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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2023-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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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1160000374762 发布时间:2023-01-16 文档页数:64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2023-2035年)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数量(单位)

预算金额

服务期限

广州市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2023-2035年)

1项

人民币3,291,200.00元(本项目预算金额3,291,200.00元。2023年预算数1496000元,2024年度预算拟安排数1795200元。)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24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采购包1(广州市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2023-2035年))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共计24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1、本项目采购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包干,分期支付,以落实的财政资金为支付额度。技术服务费总额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编制经费和印刷费、验收费、资料费、项目管理费、培训费、保险费、安全措施费、利润、税金等与方案编制工作相关的全部费用。 2、采购人确认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后,中标人提交与拟支付款项等额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价的30%

 

2期:支付比例15%,3、中标人提交广州市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初步方案)及其附件,中标人提交与拟支付款项等额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15%。

 

3期:支付比例20%,4、中标人提交成果报告,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提交上级部门审批。中标人提交与拟支付款项等额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4期:支付比例25%,5、中标人通过上级部门审批,中标人提交与拟支付款项等额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

 

5期:支付比例10%,6、通过验收、移交后,中标人提交与拟支付款项等额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的10%。 7、采购人不对因非采购人因素引起的技术服务费支付延迟或减少承担责任。采购人有权根据年度资金批复、压减情况,调整工作内容及相应的费用;根据年度资金下达、结转、到位等实际情况进行支付。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8、在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提交付款申请报告及等额的、合法的正式发票(因政策调整导致税费调整等情况,均由中标人负责)。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9、若中标人有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从每期应支付的费用中扣除。

验收要求

 1期:1、中标人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资料收集、现场查勘,编制,提交成果(包括报告、图纸、附表附图及其电子文档);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以及招标需求的要求,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并按采购人档案管理要求移交项目档案资料;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采购人组织的完工验收;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由采购人安排。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5%,说明: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日(含)起3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以上级别银行开具的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保函金额为中标价的5%,保函有效期间截止时间为本合同期满后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60日。 合同期内如出现重大失误,而严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同时不予退还中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除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或挂靠本招标项目,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采购人可将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其他

 报价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免费、优惠提供或未注明报价的内容均已包含)所需费用的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编制经费和印刷费、验收费、资料费、项目管理费、培训费、保险费、安全措施费、利润、税金等与方案编制工作相关的全部费用),不高于投标人目前的报价水平,且符合国家有关的价格规定(如有)。

 

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意采购方以任何形式对我方投标文件内容及采购方认为有必要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

 

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应将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附件中“补充附件”内容填写好相关信息后附在投标文件中。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广州市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2023-2035年)

1.00

3,291,200.00

3,291,2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广州市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2023-2035年)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注:以下需求仅作为技术/服务的客观描述,无限制性或指向性,投标方案必须满足或优于。

除另有说明外,以下需求所述的“大于”“小于”“以上”“以下”等描述或符号均包含本数

除另有说明外,以下需求所述区间范围的是指:响应数值在该区间范围内,或响应区间能涵盖该范围的,均为符合要求;响应数值不在该范围内,或响应区间不能涵盖该范围的,均为负偏离。所述固定数值的可以完整、明确地描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等服务要求,是指:响应数值满足或优于该固定数值的,均为符合要求;响应数值劣于该固定数值的,均为负偏离。

以下仅从需求的角度列出需实现的目标、需执行标准/规范、需满足的质量等主要要求,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服务满足采购需求以及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所必不可少的相应配套措施,供应商有责任给予补充,且均已包含在报价内。有关服务配套产品配置的要求仅列出主要设备/部件需求,投标人必须确保产品及所有部件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该产品/部件满足采购需求、正常运行和维护必不可少的部件、配件等,投标人有责任给予补充,且均已包含在总价内。

以下有关政策、标准、规范等,如有更新的,以最新现行版本为准。

除另有说明外,带“★”号条款作为重要条款不允许偏离,如有偏离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除另有说明外,用户需求书有关具体时间节点的要求仅限采购需求编制时的预估,实际实施时间受招标采购程序影响,以实际合同签订时的约定为准。

2

★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发改令第9号)要求,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和服务范围需包括水利水电专业。

 

3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2009年以来,在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水利部组织开展了多批次的中小河流治理规划,截止2021年底,全国中小河流累计完成治理河长超过10万公里,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的防洪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中小河流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治理不系统、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为提高中小河流治理成效,改进中小河流治理模式,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治理工作,补齐防汛薄弱环节短板,2022年7月8日,水利部财政部以〔2022〕206号文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以流域为单元开展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工作,工作范围原则上为流域面积200~3000km2中小河流,不包括国境界河,基准年为2021年,近期2025年,远期2035年。在逐河流治理方案编制基础上,统筹流域与区域、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明确新阶段中小河流治理模式、目标任务、总体布局、治理措施和实施安排,编制各省、流域(片)及全国三个层面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工作要求2023年10月完成,2023年5至6月完成省级、流域(片)层面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

2022年7月28日,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财政厅以〔2022〕1714号联合转发《水利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3月底前,21个地级市以上市要以流经本辖区的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河段为单元,统筹有关县区按照《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技术大纲》完成本市的逐河治理方案编制,报省水利厅汇总审核,形成省级总体方案。其中广州市要求逐条河流编制流溪河、白坭河、西福河、新街河、永汉河、潖江二河、派潭河、小海河、里波水(联和排洪渠)9条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按照《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情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开展市级中小河流调查评估工作,提交《广州市中小河流治理现状评估报告》及《广州市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

因此,我市需要按照省水利厅下达的中小河流治理名录,开展9条中小河流治理情况调查评估,逐河流编制中小河流治理方案,编制广州市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提出近期建设重点。从化区负责编制潖江二河、小海河治理方案,增城区负责编制西福河、永汉河、派潭河、里波水(联和排洪渠)治理方案,市本级编制负责编制流溪河、白坭河、新街河治理方案,并指导及汇总从化区、增城区6条中小河流治理方案。

二、广州市中小河流概况

广州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东经112°57′至114°03′,北纬22°26′至23°56′,地处珠江三角洲中北部,接近珠江流域下游入海口,东连惠州市博罗、龙门两县和东莞市,西邻佛山市的三水、南海和顺德区,北靠清远市市区和佛岗县及韶关市的新丰县,南接中山市,与香港、澳门隔海相望。区域南北长约155km,东西宽约106km,市域总面积7434.40km²。

广州市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市管及区管中小河流共9条,其中流溪河、白坭河为市管河道,潖江(二)河、小海河为从化区河道,西福河、派潭河、里波水、永汉河为增城区河道,新街河为花都区河道。

1、流溪河

流溪河是广州市境内的一条重要河流,发源于从化吕田镇桂峰山,始称吕田水,流向自东北向西南,与支流玉溪水汇合后称流溪河,流经从化市的良口、温泉、街口、城郊、江浦、太平,花都区的花东及广州市白云区的钟落潭、人和等地,在南岗口与白坭河汇合后流入珠江。流溪河干流156km,集雨面积2300km2,平均坡降0.8‰,是广州市地区重要的水源河流,属粤北山区与珠江三角洲平原的过渡地带。地势东北高,西南低。上游为山区,间有小平原,良口以下进入丘陵平原区,河宽达115m~268m。流溪河温泉人工湖以上控制集雨面积约925km2,上游已建流溪河水库、黄龙带水库等大中型水库和一批小型蓄水工程,实现了河道的梯级开发,流溪河干流堤防基本已经整治达标。

2、白坭河

白坭河发源于广东清远石角镇扶基头,跨广州、佛山、清远三地。芦苞水闸分洪后由西向东北方向沿三水长歧进入花都,该段又称为九曲河,流经西莲塘后于白坭圩附近与国泰水汇合,始称白坭河。而后,河流由北转向南在赤坭段汇入大官坑水、在炭布段又汇入新街河,右汇西南涌至白云区鸦岗注入西航道。白坭河流域总面积为1493km2,干流全长57km,河道平均坡降1‰。白坭河在广州市境内河长约33km,流域面积约718.6km2,占流域面积的48.1%。

3、新街河

新街河白坭河的一级支流,是广州市重要的河道,也是花都区与白云区的界河。其发源于花都梯面羊石顶,于珠江水泥厂附近汇入白坭河,全长36.1km,总集雨面积423km2。主要支流有铜鼓坑、铁山河、机场西北排渠、田美河、天马河。新街河流域大部分位于花都区境内,仅干流下游小部分位于白云区江高镇,其流域水系片位于花山镇、狮岭镇、新华街、雅瑶镇境内,是花都区目前政治、经济的中心区域,也是未来城镇规划中主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4、潖江(二)河

潖江(二)河位于从化区西部,自南往北流,在清远市佛岗龙山汇入潖江河,是潖江河一级支流、北江二级支流。潖江(二)河流域面积320 km2,干流全长14.8km,其中从化境内11.8km。流域属丘陵地带,中部地势平坦,西南部群山环绕,北部地区为坡度较缓的山丘。潖江(二)河干流堤防基本达20年一遇。

5、小海河

小海河是流溪河的一级支流,发源于从化区与龙门县交界的横坑大顶西麓(即中心山),呈北高南低,流经掾荷经大岭山水库、白芒潭水库入南大水库,出桃莲,经中田至石海村东南,与朝盖水汇合;出黑山,经江埔至潭村西南与凤凰水汇合;至白田岗北,又与锦洞水汇合,最后在南方村西北汇入流溪河。小海河全长42.48km,全流域面积为266km2,河床坡降为4.9‰。

6、西福河

西福河是东江一级支流,位于增城区中西部,流域边界呈扇形,发源于从化与增城交界处的鹧鸪山,向南流经中新镇的福和、朱村街的神岗、石滩镇的石湖、仙村镇的竹园等地,于仙村镇巷头村汇入东江北干流,全流域总面积597.7km2,河长56.1km,其中联安水库以下干流长度43.7km。西福河上游有联安、金坑及白洞三座中型水库,各水库总库容分别为3057万m3、1870万m3和1069万m3

7、派潭河

派潭河属增江一级支流,发源于南昆山马坑樟,自北向东南流向,流域面积约302.7km2,主河长度31.8km,平均宽度45m。派潭河流域绝大部分位于派潭镇,下游小部分属小楼镇和正果镇,包括派潭河干流及其18条一级支流,包括高滩河、灵山河、汉湖河、车洞河、石龙头排洪沟、刘家河、新屋河、高埔河、小迳河、湾吓排洪沟、朱古河、陆寨河、陆寨沟、罗塘河、兴隆河、庙潭河、岳花河及圭头潭河等,较大的二级支流有高埔河支流拖罗河,小迳河支流鹅兜排洪沟。

8、里波水(又称联和排洪渠)

里波水干流长59km,是东江北干流的一级支流,发源于博罗县罗浮山,于石滩镇江口水闸处汇入东江北干流。里波水上游位于博罗县,中上游位于增城区正果镇,中游位于博罗县,建有联和水库,中下游为增城区石滩镇、博罗县的界河。

9、永汉河

永汉河发源于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西北南昆山主峰天堂顶,为增江的一级支流,河长92km,跨惠州市、广州市。永汉河上游又称南昆水。上游穿行于南昆山群山之中,向东流至乌坭社区东北转南流,经梅州水库、永汉镇城区、振东村、合口村、新陂村,过佛公坳后成为龙门县与广州市增城区之间的界河,于增城区正果镇浪拨村九龙江以南汇入增江。

三、编制依据

注:项目实施期间如有更新,以更新为准。

  1、法律法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
《广州市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等。
2、规范、行业标准
《防洪标准》(GB50201-2014);
《治涝标准》(SL723-2016);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06,2021版);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2013);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
《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6);
《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22);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广州市防洪防涝系统建设标准指引(2014年暂行)》等。
3、相关规划
《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年)》;
《广州市河涌水系规划(2017-2035年)》;
《广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广州市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
《广州市碧道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
《广州市防洪排涝建设工作方案(2020-2025年)》;
4、编制技术大纲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技术大纲》(2022年印发)。

四、治理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洪涝灾害防治问题,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二是坚持系统治理,以流域为单元,注重流域的整体性、系统性,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整河流规划、整河流治理。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针对河流特点,科学论证治理方案,选择适宜的治理模式,尽量维持河道自然生态形态,切实提高治理成效。

四是坚持数字赋能,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提升治理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五、技术路线

在梳理与总结已有中小河流治理现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中小河流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气候变化、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研判防洪减灾形势变化以及防洪保安需求。结合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河流复核中小河流防洪任务和防洪标准,研究制定防洪建设目标、布局与任务,拟定防洪治理措施,匡算投资规模,拟定实施安排意见,分析评估实施效果,编制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2023—2035年),提出2023—2025年建设重点。

六、工作任务

市本级主要开展流溪河、白坭河、新街河3条中小河流治理情况调查评估,逐河流编制3条中小河流治理方案,指导从化区编制潖江二河、小海河治理方案、增城区编制西福河、永汉河、派潭河、里波水(联和排洪渠)治理方案,并汇总从化区、增城区6条中小河流治理方案,整编形成广州市中小河流治理方案。

1、中小河流治理情况调查评估。

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以下简称“水利普查”)和近年来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摸清流溪河、白坭河、新街河3条中小河流基本情况,调查中小河流现状治理情况,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治理成效和治理需求。

2、逐河流编制中小河流治理方案。

根据不同类型河流特点和洪涝水关系,合理确定编制单元。以河流水系为单元,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研究制定流溪河、白坭河、新街河的防洪减灾总体思路,科学确定防洪区划、防洪标准,提出各河流治理目标任务及治理措施,逐河流编制3条中小河流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达到水利专业规划深度。

3、编制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

在以河流水系为单元,逐河流治理方案编制基础上,统筹流域与区域、干流与支流、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明确新阶段中小河流治理模式、目标任务、总体布局、治理措施和实施安排,汇总从化、增城6条及市级3条中小河流治理方案形成广州市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

4、提出近期建设重点。

结合已经印发的《广州市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按照“整河流治理、分阶段实施”的要求,提出广州市2023—2025年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清单,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初步测算设施占、用地地,匡算资金需求,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实施治理工作。

5、建立中小河流治理一张图。

在全国水利一张图基础上,按照实现逐流域规划、逐流域治理、逐流域验收、逐流域建档立卡,精准掌握逐流域治理项目情况的要求,建立全国中小河流治理信息综合管理系统,跟踪治理进度,完善数据采集、辅助方案编制、开展模型计算以及服务建设管理,形成中小河流治理一张图,实现动态跟踪管理,有效支撑防洪调度“四预”功能。

6、指导、复核从化、增城两区编制治理方案

指导从化、增城两区编制潖江二河、小海河、西福河、永汉河、派潭河、里波水(联和排洪渠)6条区级中小河流治理方案。对其方案成果进行复核,确保满足编制要求。

7、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其所需的阶段工作成果;配合成果整合各阶段工作要求。

七、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字”治水思路、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关于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聚焦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底线思维,以流域为单元,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开展中小河流系统治理,逐流域规划、逐流域治理、逐流域验收、逐流域建档立卡,精准掌握逐流域治理情况,实现“治理一条,见效一条”,全面提升中小河流防洪减灾能力,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1、开展必要的基础资料收集与现场查勘工作

有针对性收集水文气象、经济社会、典型大洪水和洪涝灾害、水利工程、防洪管理、有关规划以及既往设计暴雨、设计洪涝水成果等资料,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防洪标准复核、洪水风险和防治区划工作相关成果。地面沉降、河道采砂等导致地形变化的,注意收集地形测量资料的适用性。根据河流治理需求,对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

对近年来发生过大洪水灾害、河势或保护对象发生较大变化的河流河段进行重点查勘。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2013)要求,必要时开展平面及横纵断面的测量工作。

2、准确把握中小河流洪水特点、演进规律和灾害特征

以河流水系为单元,坚持区域服从流域、局部服从整体,统筹河流整体防洪要求,突出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妥善处理好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关系,分河施治,科学编制每条河流的治理方案。

3、尊重河流自然属性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确定治理模式,尽量维持河道自然生态形态,宜弯则弯、宜宽则宽、宜滩则滩,避免裁弯取直、渠化、白化河道,禁止束窄、侵占河道。

4、以防洪治理为主

主要包括堤防建设、护岸护坡、清淤疏浚、控导工程、闸涵穿堤建筑物等。对于具有防洪、排涝、供水、航运及旅游等多功能多用途的河段,应综合考虑各功能要求,协调好各功能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区开展多目标综合治理,适当兼顾堤岸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景观打造、水文化传承等,提升管护能力,助力流域高质量发展。

5、合理确定防洪标准

要结合流域洪水及灾害特点,综合考虑保护对象的防洪需求,遵循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防洪标准》(GB50201-2014),统筹需要与可能合理确定。不同河段以及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的防洪标准要相互衔接,避免风险转移。

八、提交成果

提交《广州市中小河流治理现状评估报告》、《广州市流溪河治理方案》、《广州市新街河治理方案》、《广州市白坭河治理方案》、《广州市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2023-2035年)》,5个报告及附表附图成果。所有成果需要纸质版一式十五份。成果的文本文件、图纸、附表等必须简明、清晰、完整、准确,同类图纸规格须统一。成果报告文本文件规格为A3或A4,精装彩色封面,插图为彩色图形。成果均应制作成计算机文件。文本文件宜采用doc、pdf、xls等常规办公格式文件,图形文件宜采用dwg、jpg、pdf等常规图形格式文件。

九、项目服务人员及硬件要求

1、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水务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1人。其中,正高级高级工程师2人,高级工程师9人,中级工程师12人,助理工程师8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须报采购人同意(更换人员的资质、经验不低于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2、中标人必须配备车辆不少于3辆(含司机),其中1辆作为应急用车,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车辆的,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调配车辆的要求。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路桥费、油料费等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3、中标人自行解决办公场所、办公用品及设备(电脑、彩色打印机及耗材等)、查勘时保障设备(数据流量卡、强光手电筒、雨具、救生衣等)、照相器材(具有拍摄、拍照功能)、GPS定位仪(满足查勘时准确定位的需要)等,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十、工作进度安排

本次工作计划工期24个月,工作时间进度大体分5部分:

(1)前期阶段:实地调研组现场查勘、资料收集整编、政策解读,完成现状调研分析,编制《广州市中小河流治理现状评估报告》。

(2)初稿编制阶段:完成规划报告初稿并开始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3)征求意见和完善阶段:根据有关单位意见完善报告,适时召开专家咨询会,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4)召开审查会:召开专家评审会,并进一步修改完善。

(5)报批阶段(2023年5月底前):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提交上级部门审批,在2023年6月底前通过审批。

(6)收尾阶段(2024年12月底前):按上级部门审批意见继续跟进完善相关工作。

十一、质量保证

1、中标人必须确保本项目成果内容、数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2、查勘结果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发现的问题要对编制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3、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无条件对编制成果进行复核、修改。

十二、监督管理

1、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执行采购人的指令。采购人可随时对中标人提供本项目的服务进行检查。

2、中标人人员不得损坏及盗取或擅自使用采购人的财物,一经发现,除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外,并追究相关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十三、验收要求

1、中标人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资料收集、现场查勘,编制,提交成果(包括报告、图纸、附表附图及其电子文档);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以及招标需求的要求,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并按采购人档案管理要求移交项目档案资料;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采购人组织的完工验收;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由采购人安排。

十四、付款方式

1、本项目采购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包干,分期支付,以落实的财政资金为支付额度。技术服务费总额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编制经费和印刷费、验收费、资料费、项目管理费、培训费、保险费、安全措施费、利润、税金等与方案编制工作相关的全部费用。

2、采购人确认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后,中标人提交与拟支付款项等额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价的30%

3、中标人提交广州市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初步方案)及其附件,中标人提交与拟支付款项等额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15%;

4、中标人提交成果报告,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提交上级部门审批。中标人提交与拟支付款项等额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5、中标人通过上级部门审批,中标人提交与拟支付款项等额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

6、通过验收、移交后,中标人提交与拟支付款项等额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的10%。

7、采购人不对因非采购人因素引起的技术服务费支付延迟或减少承担责任。采购人有权根据年度资金批复、压减情况,调整工作内容及相应的费用;根据年度资金下达、结转、到位等实际情况进行支付。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8、在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提交付款申请报告及等额的、合法的正式发票(因政策调整导致税费调整等情况,均由中标人负责)。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9、若中标人有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从每期应支付的费用中扣除。

十五、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日(含)起3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以上级别银行开具的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保函金额为中标价的5%,保函有效期间截止时间为本合同期满后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60日。

合同期内如出现重大失误,而严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同时不予退还中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除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或挂靠本招标项目,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采购人可将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六、预付款保函

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日(含)起3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以上级别银行,或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保函(同等数额)作为预付款保函,保函金额为中标价的30%,确保中标人将采购人预先支付的款项用于采购项目实施。如中标人投标文件响应无需支付预付款(投标文件提供书面承诺函),则不用提交预付款保函。

如出现中标人将预付款挪作他用,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无法履行义务等违约情形,且拒绝退还预付款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同时由预付款保函的担保机构向采购人赔偿与预付款同等数额的款项。

除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或挂靠本招标项目,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同时由预付款保函的担保机构向采购人赔偿与预付款同等数额的款项。

十七、其他

1、现场考察乃至中标后的整个服务期间,中标人人员若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致,采购人均不负任何责任。

2、中标人提供成果的演示及汇报文件,并承办相关会议。

3、成果文件的数量和形式须满足存档的要求。

4、要求中标人为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自身安全保护设备、药物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

 

注:

除另有说明外,用户需求书有关具体时间节点的要求仅限采购需求编制时的预估,实际实施时间受招标采购程序影响,以实际合同签订时的约定为准。

除另有说明外,有要求证明材料的,提供复印件/扫描件即可;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认可;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属于违法行为,将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可通过“粤省事”“粤商通”等系统获取相关信息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相应符合情况。

本项目有要求有关证明材料的,如无法及时取得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相应符合情况;承诺如中标,将在项目实施前提供原件核对,且符合或优于投标文件承诺。

虚假承诺的视为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法向监管部门报告后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其中标无效,导致采购人蒙受损失的,必须对采购人给予赔偿。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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