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管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工作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13647 发布时间:2020-03-14 文档页数:83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市管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工作

采购项目内容
★〈一〉、投标人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2018年至2019年度内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税收部门出具的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
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2.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4.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
域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及 其 他 不 符 合 规 定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 [ 根 据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 (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7.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二〉、用户需求书:
注:以下需求仅作为技术/服务的客观描述,无限制性或指向性,投标方案必须满足或优于。
除另有说明外,以下需求所述的“大于”“小于”“以上”“以下”等描述或符号均包含本数,所
述范围的值是指包括但不限于该范围的值。
以下有关服务配套货物的要求仅列出主要设备/材料/工具等的需求,投标人必须确保服务及配套货
物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满足采购需求、实验室正常运行和维护必不可
少的配套设备/材料/工具等,投标人有责任给予补充,且均已包含在总价内。
以下相关标准规范如有更新,以最新现行的版本为准。
前言
广州市位于珠江三角洲的中部,是广东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广州市区域内河流属珠江水系,
主要河流水系有珠江广州河道、流溪河、白坭河、东江北干流、增江和南部番禺区内三角洲网河以及虎
门、蕉门、洪奇门三大入海口门。
随着广州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大规模的开发建设使河砂需求量急剧增加,河道内无序采砂现象
突出,这些活动引起河势变化,出现新的险工、险段,造成崩岸、塌滩,危及堤防、桥梁、涵闸、河道
供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和江河航运安全,严重影响河道的泄洪、排灌,更为严重的是,影响了河道的长期
稳定。为此,2008 年广州市水务局展开编制了《广州市主要市管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08-2015 年)》,
规划提出将流溪河、增江及新街河干流河道在规划期内实施全面禁采。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函[2009]132
号“关于同意广州市主要市管河道采砂规划(2008-2015 年)的批复”同意市管河道实施全面禁采。
目前广州市辖区内主要河道已实施全面禁采 10 余年,河道全面禁采对维护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
及生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上游水沙变化及河道河床的动态调整,河道河势也发生了新的变化,
同时近年来采砂管理也有新的要求,有必要通过新一轮的采砂管理规划工作摸清河床变化情况及规律,
深入评估上轮规划的效果,在新的形势下提出采砂控制和管理方案,作为今后一定时期内河道采砂管理
的重要依据,以实现河势稳定,保障涉河建筑物及设施安全,保障防洪、供水、航运、水生态环境安全,
维护河流健康生命。
7
1 概述
1.1 规划名称
规划项目名称为“广州市市管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工作”。
1.2 规划目标和任务
1.2.1 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积极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河湖保护和经济
发展的关系,按照“保护优先、科学规划、规范许可、有效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和要求,保持河道
采砂有序可控,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生态安全和
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
制相关要求,通过制定采砂控制规划,进一步查清广州市管采砂河道(以下称市采砂河道)水沙动力特
性、演变情况,在分析来砂量、河势变化、采砂对涉河建筑物安全影响的基础上,提出采砂控制和管理
的方案,作为今后一定时期内河道采砂与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准则,以实现河道的相对稳定,保障沿
河建筑物及设施安全,保障防洪、供水、航运、水环境安全,维护河流健康生命。
1.2.2 基本任务
在保障沿河建筑物及设施安全,保障防洪、供水、航运、水环境安全的前提下,经综合分析划定禁
采区和可采区,明确禁采期和可采期,规定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和可采区内采砂船只的控制数量,为水行
政主管部门对河道采砂的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3 规划依据
1.3.1 法律法规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颁布,2009年第一次修正,2016年第二次修
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颁布,2009年第一次修正,2015年第二次
修正,2016年第三次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颁布,2017年修订);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07年);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9年);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颁布,2017年10月修订);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颁布,2017年3月修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修订);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1990年);
(13)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
(14)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
(15) 《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05年颁布,2012年修订,2019年第二次修订);
(16) 《关于修改〈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决定》(2012年);
(17)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0年);
(18)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海事局 广东省
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划定河砂禁采区和可采区的暂行规定”( 2013年12月17
日以粤水建管〔2013〕184号发布 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19)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0) 《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8
(21)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规定》;
(22) 《广州市水利工程设施保护规定》;
(23) 《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01]88号);
(24) 广东省水利厅 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河道
砂石资源的通知(粤水河湖函〔2019〕1347号)
1.3.2 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
(1)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SL423-2008);
(2) 《防洪标准》(GB50201-2014);
(3)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201-2015);
(4)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5)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6)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2015);
(7)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02);
(8)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
(9)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
(10) 《水文调查规范》(SL196-2015);
(11) 《河道演变勘测调查规范》(SL383-2007);
(12) 《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L45-2006);
(13) 《泥沙手册》(1992年);
(14) 《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GB50159-2015);
(15) 《水电水利工程泥沙设计规范》(DL/T5089-1999);
(16) 《广东省防洪(潮)标准和治涝标准》(试行)(95-4)。
(17) 广东省地方有关水利、交通、环境、供水等规程规范。
1.3.3 相关规划
(1)《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报告》(1989 年);
(2)《珠江流域防洪规划报告》(2005 年);
(3)《广东省防洪规划报告》;
(4)《广东省水利现代化建设规划纲要》(2001 年);
(5)《西、北江下游及其三角洲设计洪潮水面线报告》(2002 年);
(6)《广东省主要河道采砂控制规划》(2010 年);
(7)珠江三角洲主要河道采砂控制规划(2005 年)
(8)《广州市江河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报告书修编》(2010 年);
(9)《广州市主要市管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08-2015 年)》(2009 年);
(10)其他行业涉水及河道的有关规划报告、文件。
▲1.4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广州市管采砂河道管理范围,包括:
1、流溪河干流:良口坝以下至流溪河河口;
2、新街河干流:莲塘新村至新街河河口;
3、白坭河:花都区与清远市交界处至鸦岗(含国泰水);
4、珠江西航道(鸦岗至洲头咀);
5、珠江前航道(洲头咀至大濠沙);
6、珠江后航道(洲头咀至黄埔新港);
7、蕉门水道:西樵头(与沙湾水道交界处)至南沙水文站(含西樵水道);
9
8、骝岗水道:鱼窝头南边水闸至万洲尾(接蕉门水道);
9、上横沥水道:义沙围沙头顶至灵山七一尾(接蕉门水道);
10、下横沥水道:义沙围沙头顶至安益围尾(接蕉门水道);
11、洪奇沥水道:三善窖水文站至万顷沙西水文站;
12、三枝香水道:番禺区洛溪村(接后航道)至番禺区新基水闸。
1.5 规划水平年(初定)
规划基准年为 2018 年,规划水平年为 2030 年。
2 主要河流水系基本情况
2.1 流溪河概况
流溪河位于广东省中部,发源于从化吕田镇桂峰山,上游段称吕田河,自东北向西南流,至步岭与
支流玉溪河汇合后,始称流溪河。流溪河流经从化市的良口、街口、花都市的北兴、花东和广州市的白
云区,在南岗与白坭河汇合后,流入珠江,全长171km,总流域面积2300 km
2 ,其中良口坝至河口段115.3km。
流域形状呈东北至西南的狭长形,南北长约 116 km,东西宽约 20 km。
流域地貌属华南台地的一部分,经地质历史上多次变迁,形成东北高、西南低的地势。流域地层发
育不全,地表深层多为坚硬的花岗岩、页岩、灰岩、石英砂岩和三迭系砾岩、侏罗系角砾岩等。上游段
为低山丘陵地区,地形切割较深,多见“V”形河谷,常有跌水瀑布、峡谷等;温泉以下(流溪河中下游)
为河谷冲积平原区,属河积地貌,由第四系二至四级阶地的冲积、洪积物组成,地表多为粘性土,下为
砂砾土。
2.2 白坭河概况
白坭水水系包括白坭水及本区内的国泰水、大官坑水、新街河(水系)等三条主要支流,及发源于
丫髻岭、中洞岭的众多小河、河涌组成。
白坭水位于花都西部,其源头是从北江芦苞水闸分水起,由西向东北方向沿三水长歧进入花都,流
经西莲塘,出白坭圩与国泰水汇合,并由北向南在赤坭段汇入大官坑水,在炭步段又汇入新街河,最后
流经广州白云区鸦岗与流溪河汇合后,汇入珠江,全长 57km,总集雨面积 737km
2 ,其中花都区与清远市
交界处至鸦岗段长 33km。
根据地貌形态特征,花都片区内存在海拔 350~400m、150~200m、100~120m 三级平面和 60~80m、
30~40m、15~25m 三级岗地或阶地。花都片区的地貌类型,以形态成因原则划分,分堆积和侵蚀两大类。
堆积一类可分冲积平原和冲积阶地两类;侵蚀一类可分红色砂冈地、砂页岩冈地、砂页岩及石灰岩冈地、
花岗岩冈地、砂页岩低丘陵、砂页岩及石灰岩低丘陵、花岗岩低丘陵、砂页岩高丘陵、砂页岩及石灰岩
高丘陵、花岗岩高丘陵等 10 类。
2.3 新街河干流概况
白坭河上游国泰水发源于广东清远石角镇扶基头。芦苞水闸分洪后九曲水分汊的北支流与国泰水于
白坭墟汇合后,始称白坭河。白坭河自西北向东南流,沿程左汇大官坑水、新街水,右汇西南涌至鸦岗
注入西航道,流域面积为 1493km
2, ,干流全长 57km,河道平均坡降 1‰。
新街河是白坭河的主要支流之一,发源于梯面羊石顶,位于花都区境南部,是花都区与白云区的界
河,流域面积 428.68 km
2 ,干流全长 33.4km,平均坡降 1.43‰,主要支流有天马河、铁山河、铜鼓坑、
田美河等。其中莲塘新村至新街河口段长度为 13.1km。
2.4 珠江西航道概况
珠江西航道上自老鸦岗,下至白鹅潭,全长 16.24km,北江左岸分流的芦苞涌、西南涌以及流溪
河、白坭河、新街水、石井河和新市涌诸水汇入西航道。
2.5 珠江前航道概况
珠江水道至白鹅潭分为南北两支,北支为前航道,西起白鹅潭,向东至黄埔,长 23.24km。
2.6 珠江后航道概况
珠江水道至白鹅潭分为南北两支,南支为后航道,西起白鹅潭,向南后向东至黄埔港,长 27.80km,
10
是广州港通航 3000t 级轮船的水道,与前航道在黄埔相汇后为黄埔航道。
2.7 蕉门水道概况
蕉门水道北起西樵头(与沙湾水道交界处),南至南沙水文站(含西樵水道),由沙湾水道分流的
榄核、西樵、骝岗三个水道流入,至中游又接洪奇门的分支上、下横沥。干流由西樵口至万顷沙围十五
涌东长 51km,河段最宽处约 1500m。本水道为平原网河区干流之一,水势平缓,口门外海滩逐年淤高,
干流由南沙至万顷沙围十五涌东也淤积较快,而流向虎门口的凫洲水道有冲深的趋势。
2.8 骝岗水道概况
骝岗水道北起鱼窝头南边水闸,南至万洲尾,向南接蕉门水道,全长 16.8km。
2.9 上横沥水道概况
上横沥水道西起沙围沙头顶,东至灵山七一尾,向东接蕉门水道,全长 9.4km。
2.10 下横沥水道概况
下横沥水道西起义沙围沙头顶,东至安益围尾,向东接蕉门水道,全长 9.81km 。
2.11 洪奇沥水道概况
洪奇沥水道北起三善窖水文站,南至万顷沙西水文站,上接沙湾水道李家沙分流,以后陆续接容桂
水道、桂洲水道、新沙沥、黄沙沥等西江支流,于义沙围头向东分上、下横沥,在沥心围头分为两支,
分别流入横门和洪奇门。干流由李家沙至万顷沙围十五涌西约 36.2km,沿程河宽变化较大,宽度由 250m
至 1500m,河底高程-6.0m 左右。其中,广州市境内的三善窖水文站至万顷沙西水文站长度为 18km。
2.12 三枝香水道概况
三枝香水道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呈东西走向,西起番禺区洛溪村(接后航道),东至番禺区新基水
闸,全长 9.68km。
▲3 规划技术路线
本规划涉及的区域范围较广,影响因素较多,针对流域水沙特点、岸线稳定、河砂利用的需要,按
流域分区进行规划。规划以调查研究、河道地形测量、河床演变分析结合水文泥沙计算分析为基础,运
用数学模型、遥感、卫片等研究手段,分析河道水沙现状情势和河床演变过程,对禁采河道 10 余年间的
变化做一个回顾性评价;再根据河道行洪安全、通航安全等提出采砂控制规划方案,研究规划方案对各
综合利用部门的影响及趋势预测。具体的过程为:
(1)开展调查研究及基本资料收集、整理
主要是对各河道、相应的行政区域进行调查收资,包括河道基本情况,相应的水文泥沙、水土流失
等资料,河道地形资料及河床地质资料,沿河堤防、取水口、排污口等水利设施情况,航道、码头、堆
场、桥梁、渡口等水运设施情况,水质、水体动植物、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等水环境、水生态情况。
并对采砂的管理软硬件设施、人员配置、管理制度等方面情况进行调查。
(2)水文泥沙综合分析
利用水文泥沙实测资料对径流、洪水、输沙量、含沙量、侵蚀模数等进行分析计算,并对各特征值
进行年代变化分析,计算各分区的来沙量、输出沙量及淤积量,研究泥沙的颗粒级配和河床地质组成。
特别是禁采后的 10 余年间的变化情况作详细分析。
(3)地形测量
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本次规划范围的河道地形进行测量,包括河道、堤防及其背水侧 30m 宽护堤
地。
(4)河床演变分析
根据本次规划测量的河道地形,并收集各河道多个年代的地形资料,利用统计法、遥感卫片对比等
方法分析各河道各个年代的河床冲淤变化,对规划河道历史及近期河床演变情况进行分析。尤其禁采后
的 10 余年间的变化情况作详细分析。
(5)对禁采后的 10 余年作回顾性评价
通过一维水流数学模型,计算不同功能水位条件下的水面线,重点关注禁采前后对比、与设计水面
11
线的对比,重点关注水位突变、水面线不衔接等情况。对本次规划河道禁采 10 余年的河道水沙变化、河
势变化、航道通航、水生态环境等进行回顾性评价。综合论述禁采的采砂管理对河道行洪、河势、航道
通航、水生态、水环境等的影响。
(6)初步提出规划方案
根据新的水沙情势、河势演变、航道通航要求、水生态环境情况、新的采砂管理制度等,在保障防
洪、供水、航运、水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初步提出采砂控制规划方案:包括主要禁采河段的范围,主要
可采河道允许采砂总量及分河段的允许采砂量,划出禁采区和可采区,明确禁采期和可采期,规定年度
采砂控制总量和可采区内采砂船只的控制数量。
(7)影响分析及趋势预测
运用一维数学模型手段,研究规划方案对各综合利用部门的影响,在现状基准年 2018 年的基础上,
对各方案在规划水平年(2025 年和 2030 年)作影响分析及趋势预测。
(8)确定规划方案
根据规划方案的影响分析及趋势预测结果,调整并最后确定各主要禁采河段的范围以及各主要可采
河道年度允许采砂总量及分河段的允许采砂量,划定禁采区和可采区,确定可采区的范围(以西安坐标
系标示)、采砂量、采砂控制高程,禁采期和可采期,确定控制规划方案。
(9)结合广东省及广州市采砂管理制度,提出规划实施办法和有效、科学的采砂管控措施。
4 工作内容
4.1 采砂控制规划工作大纲及工作计划编制
根据规划目标和内容编写采砂控制规划工作大纲,根据进度要求编写采砂控制规划工作计划。
▲4.2
▲4.2 地形测量
为了确保能高质、依期、安全地完成任务,能正确反映河道的现状,为本项目提供准确的主要技
术依据,投标人根据测区的实际情况及仪器设备等各种条件综合考虑,制定周密的计划和细致的方案。
(1)测量范围、测图比例及测量内容
对本次规划范围的河道地形进行测量,包括河道、堤防及其背水侧 30m 宽护堤地。具体测量内容
如下:
名称 测量范围
长度
(km)
测量面积
(km
2 )
比例
流溪河干流 良口坝以下至流溪河河口 115.3 48.76 1:2000
白坭河 花都区与清远市交界处至鸦岗(含国泰水) 33 21.12 1:2000
新街河干流 莲塘新村至新街河河口 13.1 3.28 1:2000
珠江西航道 鸦岗至洲头咀 16.24 5.98 1:2000
珠江前航道 洲头咀至大濠沙 23.24 10.04 1:2000
后航道 洲头咀至黄埔新港 27.8 14.6 1:2000
蕉门水道
西樵头(与沙湾水道交界处)至南沙水文站(含
西樵水道)
51 41.31 1:2000
骝岗水道 鱼窝头南边水闸至万洲尾(接蕉门水道) 16.8 4.116 1:2000
上横沥水道 义沙围沙头顶至灵山七一尾(接蕉门水道) 9.4 3.196 1:2000
下横沥水道 义沙围沙头顶至安益围尾(接蕉门水道) 9.81 3.2373 1:2000
洪奇沥水道 三善窖水文站至万顷沙西水文站 18 20.16 1:2000
三枝香水道 番禺区洛溪村(接后航道)至番禺区新基水闸 9.68 3.4848 1:2000
合计 343.37 179.2841
(2)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
1)规划采用的平面坐标系统为国家 2000 大地坐标以及 1980 年西安坐标系 3 度带高斯正投影。
2)规划采用的高程基准为 1985 国家高程基准以及珠江基面。
12
(3)测量依据及测量技术标准
1)《水运工程测量规范》交通部(JTS 131-2012)。
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3)《国家三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 -2009)。
(4)测量机构人员组织
本项目投入测量人员≥20 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5 人,下设二个专业组和设备、资料、安全三
个兼职管理员,其组织机构形式如下:
(5)测量实施
1)水深测量
①测量的作业方法
测量水深采用数字化测深仪,标称测深精度为(不劣于)±2cm±0.1%,测量范围(不劣于)0.3m-300m。
水平平面定位采用GPS系统RTK(实时相位差分)定位技术,测深及定位仪器均连接到便携式电脑,采用
配套专用外业软件进行导航及数据采集、存储。
浅水区(浅于0.3m)用人工花杆探水施测后手工键入数据,与计算机自动采集的水深数据一起处理
成图。
②测深过程
a. 在每天施测前、后均需按《规范》要求进行仪器测深的检核,其深度误差小于±0.1m。
b. 测深断面线垂直于航道水流方向,按《规范》要求每隔约80m布设一条测深线,水深数据采集密
度每1秒一个。
c. 在校核过的已知控制点上架设GPS基准站,启动基准站接收机,电台开始发射信号;GPS流动站安
装在测深船上,同时接受卫星信号和来自基准站的电台信号进行差分改正。并与数字化测探仪通过不同
的串口连接笔记本电脑,水深开始测量时测量船上操作人员依据计算机屏幕上显示的导航测深线进行测
船操作,其后过程的GPS-RTK水上定位坐标和水深值的采集、传送、存储等工作全部由计算机的测量软件
同步自动化处理完成。为控制水位变化同时在测区设置临时水位站观测记录水位变化,用于水深数据的
改正。
d. 对河面上的浮动助航标志、系船浮、渔栅、固定渔网等,测定其位置和范围。
e. 检查水深以同站纵向断面交叉检测,检测测深线长度均大于5%主测深度总长度,图上1mm范围内
水深点深度比对互差均小于《规范》要求的0.2m。
2)地形测量
采用GPS-RTK定位技术进行地形测量。由RTK定位系统野外采集数据,手工现场勾绘草图,室内将外
业采集到的数据倒录到地形地籍成图软件CASS6.0中再进行描绘。
项目负责人
测图负责人
水 深 测 绘 组
地 形 测 绘 组
内 业 成 图 组
13
3)水位观测
为有效控制水深测量精度,沿程设立多把临时水尺,其密度确保能有效地监测纵比降水位的变化。
以Ⅳ等水准引测各水尺零点。内业计算时将记录的工作水位与相应的“绘图水位”换算水深改正数进行
水深改正,并用改正后的水深值成图。
(6)成图编绘
1) 制图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正形投影,分别以 1:2000 和 1:1000 比例尺成图。采用天然描图纸
(90g/m
2 )绘制底图,图廓尺寸采用 70cm×50cm 坐北正格横向分幅,坐标格网为 Km 网。从上游起向下
游编号。
2) 地形高程用珠江基面表示,字体为正体向北。等深线及等高距均为 1m,高程及水深值标注取位
至 0.1m。
3) 所有图例、符号、注记等均按《水运工程测量规范》交通部(JTS 131-2012)和《工程测量规
范》(GB 50026-2007)的图式,如上述的图式未能正确反映客观地貌、地形时,则按《国家测量规范图
式》参考采用。
4) 绘制底图全部用计算机应用 CASS6.0 成图软件,于屏幕上对图面进行分幅、编辑、整饰、标注
等工作,经检查核对确认后,输出由专业绘图机完成制图。并将图幅资料进行光盘的刻录制作。
▲4.3 河道调查研究及资料收集
▲4.3 河道调查研究及资料收集
4.3.1 河道基本情况调查分析
(1)调查分析河道流经区域的社会经济概括。包括:河道位置、长度、地形、地貌,流经的行政区
域以及流经区域的社会、经济概况。
(2)调查分析河道工程状况。包括:现有水利工程情况包括河道、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水利
(防洪)工程、险工险段的位置、规模、设计标准、设计水位、功能、特点及运用要求等基本情况;其
它设施情况包括桥梁、码头、港口、取水、排水、航道整治等设施的位置、规模、设计标准、设计水位、
功能、特点及运用要求等基本情况。
(3)水环境与水生态现状分析。调查分析水功能区划、河道的水质及受污染情况;植被与野生动物
分布等生态环境现状。
(4)简述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航运规划等相关规划与河
道采砂相关的主要内容、主要结论及实施情况。
4.3.2 资料收集
(1)水文泥沙资料
收集规划区域内主要水文泥沙测站的径流、洪水、泥沙资料。
收集规划区域内主要气象台(站)的气象资料,包括气温、降雨、蒸发、风速、日照等。
根据建立数学模型的需要,对局部河段布设临时水文(位)观测站,进行各个项目的同步测验。悬
移质泥沙颗粒级配资料不足的,要补充测验。
(2)地形地质
收集规划范围内河道历史地形资料,除现已掌握的河道地形资料外,可到相关部门(国土、测绘、
航运)收集河道各个年代的水下地形图,以作河床年代演变分析。另外,收集规划区内的地貌地质资料,
特别是河床地质组成资料。
对于规划范围内河道河床地质构造、地质组成情况不明朗的,要补充地质勘探,对于规划的采砂
区,要进行地质勘探。
(3)社会经济
统计各行政区 2007 年的社会经济指标,主要包括:土地面积、总人口、城镇人口和农业人口、耕
地面积、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
(4)相关行业发展规划
收集相关行业发展“十一五”计划,包括国土规划、城市建设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航运规
14
划等。了解各区域对河砂的需求量。
(5)水利工程资料
收集规划区域内堤围现状及规划堤防标准、堤长、堤顶高程、堤防存在的问题等情况。
收集规划区域及相关河道内已建梯级的特征值、调度运行原则;规划区域及相关河道内规划梯级
的特征值、调度运行原则。
收集规划区域内主要取水工程规模、现状及规划取水工程的情况。
(6)航道工程有关资料
收集规划区域内航道工程基本情况及规划情况。
(7)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有关资料
收集珍稀水生动物保护区有关情况(申报、批复、论证、保护区设置与运行等);沿岸主要排污口
分布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水质监测资料;规划范围河道鱼类资源(重点考虑珍稀和特有鱼类)、珍稀水
生动物、鱼类产卵场情况;水利部门的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
▲4.4 河道采砂现状调查评价
(1)采砂监管历史调查回顾(2009 年以前)
回顾规划范围河道采砂监管历史以及过去采砂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回顾。
(2)2009 年以后采砂监管情况分析
调查评价 2009 年全面禁采后,规划范围河道采砂监管的制度及管理情况。
4.5 水文泥沙综合分析
4.5.1 水文特性分析
4.5.1.1 年径流
(1)利用规划范围内主要控制站的实测流量资料对近年来已有的成果进行复核分析。
(2)计算主要站点年径流特征值,分析各水系年径流的变化、并分析造成变化的原因。
4.5.1.2 洪水
利用有关控制站的已有成果,特别是水利部珠委1999年《珠江流域主要水文站设计洪水、设计潮
位及水位~流量关系复核报告》,对有关设计成果作对比,并从流域面上进行合理性分析,以分析采用。
4.5.1.3 典型枯水
根据规划分析需要,选取主要河道控制站典型枯水(最小流量、最小日平均流量)分析采砂规划
前后对综合利用部门的影响。特别是分析满足供水保证率97%的枯水流量以及分析航运要求水深相应的最
小流量。
4.5.1.4 水位
分析主要河道沿程水位站的年平均水位,年最高水位、年最低水位、枯水期平均水位、各种保证率
水位,分析水位逐年变化情况。
4.5.2 泥沙特性分析
(1)泥沙特征值
分析各水系泥沙的主要来源、时空分布及组成,各主要控制站的泥沙特征,典型年份的含沙量、输
沙量,主要水文站悬移质最大粒径的变化范围,流域产沙影响因素,水利工程及水土保持对来沙的影响。
采用各主要泥沙控制站自建站至2016年系列,利用《逐日平均悬移质输沙率表》、《逐日平均含沙量表》
统计各站多年平均含沙量、输沙量,最大、最小年输沙量等泥沙特征值,并根据资料情况进行泥沙系列
的还原。
(2)年代变化分析
各主要泥沙控制站含沙量、输沙量、侵蚀模数的年代间变化,分析造成的原因。具体分二十世纪五
十年代、六十年代、七十年代、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和本世纪以来的六个年代进行各泥沙特征值的年代
变化分析。
(3)水沙关系分析
15
建立各主要泥沙控制站年径流与年输沙量的关系,并分汛期及枯水期建立相应的流量与输沙量、含
沙量的关系。
(4)颗粒级配分析
根据资料情况,分析各主要河道悬移质及推移质的颗粒组成情况,并取样分析河床沙质的组成情况,
分析砾沙、中粗砂、中砂、细砂、粉砂、淤泥等各种成份的比例。
4.5.3 河道泥沙补给分析
资料许可的情况下,来沙量和输出沙量可通过输沙量资料分析计算而得,淤积量通过沙量平衡计算
而得。对没有泥沙观测站的河道,可参考过去的研究成果,根据有关水文资料及地形资料,应用泥沙分
析模型计算。同时采用历年水下地形资料对比法,进行河道冲淤计算,对泥沙淤积量进行复核。
4.6 河道演变分析
4.6.1 分析方法
利用统计法、遥感卫片对比等方法,依据规划区域水沙资料,河势、河道的地形有关资料,以及已
有的分析成果,重点分析近10年来各规划河道的特性、演变基本规律、演变趋势。
4.6.2 分析内容
分析规划河道的河床演变情况,包括河道输水输沙动力、冲淤变化及分布,河道过流能力的变化,
洪枯水位的变化。分析河道演变趋势,包括规划期内各河段含沙量变化趋势,冲淤分布,冲淤变化趋势
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防洪、供水等的不利影响。
4.6.2.1 河床演变情况
在河道演变分析中,研究不同时期人类活动尤其是采砂对规划区河道的影响程度,重点是大规模人
工挖砂前后的河床地形变化,以及禁采前后河床地形的变化,分析其利弊及造成的危害,为科学、合理
地制定控制规划提供依据。
4.6.2.2 河床变化原因分析
在现状条件下,根据河床演变的结果,分析来水来沙条件及历史地形变化,以及造成变化的原因。
特别分析局部河段河床大幅度下切和淤积的原因。
4.6.2.3 河床演变预测
以现状地形为基础,在现有禁采情况下,到规划水平年的河床演变情况进行预测。
4.6.2.4 分析不同河道采砂管理制度对岸滩、堤防工程稳定、防洪、供水、灌溉、排涝、航运、水生态
与环境等的影响
研究由于不同采砂管理制度(无序采砂、科学监管)而引起的河床下切对岸滩(堤围)稳定性、防
洪、供水、灌溉、排涝、航运、水生态与环境等的影响。
4.7 地质与砂源状况分析
收集规划范围河道地质情况,必要时进行补充勘测。结合河道冲刷演变规律与趋势,提出各河段主
要砂源区的分布地点与范围,并对砂源及砂质进行分析。
▲4.8 河砂储量分析
在 12 条规划河道各取 5m 深的钻孔一个,对每个钻孔进行分层取样和密度分析,结合各区域的地质
情况和河道输沙量,对每个可采区的储量砂的分布和数量进行分析。
4.9 禁采后河道水文泥沙特性及河道演变特性等情况回顾
对禁采后河道水文泥沙特性、河道演变特性、水利工程、航道工程、水生态水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
评述。
运用一维水流数学模型,分析对比禁采前后沿程水面线,并与设计水面线做比较,尤其防洪标准、
航道通航标准工况下,水位的沿程变化,重点分析,是否存在水位突变,水位不衔接等变化情况。
4.10 采砂控制规划
4.10.1 规划内容
根据采砂监管情况调查、河床演变研究、水文泥沙分析成果,按照采砂规划原则,在保证河势稳
16
定、堤围安全、通航安全、沿岸工农业供水设施正常运用和满足水生态与环境保护要求,作出采砂具体
规划。
规划内容包括:
(1)采区:划定禁采区(禁采河段)和可采区(可采河段);
(2)采期:确定禁采期和可采期以及可采时段;
(3)年度控制的采砂总量及开采深度、开采强度;
(4)可采区内采砂方式及采砂船的控制数量;
(5)沿岸堆砂场的控制数量及布局。
▲4.10.2 划定禁采区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海事局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
划定河砂禁采区和可采区的暂行规定”( 2013 年 12 月 17 日以粤水建管〔2013〕184 号发布 自 201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划定禁采区、可采区。
禁采区的划定要遵循以下原则:
(1)服从防洪要求。禁止在大堤临江、险工段附近开采,禁止在已建护岸工程附近开采,禁止在对
防洪不利的汊道开采。
(2)满足河势控制要求。严禁在可能引起河势发生变化的河段开采。
(3)服从航运要求。采砂船只不得挤占航道,影响航运和影响沿江港口、码头的正常作业。
(4)服从供水要求。对于河床已严重下切的河段,影响到各种取水口的水位保证的,以及影响到城
镇集中饮用水源水质的,严禁开采。
(5)保护生态环境要求。保护水生动物的栖息地和繁殖场所,主要经济鱼类的产卵场、洄游性鱼类
的洄游通道等。
确定禁采水域的具体范围如下:
(1)堤防工程管理范围;
(2)闸坝等拦河水利工程建筑物上、下游各 2000m 以内的河段;
(3)特大型公路桥梁、跨河桥长 500m 以上的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 500m,下游 3000m;大型公
路桥梁、跨河桥长 100m 以上不足 500m 的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 500m,下游 2000m;中小型公路桥梁、
跨河桥长不足 100m 的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 500m,下游 1000m;
(4)渡口上下游各 200m 以内的河段;
(5)码头、港口作业区等临河建筑物上、下游各 2000m 范围内的河段;
(6)航道(路)、锚地、停泊区、交通管制区、事故多发区、交通密集区等通航水域范围内的河段;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堤防险段的河段及其上下游各 2000m 以内的河段;
(8)供水工程取水口上游 1000m 以内,下游 2000m 以内的河段;
(9)分汊河段汊口和汇合口上下游各 2000m 以内的河段;
(10)水文站上游 1000m、下游 3000m 以内的河段;
(11)航道整治丁坝上下游 100m、坝头 50m 范围,以及航道护岸堤脚 100m 范围内;
(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河床严重下切、深槽迫岸、流势变化较大、河床超
深、砂源枯竭等其他应当禁止采砂的河段;
(13)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河段;
(14)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区以及珍稀动物栖息地和繁殖场所,主要经济鱼类的
产卵场、重要国家级水产原种场,饮用水源保护区。有特殊需要,经过采砂专项论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的除外。
4.10.3 划定可采区
(1)划定原则:
①可采区划定应综合考虑河势、防洪、供水、通航、生态与环境和涉河建设工程设施正常运行以及
17
采砂的运输条件等因素,在河道演变与泥沙补给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划定可采区时,应当加强对河道演
变、河床地形和河砂储量及质量的分析、研究,保证划定科学、合理。
②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生态与环境和涉河建设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等基本
无不利影响或虽有一定影响但通过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可以克服的区域可划定为可采区。
③可采区划定应包括该河段年度控制采砂总量,各可采区采砂具体地点、开采范围控制点坐标、可
采长度和宽度、采砂控制高程、控制采砂量、采砂作业方式、作业工具及其数量、规模控制、采砂期限
等。
④河段年度控制采砂总量应综合考虑泥沙补给、河砂储量等因素确定,可适当考虑河段周边重大基
础设施建设需求,原则上不得超过河段年度河砂沉积量。
⑤可采区开采范围的规划布置及其平面控制点坐标的确定,应采用最新的河道地形图。划定的可采
区边线应充分考虑与涉河建设工程设施的最小控制安全距离。可采区开采范围的大小,应结合可采区所
处河段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
⑥可采区采砂控制高程应在河道演变、泥沙补给以及采砂影响分析的基础上确定。
⑦划定可采区时应当对各可采区的采砂作业方式、作业工具及其数量、规模控制提出原则性要求。
⑧可采区的开采期限应根据可采区的控制采砂量、采砂作业方式、作业工具及其数量、规模控制合
理确定,且不得超过一年。
(2)可采总量控制
可采总量控制原则:维护河流的健康,保持河道冲淤相对平衡。具体而言,控制河道的挖砂量与对
应河段来砂补给量相当,并考虑河床的演变规律和历史冲淤变化的情况确定可采河道及采区的控制采砂
量。
(3)控制开采高程
可采区控制开采高程(或深度)为可采区内允许的最低开采高程(或最大开采深度)。当可采区内
某一区域河床高程低于可采区控制开采高程时,该区域不得作为年度实施范围进行许可开采。
1)可采区控制开采高程确定的原则
①根据可采区附近多年河势的变化、可采区砂石储量、泥沙补给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可采区控制开采
高程,防止采砂给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等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②以近期河道地形为基础并参考河道历史变化,合理确定可采区控制开采高程,避免开采高程过高
或过低。开采高程过低,可能形成沙坑和沟槽,改变水流流向,影响河势稳定,开采高程过高,砂量不
足砂质较次,失去开采的价值。
③可采区控制开采高程的确定要兼顾堤防安全距离、航道条件、水生生境等因素,防止过度开采对
堤防安全、通航安全和水生生物栖息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④结合航道部门疏浚要求。
2)可采区控制开采高程确定的方法
①根据可采区附近多年的河势变化,结合新的河道地形图确定合适的开采高程。为防止采砂对河道
主流的影响,该高程一般不宜低于主河槽平均高程。对淤积性为主的河流及对公共安全影响不大的河流,
经论证,该高程可低于主河槽平均高程。
②根据可采区开采后的泥沙补给情况确定合适的开采高程。在泥沙补给较为充足的可采区,开采高
程可适当降低,反之,开采高程可适当升高,以防止开采后形成的沙坑对局部流态的影响;
③根据可采区附近涉水工程和航道的情况确定合适的开采高程。在距离堤防、护岸或航道整治建筑
物较远的可采区,开采高程可适当降低,反之,开采高程可适当升高,以防止采砂影响涉水工程和航道
运行的安全;
④在与河道或航道疏浚相结合的可采区,可根据河道或航道疏浚的要求,适当降低开采控制高程,
以减少疏浚弃沙,充分利用砂石资源;
⑤可参照采区河段历史最低河床高程确定;在泥沙淤积区可采用上下游河床平均高程平顺来反算开
18
采深度。
4.11 采砂控制规划前后效果预测
运用一维水流数学模型,通过有、无采砂规划对比对行洪、灌溉、供水、航运、水环境、河道稳
定等的效果,计算各种功能水位的改善情况,进行社会经济效益综合分析,以及对规划水平年有、无采
砂规划的效果预测,说明规划所起的作用。
4.12 规划实施办法及管理措施
在分析总结广州市现状采砂管理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先进河道或区域的采砂管理经验,对本次采
砂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实施办法管理措施。
5 采砂管理不同阶段
5.1 采砂监管历史
(1)大规模无序采砂的无人管理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
从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末期开始至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复苏,城市建筑、道路桥梁
建设、填地等方面用沙量激增,东江、西江、北江干流下游、三角洲河道出现采掘河床泥沙的现象。由
于早期各方面的认识不足,加上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规划河道曾长期处于一种无控制的、盲目无序和
超量无度的采砂势态。河道人工挖沙的量十分巨大,其对河流的作用强度已超过河流自然演变强度并大
大改变了河流的自然演变过程,对河道的河床形态、水文动力以及防洪、航运等方面也产生了重要的影
响。这一阶段由于社会和政府部门对人工采砂活动的认识仍停留在原来的认识阶段,相应的法令不健全,
现场管理不力,河床挖沙处于无偿无序和失控无度状态。
(2)采砂管理的多龙治沙阶段(20 世纪 90 年代中后期至 2001 年)
从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末期开始至 2001 年,这一时间规划河道采砂活动达到高潮,与此同时,随之时
间的推移,大规模无序采砂的危害逐渐显现,开始引起社会和政府的关注。这一时期,由于管理主体的
不明确,呈现多龙治沙阶段,水利、国土、矿业、交通、工商等部门都颁发采砂许可证,但由于权责不
明晰,偷采滥采的现象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3)采砂管理主体明确阶段(2001 年至 2005 年)
2001 年 10 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矿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01]88 号);
其中明确提出:“河 道 采 砂 与 防 洪 安 全 密 切 相 关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洪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河 道 管 理 条 例 》 的 规 定 ,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是 河 道
采 砂 的 主 管 机 关 ”。
粤府办[2001]88 号文件的出台,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采砂管理地位,2001 年至 2005 年,水行政
主管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对非法采砂给予严历的打击;召集专家对河道挖沙进行规划,划定了
临时可采区和禁采区,并对临时可采区进行采砂许可权投标,只有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才可依法
采砂,且对重要采砂场实施现场监管。这一时间,采砂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无采砂管理的专
门法规支持,采砂执法缺乏强制性,无序采砂活动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4)采砂管理有法可依、有规划可依的新阶段(2005 年之后)
2005 年 5 月 1 日《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河道采砂
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并为采砂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采砂管理进入有法可依阶段。
2006 年,广东省政府批准了《广东省主要省管河道采砂控制规划》(2005 年至 2010 年),采砂进
入有规划可依、科学、有序采砂阶段。
2007 年,广东省省管河道采砂管理统一收归广东省水利厅各流域管理局负责,采砂管理关系进一步
理顺,采砂管理进入统一监管阶段。
2008 年,广东省水利厅出台采砂管理“六项制度”:①实行河砂开采权统一公开招标制度;②建立
河道采砂收费分级统管制度;③建立河道采砂计划开采、总量控制制度;④加强河道采砂现场管理,实
行水利部门监督与采砂监理的双重监管制度;⑤建立全省河砂堆放场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度;⑥建
立采砂责任追究制度;采砂管理“六项制度”的实施,使我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19
制度化和法制化。
2005 年《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标志着广东省省管河道采砂管理正式纳入了法制
化轨道,采砂管理进入一个新时期。5 年来随着《条例》的逐步贯彻落实,特别是 2008 年采砂管理“六
项制度”的提出,广东省省管河道已经成功实现了从无序到可控、从粗放至精细管理的可喜转变,采砂
管理取得的成效对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环境保护等的作用日益凸显。
5. 2 采砂监管制度的建立
2005 年颁布实施的《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2 年修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土资源、公安、航道、海事等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
负责河道采砂的有关工作。”《条例》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河道采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
2008 年 4 月 17 日,广东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意见”,
意见按照李容根副省长提出的“管理好河道采砂要有新的思维、新的体制、新的机制、新的做法,取得
新成效”的要求,制定了河道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提出了采砂管理的“六项制度”即:①实行河砂
开采权统一公开招标制度;②建立河道采砂收费分级统管制度;③建立河道采砂计划开采、总量控制制
度;④加强河道采砂现场管理,实行水利部门监督与采砂监理的双重监管制度;⑤建立全省河砂堆放场
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度;⑥建立采砂责任追究制度;采砂管理“六项制度”的实施,使我省河道采
砂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2008 年 4 月 25 日,为加强省管河道采砂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规范管理行为,推进采砂管
理“六项制度”在省管河道的实施,广东省水利厅印发“《广东省省管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对省管河道采砂的公告、招标、中标、许可证申领、采砂现场管理、采砂完工验收、采砂执法监督及规
费征缴等管理程序均作出具体规定。同年 5 月 12 日,广东省水利厅印发了《广东省省管河道采砂现场管
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省管河道采砂现场各单位的工作职责、采砂现场管理程序等细则。
2008 年 5 月 28 日,为加强省管河道采砂过程管理和控制,保障河道采砂依法、科学、有序地进行,
保障防洪、供水和航运的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广东省水利厅组织制定并实施了《广东省省管河道采砂
监理工作导则(试行)》,导则就监理机构组织和监理人员配备及其职责、河道采砂监理工作程序、方
法和制度、河道采砂监理工作的实施、采砂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理等采砂监理工作给出具体规定。
2009 年 3 月 21 日,为理顺各部门在采砂监管中的职责,广东省水利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采
砂现场管理职责的通知”中明确了流域管理局、监理、地方水行政主管和执法部门及省水政监察总队在
采砂现场管理中的职责,并对不作为的处罚作出规定。
2010 年 1 月 4 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六项制度”,广东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管河道与
珠江河口采砂管理“六项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河砂开采权公开招标制度细
则,如资格审查、投标人注册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缴纳标准、投标限价、评标办法、资格审查委员会及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等;并要求完善河砂资源开采出让收入缴交、分配方式和河道采砂管理费的使用管理;
加强河砂可采区规划和勘测设计工作;加强采砂现场管理;大力推进全省河砂堆放场统一规划、管理;
明确采砂执法主体和边界河段执法问题的解决方式、规定了采砂许可期限等。
2012 年 7 月 26 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
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条例》”),明确规定:“东江从龙川枫树坝起,经河
源、惠州至东莞石龙头的干流河道”的河道采砂,由河道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编制年度开采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发证。”
粤水建管[2012]112 号《广东省水利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规定:“一、切实落
实计划开采和总量控制制度;二、全面实行河砂开采权统一公开招标制度;三、公平公正组织评标;四、
加强采砂现场和堆砂场管理;五、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继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
例>的决定》后,粤水建管〔2012〕172 号文发布了《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20
若干问题的意见》,“以河砂资源的开采利用服从防洪、供水、航运和水生态安全的需要,不得危害两
岸堤防以及跨河、拦河和临河建筑物的安全为原则,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实行河砂计划开采、总量
控制、开采权公开招标和河砂堆放场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等制度,加强河道采砂现场管理,强化河道采砂
管理执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权责明确的长效管理机制,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粤水建管〔2012〕185 号“关于印发《河道采砂许可证式样的通知》”再一次规范了河道采砂,颁
布的许可证必须包含:可采区名称、采砂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采区地点及范围、采砂作业方
式、采砂数量(立方米)、采砂期限(具体时间段)、采砂作业工具名称、号码及规模控制、卸砂地点
(砂场名称、位置)、其他。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河道河砂开采权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于 2013 年 3 月 20 日起正式施行,
为全省各地河道采砂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行动指南,并将大力规范全省河道采砂招标投标行为。
为规范河砂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保障防洪、供水、航运和涉河建设工程设施安全,维持水生态健康发
展,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
见》(粤水建管〔2012〕172 号)、《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SL423-2008)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程规
定,结合广东省实际, 2013 年12 月17 日广东省水利厅以粤水建管〔2013〕184 号发布,自 201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海事局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关
于划定河砂禁采区和可采区的暂行规定”。
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9 修订)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 号)发布,
将于2019 年7 月1 日开始实施。进一步规范、科学、细化了采砂管理规定。
5.3 广州市河道采砂监管实施情况
广州市水务局积极组织实施河段采砂管理的相关工作,包括采区计划、公告、采区及监理招标、合
同管理、现场监管及验收等,实践证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所属河段非法采砂活动得到了很好的遏制,
没有发生因采砂引起水事及社会问题,采砂秩序井然有序。
6 工作组织形式、规划成果及进度安排
6.1 工作组织形式
由广州市水务局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中标单位为项目负责单位。
▲6.2 规划成果
(1)广州市市管河道采砂控制规划报告(简本)(一式 50 份)
(2)广州市市管河道采砂控制规划总报告(一式 50 份)
(2-1)流溪河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一式 50 份)
(2-2)新街河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一式 50 份)
(2-3)白坭河河道采砂规划报告(一式 50 份)
(2-4)珠江航道市管河道采砂规划报告(一式 50 份)
(2-5)蕉门水道河道采砂规划报告(一式 50 份)
(2-6)骝岗水道河道采砂规划报告(一式 50 份)
(2-7)上横沥水道、下横沥水道河道采砂规划报告(一式 50 份)
(2-8)洪奇沥水道河道采砂规划报告(一式 50 份)
(2-9)三枝香水道河道采砂规划报告(一式 50 份)
(3)广州市主要市管河道基本情况调查报告
(4)广州市主要市管河道水文泥沙分析报告
(5)广州市主要市管河道地质与砂源分析报告
(6)广州市主要市管河道采砂控制规划方案综合影响评价报告
(7)广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报告
(8)广州市市管河道采砂控制规划图集(一式 50 份)
(9)广州市河道管理范围测量成果(含图集)(一式 50 份)
21
(10)河道现状及跨河、临河建筑物数码照片光盘(2 套)
(11)2020 年度可采区、禁采区划定成果,年度采砂计划
(12)可采区堆砂场规划成果(一式 50 份)
(13)采砂管理控制度研究成果(一式 50 份)
6.3 进度安排
2020年12月提出《广州市市管河道采砂控制规划》(报批稿)报送市政府批准。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1) 2020年4月完成大纲的编写、审查;委托地形测量。
(2) 2020年5月中旬完成资料收集、整理、分析。
(3) 2020年6月底前完成水文泥沙综合分析,完成地形测量。
(4) 2020年7月底前完成模型率定、验证。
(5) 2020年9月上旬完成河床演变分析。
(6) 2020年10月底前确定采砂控制规划初稿。
(7) 2020年11月,规划成果的修改与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完成报批初稿。
(8)2020年12月,完成报批稿、宣贯培训。
服务评价要求:
服务评价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按用户需求书的条款一一填写投标服务的实际数据,填写符合情况。
2.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背景历史、目标任务、规划依据等基本情况有充分理解;对技术路线、工作内容等
具体内容做出了进一步详细分析;工作大纲全面具体、科学合理、思路清晰,针对本项目的工作制定了
切实可行的总体部署;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准确透彻,采取的措施合理、可靠,可操作性很强。
3.投标人根据进度要求编写采砂控制规划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地形测量、河道调查研究及资料收
集、河道采砂现状调查评价、水文泥沙综合分析、河道演变分析、地质与砂源状况分析、河砂储量分析、
禁采后河道水文泥沙特性及河道演变特性等情况回顾、采砂控制规划、采砂控制规划前后效果预测、规
划实施办法及管理措施等具体工作内容;以此切实完成新一轮的采砂管理规划工作,可以深入评估上轮
规划的效果,在新的形势下提出采砂控制和管理方案,作为今后一定时期内河道采砂管理的重要依据。
4.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目标任务、规划成果及进度要求,提出合理可行的组织实施及进度安排方案;服
从项目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指导;组织架构、人员构成科学合理,职责分工明确;质量管理体系和
质量控制措施完善;进度安排紧凑,应急预案完备,可应对各种风险及突发情况;切实保障项目高质、
依期、安全地完成。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的“〈二〉、用户需求书”。
2.经验要求:投标人在经营范围内投标,且近年来资信良好,履约能力强,没有违法记录。
3.最高限价:详见投标邀请函。
4.报价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免费、优惠提供或未注明报价的内容均已包含)所需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招标服务费及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河道测量、试验与监测费、科研协作
费、研究成果文件编制和印刷费、专家评审费、资料费、会议费、项目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与本项目
工作相关的一切费用)的含税价,不高于投标人目前的报价水平,且符合国家有关的价格规定(如有)。
5.合同条款响应:同意接受合同范本所列述的各项条款。
6.付款方式:详见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7.验收要求及标准:详见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商务评价要求:
1.投标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与本项目同类的水利相关规划项目经验。其
中包含,属于或涵盖采砂管理规划的,与本项目复杂性同类或以上(涵盖地域范围、涉及水域数量等)
22
的;取得用户好评,或获得荣誉奖项的。
2. 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具备相关资质。
3.投标人拟投入仪器设备选型配置科学合理(稳定性、先进性、可靠性等方面),数量充足,满足或优
于项目需求。投标人拟投入工作车辆数量充足,充分保障项目使用。
4. 投标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获得相关的证书/认证/备案等。
5. 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投入服务机构,承诺接紧急通知后,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2 小时内到达项目管
理部门办公地点或外业现场,提供现场服务支持;外业小组 3 小时内整装(含仪器设备、车辆)到达外
业现场,满足应急任务需要。
注:
除另有说明外,上述条款有要求证明材料的,提供复印件即可;复印件应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认可;
注:
除另有说明外,上述条款有要求证明材料的,提供复印件即可;复印件应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认可;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属于违法行为,将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除另有说明外,带“★”号条款作为重要条款不允许偏离,如有偏离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带“▲”
号条款作为评审时的重要条款,不作为投标无效条款。
除另有说明外,用户需求书有关具体时间节点的要求仅限采购需求编制时的预估,实际实施时间受
招标采购程序影响,以实际合同签订时的约定为准。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