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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高镇白坭河、新街河、流溪河水面保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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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5070001351698 文档页数:59页 所需下载券:10
江高镇白坭河、新街河、流溪河水面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有关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二)项目基本概况

1.基本情况

江高镇白坭河、新街河、流溪河流域广、深度深,对水面保洁人员专业技术要求较高。根据海事局作业要求,白坭河、新街河、流溪河水面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为保障采购人水面保洁人员人身安全,做好日常保洁,确保及时清理水面漂浮垃圾,建设干净整洁水域环境,中标人拟派的水面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2.项目名称:江高镇白坭河、新街河、流溪河水面保洁服务项目

3.主要功能或目标:负责江高镇白坭河、新街河、流溪河水面保洁,保障水域的整洁干净。

4.总体要求:

(1)负责区域内的水域保洁,包含清除打捞水域漂浮垃圾(包括水浮莲),巡回保洁、转运垃圾至压缩站(或收集点),保养作业机具和船只,应急保洁等服务。

(2)负责区域内河涌的应急处置工作。

(3)投入的保洁人员及设备须满足本项目的作业要求。

(4)环卫工人待遇须符合或高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在服务期内,如有最新的政策颁布,则按新的政策实施)的用工标准要求,作业实行“六工一休”工作日制度。

★(5)投标人具有或承诺中标后按照规定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许可内容含:水域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捞、收集、运输服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有效证件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6)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

采购包1(江高镇白坭河、新街河、流溪河水面保洁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生效起一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按季度支付: 1.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服务费每季度(三个月)支付一次,即每季度完后中标人在15日内向采购人发出书面付款要求,每季度服务费=中标金额÷4个季度,采购人根据中标人上季度(三个月)的作业考核成绩扣除相应费用后,支付相应的季度服务费(结算单位为:人民币)。 2.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依法开具的正式发票; (3)上季度(三个月)考核资料(加盖采购人公章); (4)中标通知书(仅首次付款提供)。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结算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验收要求

1期:中标人按作业质量标准和采购人要求的配置组织水上保洁作业,采购人每月按照《作业质量检查考核表》和签订的合同进行检查、考评、综合评分和审定。检查、考评、综合评定后得出月综合考评分数 (实行百分制),作为采购人支付合同款和评定中标人工作服务质量、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江高镇白坭河、新街河、流溪河水面保洁服务项目

1.00

1,550,000.00

1,55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江高镇白坭河、新街河、流溪河水面保洁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具体工作内容

(一)作业面积和范围

序号

河涌名称

保洁范围

起点

终点

长度(m)

宽度(m)

保洁面积(m²)

作业范围

作业频次

1

白坭河

水域

花都交界

流溪河

11700

130

1521000

水面

一次/日

2

新街河

水域

广清高速

白坭河

7500

50

375000

水面

一次/日

3

流溪河

水域

107国道

白坭河

9000

200

1800000

水面

一次/三日

(二)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配置

河涌名称

作业设备设施配置

人员配置(人)

动力船(艘)

无动力船(艘)

拦截网(米)

船只驾驶员(含车辆)

垃圾打捞员

白坭河

1

2

300

3

3

新街河

1

2

600

3

2

流溪河

1

0

600

1

1

(三)作业区域、最高限价及服务期

作业区域

工作内容

最高限价

服务期

白坭河

新街河

流溪河

在岸边或驾驶船只清除打捞水域漂浮垃圾(包括水浮莲),转运垃圾至压缩站(或收集点),保养作业机具和船只。

1550000.00元

自合同生效起一年

(四)其它设施配置

包括但不限于救生衣、救生圈、安全绳、捞网、工服、手套、编织袋、垃圾桶等作业工具及安全和劳保物资若干。

 

2

二、保洁作业要求

(一)船只作业流程

1.船只开工准备

将作业旗按标准挂起,保证完好、清洁。穿工作服、救生衣、备带防晒及防雨设备。检查通讯工具是否正常;检查作业工具是否齐全;检查船只的油、水、电是否正常;打开海底门;启动机器,暖船5-10分钟;并检查机器的运转情况;详细了解本日的作业安排和计划。

2.船只作业

看清水流及风向情况,用慢船起步驶向作业区。到达作业区后,根据河面的具体情况合理作业,有特殊情况及时利用通讯工具上报。作业船只有必要对自身的作业区内的重点位置进行重点保洁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作业船上垃圾收集满后,及时通知陆上的作业人员并及时上岸运离。驾驶员与打捞工在作业时相互配合,相互协调。船上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收船阶段

作业人员不得提早离开作业区。船靠岸时应用慢速靠泊,不得对船有任何损伤。检查机舱的油、水、电情况。清洁机舱卫生并关好船门。打捞工清理好货舱的杂物,放置好作业工具,清洁船边及船舱卫生。驾驶员检查缆绳是否牢固,并做好相应作业记录。

(二)日常保洁作业程序

为了保证水域保洁有序进行,根据本服务的特点制订相应作业程序:

1.每天保洁作业时间8小时;如遇黄色台风警告、橙色暴雨警告、红色高温警告、红色大雾警告和黄色雷雨大风警告时应停止作业,确保人员船只安全。

2.每天登记员工出勤情况,检查员工的仪容仪表、船貌以及员工穿着救生衣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向员工布置当天工作的重点注意事项。

3.根据当日作业需要,合理安排作业船只。

4.船只出发前按照日检要求全面检查机械设备,包括:油料、冷却水水位、舵机、舵链、各类仪表、发动机、齿轮箱、安全器材及作业工具等,做好相关记录。

5.采取机械清捞和人工清捞相结合、定点打捞与巡回打捞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河面保洁工作,配备打捞船,定人、定点、定时守候打捞保洁。

6.出船前在船底挂好垃圾收集网,保证垃圾吊卸码头时不泄露水域。作业船只出发后按照相关的工作安排,到达指定水域作业。打捞时先打捞聚集在一起的大片垃圾,再清捞河面的零散垃圾,发现卫生死角立即清理(涨潮时主要打捞水面垃圾,退潮时尽快处理卫生死角),垃圾装满后,卸到指定地点存放。

7.作业时按工作要求对清捞的垃圾进行分类,塑料瓶、泡沫塑料等用分类垃圾桶装载,动物尸体按照《广州市动物尸骸和废弃肉制品处理管理规定》穗府办规〔2016〕4号(在服务期内,如有最新的政策颁布,则按新的政策实施)的处理方法来处理,防止病菌传播。

8.在中午时段对重要地点,进行巡回打捞保洁。

9.作业完毕后将船只清洗干净,各种物品设备、设施须摆放整齐,每周进行卫生大扫除,每月进行卫生大检查。

10.打捞工操作要领:

(1)打捞时身体端正稍向前倾,两脚成八字形,一脚弓,一脚蹬,捞具握在胸前约10厘米,站稳姿势防止过往船只掀起的大浪浪将人带入湖中,打捞时应兼顾左右,来回走动进行打捞。

(2)打捞作业的过程中注意观察前方来往船舶,及时向驾驶员报告,以捞具表示前进方向,打捞时捞具离水面大约1.3米左右。

(3)为了不使垃圾流出(入)作业区,要严格注意风向及水的流向,进行拦截打捞。

(4)大面积垃圾漂过来时,要将船打横,两人一起打捞。

(5)河面垃圾零散时要一人驾船一人打捞,走“之”字路进行打捞。

(6)遇大浪时,须按60度角顶浪行驶;在急流打捞垃圾时,必须回头打捞漂过去的垃圾。

11.驾机员操作规程:

(1)出船前对船只作例行检查,确认船上消防设施、作业工具、劳保用品及救生衣、救生圈是否齐备完好,作业人员出发前穿好工衣、救生衣。

(2)驾机员先上船,打捞工后上船,无关人员禁止上船。

(3)凌晨或大雾天作业时,必须配足灯光照明,作业前,船只驾驶员应按规定设置和显示信号,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4)驾机员需持证上岗,作业时严格遵守航行、航道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指定的航线上遵章行驶,文明作业。

(5)在汛期作业时,作业船只应按有关规定与水上建筑物保持适当距离,并密切注意水情变化,确保人员和船舶安全。

(6)船舶不得超载、超负荷行驶。船舶垃圾装满时要及时运往附近垃圾点,有序吊卸。

(7)船舶停靠后系好缆绳,做好涨潮、退潮的防护措施,在船舶侧面挂好靠球。

12.河面动物尸体的处理规程:

由于河面常有动物尸体漂浮,为了保障河面作业质量,防止发生病毒感染事故,作业时在每条打捞船上配备一个动物尸体收集箱。发现死畜后,作业人员须戴好口罩、手套,小心将死畜放入收集箱并喷洒消毒水,对运输过大型死畜的船只和人员,在处理完动物尸体后须按有关要求做好消毒处理,以防病菌传播。

3

(三)中标人须按照保洁作业要求进行保洁作业,若未按保洁作业要求进行保洁作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

三、水域保洁标准要求

(一)保洁要求

新街河、白坭河每日全面保洁一次,流溪河三天全面保洁一次。河涌漂浮垃圾的控制指标处于通常情况下时,中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人员及保洁船。

(二)文明安全作业规范

1.符合有关海事安全及水上作业安全的标准、规定。

2.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基地防火安全制度和卫生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

3.建立自查自检制度,配备巡检车、船。

4.建立良好的职工队伍,持证上岗,着装统一,爱岗敬业。

5.积极配合社会大型活动,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

6.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整治。

7.保持船容船貌整洁,配置救生器材和足够的消防器材。

8.保持垃圾运输车辆装载后车容整洁。

9.转运点的垃圾要做到分类分捡,日产日清,并保持场地整洁。

(三)人员配置和设备维护

1.设保洁区管理人员和技术维修人员;

2.无动力船只作业人员不少于3人,动力船不少于2人;

3.每月单船出航率不低于85%,全年作业船只完好率95%;

4.建立船只、垃圾中转点、河涌口拦截等配套设施的定期维护和保养制度。

5.每日作业完毕,做好当天航行及作业情况登记,并将作业船清洗干净。

 

5

四、雨季突击应急保障要求

(一)雨天作业的应变措施

1.所有船上作业人员要统一穿上雨衣,并在雨衣外穿好救生服,做好作业安全防护保障。

2.集中精力安排大部分作业船只集中在水域支流口附近,尽可能在湖口、狭窄处堵截垃圾,避免大量垃圾涌入保洁区域后散开,增加清捞难度。

3.部署部分保洁船对河面进行全水域的巡航,对水域道口拦截不彻底涌入下游的垃圾进行全面打捞,提高作业质量,确保整个河面的清洁。

4.作业时要密切注意水情变化,避开水流湍急的位置。

5.要注意做好湖岸聚集垃圾的清捞。

6.若遇上暴雨,停工上岸,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二)台风来临时的作业要求

台风登陆带来的狂风暴雨常常给当地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也为水上保洁作业增加了危险。

当台风来临时,作业船只应按以下要求实施作业。

1.台风来临前:船队根据上级通知或其他媒体的信息及时掌握台风动向,并要求各船只注意做好台风袭港的准备。

2.台风来临时:各作业船舶尽快驶入避风港并抛锚、系缆,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在岗,随时准备应对紧急情况。

3.台风过后:船舶进入区域上游拦截垃圾,清理两岸死角的垃圾。

 

6

五、作业人员劳动保障要求

(一)中标人应当按照广州市政府环卫行业用工的规定和要求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作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

(二)中标人支付作业人员月基础工资不能低于当年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0%,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的,应相应做出调整。

(三)中标人应当按照《广州市环卫工人岗位津贴标准》(在服务期内,如有最新的政策颁布,则按新的政策实施)发放岗位津贴。具体岗位划分与标准见市相关文件,岗位津贴标准发生变化的,应相应做出调整。

(四)中标人必须按规定在广州地区相关部门为作业人员购买各类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和缴交住房公积金,同时为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人身保险。

(五)中标人必须根据《劳动合同法》保障作业人员正常休息时间,确需延长劳动时间的,应当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

(六)中标人必须按照《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在服务期内,如有最新的政策颁布,则按新的政策实施)和广州市最新环卫行业用工管理和用工成本指导意见要求,按规定向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和节日慰问金。

(七)中标人必须依法足额发放作业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克扣作业人员工资(含津贴、加班费、节日慰问金、“五险一金”等)。

(八)必须执行《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保障的其他规定。

 

7

六、其它要求

(一)招聘环卫工人须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在服务期内,如有最新的政策颁布,则按新的政策实施)的相关要求,落实环卫工人工资、津贴等待遇,优先考虑当地居民就业。

(二)入场初期因一时无法完全按项目要求招聘齐全环卫工人时,可使用劳务派遣工人以达到项目用工数量要求,但入场后必须尽快按要求招聘齐环卫工人。中标人必须按要求配备足够的保洁人员及作业器具和劳保用品。

(三)项目的环卫工人作业时需穿着全市统一的环卫工作服,并穿着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四)采购人不提供中标人本项目人员的食宿。

(五)中标人应负责承包期内的聘用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劳动管理。在承包期内,工作人员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治安、安全、交通、消防和违反计划生育、劳资纠纷等事件及其他各种损失,由中标人依法承担和负责赔偿。

(六)本项目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部分或全部进行分包、转包给第三方。

(七)中标人应该确保所投入本项目的船舶符合内河航行安全要求。其中,5米以上(含5米)的机动船舶须持有效《船舶检验证书》,并配备符合要求的船员;5米以下的机动船,须持有船舶所有权属证明资料,并配备符合要求的驾驶员。在入场后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给采购人确认及存档。履约过程中,中标人应该确保投入使用的船舶始终满足上述要求,并落实维护保养的责任。否则,因作业船艇原因造成中标项目被停止作业的,违约责任为中标人。

(八)中标人投入使用的垃圾运输车需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具有合法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并符合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车辆外观要求。

(九)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需设立固定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处。

(十)中标人需按市城管委的统一要求及工作需要为前线作业工人配发足够的工作服、反光衣、雨衣、水鞋、草帽(斗笠)、口罩、手套和救生衣设备等劳动保护用品。

(十一)中标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拒绝违规工作人员在该项目工作的权利。

(十二)中标人按国家财务政策规定依法设立财务账本,劳动工资统计台账,依法纳税,按规定为工人购买社保、公积金。

(十三)如因中标人引起的劳资纠纷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另行聘请员工确保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承包经费中相应扣减。

(十四)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双方需遵守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相关违约责任见采购文件合同约定。

(十五)中标人能提供维稳措施,能有效避免出现罢工、上访等措施。

(十六)中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了完善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十七)中标人需在项目地设立项目部,以便工作开展。

(十八)中标人需配合做好市、区、局布置的临时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中的环卫作业。

 

8

七、监督及管理要求

(一)中标人须自觉配合、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质量评检和监督,采购人派出相关主管部门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沟通,中标人作业人员须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二)中标人需在入场后30天内设立项目部,建立完备组织架构并提供给采购人备案。项目经理(或联系人)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以便随时联系及应急工作安排。

(三)中标人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刑事犯罪通缉人员,健康状况良好、无精神病史及不适宜工作或操作机械的疾病。

(四)中标人员工发现区域内在异常情况或突发事件需及时反馈给采购人指定的联络人,以便快速协调处理。

 

9

八、《作业质量检查考核表》

《作业质量检查考核表》

  月份江高镇白坭河、新街河、流溪河水面保洁服务项目月度考核表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扣分标准

扣分项

扣分

情况

得分

组织管理

5

项目部要制定各种河涌保洁作业相关规章制度并上墙悬挂,日常工作中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1.河涌保洁文明作业守则;

2.安全生产作业规定;

3.作业时间班次安排计划表;

4.劳动纪律规定;

5.河涌保洁作业管理规定和作业规程;

6.作业船舶设施日常监督管理规定;

7.垃圾临时收运点管理规定;

8.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及管理规定;

9.作业船舶停放管理规定;

10.河涌保洁作业应急处置预案,主要包括突发公共环卫事件处置、重大活动环卫保障、暴风雨(台风)应急保洁方案等。

1.未能提供相关规章制度的扣2分,规章制度不全的扣1分。

2.未按时上报相关资料的扣0.5分。

3.不服从管理和调度的,特别是重大迎检等活动,每次扣2分。

4.河涌保洁作业弄虚作假的或虚报回复的,每发现1宗扣3分。

 

 

5

人员配备齐全,持证上岗。

按标准每缺少1人扣1分,发现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宗扣0.5分。

 

 

5

作业船舶编号管理,按时出勤。

每发现缺勤1次扣0.5分,机具配置未达标或运行不正常的,每台扣1分。

 

 

5

1.堤岸线以内、护栏以内的堤坡、水面、拦截点、河涌口、水闸口、岸墙、滩涂以及横跨水面的各类管线等有垃圾杂物、水仙花、杂草、等漂浮物。

区级巡查每发现1宗扣0.5分,市级巡查每发现通报1宗扣1分;经现场核查核实,发现回复的办理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未有效办理的,每宗扣0.5分。

 

 

5

2.堤岸有垃圾堆积或设置垃圾池、勾臂厢、垃圾斗点等垃圾堆放点。

 

 

5

3.辖区交界处未设置拦截网(带)拦截,拦截网(带)有垃圾流入其他水域。

 

 

5

4.作业船舶未做到干净整洁、无污迹、无破损,作业工具干净、摆放整齐;作业船舶证照不全,保洁工人未按要求着装,配置安全用具及保洁工人和船舶未落实安全作业要求。

 

 

5

5.河面上水浮莲及垃圾、杂物清理不及时,每发现1处(1平方米)每处扣0.5分,大于2平方米每2平方米扣1分,5平方米以上扣5分。

 

 

5

6.河涌水面垃圾装卸点、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清运场地及周边作业后未清洗干净,有污水、有污迹。垃圾堆积,未落实日产日清及无垃圾清理、转运记录台账。

 

 

5

7.不得在任何支涌口设置障碍(固定铁拦网等河涌附属设施除外),保持正常行水。

 

 

5

8.保持垃圾运输车辆装载后车容车貌整洁;河涌清理出来的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场地整洁。

 

 

10

1.当收到特急指令,需完成特急保洁任务的,必须增派人员及设备按时完成任务。

如出现无视指令、不增派人员及设备或故意怠工导致无法按时完成任务的,每次扣5分。

 

 

5

1.作业车辆配置符合要求的救生器材和足够的消防器材。

巡查每发现1宗扣 0.5分;经现场核查核实,发现回复的办理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未有效办理的,每宗扣1分。

 

 

5

2.在水深超过1.2米的环境下作业,保洁作业人员没有穿救生衣进行作业。

 

 

5

3.如遇黄色台风警告、橙色暴雨警告、红色高温警告、红色大雾警告和黄色雷雨大风警告时应停止作业,确保人员船舶安全。

 

 

5

1.无新闻媒体曝光事件发生。

2.无有责投诉事件发生。

3.不出现市、区环卫主管部门检查通报的问题。

4.不出现市、区领导点名批评的问题。

5.普通投诉案件,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投诉案件处理时限参照数字化城管环卫事件处理时限);受专项督办的投诉案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完毕。

出现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宗扣1分;情节较重的每宗扣2分。市民投诉案件,经现场检查确认为有责的,每宗扣0.5分。出现问题被市、区环卫主管部门检查通报的,每宗扣0.5分;被市、区领导点名批评的,每宗扣1分。案件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完毕的,每宗扣1分。

 

 

15

1.大风、暴雨等特殊天气过后或遭人为破坏等不可预见性突发情况发生时,应做到及时发现并上报,并立即组织突击保洁力量,在最短的时间内突击完成清捞工作。

每发现1宗扣3分;经现场核实发现回复的办理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未有效办理的,每宗扣5分。

 

 

合计

100

 

 

 

 

被考核单位:

考核单位(盖章):

考核人员:

注:

1.中标人月综合考评得分: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采购人不扣减月服务费;得分在90分至80分(含)之间的,每低1分采购人扣减月服务费总额1%,不足1分则按1%扣减;得分在80分以下的,每低1分采购人扣减月服务费总额2%,不足1分则按每分2%标准扣减。月服务费=中标金额÷12个月。

2.中标人对综合考核成绩的认定有异议的,须书面告知采购人,有争议的请采购人纪检部门调查后确认。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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