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人员 |
1 |
1-1 |
白塘镇农村环境卫生服务项目 |
否 |
2(年) |
7500000元 |
7500000元 |
58人 |
1.1涵江区白塘镇简介
白塘镇位于涵江区境内西南部,距涵江镇约2公里。东连三江口镇,西邻原城厢区城郊乡--现荔城区西天尾镇和拱辰街道,南隔宁海桥与莆田县黄石镇相接,北接梧塘镇和原涵江镇--涵西街道和涵东街道和和国欢镇。镇人民政府驻地上梧村,下辖16个村民委员会:后宫、集奎、南埕、洋尾、镇江、镇前、上梧、江尾、周墩、双福、显应、柯塘、东墩、陈桥、安仁、埭里。行政区域面积1818公顷,常住人口47000人 。
本项目为涵江区白塘镇人民政府的农村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必须获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本次招标服务标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县行业相关的标准及有关规定。
1.2项目服务内容
全镇农村主干道、支路、背街小巷、公共区域、开放式小区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收转运、河道两侧及河道(除美城公司承包外,河道3米及以上为美城公司承包)日常清扫好、保洁及生活垃圾清理,不含危险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处理的废弃物。具体详见附件《涵江区白塘镇涵江区白塘镇农村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工作范围》。
1.3运营服务方式
采用涵江区白塘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并将生活垃圾委托由中标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4购买主体及期限
涵江区白塘镇人民政府作为本次服务的购买方,采用中标单位承包制,中标后30天内签订合同。服务期限2年+n年,即2年服务期满后,若本项目新一轮购买服务招标未完成,则服务期可延长,但服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即n≤1年。同时顺延期间执行原服务标准、服务费用以及相应的权力、责任、义务。(若是服务期内上级部门需要统一管理,统一招标或统一聘请第三方环卫服务则本合同提前无条件终止。试用期期间如若运营不到位或无法运营双方均可提出无责解约。)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运营优化措施(第一项)
(一)转变垃圾收集清运作业模式。逐步取缔区域内的垃圾池,将垃圾池改为垃圾桶和勾臂密封箱,通过组合循环式作业,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减少二次污染,实现垃圾24小时投放和定时不间断清运,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卫生质量水平。
(二)建设农村垃圾收运体系。农村环卫待解决的几个问题:垃圾清运不及时,未做到日产日清;环卫配套设施(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点等)布局不合理;环卫作业设备不专业(清运车不密闭,存在抛洒滴漏现象,车辆外观污染严重)。
实现“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新型镇村生活垃圾处置模式。
(三)提高农村道路清扫保洁效率。原有的清扫保洁基本没有考核作业标准,清扫质量水平得不到有效保障,本项目采用专业的环卫设备及车辆用于全镇各村的清扫保洁清运机械化作业,实现机械换人提高作业效率。
(四)建立集约化环卫作业运行模式。中标单位在环卫服务过程中,对重点主干道、辅路、人行道实现清扫全覆盖。通过机械、人员的优化配置,实现环卫作业集约化运行,进一步提高机械作业效率,减轻人员劳动强度,提高提升整体质量水平。
(五)保障职工安全和队伍稳定。加强职工安全和专业化技能教育,定制专业环卫工作服,作业人员配备肩灯、安全锥,保障作业员工人身安全。
(六)实行中标单位联动互动监管机制。利用指挥作业管理平台,及时发现作业中存在问题,反馈给路面作业人员,第一时间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实现中标单位作业、监管、整改的有效循环,提高环卫作业效率。
2、总体要求:
投标单位应具备健全的日常清扫保洁制度、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置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清扫保洁到位,垃圾转运及处置到位,确保安全平安。
(一)整体要求(第二项)
1、提高环卫作业标准、提升农村整体环境卫生质量水平;
2、降低运行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利用率;
3、完善镇村垃圾收运体系,完成镇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目标任务;
4、建立符合涵江区白塘镇实际的环卫服务体系和市场化运行机制。
(二)基本要求
1、主干路面干净见本色(含路沿、人行道、台阶),无发现垃圾沙土、积水、浮土、污泥、烟头、果皮、纸屑、包装壳、树叶、塑料袋及砖瓦小石块等废弃物。(第三项)
2、道路人行道之间绿化隔离带、两侧绿化带及树穴干净,人行道、步阶、墙根无杂草杂物。(第四项)
3、主要交通集散地、村镇主干道等每日普扫2次,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适时对地面清洗与洒水,降温除尘。(第五项)
4、中标单位应对涵江区白塘镇内清扫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垃圾桶(屋)和生活区场所垃圾点日常垃圾收集清运;果皮箱和垃圾桶应按位摆放、及时清洗、按班清掏、及时收集,确保垃圾不满溢和外观干净整洁。中标单位应对辖区内主(次)干道实行垃圾定点定时收集,做到垃圾不落地。(第六项)
5、机械式垃圾收集清运车辆和人力保洁垃圾收集车必须采用密闭的,不会造成“滴、撒、漏”,清扫收集的垃圾应及时送达业主指 定的垃圾中转站,并配合做好垃圾中转工作。(第七项)
6、中标单位需在涵江区白塘镇镇政府设立办公地点或项目工作室,项目负责人需在项目承包期内长期居住白塘镇城区,负责本项目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配合采购人的巡查管理人员一起进行日常保洁作业质量巡查和抽查清点应配置的作业人员和车辆设备等。(第八项)
7、中标单位应严格使用正规的保洁车,配备密闭小型动力收集车,沿街垃圾定时定点收集。(第九项)
8、中标单位应加强对招标范围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人员不得拾捡、堆放餐厨垃圾,不得随意拾捡、堆放、悬挂纸皮、袋子等可回收垃圾。(第十项)
9、遇到各种重要检查、庆典活动或节假日等,中标单位应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增加保洁作业人员,延长保洁作业时间,增加垃圾收集次数,中标单位还要安排洒水车和作业人员对农村主次干道进行冲洗,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甲方不另外增加费用。(第十一项)
10、农村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不再新增塑料垃圾桶,中标单位根据日常垃圾收集清运任务适当增设,并对新旧垃圾桶贴上标识,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由中标单位更换。中标单位要采取定时定点方式及时收集垃圾,路段保洁人员必须将清扫保洁工具放置保洁车内,确保道路干净、整洁。(第十二项)
11、中标单位除招标范围绿化带内树叶、纸屑、塑料、瓜果皮核、烟蒂、砖块沙石等垃圾杂物的日常清扫保洁外,每月还需安排人员对绿化带进行清理。(第十三项)
12、公厕保洁要求(22座)(第十四项)
12.1.实行实时保洁,随脏随保。
12.2.厕所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即地面无积水,无纸屑,烟头,痰迹和杂物。
12.3.水冲式公厕大便器内无积粪,小便器(槽)内不积尿液,无尿垢,杂物,墙壁整洁
12.4.洗脸盆清洁,水龙头运行良好.
12.5.冲水时间达到冲洗标准
12.6.随时清洗卫生间,做到干净整洁。
12.7.定时擦洗门窗,清理周边卫生环境。
12.8.对厕所应经常进行卫生消毒。
12.9.责任到人,全日开放,方便群众,优质服务。
12.10.公厕应配备1名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具备两年的服务经验;并每天做好公厕清洁记录表。
22座公厕位置明细表
设施编码 |
设施名称 |
居委会(村) |
地址 |
公厕状态 |
监管大队 |
联系电话 |
1 |
集奎万寿桥边公厕 |
集奎村 |
集奎万寿桥边 |
开放 |
集奎村委会 |
18396030165 |
2 |
前黄公厕 |
埭里村 |
前黄488号 |
开放 |
埭里村委会 |
0594-3600110 |
3 |
柯塘村柴桥头公厕 |
柯塘村 |
柴桥头 |
开放 |
柯塘村委会 |
18959502338 |
4 |
柯塘村兴福西社旁边公厕 |
柯塘村 |
兴福西社旁边 |
开放 |
柯塘村委会 |
18959502338 |
5 |
后宫后液沟公厕 |
后宫村 |
后宫后液沟 |
开放 |
后宫村委会 |
13859852813 |
6 |
后宫塘头子公厕 |
后宫村 |
后宫塘头子 |
开放 |
后宫村委会 |
13859852813 |
7 |
后宫东亭宫厝后公厕 |
后宫村 |
后宫东亭宫厝后 |
开放 |
后宫村委会 |
13859852813 |
8 |
东墩村云水殿公厕 |
东墩村 |
东墩村云水殿旁 |
开放 |
东墩村委会 |
0594-3500500 |
9 |
南埕上墩公厕 |
南埕村 |
红光头 |
开放 |
南埕村委会 |
3500783 |
10 |
南埕下墩公厕 |
南埕村 |
南埕下份 |
开放 |
南埕村委会 |
3500783 |
11 |
显应宫公共厕所 |
显应村 |
显应郭庄 |
开放 |
显应村委会 |
15305941350 |
12 |
显应后亭宫公共厕所 |
显应村 |
显应后亭 |
开放 |
显应村委会 |
15305941350 |
13 |
镇江寿山宫公厕 |
镇江村 |
寿山宫旁 |
开放 |
镇江村委会 |
18750027129 |
14 |
镇江公厕 |
镇江村 |
原镇江小学旁 |
开放 |
镇江村委会 |
18750027129 |
15 |
镇江景德祠公厕 |
镇江村 |
景德祠旁 |
开放 |
镇江村委会 |
18750027129 |
16 |
镇江门前公厕 |
镇江村 |
门前三岔路口旁 |
开放 |
镇江村委会 |
18750027129 |
17 |
镇江显兴府公厕 |
镇江村 |
显兴府旁 |
开放 |
镇江村委会 |
18750027129 |
18 |
周墩村部公厕 |
周墩村 |
周墩村部 |
开放 |
周墩村委会 |
17506052355 |
19 |
江尾村洋池公厕 |
江尾村 |
洋池宫边 |
开放 |
江尾村委会 |
13950761325 |
20 |
江尾村鳌口公厕 |
江尾村 |
鳌口旧厝边 |
开放 |
江尾村委会 |
15160450868 |
21 |
双福村上郭公厕 |
双福村 |
上郭景观桥旁 |
开放 |
双福村委会 |
13860968875 |
22 |
双福村北港公厕 |
双福村 |
北港桥附近 |
开放 |
双福村委会 |
13860968875 |
13、垃圾分类屋保洁要求(16座,分布16个村各1座)(第十五项)
13.1垃圾分类屋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即地面无积水,无纸屑,烟头,痰迹和杂物。
13.2洗脸盆清洁,水龙头运行良好。
13.3冲水时间达到冲洗标准。
13.4定时擦洗门窗,清理周边卫生环境。
13.5对垃圾分类屋应经常进行卫生消毒。
13.6对垃圾分类屋内垃圾做到每天两清。
13.7责任到人,定时开放,方便群众,优质服务。
13.8垃圾分类屋应配备1名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具备两年的服务经验;并每天做好垃圾分类屋清洁记录表。
14、中标单位对招标范围内道路如出现因土方车、水泥车等运输车辆“滴、撒、漏”原因造成路面沙土、石子、水泥渣等污染路面情况,中标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车辆进行清理。(第十六项)
15、中标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以及投标承诺配备相应标准和数量的作业人员和车辆;按规定的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安排作业人员按规定的作业标准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转运工作。(第十七项)
16、中标单位对全镇范围内河道两侧日常垃圾进行清理。(第十八项)
17、中标单位承包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转运服务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作业标准和指标执行。(第十九项)
18、中标单位员工工资每人每月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涵江区白塘镇最低工资标准,应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环卫工人工资,根据莆环卫协会[2015]7号文要求,必须为所有环卫工人至少购买人身意外险、并办理工伤保险、社保、每两年提供一次健康体检等。(第二十项)
19、为确保垃圾中转站作业工作,中标单位应当按照业主将垃圾运至业主指定转运地点。(第二十一项)
3、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第二十二项)
(一)付款方式: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根据考核情况,按照不同等级进行付款,采购人在次月十五号(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环卫保洁经费后的剩余经费)。
(二)承包经费采取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机械设备投入费、员工工资、相关保险经费、员工的各种补贴涉及的所有费用、工具材料费、服装费、设备维修折旧费、机械化补助、税费、管理费、政策性事件规定以及合理利润等。
4、履约保证金:(第二十三项)
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一年合同价款的2%,履约保证金以现金、转账或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承包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
5 、涵江区白塘镇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工作范围 (第二十四项)
村庄作业范围涵江区白塘镇各村人口及道路明细表
序号 |
村名 |
人口数量(人) |
日产垃圾量(口屯) |
村路(条) |
村至中转站距离(公里) |
备注 |
1 |
后宫村 |
1886 |
1.1 |
6 |
3 |
|
2 |
集奎村 |
3950 |
2.5 |
7 |
3.2 |
|
3 |
南埕村 |
2428 |
0.8 |
5 |
3.5 |
|
4 |
洋尾村 |
3435 |
3.5 |
7 |
3 |
|
5 |
镇江村 |
2803 |
3 |
4 |
1 |
|
6 |
镇前村 |
4200 |
4 |
7 |
2 |
|
7 |
上梧村 |
3162 |
3.5 |
8 |
2.5 |
|
8 |
江尾村 |
2618 |
2.5 |
5 |
3 |
|
9 |
周墩村 |
2699 |
2.5 |
5 |
6 |
|
10 |
双福村 |
1819 |
1.2 |
7 |
6 |
|
11 |
显应村 |
3884 |
3 |
7 |
5 |
|
12 |
柯塘村 |
1498 |
1.5 |
3 |
5.5 |
|
13 |
东墩村 |
1268 |
1 |
4 |
6 |
|
14 |
陈桥村 |
3600 |
1.5 |
12 |
4 |
|
15 |
安仁村 |
5560 |
4.1 |
12 |
7 |
|
16 |
埭里村 |
3970 |
3.2 |
6 |
9 |
|
17 |
合计 |
48780 |
38.9 |
|
|
|
6、作业人员及车辆要求:(第二十五项)
本项目至少配置管理人员2人,司机、保洁员和清运员56名(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配备足额保洁员)。
1、管理员要求
1.1管理员戴证上岗,跟班作业。
1.2当班管理员做好检查记录。
1.3落实作业标准,对各种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2、保洁员要求
2.1保洁员上岗必须着中标单位标识的服装。
2.2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交接班。
2.3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人身作业安全。
2.4保洁员定岗、定职、定责,明确任务。
3.车辆要求
3.1总质量3吨或以上洗扫车2台。
3.2总质量3吨或以上高压清洗车1台。
3.3总质量3吨或以上压缩车1台。
3.4小型桶具冲洗车1台。
3.5建筑垃圾收运车1台。
3.6巡查车1台。
3.7配备垃圾清运三轮车9台。
7、村级作业(第二十六项)
负责每日村级生活垃圾清扫清运,每日普扫两次。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适时对地面清洗与洒水,降温除尘。春夏季作业时间:4:30-21:30为分班保洁;秋冬季作业时间:5:00-22:00为分班保洁(早班清运必需在早上8:30之前完成)。
8、人员接收、安置方案(第二十七项)
本着“员工自愿、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原则,中标单位尽可能接收原有保洁人员,保洁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接受。
①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与中标单位项目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工人65岁以下。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订劳动合同。符合以下条件的,中标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在原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人员,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
②不符合上述①所规定条件的其它人员,中标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订固定期限为1年的劳动合同。
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与65岁以下的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劳务协议,建立劳务关系。
结合中标单位项目公司组织架构,拟对原环卫系统的职能进行整体平移,根据“人随事走”的原则,原环卫系统进入中标单位项目公司的人员,基本仍履行原有职能和岗位职责(部分职能和岗位职责进行合并调整),平稳过渡后根据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思路进行管理。
9、作业管理方式 (第二十八项)
1)垃圾清运作业人员着职业装,运输车辆作业时,应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和行业规范。
2)密闭运输,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3)垃圾运输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严禁超重、超高运输;
4)垃圾应清运至指 定的地点,严禁乱到、乱卸垃圾;
5)垃圾清运车辆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保持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染、灰垢,车牌号码与标志应清晰;
10、中标单位配备人员及设备要求:(第二十九项)
人员配备要求:
(1)需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足额配备保洁人员。
(2)清扫保洁作业人员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涵江区白塘镇最低工资标准,并设定法定节假日及法定休息日工资补助,在日常作业中为职工提供防暑降温药品,人员工资包含基本工资、五险一金、高温补贴、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补贴、人身意外保险。若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3)项目负责人必须有上岗证且文化程度不得低于中专及以上文凭,必须专职管理,不能由保洁人员兼任,并常住在白塘镇区;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有上岗证,且必须专职管理,不能由保洁人员兼任。必须在项目承包期内长期居住在白塘镇区。所有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必须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必须在项目承包期内长期居住在涵江区白塘镇。
(4)中标单位必须配备2名保洁管理人员,负责协调承包的环卫保洁工作。
(5)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完成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及车辆设备配置并投入使用,每逾期一天,应按每日1000元向采购人缴纳逾期违约金,超过7天视为弃标,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切实履行清扫保洁职责,确保各村内道路达到“洁、亮、美”标准。
(6)投标单位服装、劳保费用每年每人投入不得低于200元,工具材料费每年每人投入不得低于150元。
11、项目奖惩规定(第三十项)
(1)采购人发现清扫不到位或未进行清扫的路段每处(路段长度50米以上)每次罚款100元,同一路段内如果发现多处未清扫或清扫不到位可累计扣罚。
(2)保洁时间内采购人发现1处垃圾扣50元,发现成堆垃圾(垃圾包3个以上)的每堆每次扣100元;发现承包人焚烧垃圾的每次扣罚300元;发现承包人乱倒垃圾或将沙土扫至下水道和绿化带的每次扣罚200元;发现承包人未合理配置清扫保洁作业工具的每人每次扣20元;发现承包人未按规定穿工作服的每次扣罚20元。
(3)河道岸线范围内脏乱差问题严重、总体环境差的每处每次扣100元。
(4)每月一次将不定期对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配备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作业人员每少一人的,扣罚100元/人;发现保洁车每少一部每次扣罚100元/部;
(5)每天一次日常巡查时发现作业人员脱岗离岗等不在岗情况的每人每次扣罚100元;发现配备保洁车明显摆设或未正常使用的,每部每次扣罚100元;
(6)保洁车、垃圾收集清运车应保持外观整洁卫生;垃圾桶(屋)、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应及时清掏,保持周边的卫生整洁,每周一接受定期检查。发现保洁车、机械式扫路车、垃圾收集清运车外观不整洁的每次每辆扣罚50元/次;发现垃圾桶(屋)、果皮箱等环卫设施未及时清理造成外观不整洁的每个扣20元/次。
(7)垃圾收集清运,每天适时进行垃圾的收集,确保垃圾的及时收集清运至业主指 定的垃圾中转站,春夏季作业时间:4:30-21:30为分班保洁;秋冬季作业时间:5:00-22:00前完成清运工作。如遇到重要活动或节假日时应增加收集次数。若发现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收集清运的每次扣罚100元。
(8)涵江区白塘镇各主干道垃圾桶,必须做到每周清洗一次,发现损坏的要及时报告。发现垃圾桶、果皮箱未清洗和损坏未报告的,每处每次扣罚100元。
(9)采购人日常巡查发现中标单位保洁或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发出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时整改,如中标单位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每次扣罚500元。
(10)受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经核实是中标单位责任的每次扣罚500元。
(11)在承包期内中标单位连续3个月被上级部门评为不合格,以及在重大活动、重要节点、敏感时期因清扫保洁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12)创建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区、城市综合管理以及调研、检查、临时活动等的考评,中标单位应确保卫生保洁到位,检查过关。发现因中标单位清扫保洁未到位,影响考评检查,采购人有权按县城市综合管理考评方案相关规定进行经济上处罚或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3)若上级政策调整,由上级实施统一管理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合同自行解除,涵江区白塘镇政府无需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附件:1、《涵江区白塘镇共建美丽乡村工作考评办法》
2、《涵江区白塘镇共建美丽乡村考核评分表》
附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交货时间 |
30 |
2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交货条件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交付 |
4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1、期次1,说明:按每月考核进行验收,符合验收标准 |
6 |
|
合同支付方式 |
1、1、本合同为两年服务合同,每月为1期,分为24期,通过绩效考核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7 |
|
履约保证金 |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2.0% 说明: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2%,履约保证金以现金、转账或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承包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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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合同签订后 (按照采购人要求) 天内交货,服务期限2年+n年,即2年服务期满后,若本项目新一轮购买服务招标未完成,则服务期可延长,但服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即n≤1年。同时顺延期间执行原服务标准、服务费用以及相应的权力、责任、义务。 2、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按月支付,分24期,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作业经费次月结算支付,中标方完成当月环卫工作,经招标人根据当月考核评分确认服务金额后于次月二十号(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的服务费用。3、承包经费采取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机械设备投入费、员工工资、相关保险经费、员工的各种补贴、垃圾中转站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包含设备维修和运营、垃圾收集清运(至县垃圾处理场)】、工具材料费、服装费、设备维修折旧费、机械化补助、税费、管理费、政策性事件规定以及合理利润等。 |
其他商务要求
9.中标后,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有权清退中标人:
9.1、因中标人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中标人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中标人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急公共安全行为的。
9.2、如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发生违法行为,采购人有权清退中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9.3、如在承包期间中标人组织的管理机构、作业人员人数、人员素质、机械设备数量与服务要求严重不符,无法完成合同任务。
9.4.如经确认在承包期间中标人作业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未达到招标确定的标准,或组织人员加班未按时足额发放加班费的(按照劳动法执行)。
9.5、中标人承诺投入的人员及机械配备未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到位。
9.6、中标人未能按期上缴履约保证金。
9.7、中标人未自觉接受政府各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9.8、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变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10.其他要求:
10.1、投标人的投标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对有关服务的相关标准的规定。
10.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10.3、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备设备和作业人员,并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方法进行作业,保证设备、人员按时到位。要求提供的设备若在合同期内发生变更、转让、报废等情况的,要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购置新设备补齐。
10.4、中标人须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10.5、承包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治安、交通事故和劳资纠纷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如若中标人费用未能承担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承包费中抵扣予以支付。
10.6、中标人在承包期内应保证不降低工人工资待遇标准,应按国家、省、市、县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如加班费、劳保费、降温费等),并严格落实《劳动法》,为本项目所有员工办理相关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保障员工各项劳动权益。
10.7.上级有关部门的督导、考评结果将作为保洁成效的重要依据之一。
10.8、若涉及到本项目服务事项,标书内未列事宜,承包期内双方须以本项目执行地的政策、相关法律法规为主,具体事宜通过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10.9、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无