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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2024-2025年度公务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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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5100001352888 发布时间:2024-05-10 文档页数:124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2024-2025年度公务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分为4个采购包,通过公开招标,确定4家公务车维修服务企业,作为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2024-2025年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企业。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7.5个月;如项目实际结算总金额达到合同金额,本项目合同即终止;以先到为准。

(三)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970万元

(四)服务对象:番禺区公安分局614公务汽车的维修和保养服务。服务对象中的车辆数仅作参考,服务过程中以实有车辆数为准。

(五)项目经费:2024-2025年公务车维修服务项目经费预算约970万元。以实际结算为准。

(六)下列情况可到非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其规定执行;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应到汽车生产厂指定的售后服务网点进行免费维护保养;在穗以外地区发生故障的车辆。

(七)如果国家有关部门有政策规定或省、市对采购方式或目录限额标准等作出新的调整,从其规定。

二、政策要求

项目属性:服务类

品目类别: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C23120301)

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三、招标要求

(一)本项目分为4个采购包,分别为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几个采购包进行投标,可兼投,但不可兼中其他采购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审及中标顺序为采购包4、采购包3、采购包2、采购包1。已获得本项目前面任意一个采购包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如参加后面采购包的投标,将不能通过该采购包的符合性审查。如某采购包出现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依法认定中标无效等情形,另行确定中标人后导致同一投标人兼中两个采购包的,则该采购包作废标处理。采购包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按采购包进行。兼投者必须就每个采购包分别报价。

4个采购包的服务范围及经费预算如下:

 序号

单位

地址

车辆总数

预算金额

(元)

采购包1

洛溪新城派出所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沿沙路106号

124

2065500

大石派出所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沿江东路112号

屏山派出所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学院路8号

钟村派出所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钟兴路238号

新客运站派出所/石壁派出所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谢石公路106号

番禺JD大队(XTJ)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谢石公路106号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三中队

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49号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二中队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都路44号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九中队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谢石公路106号

XCKC技术大队

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银屏路186号

沙头派出所

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银平路188号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四中队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洛浦路82号

采购包2

石楼派出所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嵩山路60号

134

2280000

番禺JD大队(XKJ)三中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浮莲路99号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五中队

广州市番禺区市新公路1501号

新造派出所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新造社区和平路12号

小谷围派出所

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尚法街9号

化龙派出所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龙源路86-2号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八中队

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尚法街9号

万博派出所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汇智二路212号华新汇3号

南村派出所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1008号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六中队

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333号

石碁派出所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岐山路1号

水警派出所

广州市番禺区莲花西路82号

采购包3

沙湾派出所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东区社区沙湾大道82号

173

2535000

西丽派出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西环路1237号

番禺JD大队(XTJ)四中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福北路365号

番禺区JL所

广州市番禺区福北路363号

番禺FZ大队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福北路363号

GB大队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福北路363号

番禺KS所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福北路363

XJ大队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福北路363号

桥南派出所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德信路298号

JY医院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福北路363

番禺YS大队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福北路363号

ZGXL大队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福北路365号

番禺JD大队(XTJ)一中、二中、四中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禺山大道15号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七中队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市良路1135号

WLJC大队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禺山大道15号

番禺ZAGL大队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禺山大道15号

采购包4

市桥派出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东路155号

183

2819500

JWBZ(局机关)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15号

番禺JD大队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禺山大道15号

东环派出所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光明北路388号

番禺JD室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禺山大道15号

JZ大队

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163号

ZG办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禺山大道15号

SYHZ大队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环城中路侨联社区新城区西片33座

FK大队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禺山大道15号

番禺RK管理大队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禺山大道15号

富华派出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中路63号

番禺ZH中心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禺山大道15号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内勤管理中队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环路315号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车管中队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东环路315号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机动中队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路315号

CRJ管理大队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

大龙派出所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罗家永旺路11号

旧水坑派出所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旧水坑村旧村南路2号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事故中队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路315号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一中队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东环路148号

注:服务对象车辆数为参考数,采购人因机构调整、车辆更新等其它原因导致车辆数和车型有所调整的,投标人应无条件的接受。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7.5个月;如项目实际结算总金额达到合同金额,本项目合同即终止;以先到为准。

(三)项目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总额约970万元,其中:采购包1经费预算为206.55万元、采购包2经费预算为228万元、采购包3经费预算为253.5万元、采购包4经费预算为281.95万元。在合同有效期内以实际结算为准。

(四)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须按其规定执行,如在本项目的定点维修服务企业进行维修,所涉及维修费用不得在本项目内支出;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车辆,须到汽车厂商指定的售后服务网点进行免费维护保养、保修,如本项目定点维修服务企业实施了本应由汽车厂商负责的免费维护保养、保修,则产生的维修服务费用由定点维修服务企业自行承担;在穗以外地区发生故障的车辆可根据实际需要到非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鉴于市面维修企业不一定具备新能源车维修技术,为确保采购人车辆维修质量,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关新能源车维修技术和设备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晰说明(提供专门的说明函)可提供的新能源车相关维修项目范围/无法对新能源车进行全方位检测及维修,采购人视情况按规定实施新能源车维修业务。

(五)如果国家有关部门有政策规定或省、市对采购方式或目录限额标准等作出新的调整,从其规定。

四、招标要求

(一)★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内容进行整体响应,即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对项目整体进行统一的工时费报价及服务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组或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根据采购人日常治安防范工作用车维护保障的需要,投标人应具备较高的服务效率及响应时间,因此其定点维修服务场所与各采购包所含单位中任意七个不同地址的单位的最短驾车距离平均值在3公里(含)以内为佳。

投标人须填报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距离信息填报表”,在所列示的“投标人定点维修服务场所与采购人单位最短驾车距离信息”栏,投标人必须填报定点维修服务场所与各采购包下属单位中任意七个不同地址的单位的最短驾车距离平均值信息(参照示例填报,并需注明定点维修服务场所所在的行政区),同时对应提供百度地图截图有效证明材料。

距离信息填报表

序号

采购人下属

单位名称

采购人下属

单位地址

投标人定点维修服务场所与本采购包所含单位中任意七个不同地址的单位的最短驾车距离

平均值信息

1

**派出所、**派出所、**派出所、**派出所、**派出所、**派出所、**派出所、

 

例:**定点维修服务场所,**区**路**号,与**派出所、**派出所、**派出所、**派出所、**派出所、**派出所、**派出所最短驾车距离平均值XXX公里。

注:以上格式适用于所有采购包。因每个采购包所包含的单位不同,地址信息也不同,投标人兼投几个采购包的,请根据所投采购包分别填写距离信息填报表。

(三)★投标人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投标人承诺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7〕69号)等相关规定,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四)★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已按要求完成汽车维修经营管理备案或持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许可证(需提供属地交管部门签章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或相关道路经营许可证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仅限于一类、二类修理厂参与竞标,投标人总部申请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所具备的经营资质)不适用于其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均须独立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以其已完成的经营备案为准。投标人定点维修服务场所地址需与其提交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或未到期限的原《道路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一致。投标人的定点维修服务场所地址在合同期内不得变更,如发生变更,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违约条款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根据相关法规另行确定维修服务供应商(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投标人承诺按照《广东省2018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广州市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穗环〔2018〕156号)要求,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提供货物及服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要求。

(六)投标人承诺根据《“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粤环发〔2018〕6号)、《广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方案(2017-2020)》(穗环〔2017〕52号)及《广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规定,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进行污染整治。

(七)★投标人必须为采购人提供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4小时免费拖车服务。

(八)投标人须严格遵守《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且具备计算机管理系统及上网条件,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规定加入广州市维修行业互联网智能化平台。

(九)投标人须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十)投标人须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应急服务预案、设备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等。

(十一)投标人须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所提供的维修厂房应符合环保和消防的相关规定且已通过验收,并取得相关合格证明。

(十二)投标人应承诺对采购人所属的维修车辆提供免费清洗服务。

(十三)★汽车竣工出厂后,中标人应建立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车辆档案,并于次月10日前将当月的维修档案以纸质(加盖中标人单位公章)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交付采购人车辆管理部门(警务保障室),具体格式参照(附件: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车辆维修情况汇总表)。

(十四)★投标人提供聘请的具备安监局或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行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低压/高压电工作业)”维修人员资质情况(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和维修人员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任意月的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

五、项目服务要求

(一)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及《广州市机动车维 修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二)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合同义务委托任何第三方。

(三)中标人不得以其服务项目分组的服务对象、车辆数量及经费预算等为由,拒绝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应当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提供维修服务,并保证维修质量。

(四)场地、设施及人员要求

1、中标人需要提供具备有相关车辆维修资质的技工不少于8人;其中持有中、高级车辆维修资质的技师不少于2人。

2、维修车间布局合理、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采购人车辆数量较多,需有足够的停车位置。

3、中标人需提供举升机不少于5台以满足采购人维修需要。

4、场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并且交通便利(或设有合理、明显的指示标志);

5、修理车间布局合理、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

6、企业功能区清晰,企业资质证明、员工资格证明、营业时间明确展示;

7、保留足够的停车场和接待区,接待区要满足客户登记和休息的设施。

8、维修场所全部车辆出入口均安装监控设备,对公务车辆全部出入情况留存相关记录以备查验;全部车辆维修的全过程要求实时监控,记录保存至少90天。

(五)经营要求

1、日常运作(接车、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2、接受委托维修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工时费和配件费)都必须由采购人签名认可,中标人在报价时,应编制维修项目明细表,确保托修单位对维修项目内容及细节的知情权。

3、严格按照交车时限来安排维修服务,总成大修不超过15天,发动机大修不超过7天,其他维修项目3天内完成。如确因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采购人联系,取得采购人的同意。

4、检验人员必须先对车辆进行诊断,初步确定维修项目,并要充分征求采购人的意见。

5、业务员制作报价单后,应详细向采购人说明维修的项目、作业的内容、配件的来源渠道及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等。

6、报价单上没有的项目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某些项目是必须追加的,应立即告知采购人,征得采购人同意,方能增加费用开始施工,并同时要追加报价单。

7、报价单与结算清单应详细列明维修所用零配件的来源渠道(原厂件/正厂件/副厂件/拆车件),以及易耗件、辅料的品牌、型号、规格;如维修内容属于同一类目但包括不同方向(方位)的,如轮胎、车门、车灯、车窗等,应明确列明方向(方位),如更换轮胎,应列明“前、后、左、右”所属方位;维修清单应据实填写车辆送修时的行驶总里程数及《广州市公务车维修项目工时费明细表》对应维修项目的编号。

8、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并向采购人明确该新件是原厂件还是副厂件。同时将旧件对应车牌标注信息,有序摆放,妥善保管,填写《车辆定额维修及旧配件回收报备表》,交托修单位签名确认,采购人每季度组织由具备回收资质的回收公司对旧配件进行回收。

9、在质量保证期内(更换新配件质保期为6个月、替代件或旧件质保期为3个月),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中标人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风险由中标人负责。

10、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维修车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它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风险由中标人负责。

11、中标人必须配备有维修及救援的专用设备及车辆,路途中产生的费用、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2、投标人配备有维修及救援的专用设备,救援路途中产生的费用、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车辆遇有突发情况,需中标人现场处置的,中标人应立即响应,番禺区内30分钟、市区其他区域90分钟内到达现场。若采购人管辖范围番禺区内因故障有人员困于车辆内,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

13、投标人应具备自有或租赁的实施喷涂补漆业务的场所,符合环保条件要求,并取得合格证。

14、必须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管理要求

1、中标人的服务项目、服务收费、服务承诺等内容应向采购人公开,在业务接待室的显眼处公布企业的有关证照,主要维修项目工时收费标准、质量保证规定、监督投诉电话。

2、维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合理。

3、流程环节清楚、合理、有序。

4、人员着装洁、佩带标牌、能够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

5、有符合规定的出厂质检工序。

6、重要检测维修设备、操作规程实施有效,专人对设备的使用进行管理,保证状态良好.

六、项目质量要求

(一)所有维修车辆出厂时必须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标准。

(二)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采购人同意,可以用替代件或旧件的,中标人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加以注明并不得收取材料费,否则不得使用旧件。单个配件500元(含)以上的,必须有配件进货单。(删除黄色)

(三)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不能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所颁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的标准,即: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四)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车辆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维修约定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五)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5%以内,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如超5%的,采购人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同一辆车如30天内连续累计3次返修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六)对于发生采购人认为经维修的车辆仍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存在争议情形的,可向中标人所在地的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调解。遇有纠纷情况复杂、难以定论时,及时报请上级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机构调解。根据调解结果确定双方应负的责任和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七)中标供应商免费为尚在保修期内的维修项目和质保期内的零配件提供免费维护保养项目,并免费为送修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维护保养知识培训。

(八)提供每个月上门服务:在所服务的单位停车场进行车辆基本性能免费检查(检测)、加水,充气等服务,排除由于小问题引起的大问题的可能性。

七、报价要求

(一)维修费计价公式

维修费总金额=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

其中: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项目工时费收费标准×(1-下浮率)

维修材料费=中标厂家进货价

(二)报价要求

1.维修项目工时费下浮率

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项目工时费收费标准×(1-下浮率)。投标人按照“附件1.广州市公务车维修项目工时费明细表”收费标准,报出维修项目工时费下浮率,采购人按照“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项目工时费收费标准×(1-下浮率)”与定点维修企业结算维修项目工时费。

★投标人所报“维修项目工时费下浮率”范围为:0<维修项目工时费下浮率<100%,维修项目工时费下浮率必须为固定值(如15%),不接受区间报价(如12~15%),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填报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维修项目工时费报一个统一的维修项目工时费下浮率,作为结算依据。

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项目工时费标准×(1-下浮率)(举例:一级维护标准264元,投标人所报的维修项目工时费下浮率为15%,则维修工时费结算价为:264元×(1-15%)=224.4元。)

2.以上报价包含所有税费。

3.投标人未按招标要求进行填报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所报维修项目工时费下浮率将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其他规定

1.当维修工时费标准表中没有相应标准的车型时,结算时按相近的车型计算。维修工时费标准表中未涉及的工时费标准由中标人先按市场价报,经采购人审批同意后实施。

2.无相应标准的特殊结构作业项目以及在交通事故中损坏较严重的车辆,维修费用按保险公司或采购人鉴定后进行结算。如中标人设有分厂(法人属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税务登记证书,不含所有挂靠、挂名和联营的单位)的,需详细列明分厂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分厂开具的发票必须与中标人一致。

八、结算方式

(一)在各分组合同总价范围内,按月支付;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支付金额累计达到各分组合同总价,合同将自动终止。

(二)乙方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上月车辆维修资料及真实、合法的正式发票,经甲方审核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结算上月的维修费用。鉴于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按期办理财政支付手续的,视为甲方已按约支付。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真实的、不合法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三)各中标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自然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各分组预算金额百分之五的银行履约保函。所提供的银行履约保函须为在国内注册银行出具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中标人因违约需赔偿采购人损失,中标人拒不赔偿的,采购人有权不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若合同期内中标人没有违约行为,银行履约保函将在合同有效期满10个工作日后自动失效。如支付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合同自动终止或因其他情况导致合同终止,不涉及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情形的,合同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通知中标人取回履约保函原件,如采购人未及时通知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将履约保函原件退回中标人的,由此造成中标人的经济损失由采购人负责。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有明显证据证明中标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2.中标人有明显过错致采购人造成损失的;3.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私自将合同义务委托给第三方的。

(四)每月支付金额将与当月管理目标月度考核评分挂钩(具体要求见附件2:维修企业管理目标月度考核评分表)。

九、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采购人权利

1.有权要求中标人给予采购人优先服务;

2.对已完工车辆,如有投诉维修质量问题,经核实,有权要求中标人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

3.有权要求中标人配合采购人的日常管理,若采购人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有新的服务规定和操作流程出台,中标人必须严格依照执行,如中标人不予配合,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要求,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整改通知书,中标人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3次仍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价格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经核实中标人有违约的,采购人有权按“违约处理”(第十项内容)规则进行处理。

(二)采购人义务

1.接受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2.按时与中标人结算车辆维修费用,按时办理支付手续。

3.及时处理与中标人双方发生的矛盾。

(三)中标人权利

1.有权要求采购人出示《公务车维修申请表》。

2.有权要求采购人按时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3.有权对采购人的投诉提出申辩。

(四)中标人义务

1. 遵守监管部门制定的各项有关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制度,遵守中标人内控管理制度。

2. 优先为采购人送修的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3.不得将托修车辆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

4.必须按维修标准和要求按时完成维修工作。

5.必须保证托修车辆的安全。

6.必须由具有合格资格的维修技术人员操作,保持车辆各种配件的完整性和卫生清洁,保证维修质量。

7.必须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达到原厂配件标准要求的配件,并向采购人明确该新件是原厂配件还是副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未经采购人同意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8.必须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广州市财政局、采购人、维修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检查。合同结束时,将车辆维修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交给采购人,方便采购人后续车辆维修管理。

9.必须履行投标服务承诺。

10.中标人应遵守《廉政承诺书》(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3),坚决杜绝送礼品、报销费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接受采购人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十、违约处理

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如有下列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按以下规则进行处理:

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向中标人每发出一次整改通知书,中标人须支付违约金20000元,中标人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暂停中标人维修服务资格或者单方面终止合同,暂停维修服务资格期间,中标人负责维修的车辆由采购人安排到其他定点维修企业维修,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转厂期间手续交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部负责,中标人拒不赔偿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不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一)未按投标承诺执行工时费下浮率的;

(二)未按车辆排量档次标准收取工时费,出现双重标准的;

(三)维修材料高于中标厂家进货价的;

(四)未按规定执行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和出厂合格证制度的。

(五)经核实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六)经核实中标人未认真遵守服务承诺,采购人对中标人所提供的维修质量及服务提出的投诉有效的。

(七)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采购人,以谋取非法利益的。

(八)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的。

(九)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擅自使用非原厂配件或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件,或擅自将托修车辆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的。

(十)违反《廉政承诺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的。

(十一)未按要求配合采购人监管的。

(十二)其他违约情形。

附件1:

广州市公务车维修项目工时费明细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类 别

编 号

维修项目

 工时费

备注

 3000CC以上

1800-3000CC(含 )

1800CC(含)以下

维修项目I 

整车

101

一级维护

264

240

216

 

保养

102

二级维护

660

600

540

 

 

103

更换机油,机油滤清器

79

72

65

 

 

104

更换波箱油(手动)

106

96

86

 

 

105

更换波箱油(自动)

158

144

130

 

 

106

更换波箱油(电控波箱)

560

450

400

 

 

107

保养四轮刹车

264

240

216

 

 

108

保养冷却系统

158

144

130

 

 

109

保养空调系统(不含加注雪种)

238

216

194

 

 

110

保养转向系统

158

144

130

 

 

111

清洗发动机外表

132

120

108

 

维修项目II 

发动机

201

发动机大修(含吊装发动机)

3,080

2,800

2,520

(别克、

广丰、

本田:4500)

202

吊装发动机总成

1,320

1,200

1,080

 

203

更换发动机下挡泥板

79

72

65

 

204

更换发动机左侧支承胶

158

144

130

 

205

更换发动机右侧支承胶

158

144

130

 

206

更换发动机后支承胶

220

200

180

 

207

清洗、调校喷油嘴(全车套)及节气门(4缸)

594

540

486

 

208

清洗、调校喷油嘴(全车套)及节气门(6缸)

792

720

648

 

209

检修发动机燃油喷射系统

2,904

2,640

2,376

 

210

取断头螺丝(支)

158

144

130

 

211

更换汽油泵(电动泵)

343

312

281

 

212

拆装燃油箱

343

312

281

 

213

拆装或更换谐振箱

238

216

194

 

214

更换防冻液

106

96

86

 

215

更换水泵及防冻液

370

336

302

 

216

拆装水箱

238

216

194

 

217

更换水道闷头

79

72

65

 

218

更换旁通水管

79

72

65

 

219

更换上水管

79

72

65

 

220

更换下水管

79

72

65

 

221

更换冷却风扇马达

198

180

162

 

222

拆装油底壳(不含吊装发动机)

211

192

173

 

223

更换曲轴后油封(含吊装波箱)

660

600

540

(别克、广丰:1800,本田:1500)

224

更换曲轴前油封(不含吊装发动机)

396

360

324

 

225

焊补排气管

132

120

108

 

226

更换排气管吊胶

40

36

32

 

227

拆装、更换排气管前段

198

180

162

(别克、广丰:400-440,本田:无)

228

拆装、更换排气管第二段

106

96

86

 

229

拆装、更换排气管第三段

106

96

86

 

230

拆装、更换排气管尾段

106

96

86

 

231

拆装或更换空滤器总成

158

144

130

 

232

更换方向泵皮带

106

96

86

 

233

更换发电机皮带

106

96

86

 

234

更换空调皮带

106

96

86

 

235

更换正时皮带,调整配气正时

528

480

432

 

236

更换正时链,调整配气正时(不含吊装发动机)

704

640

576

广丰、本田:1200,800皮带;别克:1200,1500链)

237

皮带张紧力调节

79

72

65

 

238

更换气缸垫(4缸)

880

800

720

(广丰:4-1800,6-2200,别克、本田:4-1200,6-1800)

更换气缸垫(6缸)

1,320

1,200

1,080

 

239

拆装气门室盖

330

300

270

 

240

更换油门拉线

158

144

130

 

241

更换电子油门(含解码)

400

300

260

 

242

废气检测

0

0

0

 

243

检修起动机

264

240

216

 

244

检修发电机

264

240

216

 

245

检查、更换分火线,分火头及分火盖

198

180

162

 

246

更换节温器

132

120

108

 

247

更换节温器盖

132

120

108

 

248

更换连接水管(水泵到节温器)

132

120

108

 

249

更换起动机总成

198

180

162

 

250

更换发电机总成

198

180

162

 

251

更换发动机缸盖(4缸)

1,100

1,000

900

 

更换发动机缸盖(6缸)

1,540

1,400

1,260

 

252

更换机油集滤器(不含吊装发动机)

238

216

194

 

253

更换机油泵总成(不含吊装发动机)

238

216

194

 

254

更换曲轴皮带轮

330

300

270

 

255

拆装处理排气管前端接口漏气

198

180

162

 

256

拆装进气岐管

462

420

378

 

257

拆装排气管岐管

396

360

324

 

258

更换风扇偶合器

198

180

162

 

259

检修汽油泵

370

336

302

 

260

清洗燃油箱

396

360

324

 

261

拆装高压油泵(柴油)

580

580

580

 

262

清洗曲轴箱机油集滤器

264

240

216

 

263

研磨气门(支)

40

36

32

 

264

换发动机全套活塞环

1,980

1,800

1,620

 

265

换连杆轴承

1,980

1,800

1,620

 

266

检修空气压缩机

370

336

302

 

267

换机油感应器

66

60

54

 

271

检修离合器液压总泵

198

180

162

 

272

免拆清洗引擎油路

198

180

162

 

273

换发动机活塞、连杆

1,980

1,800

1,620

 

274

更换正时齿轮

528

480

432

 

275

换机油感应器、测量机油压力

106

96

86

 

276

检修气门漏气(4缸)

1,100

1,000

900

 

检修气门漏气(6缸)

1,540

1,400

1,260

 

277

换柴油机气缸垫

1,056

960

864

 

278

清洗更换燃油滤清器(外置式)

193

175

158

 

279

清洁怠速控制器

198

180

162

 

280

更换检查水温感应器

106

96

86

 

281

更换火花塞

106

96

86

别克:300,广丰:150,本田:150

282

检修正时皮带异响或漏油

528

480

432

 

283

检修更换机油格座

132

120

108

 

284

镶气门座(个)

66

60

54

 

285

油电路保养

396

360

324

 

286

发动机电脑检测

198

180

162

(本田:750,广丰:450,别克:300)

287

调怠速

66

60

54

 

289

检修曲轴通风装置

198

180

162

 

290

清洗空气滤清器或更换滤芯

40

36

32

 

291

更换油箱

343

312

281

 

292

检修正时链或齿

528

480

432

 

293

清理发动机积碳(4缸)

880

800

720

 

清理发动机积碳(6缸)

1,320

1,200

1,080

 

294

更换飞轮齿(含吊装波箱)

660

600

540

(别克:1200;广丰:1500)

295

拆装清洗汽油喷嘴(支)

110

100

90

 

296

更换三元催化器(不含吊装发动机)

165

150

135

 

297

清洗或更换节气门阀体

370

336

303

298

更换燃油蒸发控制装置

198

180

162

299

检测、清洗废气再循环(EGR)系统

150

150

150

300

免拆清洗发动机气路系统

150

150

150

300

免拆清洗曲轴箱

150

150

150

 

拆洗三元催化器(不含吊装发动机)

440

400

360

 

更换涡轮增压器

550

500

450

 

拆装清洗柴油喷油嘴(支)

132

120

108

具体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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