度每月份的日常管理成绩;
5.1.2.2月考核综合成绩=日常管理×90%+宣传发动×10%。
5.2督导志愿服务考核
5.2.1考核方式
由街道垃分办组成考核小组,采用查现场、看台账和听汇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进行不定时考核(每月考评不少于一次),并以当月将月考评通报下发给责任单位。
5.2.2计分办法
5.2.2.1考核成绩由分类成效、整改落实、资料台账、公众监督得分4个部分组成,分数比例分别为分类成效80%、整改落实10%、资料台账5%、公众监督5%,若当月媒体曝光1次,同一问题点被居民投诉3次,经核实属责任单位问题,则公众监督该项不得分,月考评通报情况纳入季度考核标准,以月考核综合成绩为当季度每月份的督导志愿服务考评成绩;
5.2.2.2月考核综合成绩=分类成效×80%+整改落实×10%+资料台账×5%+公众监督×5%。
6.人员队伍构成
6.1督导员队伍构成:对大同街道的二十个社区(北门社区、城西社区、后炉社区、三秀社区、同新社区、西安社区、西池社区、溪边社区、凤山社区、溪苑社区、碧岳社区、朝元社区、东山社区、新丰社区、东宅村、古庄村、田洋村、康浔村、顶溪头村、下溪头村)及大同街道辖区内无物业小区督导点位的督导员及志愿者进行配备,组建不少于41名的督导员,根据督导员的需求做好辅助工作,时间对应灵活调整。大同街道辖区内有物业小区督导点位的督导员及志愿者进行配备,组建不少于66名的督导员,物业小区督导员由物业公司负责组建,街道及成交供应商根据各考评情况给与奖励。供应商应保障员工工资并及时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资。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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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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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采购人指定区域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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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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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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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1、考核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考核要求、采购合同及国家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均为考核依据。2、成交供应商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若采购人发现其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要求及响应承诺的,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若成交供应商不愿配合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3、考核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派代表参加。4、考核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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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根据第一季度的检查考核情况按季度支付,在财政资金到位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人提交的相应合同金额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2、根据第二季度的检查考核情况按季度支付,在财政资金到位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人提交的相应合同金额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3、根据第三季度的检查考核情况按季度支付,在财政资金到位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人提交的相应合同金额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4、根据第四季度的检查考核情况按季度支付,在财政资金到位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人提交的相应合同金额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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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