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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平海镇环卫一体化购买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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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5080001351819 发布时间:2024-05-08 文档页数:97页 所需下载券:10
秀屿区平海镇环卫一体化购买服务项目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秀屿区平海镇,该地点地段优越,交通条件便利,运输十分便捷。

2、服务范围

(1)全镇域内的道路清扫保洁、垃圾容器配置及清洗维护、小广告清理、大件物品、树枝等杂物及路面建筑垃圾清理。

(2)平海疏港大道9km的路面清扫及人行道上(含绿化带上)的卫生保洁。

(3)生活垃圾压缩站垃圾压缩、站内设备设施维修维护及保洁、消杀、除臭、水电费等日常管理(包含垃圾压缩站渗滤液处理设备的运维);各村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至生活垃圾压缩站;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转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或政府指定的地点。

(4)对26座公厕的日常维护管理,服务内容包含保洁、消杀、制度、水电费缴纳及公益广告上墙在内等全方位管理与维护。

(5)对平海镇548549.664平方米河道、溪、湖的保洁。

(6)对平海镇总长 21.7km 的近岸边海域及一级渔港内海面一公里进行海漂垃圾清理工作。

(7)对全镇各村的垃圾分类屋或亭内的卫生保洁、垃圾转运、垃圾桶维护。

(8)特殊情况下的环卫保障(如突发应急事件或大型检查、 创城、重大活动保障及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情况)等服务;组建30人左右的应急突击队伍,做好队伍的日常训练,确保在特殊情况下能满足应急突击的需求。

(9)政府大院内卫生、办公楼及宿舍楼卫生的保洁。

(10)配置 1 辆清扫车、1 辆洒水车、1辆25T大型勾臂车、4个18方垃圾箱体、1 部打捞船、1部铲车和1部中型土包车。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项目服务内容及规模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工程量

单位

备注

秀屿区平海镇环卫一体化购买服务项目

乡镇常住人口

61335

8小时作业

疏港大道保洁

312000

宽度40m

乡镇保洁

529900

 

垃圾量

40

t/d

垃圾日产日清

垃圾收集

40

t/d

前端收集运距6.53km(垃圾收集到垃圾压缩站)

垃圾转运

40

t/d

垃圾压缩站到圣元焚烧厂运距35km

垃圾压缩站管理

1

 

公厕管理

26

各村

河道保洁

54.3

km

548549.664㎡

海域保洁

21.7

km

含一级渔港内海面打捞

2、报价、服务期限

2.1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人民政府作为本次服务的购买方,采用中标单位承包制,中标后15天内签订合同,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形式,第一年服务期从进场之日起算,第一年合同期满前每个月经考评合格,可再续签第二年,同时顺延期间执行原服务标准、服务费用以及相应的权力、责任、义务,若遇到全区环卫统一发包等原因合同终止。自签订合同后,试用期为3个月,若出现连续3个月区级考评倒数3名或各村村民对环境卫生保洁问题反映激烈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2、由于项目上存在服务内容变更的可能性,因此应允许采购人对服务范围等方面的适度调整,投标人应该充分估计和接受因上述调整给自身带来的计划变更及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3、投标报价包含本次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内容:乡镇环卫保洁、垃圾清运、转运及管理、建筑垃圾清运,河道保洁、公厕管理、海漂垃圾治理、垃圾分类保洁等费用。即服务人员工资、垃圾收集清运费、道班房租赁费、台风或临时任务等突击费、材料费、设备及工具费、车辆(购置、保险、维修、运输及折旧费等)、劳保费、高温补贴费、健康体检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五险”、加班补贴费、岗位津贴、节假日补贴、措施费、管理费用、风险金(包含机械、材料、油料等价格的变动、工伤事故等风险) 、各种补贴和福利、代理服务费、利润、税费等和按采购文件规定完成本项目并经考核验收合格发生的一切费用。

2.4、中标人承包期限内,应严格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员工确立合法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的社会保险,对于不适宜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关系,也应按相关的法律法规签订相应的提供劳务协议并购买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或相关的保险。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不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

3、人员配置

本项目配置项目经理1人(大专及以上学历),现场管理员4人(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余人员根据项目服务范围及环卫保洁实际情况,结合同行业环卫工作管理经验,拟配置人员共计153人。配置的人员必须思想品德好,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购买五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金保险、失业保险、计划生育险、工伤险)。

序号

服务区域

服务内容

岗位名称

数量(人)

备注

1

平海镇

清扫保洁

乡镇保洁

保洁员

10

 

2

驾驶员

2

 

3

农村保洁

农村保洁员

65

 

4

 

小计

77

 

5

垃圾收集人员

收集员

52

 

7

小计

52

 

8

管理各村管理人员、垃圾压缩站管理及垃圾转运

各村管理人员

4

 

9

操作工

2

 

10

驾驶员

2

 

11

小计

8

 

12

水域保洁

水域保洁员

16

 

14

小计

16

 

 

合计

153

 

4、项目机动车辆(含船只)配备要求:

序号

服务区域

服务内容

车辆设备名称

数量(辆、个)

备注

1. 

平海镇

清扫保洁

8t清扫车

1

企业自有

2. 

8t洒水车

1

企业自有

3. 

垃圾收运

240L垃圾桶

3000

企业自有

4. 

小型勾臂车

5

政府设备

5. 

2立方垃圾箱

55

政府设备

6. 

120L垃圾桶

3600

企业自有

7. 

铲车

1

企业自有

8. 

土包车(中型)

1

企业自有

9. 

垃圾转运及垃圾压缩站管理

25t勾臂车

2

其中1辆为政府设备

10. 

18方压缩箱

6

其中2个为政府设备

11. 

水域保洁

人工船

1

企业自有

合计12辆车(含船只)

备注:

①上述设备为方案最低配置要求,实际考核以服务结果为导向,企业需根据作业实际情况,原有配置的基础上,再合理增配作业车辆。

②现状已建有 1座垃圾压缩站,纳入本轮环卫一体化项目,由中标单位统一管养。

③本轮环卫一体化项目由企业配置的作业车辆不得跟其他乡镇共用,且每部作业车辆必须安装GPS定位追踪。

④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费用伍万元(50000.00元)由中标单位承担。

⑤中标单位无条件接收我镇原有的管理员、司机、保洁员和清运员后,原有配置的人员不够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标书要求增加人员配置,中标单位接收人员后不得出现降薪原有的工资待遇。

5、集镇(含政府大院内)道路清扫保洁(评分项1)

5.1人工清扫保洁作业

5.1.2质量标准

1)道路干净整洁,不漏扫,保洁率100%。

2)路面干净见本色。

①路面无浮土、无积灰、无污泥、无砖瓦、无碎石、无石头、无杂草;无烟头、无纸屑、无瓜果皮屑、无包装壳、无塑料袋、无粪便、无呕吐物、无动物尸体、无废弃物等垃圾;

②晴天路面无积水,道路路面无积泥(砂石);

③雨天井沟眼畅通干净。

3)路旁绿地和绿地内通道(不含临时市场内卫生及临时市场左右延伸10米长)、绿地隔离带、人行道、树穴、花坛清扫洁净,无杂物、无垃圾、无瓜果皮楂、无包装壳、无塑料袋、无纸屑、无人畜粪便等。

4)将所清扫的垃圾及沙尘(包括石块、砖、碎石)等废弃物应及时倒至垃圾箱内,不得堆放在街道上,不能倒入绿化带或扫入窨井内(垃圾、砂石应扫到窨井1米前归拢,收集),严禁将道路垃圾扫入边沟、雨水井口或下水沟,严禁将垃圾倒入果壳箱。

5)三根扫干净(墙根、树根、电杆根),两沟口干净(下水道口、明沟)。

6)所有道路垃圾滞留路面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道路交界处各扫进5米,做到不漏扫。

7)政府大院内的卫生保洁需在每天早上8点之前普扫一遍;随后对办公楼、宿舍楼、公厕的卫生进行保洁(额外设定2名保洁员固定用于政府大院内保洁)。

5.1.2作业时间

1)夏秋季6:30-17:30,上午8:30之前完成一遍人工普扫(除政府大院内在8:00之前完成一遍人工普扫),其他时间进行巡回保洁。

2)冬秋季7:00-17:00,上午8:30之前完成一遍人工普扫(除政府大院内在8:00之前完成一遍人工普扫),其他时间进行巡回保洁。

5.2 机械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5.2.1质量标准

所有道路保洁等级按照环卫处清扫保洁要求标准执行:

1)道路干净整洁,不漏扫,保洁率100%。

2)路面干净见本色。

①路面无浮土、无积灰、无污泥、无砖瓦、无碎石、无石头、无杂草;无烟头、无纸屑、无瓜果皮屑、无包装壳、无塑料袋、无粪便、无呕吐物、无动物尸体、无废弃物等垃圾;

②晴天路面无积水,道路路面无积泥(砂石);

③雨天井沟眼畅通干净。

3)路旁绿地和绿地内通道、绿地隔离带、人行道、树穴、花坛清扫洁净,无杂物、无垃圾、无瓜果皮楂、无包装壳、无塑料袋、无纸屑、无人畜粪便等。

4)将所清扫的垃圾及沙尘(包括石块、砖、碎石)等废弃物应及时倒至垃圾箱内,不得堆放在街道上,不能倒入绿化带或扫入窨井内(垃圾、砂石应扫到窨井1米前归拢,收集),严禁将道路垃圾扫入边沟、雨水井口或下水沟,严禁将垃圾倒入果壳箱。

5)三根扫干净(墙根、树根、电杆根),两沟口干净(下水道口、明沟)

6)所有道路垃圾滞留路面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道路交界处各扫进5米,做到不漏扫。

7)政府大院内的卫生保洁需在每天早上8点之前普扫一遍;随后对办公楼、宿舍楼、公厕的卫生进行保洁(额外设定2名保洁员固定用于政府大院内保洁)。

5.2.2作业时间

1)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道路机械清扫保洁白班作业,全年运行。

2)道路捡拾作业:道路捡拾白班作业,全年运行。

2)道路清洗作业:道路清洗白班作业,全年运行。

6、生活垃圾转运(评分项2)

6.1质量标准

6.2.1垃圾桶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2~3m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6.2.2垃圾桶应外观干净。

6.2.3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将垃圾桶复位,保持车走地净。

6.2.4垃圾桶的垃圾要及时清除、无满溢和散落(含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并定时清洗箱体。

6.2.5地面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不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

6.2.6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6.2.7倾卸垃圾时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6.3作业时间

6:00-12:00,14:00-17:30(针对各村的清运员规定的时间)。沿街路的垃圾桶早8点30分前收集完毕,单位、小区垃圾桶的清运具体时间,可结合小区的具体情况确定固定的清运时间。清扫垃圾早8点30分前收集完毕。

6.4安全标准

6.4.1穿着统一作业服,戴好护具。

6.4.2行车中,服从交通管理,自觉遵章行驶。

6.4.3卸车作业时,装卸工要下车协助司机观察场地情况,听从场地管理人员指挥。

6.4.4向垃圾压缩站倒垃圾时,机动车要对位准确,防止磕碰。

7、垃圾转运站运营(评分项3)

7.1垃圾转运站现状

现有垃圾压缩站1座,目前采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简易可卸式垃圾箱体运输垃圾至莆田圣元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7.2转运站人员安排

根据垃圾压缩站中的垃圾转运车数量配置垃圾转运车驾驶员,因此垃圾压缩站的作业人员管理人员2人。

7.3作业内容

垃圾压缩站作业人员主要负责转运站的垃圾压缩、站内设备设施维修维护及保洁、消杀、除臭等日常管理,以及将站内垃圾运输至莆田圣元垃圾焚烧发电厂,包含渗滤液处理站的运营工作。

7.4作业时间及班次

作业时间:每天作业8个小时;

作业班次:每天安排2班作业。

7.5转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5.1转运站消防安全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做好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消防责任制和消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4)按照规定标准配足消防器材,固定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7.5.2站区车辆及人员管理规定

(1)进场人员和车辆必须遵守场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2)垃圾收集车进场必须按指定位置倾倒垃圾,严禁随意倾倒;

(3)垃圾运输车运走垃圾时,密闭设备必须齐全,防止垃圾抛洒,保持站区环境卫生;

(4)车辆进入站区必须谨慎驾驶,不得损坏站内设施;

(5)垃圾运输车应严格按照站内规定操作,严禁酒后开车,杜绝事故发生;

(6)站区内严禁烟火;

(7)压缩站严格执行封闭化管理,非工作人员和车辆严禁入内;

(8)垃圾压缩站内的生活垃圾不得滞留在站内至第二天早上托运至焚烧厂,生活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9)垃圾压缩站内外的卫生时刻保持干净整洁,且站内外不得出现有堆积废品现象。

7.5.3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和突击事件的应急处理训练,并做好记录;

(2)站区重点部位应设置醒目警示标志;

(3)发生事故时,管理人员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及有关领导。

7.5.4垃圾中转站日常保洁管理制度

(1)站区内应保持清洁卫生、无散落垃圾和污水横流;

(2)物品分类堆放有序,整洁干净,无杂物;

(3)液压件、料斗、推动杆保持清洁、无垃圾、积尘;

(4)车间下水道及时冲洗、疏通、无恶臭、无杂物;

(5)垃圾清运结束后,及时清扫干净,无暴露垃圾;

(6)操作间室内保持卫生,干净整洁,无杂物;

(7)站内、外要进行适当的绿化,做到无白色垃圾。

7.5.5消毒工作规定

(1)根据气候变化和蚊、蝇密度,适当调整药理和消杀次数;

(2)做好消毒记录,每日要消杀面积、药品用量进行详细记录;

(3)药品管理要远离办公、生活场所,严格药品领取手续和管理制度,任保人不得私自动用,剩余药品要及时入库;

(4)消毒结束后,必须将消毒设备冲刷干净,及时保养。

8、水域漂浮垃圾打捞保洁(评分项4)

河道、溪、湖,合计面积548549.66㎡,平海镇镇全域河道水面漂浮物(含水葫芦、水白菜)的打捞和河道两岸的保洁,包含清运河道保洁范围内垃圾杂物至垃圾压缩站或指定堆放点。

8.1设定专有的保洁人员,定员定岗。早上7点30分所有保洁员准时上岗,17点30分后下岗。遇紧急情况或重大节日延后下岗。全天候保洁。

8.2流动保洁必须使用保洁袋、打捞工具(企业必须提供保洁袋、打捞工具)。

8.3河道保洁标准达到负责区域内无杂物、无垃圾、无漂浮物、无大件物品、无建筑垃圾堆放。

8.4河道保洁垃圾收集应由运输车及时送往垃圾压缩站。

8.5河道保洁五个一样,即:领导在与不在一个样;节日与平常一个样;晴天与雨天一个样;冬天与夏天一个样;检查与不检查一个样。严禁串岗、脱岗、坐岗、干私活等。

8.6水面保洁,及时打捞水面漂浮物(含垃圾纸屑、树枝木头、水白菜和水葫芦、死动物等),每50米长河道内漂浮物不超过2处,每处漂浮物面积不超过35*35平方厘米。

8.7堤岸保洁,河道堤岸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件物品等及时捡拾清理,每50米长河道堤岸.

9、海漂垃圾打捞、清捡保洁(评分项5)

平海镇海岸线总长度21.7公里,海域保洁的内容主要对平海镇总长21.7公里的近岸边海域进行海漂垃圾清理工作,海域,海滩、渔港和码头等海岸带海漂垃圾日常保洁、收集并转运至指定位置,保证海岸和沿海滩涂面无漂浮物,退潮时,保证沿海滩涂面无垃圾及废弃物,重点做好高、最低潮位往海方向1米之间的海滩以及近岸海面,并与陆上环卫无缝对接。

9.1早上7点30分所有保洁员准时上岗,17点30分后下岗。遇紧急情况或重大节日延后下岗。

9.2海岸线保洁标准达到负责区域内无垃圾(不含海蛎壳)、无杂物(企业必须提供保洁袋、打捞工具)。

9.3海漂垃圾清理收集应由运输车及时送往垃圾压缩站。

9.4一级渔港内海面一公里打捞作业每周必须出海打捞垃圾五次(如遇到周末领导检查时,必须无条件安排人员对海面的垃圾进行打捞)。

9.5集镇爱情海和嵌头黄金沙滩的海岸线保洁标准须每日清捡垃圾,且标配专职人员各3名(不得现有的保洁人员)。

10、公厕管理保洁(评分项6)

10.1早上8:30之前对公厕内的消杀、卫生进行保洁。

10.2下午15:30之前对公厕内二次消杀、卫生进行保洁。

10.3镇域内26座公厕保洁采用兼职模式,集镇区内的公厕每月固定加800元补贴,其余19个村的公厕每月固定加350元补贴。

10.4厕内墙面洁净,无积尘,无污迹、无蛛网,无杂物堆放;

10.5厕内无臭味、无蚊蝇,地面无痰迹、烟头、污物;

10.6蹲位整洁,无污物等,大、小便槽内无积存、无尿碱、污物等;

10.7厕内放废纸篓、废纸篓内垃圾及时清理,不满溢;

10.8厕内水管、笼头、冲水器、灯具、洗手盆(池)损坏,及时维修,确保24小时内修复使用;

10.9厕内门窗损坏,确保2天内修复使用(特殊情况除外);

11、垃圾分类保洁(评分项7)

11.1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根据省城市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统一实行生活垃圾四分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居住区以及党政机关、团体、 学校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菜场、集贸市场、商业综合体、车站等实行四分法,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可根据垃圾产生实际情况实行除厨余垃圾(湿垃圾)之外的三分法。

11.2.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本镇居住小区、单位、 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和存储容器。分类收集容器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设置。

11.2.1居住小区:根据居住小区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 收集容器,收集容器设置应当符合四类垃圾投放需要。多层、高 层住宅小区可根据小区实际,合理设置其他垃圾、餐局垃圾分类 收集容器,住宅小区垃圾箱房或垃圾压缩站应当成组设置四类垃 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细化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配置可回收物打包设备。

11.2.2办公和经营场所:应当设置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及  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点。有食堂或无食堂但集中供餐的单位, 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区域应当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单位配置垃  圾箱房的,应当成组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产生餐厨垃圾的,还应当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粥。

11.2.3公共场所: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客运站以及旅游、 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及其他类别垃圾“两桶式 ”收集容器。餐厨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加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临时大型活动场所,应当根据活动安排及服务内容,在活动期间设置分类收集容。

11.3对各村设有的垃圾分类亭内的卫生进行保洁、清运。

11.4垃圾分类亭内的垃圾收集应由运输车及时送往垃圾压缩站。

11.5垃圾分类亭设有兼职人员对亭内卫生、垃圾桶进行管护。

12、员工工资待遇及福利

12.1员工工资待遇须在每月28日之前发放上个月工资,中标公司提供银行凭证。

12.2员工福利须购买五险、高温补贴费、健康体检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加班补贴费、岗位津贴、节假日补贴。

12.3员工工资待遇按照闽人社文[2021]148号文件要求,采用最新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130%*12个月);企业每月固定安排员工休息,如未安排员工休息,就按员工上班天数计算工资补助。

12.4员工上班期间的清扫工具要由中标单位提供,集镇的保洁员每个月的扫把提供6把,清运员2把,各村的保洁员每个月的扫把提供4把,清运员2把;河道涉及的工具大型垃圾袋、打捞工具;海漂垃圾涉及的工具大型垃圾袋、九耙钉;临时突击员涉及的工具夹子、铲刀、扫把、铲

13、中标人的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奖惩办法(评分项8)

13.1制定环卫一体化服务标准、考核办法及组织全区的管理考核工作

(1)建立标后监管考核机制

区级考核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项目进行考核,镇共建办组织各村的日常巡查和考核,每个月的巡查覆盖辖区内所有的村。各村可以依托本村(居)的卫生专干,对本村范围内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可督促承包公司及时整改。

(2)严格考核监管标准

1、考核人员、机械设备配备情况。中标人必须按不低于标书要求的标准配备人员、机械。

2、考核服务质量情况。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标书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出现服务质量问题的,按考核标准扣款。

13.2考评结果应用

对中标单位考评结果采取三级扣款方式进行,具体是:第一级根据每月两考评的综合评分(详见附件1)进行扣款,即:每月考核的分值为93分以上,每月的服务费应按100%支付;每月考核的分值为90分以上,每月的服务费应按95%支付;每月考核的分值为85分以上,每月的服务费应按92%支付;每月考核的分值为80分以上,每月的服务费应按90%支付;每月考核的分值为80分以下,每月的服务费应按85%支付;每月考核的分值为70分以下,每月的服务费应按75%支付。第二级根据每月区考评组对镇级进行卫生考评时,因卫生问题导致我镇连续两次在区排名出现倒数三名的成绩,镇将对保洁企业在每月综合评分扣款的基础上再额外扣款5%的费用。第三级根据每日抽取一个村居、垃圾压缩站、公厕和海漂垃圾治理等进行考核扣款(详见附件2)

本考评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业主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修改。

14、过渡交接要求(评分项9)

14.1现有从业人员过渡交接计划

对于服务项目原有作业人员及其劳动关系(含工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全部接收,工资待遇不低于现有水平,且三个月内不得辞退。

14.2现有设施设备过渡交接计划

现有的环卫作业车辆、压缩机、压缩车和垃圾箱体、垃圾桶等设备,中标人须对现有设备(购买保险、年检、维修等)按其采购价1.04%的租赁费进行租赁。

14.3中标人承诺投入的人员及机械配备计划

中标人承诺投入的人员及机械配备必须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到位,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两个月内按新的作业模式要求,将标书要求的垃圾桶一月内配套到位。

14.4过渡期设置计划

项目设置二个月过渡期,合同签订后的二个月为过渡期,过渡期间按项目考核标准进行督查,问题发中标人整改,但不做考核扣款扣分,协助中标人平稳过渡项目。

15、其他要求(评分项10)

15.1投标人提供的环卫作业方案及投标文件中,其承诺的投入购置机械设备、环卫作业车辆,以及人员数量及工人福利待遇水平的相关数据,必须在各项测算过程及报价文件等内容中体现,若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测算依据达不到作业标准、工人福利待遇水平标准的,在评标过程中对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5.2投标人提供的作业时间、作业班次、作业人员配备、机械车辆配备等情况不得低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人员及车辆配置,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增加作业人员及机械设备,需执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执证上岗。

15.3投标人所报的作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其中作业人员基本工资每人每月不得低于经省级政府批准的最低标准的工资。

15.4岗位津贴。投标人应给环卫工人发放每人每出勤日不低于10元的岗位津贴。

15.5高温补贴。每年5~9月份,对作业人员发放的高温补贴不得低于相关政策要求。

15.6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作业人员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得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作业人员工作的,支付不得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15.7投标时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管理员)在合同期内发生更换的,接替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职能,必须报采购人同意以后方能更换。

15.8承包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治安、交通事故和劳资纠纷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15.9中标人在承包期内应保证不降低工人工资待遇标准,应按国家、省、市、县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如加班费、劳保费、降温费等),并严格落实《劳动法》,为本项目所有员工办理相关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保障员工各项劳动权益。

15.10若涉及到本项目服务事项,采购文件内未列事宜,承包期内双方须以本项目执行地的政策、相关法律法规为主,具体事宜通过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2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交货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

6

合同支付方式

1、服务费按季度结算,第一个季度:每季度服务完毕,通过绩效考核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2、服务费按季度结算,第二个季度:每季度服务完毕,通过绩效考核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3、服务费按季度结算,第三个季度:每季度服务完毕,通过绩效考核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4、服务费按季度结算,第四个季度:每季度服务完毕,通过绩效考核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5、服务费按季度结算,第五个季度:每季度服务完毕,通过绩效考核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6、服务费按季度结算,第六个季度:每季度服务完毕,通过绩效考核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7、服务费按季度结算,第七个季度:每季度服务完毕,通过绩效考核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8、服务费按季度结算,第八个季度:每季度服务完毕,通过绩效考核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9、服务费按季度结算,第九个季度:每季度服务完毕,通过绩效考核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10、服务费按季度结算,第十个季度:每季度服务完毕,通过绩效考核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11、服务费按季度结算,第十一个季度:每季度服务完毕,通过绩效考核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12、服务费按季度结算,第十二个季度:每季度服务完毕,通过绩效考核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7%

7

履约保证金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

说明: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应向采购人缴纳中标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保证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在合同期内,若中标人严重违反《政府采购合同》中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中标人完成清扫保洁等其他服务工作,并经考核合格且办理完移交给采购人的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方式提交。

8

其他

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标准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 (1)中标人所交付的服务、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中标人有责任按照合同要求整改,至满足合同规定标准。 (2)中标人未按期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①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不可抗力除外),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延期提供服务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提供服务还是不予延长提供服务期,采购人同意延长提供服务期的,延期提供服务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提供服务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0.01 %(每日)计算,但延期提供服务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延期服务金额的5%。 ②若中标人逾期提供服务达90天(含9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中标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提供服务违约金。 ③若中标人不能提供服务的(不可抗力除外),中标人应按未支付服务费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3)中标人所供服务不合格的违约责任:①在服务期内,若中标人所供服务在3个月内同样的问题三次后,仍不能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违约终止合同:中标人存在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在采购人发出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的(不可抗力除外),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1)如果中标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服务时间内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2)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5、因中标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赔偿等费用皆由中标人承当,还将按有关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采购人予以协助事故妥善处理。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发生死亡安全事故产生的赔偿等费用皆由中标人承当,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8、因国家政策调整、财政预算调整、财政支出困难等因素造成的支付延迟,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9、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其他商务要求

1、中标后,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有权清退中标人:

1.1、因中标人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中标人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中标人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急公共安全行为的。

1.2、如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发生违法行为,采购人有权清退中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3、如在承包期间中标人组织的管理机构、作业人员人数、人员素质、机械设备数量与服务要求严重不符,无法完成合同任务。

1.4、如经确认在承包期间中标人作业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未达到招标确定的标准,或组织人员加班未按时足额发放加班费的(按照劳动法执行)。

1.5、中标人承诺投入的人员及机械配备未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到位。

1.6、中标人未能按期上缴履约保证金。

1.7、中标人未自觉接受政府各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1.8、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变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2、其他要求:

2.1、投标人的投标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对有关服务的相关标准的规定。

2.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2.3、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备设备和作业人员,并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方法进行作业,保证设备、人员按时到位。要求提供的设备若在合同期内发生变更、转让、报废等情况的,要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购置新设备补齐。

2.4、中标人须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2.5、承包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治安、交通事故和劳资纠纷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如若中标人费用未能承担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承包费中抵扣予以支付。

2.6、中标人在承包期内应保证不降低工人工资待遇标准,应按国家、省、市、县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如加班费、劳保费、降温费等),并严格落实《劳动法》,为本项目所有员工办理相关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保障员工各项劳动权益。

2.7、上级有关部门的督导、考评结果将作为保洁成效的重要依据之一。

2.8、若涉及到本项目服务事项,标书内未列事宜,承包期内双方须以本项目执行地的政策、相关法律法规为主,具体事宜通过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2.9、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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