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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医院有创呼吸机等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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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4290001344565 发布时间:2024-04-29 文档页数:57页 所需下载券:10
珠海市人民医院有创呼吸机等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主要商务要求响应要求:

(1)本项目“主要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主要商务要求”进行整体响应,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2)对于“主要商务要求”中条款响应,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并加盖投标(响应)供应商公章,如果“主要商务要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3)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当依据“主要商务要求”逐项填写《商务条件响应表》,如有缺失视为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技术(参数)要求响应要求:

(1)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对“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的“★”条款逐条进行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2)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对“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的“▲”条款逐条进行响应,应尽可能全部满足,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则会被扣分,但不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3)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对“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的非“★、▲”一般条款逐条进行响应,应尽可能全部满足,若有部分“★、▲”一般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则会被扣分,但不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4)对于“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条款响应,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采购需求”中所需资料或标的物生产厂家对外公开发行的彩页或白皮书或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或生产厂家盖章的技术资料证明函作为响应依据,否则视作不满足要求,响应依据按上述先后顺序优先适用。(响应依据均应使用中文,若使用另一种语言,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5)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当依据“具体技术(参数)要求”逐项填写《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如有缺失视为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6)投标(响应)供应商须对“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响应依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报价要求:

(1)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对所有采购标的物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采购标的物进行报价,否则按投标(响应)无效处理。

(2)投标(响应)供应商递交的报价不得高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总价最高报价上限、单价上限、分项总价最高报价上限),否则按投标(响应)无效处理:

1)总价最高报价上限:846.03万元

2)分项总价最高报价上限如下:

序号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总价(万元)

单价上限(万元/套)

分项总价最高报价上限(万元)

1

有创呼吸机

24

840.00

32.07

769.68

2

无创呼吸机

3

45.00

13.53

40.59

3

转运呼吸机

3

45.00

11.92

35.76

4

合计

30

930.00

/

846.03

4.合同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得转包及分包。

5.落实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中标(成交)后货物的包装必须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执行,货物的包装是否符合上述标准作为本项目验收标准之一,若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履行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并追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6.项目属性:货物项目

7.采购标的物特殊资质要求:

(1)投标(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标的物属于医疗器械的,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适用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复印件。如投标(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标的物为非医疗器械的,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无效;

(2)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在验收时必须出具CCC认证证书复印件。

8.其他要求

(1)产品交付到采购人时,需保证采购人可直接使用,采购人无需再进行其他工作,如设备与院内信息系统端口连接、与设备使用相关的场地改造等,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内。

(2)如产品有耗材采购,需配合采购人线上采购工作。

采购包1(珠海市人民医院有创呼吸机等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工作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40%,合同签订后,珠海华发城市之心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出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40%款项。

2期:支付比例60%,验收合格后,珠海华发城市之心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出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60%的合同价款。 1.支付条件: (1)验收合格。 (2)中标供应商应当于珠海华发城市之心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支付价款前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珠海华发城市之心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珠海华发城市之心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作为采购合同的丙方,在采购合同中仅负责按合同约定向中标供应商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采购合同的其他权利义务由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履行。

验收要求

1期:1.验收时间:设备安装完毕交付给采购人并连续正常使用三十个日历日后进行验收。  2.验收方式: (1)中标供应商将所需设备送至采购人,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组织安装,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检验其设备和指标。 (2)双方认为有需要,可以提出质量鉴定。物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检测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由采购人支付。对于首次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产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4)若商检或系统测试中发现设备的性能指标或功能不符合相关要求,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其损失。 (5)中标供应商必须对其所供设备进行工厂检验,并与采购人协商采用双方共同认可的现场验收办法。届时将由采购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组织验收(如果我国暂无该项标准的,由双方协商采用共同认可的仪器性能验收指标)。验收的检验、测试工作及所需试剂、测试仪器仪表等工具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3.验收标准: (1)单证齐全,包括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商标、说明书(英文版本及中文版本)、完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等; (2)已交付使用设备质量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人的要求和相关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 (3)设备、安装、验收执行的相关国家标准。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1.包装与运输要求: (1)设备的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2)设备的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中标供应商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珠海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3)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 (4)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标记。 (5)标记内容包括:箱(件)号、装运标志(唛头)、毛重(kg)、尺码(长×宽×高,用mm表示)、净重(kg)、到货地址、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合同编号以及“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 (6)包装费、运费、二次搬运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7)设备到达现场后的保管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完毕交付采购人。 (8)设备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9)标的物的包装必须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执行。 2.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为3年,自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之日起计。若国家对本项目所涉及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的规定执行。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培训服务、包换、包退、包修服务、升级及检修服务并提供终身服务。 (2)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应针对本项目的中标设备与厂家签订质保协议,质量保证期不少于投标文件的承诺,质保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按要求与厂家签订质保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 (3)中标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服务,如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中标供应商及时予以维修、更新或者更换。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的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并保证在48小时内排除故障;48小时内不能及时排除故障的,中标供应商应立即向采购人提供应急处置方案或在10个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使用,直至故障修复为止,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安装费、搬运费、替换产品的损耗费、零部件费、调试费等全部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提供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的升级及检修服务,中标供应商应当每3个月到采购人现场对产品进行维护。 (5)售后服务保障方案:供应商应有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保期内及质保期满后的售后服务方案、零配件供应方案、紧急响应方案等内容。 (6)软件终身无偿升级。 3.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要求: (1)设备的供货培训安排:供应商应有供货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调配、人员组织安排、人员培训安排等内容。 (2)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技术标准向采购人提供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包括零配件)货物。如中标供应商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导致采购人损失,中标供应商应予以赔偿。如因中标供应商货物质量原因,导致采购人或他人损失,中标供应商应予以赔偿。货物整体验收交付采购人之日起至采购人使用期间,中标供应商均不能免除因设备自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3)中标供应商必须自行将设备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按本采购文件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提交符合验收办法和技术指标的现场调试数据,以作为设备验收的依据,并将设备调整到最佳状态。 (4)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现场操作及维修保养的培训。设备到场后,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设备质量和数量短缺等问题。中标供应商组织调试所需费用(包括安全保险、劳务支出、住勤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完毕后,中标供应商负责清理相关垃圾。 4.报价要求: (1)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费(含设备原价、备品备件、运费和装卸费、包装费、设备供销部门手续费、采购与仓库保管费等)、专用工具费、商检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软件升级费、管理费、利润、税费、合同风险、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维护服务费等。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另付其他任何费用。 (2)中标供应商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货物供货、运输(含现场二次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等。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核心产品要求(“△”)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有创呼吸机

24.00

350,000.00

8,400,000.00

工业

详见附表一

2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无创呼吸机

3.00

150,000.00

450,000.00

工业

详见附表二

3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转运呼吸机

3.00

150,000.00

450,000.00

工业

详见附表三

附表一:有创呼吸机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1.采用彩色触摸屏,尺寸≥18英寸,分辨率≥1920×1080,支持手势滑动操作和戴医用手套操作。

 

2

2.采用气动电控,可中央供气和备用空气气源或空气压缩机双方式驱动工作。

 

3

3.显示屏可左右和上下角度调节,左右≥260度,上下≥30度。

 

4

4.吸入、呼出端都有可重复消毒式细菌过滤器, 呼出端还有加热功能。

 

5

5.可同屏显示波形≥5道,短趋势、动态肺图、波形、监测值可同屏显示;可显示环图≥6种。

6

6.具备动态肺视图功能:可动态显示患者气道阻抗、肺顺应性、通气量等力学参数变化,动态肺视图包含肺损伤、肺塌陷风险提示,具备柱状图提示。

 

7

7.可显示历史监测参数≥90小时的趋势图表分析,报警和操作日志记录≥4500条。

 

8

8.呼吸模式包含但不限于容量控制/辅助通气模式V-A/C、容量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V-SIMV、压力控制/辅助通气模式P-A/C、压力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P-SIMV、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模式/压力支持通气模式CPAP/PSV、窒息通气模式。

 

9

9.呼吸模式包含但不限于压力调节容量控制通气、压力调节容量控制-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PRVC-SIMV)、双水平气道正压通气模式、气道压力释放通气APRV、容量支持通气VS、自适应分钟通气AMV。

 

10

10.无创通气模式包含但不限于P-A/C、P-SIMV、CPAP/PSV、DuoLevel、APRV和PSV-S/T等。

 

11

11.具备高流速氧疗功能,氧疗流速≥80L/min。氧浓度可调,具有氧疗计时功能。

 

12

12.具备呼吸同步功能,自动调节吸气触发灵敏度和呼气触发灵敏度,自动调节压力上升时间。

 

13

13.具备自动插管阻力补偿(如ATRC,TRC等)功能。

 

14

14.具备静态P-V环图(或P-V工具)。

 

15

15.具备脱机辅助工具,用户可定制脱机指征参数并设定报警范围,具备参数变化动态趋势和脱机看板,一键启动自主呼吸试验,规范脱机筛选流程。

 

16

16.具备肺复张工具,提供控制性肺膨胀法(SI)进行肺复张,可设置压力和时长并一键启动,并提供历史数据回顾。

 

17

17.具备待机功能并可设定病人体重或身高,具有单位理想体重呼气潮气量(如TVe/IBW或VTe/PBW等)参数监测功能。

18

18.辅助压功能及附件包可实时检测识别食道压气囊位置,可一键自动阻塞实验确认气囊位置。具备食道压滤波功能、食道压基线校准功能以及胃管功能。

 

19

19.潮气量:20ml—4000ml,搭载新生儿模块后,潮气量:5ml—4000ml。

 

20

20.呼吸频率:1—100/min。

 

21

21.吸气流速:6—180L/min。

 

22

22.SIMV频率:1—60/min。

 

23

23.吸呼比:4:1—1:10。

 

24

24.最大峰值流速:180L/min。

 

25

25.吸气压力:1—100 cmH2O。

 

26

26.压力支持:0—100cmH2O。

 

27

27.PEEP:0—50 cmH2O。

 

28

28.压力触发灵敏度:-20—- 0.5cmH2O,或OFF;流速触发灵敏度:0.5—20L/ min,或OFF。

 

29

29.呼气触发灵敏度:Auto, 1—85%。

 

30

30.气道压监测监测包含但不限于气道峰压、平台压、平均压、呼气末正压、驱动压等参数监测。

 

31

31.分钟通气量监测包含但不限于呼气分钟通气量、吸气分钟通气量、自主呼吸分钟通气量、分钟泄漏量、气体泄漏百分比等参数监测。

 

32

32.潮气量监测包含但不限于吸入潮气量、呼出潮气量、自主呼吸潮气量、单位理想体重呼出潮气量。

 

33

33.呼吸频率监测包含但不限于总呼吸频率、自主呼吸频率、机控呼吸频率。

 

34

34.肺力学参数监测包含但不限于吸气阻力、呼气阻力、静态顺应性、动态顺应性、时间常数、总呼吸功、病人呼吸功、机器呼吸功、附加功等参数监测。

 

35

35.具备实时监测压力-时间曲线形态,并量化为牵张指数Stress Index辅助临床判断与决策。

 

36

36.具备实时监测压力/容积环形态,并量化为肺过度膨胀系数C20/C辅助临床判断与决策。

 

37

37.具备胸壁顺应性Ccw、肺顺应性Clung监测参数。

38

38.具备机械能监测,监测范围0-100 J/min。

39

39.具备吸气末跨肺压、呼气末跨肺压、跨肺驱动压、吸气末食道压、呼气末食道压、食道压摆动值、食道压压力时间乘积、食道压分钟压力时间乘积等辅助压监测参数。

 

40

40.主流CO2模块监测可监测气道死腔VDaw和肺泡通气量Vtalv等参数,支持监测容积-二氧化碳图;可进行氧合指数OI和P/F值的计算。

 

41

41.具备智能报警管理,报警可采用图形化和文字指引进行故障提示。

 

42

42.具备气道压力过高/过低报警、分钟通气量过高/过低报警、潮气量过高/过低报警、总呼吸频率过高/过低报警、窒息报警,时间可设置。

 

43

43.可导出病人信息,当前的设置参数、报警限和趋势,日志等数据。

 

44

44.具备截屏功能,可U盘导出,可缓存数量≥50张。

 

45

45.具备实时气源压力电子显示。

 

46

46.具备一体化模块插件,用于功能升级和扩展。

 

47

47.内置可充电电池,电池续航使用时间≥90分钟,总剩余电量可屏幕显示。

 

48

48.吸气阀、呼气阀组件可拆卸,能高温高压蒸汽消毒(≥134℃)。

 

49

49.具备锁屏功能,漏气自动补偿,管道的顺应性和BTPS补偿功能。

 

50

50.具备智能闭环通气ASV功能,可应用于无自主呼吸到有自主呼吸的病人。

 

51

51.具备VGA扩展显示、RS232接口、网络接口、USB接口,支持信息互联,可连入医院信息化系统。

 

52

52.湿化器为伺服加温控制型。

 

53

53.设备使用期限≥10年。(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说明书和设备标签,须同时体现设备使用期限)

54

54.配置要求:

序号

名称

数量

1

主机

24台

2

氧气软管

24根

3

空气软管

24套

4

成人模拟肺

24个

5

呼气阀

48个

6

湿化器

24套

7

辅助压功能及附件

8套

8

氧传感器

24个

9

备用气体模块

24个

10

主流CO2模块

8套

11

新生儿模块

4套

12

台车

24台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附表二:无创呼吸机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1.适用于对成人和小儿患者进行通气辅助及生命支持,通过国家三类注册。

2

2.满足危重症患者的无创通气需求,可用于有创通气。

 

3

3.采用≥15英寸彩色触摸屏,分辨率≥1920×1080,中文操作界面,支持手势滑动操作。

 

4

4.主机和台车可一键分离,主机净重≤16kg。

 

5

5.主机釆用涡轮供气方式,最大峰流速≥280L/min。

 

6

6.单管路漏气系统,有压力测量管,可测量病人近端压力并精准漏气补偿。

 

7

7.具备自动漏气补偿功能,最大漏气补偿≥200L/min。

 

8

8.通气模式包含但不限于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模式CPAP、自主通气模式S、时控通气模式T、自主/时控通气模式ST、压力控制/辅助通气模式P-A/C,无需外接设备即可升级容量支持通气模式VAPS、可升级成比例压力通气模式PPV。

 

9

9.自主/时控通气模式ST+,S和T可以分别设置不同的吸气压力,满足不同呼吸状态患者的治疗需求。

 

10

10.具备高流速氧疗功能;流速和氧浓度可设,氧疗最大流速≥80L/min,并具有氧疗计时功能。

 

11

11.无需外接其他设备即可支持氧疗模式下升级呼吸氧合指数监测(ROX)、自主呼吸率监测功能。

 

12

12.具备ROX趋势图,可结合监测参数预判氧疗成功或失败。

13

13.具备同步增强功能,吸气触发灵敏度和呼气切换灵敏度可自动调节,且支持1-12档手动调节吸气触发和呼气切换灵敏度。

 

14

14.具有压力释放功能、延时升压和增氧功能。

 

15

15.具备内源性PEEP监测功能,可在屏幕显示监测界面。

 

16

16.可设置面罩类型和呼气端口类型,其中面罩类型可以选:气切/插管。

 

17

17.同屏最大可显示≥5道波形,支持短趋势、波形、监测值同屏显示。

 

18

18.可同时监测病人泄漏量和呼吸机总泄漏量。

 

19

19.可升级C02模块监测、Sp02模块监测。

 

20

20.具备截屏功能,可U盘导出,可缓存数量≥100张。

 

21

21.具备主界面图形化显示病人端漏气量,并可用颜色区分漏气量大小。

 

22

22.持续气道正压CPAP:4-30 cmH20。

 

23

23.吸气正压IPAP:4-50 cmH2O。

 

24

24.支持压力:4-50 cmH2O。

 

25

25.呼气压力EPAP:4-30 cmH20。

 

26

26.潮气量:50ml—2500ml。

 

27

27.呼吸频率:1-60次/min。

 

28

28.吸气时间:0.2—5s。

 

29

29.延时升压时间:OFF;l-60min。

 

30

30.监测参数:气道压力监测、潮气量监测、呼吸频率监测,具备≥180小时的趋势图、表分析,≥5000条报警和操作日志记录。

 

31

31.具有智能逻辑判断及报警链管理,报警可釆用图形化和文字指引进行故障提示。

 

32

32.支持信息互连:能够和监护仪、中央监护系统互联,满足科室信息化的需求。

 

33

33.至少具备VGA扩展显示功能、RS232接口功能、网络接口功能、USB接口功能。

 

34

34.设备使用期限≥10年。(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说明书和设备标签,须同时体现设备使用期限)

35

35.配置要求

序号

名称

数量

1

主机

3台

2

氧气软管

6根

3

呼吸管路

6套

4

氧疗鼻导管

6套

5

面罩

6套

6

鼻罩

6套

7

台车

3台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附表三:转运呼吸机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1.适用于成人、小儿和婴幼儿患者通气辅助及呼吸支持,配置提拿/悬挂把手。

 

2

2.通过EN1789、YY0600.3、RTCA/DO-160G和EN 13718-1转运标准测试。

 

3

3.采用彩色触摸控制屏,尺寸≥7英寸,分辨率≥800×480像素,可同时显示波形和监测参数,具有屏幕亮度自动调节功能,根据环境光线强度自动调节屏幕亮度。

 

4

4.采用电动电控设计,涡轮驱动产生空气气源,支持高压氧气气源和低压氧气气源两种方式。

5

5.呼吸机主机重量≤3kg,电池续航使用时间≥20小时。

 

6

6.吸气峰值流速≥210L/min。

 

7

7.氧传感器无需校准和更换。

 

8

8.可选配主流CO2监测模块和附件。

9

9.具有关机状态下电量显示功能。

 

10

10.全部监测参数趋势图、表分析回顾显示≥100小时,报警和操作日志记录回顾显示≥8000条。

 

11

11.具备截屏功能,可U盘导出,可缓存数量≥50张。

 

12

12.具有自动海拔补偿功能和自动漏气补偿功能。

 

13

13.呼吸模式包含但不限于控制/辅助通气模式A/C、同步间歇指令通气SIMV、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模式/压力支持通气CPAP/PSV、双水平气道正压通气、压力调节容量控制通气、压力调节容量控制-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PRVC-SIMV)、心肺复苏通气模式(如CPRV,CPRmode等)。

 

14

14.呼吸模式包含但不限于:容量支持通气VS、气道压力释放通气APRV;自适应分钟通气。(如AMV或ASV等以Otis公式患者最小呼吸做功为通气目标的智能通气模式)

 

15

15.具备无创通气模式和氧疗模式。

 

16

16.具备呼吸同步功能,自动调节吸气和呼气触发灵敏度、压力上升时间。

 

17

17.具备内源性PEEP、口腔闭合压P0.1和浅快呼吸指数RSBI的测定功能。

 

18

18.潮气量:5ml—2000ml。

 

19

19.吸气压力:1—60 cmH2O。

 

20

20.呼气末正压:0—50 cmH2O。

 

21

21.吸入氧浓度:21—100%。

 

22

22.吸气时间:0.1—10s。

 

23

23.压力触发灵敏度:-20—- 0.5cmH2O,或OFF。

 

24

24.流速触发灵敏度:0.5—20L/ min,或OFF。

 

25

25.呼气触发灵敏度:Auto, 1—85%。

 

26

26.氧疗流量:2—80L/min。

 

27

27.监测参数包含但不限于氧浓度、分钟通气量、潮气量、气道压力、呼吸频率等关键参数。

 

28

28.波形监测包含但不限于压力—时间、流速—时间、容量—时间和CO2—时间波形。

 

29

29.报警功能包含但不限于潮气量、通气量、压力、呼吸频率、窒息、氧浓度、氧气不足、电量不足、管路脱落、机器故障等。

 

30

30.可通过无线方式呼吸机数据传输到远程终端,实现患者的远程实时监控。

 

31

31.设备使用期限≥10年。(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说明书和设备标签,须同时体现设备使用期限)

32

32.配置要求:

序号

名称

数量

1

主机

3台

2

氧气气源软管

3根

3

呼吸回路套装

3套

4

氧传感器

3个

5

面罩

3套

6

电池

3套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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